有关祖国对中国公民保护的事件

作者&投稿:罗类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宪法规定的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义务有: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作为公民宪法基本义务的第一项,《宪法》第5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维护国家统一是要求公民负有维护国家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的义务,是我国公民的最高法律义务。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分裂国家、接受外国势力支配、割让领土、服从外国势力或要求外国干涉中国内政,坚持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原则,反对外来侵略或危害国家政权统一管辖权的行为。公民应履行这项义务,而实际上它也是对我国政府及国家各级领导人的要求,因为后者违反此项义务的后果要比普通公民的违反义务的后果严重得多。
维护民族团结的义务是指每个公民都有责任维护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和互助关系,同一切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言行作斗争,它与我国多民族的国家结构密切相关。全国各族人民都要把维护民族团结作为自己的崇高责任,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形式制造民族矛盾和民族冲突。
2、遵守宪法和法律
《宪法》第5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宪法和法律是公民应履行的最根本的义务。在法律完备的法治国家,只要公民守法,也就等于公民履行了其他的宪法和法律的义务。法治国家必须以公民守法为条件,否则法治就失去了建立的可能。当然,公民守法是以公民的主人翁地位密切相关的,在多数居民受奴役的社会中,遵守法定义务是毫无意义的。保守国家秘密等规定是对守法义务的必要的补充,共同组成了我国社会秩序的基本要求。
对于这项基本义务,应作广义的理解,公民不仅应遵守宪法和法律,还应遵守行政法规,因为根据宪法的规定,行政法规也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权的范围之列;公民还应遵守地方性法规。但在我国目前法律体制下,对于行政法规的遵守有绝对性,对于地方性法规的遵守则不是绝对的;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行政法规也将逐步进入可诉讼的阶段。此外,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也是本项基本义务的要求。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宪法》第5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这条规定是对总纲第24条所提倡的“爱祖国”规范的具体化,把爱祖国落实为公民的基本义务。国家的安全是每一个以中国为祖国的公民生产生活、安居乐业的必要条件,反过来每个公民也就有义务维护祖国的安全。国家的荣誉也就是国家和民族的尊严,作为我国的公民,任何人都有义务维护国家的荣誉,任何崇洋媚外、丧失人格国格的行为都是不允许的。维护国家的荣誉,也就是维护中国人自己的荣誉。不热爱祖国的人,就是有辱中国公民的人格的人,情节严重的不仅应受到谴责,也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同理,对于国家利益,每个公民都有维护的责任。这里的国家利益,主要是指国家的整体利益,不是在公民与国家关系意义上讲的,而是相对于外国国家利益而言的,其中包括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内容。任何公民都不能以牺牲国家利益来换取个人好处,否则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4、服兵役
按照《宪法》第55条的规定,这项义务包括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服兵役的义务是关键。在上古国家初生时期,当兵保卫祖国本是本国人民的权利,奴隶是不能服兵役的。随着社会生活的复杂化发展,各国都把当兵设定为一种公民或国民对国家的义务,但仍然保留了当兵保家卫国的权利意义。所以,我国宪法将保卫祖国、抵抗侵略规定为公民的神圣职责,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就成为了公民的一项光荣义务。“光荣”的涵义就表明其原始的权利本质。
我国目前实行义务兵役制与志愿兵制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通过了《兵役法》,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服兵役的义务,但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民兵是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性武装组织,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其任务是参加国家建设、担负战备勤务、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随时准备参军参战,保家卫国。
5、依法纳税
《宪法》第5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与服兵役的义务一样,纳税也是公民或国民对国家应负的古老的传统义务。国家产生的标志之一就是居民纳税,因为公共机构的设立和公共权力的行使必须建立在国家财政的基础上,而国家财政的主渠道就是税收。没有税收,就没有国家管理和对社会的服务,也就没有国家本身。另外,税收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资金积累的重要来源,是国家调节国民经济的重要杠杆。所以,为了国家的繁荣昌盛,公民都应当依法纳税。
纳税以公民的自觉性为基础,辅以国家的强制手段,所有负有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自觉履行纳税义务;任何偷税、漏税的行为都是违法的,都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6、其他基本义务
除了上述所列义务外,宪法第49条第2款规定了“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第3款规定了“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保证国家繁荣富强、子孙万代永享幸福的千秋大计。公民有责任作出一定牺牲,以保证国家发展的利益。
父母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和成年子女赡养扶助父母,是我国公民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所谓“百事孝为先”、“父慈子孝”,说的就是这种关系。父母遗弃和虐待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虐待父母的行为,不仅要受到舆论的谴责,严重的还要依法受到惩处。

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义务: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中国的宪法和法律是工人阶级领导全国人民制定的,是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的集中表现。人民服从宪法和法律,就是接受工人阶级的领导,服从人民自己的意志。因此,这是公民最基本的义务。公民不仅必须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还要同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作斗争,保证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二、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的团结
  国家的统一和全国各民族的团结,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取得胜利的基本保证。国家的统一是全国人民的最高利益所在,维护国家的统一是每个公民所必须承担的神圣职责。中国是各民族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之间已形成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国家禁止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每个公民都必须维护全国各民族的团结,在维护民族团结的斗争中,要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

  三、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为了防止国内外阶级敌人窃取国家政治、军事、外交、经济、科学、文化等方面的机密,保卫国家安全,保障社会主义建设的胜利进行,宪法规定公民必须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包括爱护国家所有的财产和集体所有的财产。遵守公共秩序包括遵守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尊重社会公德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道德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四、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的交流。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是全国人民的最高利益,任何公民都必须维护,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五、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国公民的光荣义务。1955年7月3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1984年 5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六、依照法律纳税  
  税收是国家预算收入的组成部分,是积累社会主义建设资金的重要方式。中国的税收用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国防建设和政权建设,以提高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和保卫人民的胜利果实。它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税收的种类和纳税办法,由有关的法律、条例等规定。对违反税收法规的,依法予以处理(见税法)。

  此外,公民基本义务还包括,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宪法还规定,公民的劳动和受教育两种权利,同时又是公民的义务。

一、撤离在中非的中国公民

2012年12月中旬,中非北部武装“塞雷卡”连续攻占多座城市,导致该国安全局势剧烈动荡,危及在中非310余名中国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外交部在第一时间指导中国驻中非使馆密切跟踪、分析和研判形势发展,制定周密撤离方案并迅速稳妥实施,在中国驻喀麦隆等周边国家使馆协助下最终安全撤出308名中国公民。

2013年3月下旬,“塞雷卡”向中非首都发起进攻,突破中部非洲国家经济共同体多国部队驻守的防线,中非安全局势再度危急,外交部和中国驻中非使馆紧急开展工作,协助67名中国公民安全撤离,并与自愿留下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二、从越南接返受打砸抢烧冲击中国公民

2014年5月9日,越南多地发生针对外国企业的打砸抢烧暴力事件,造成5名中国公民死亡,多人受伤。事件发生后,党和国家领导人作出重要指示。

外交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机制,全力开展对越交涉,紧急派出跨部门工作组赴越开展工作,协调交通运输部等部门派出3架包机、4艘客轮,安全撤回3860 名在越受冲击中国公民。

三、协助在利比亚公民撤离

2014年5月中旬起,利比亚武装冲突不断升级,范围持续扩大,安全形势迅速恶化。为保障在利中国公民安全,外交部和中国驻利比亚使馆迅速启动应急机制,准确研判形势,及时发布安全提示,积极提供撤离方案,协助1700余名中国公民安全、有序撤离回国。

扩展资料:

祖国对中国公民保护的事件还有以下:

协助在伊拉克公民安全撤离

一、2014年6月,伊拉克政府军与反政府武装在多地交火,伊安全形势恶化,1200多名中资企业员工滞留在施工项目营地。中国驻伊使馆与伊拉克政府和军方有关部门密集沟通,要求伊方为中方人员转移创造条件并提供可靠保护。

确保中方人员的转移工作迅速、安全、有序进行。最终,在伊军方护卫下,1258名中国员工于25日至27日分三批安全转移至巴格达。

二、也门撤离行动

2015年3月,也门安全形势严重恶化。3月29日至4月6日,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外交部、国防部及我驻也门、亚丁、吉布提、沙特等使领馆密切配合,共安排5艘次军舰,将自愿撤离的613名中国公民分四批安全撤离。

在撤离行动中,中国政府还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应巴基斯坦等15国政府请求,协助撤离279名外侨。这是我国首次专门协助有关国家撤离外侨,体现了我国的大国责任和担当。



祖国对中国公民保护的事件有很多,每天都在发生,你在国外遇到什么困难都可以求助中国驻当地的大使馆,最著名的是利比亚撤侨事件。

略 自己思考

我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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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的义务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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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到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三:始终树立国家利益至高无上的观念。国家安全是涉及国家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基础,是国家和民族生存与发展的关键保障。虽然科学技术无国界,但知识分子必须有自己的祖国。因此,将国家安全放在首位,既符合国家利益,也保障个人安全,是世界各国的共同要求。四:努力学习和掌握有关国家安全的法律和法规,特别...

...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是 A.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B.我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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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对国家有哪些道德义务?
我们要立志献身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献身于促进祖国统一的事业,为把中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作出自己的贡献。“守法”是公民道德的最低层次的要求。公民应当维护法律确定的最基本的政治秩序和社会秩序,尽法律所规定的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守法遵纪,就是要求遵守社会主义...

作为中国的一名公民我们有哪些义务与责任?
5、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国公民的光荣义务。6、依照法律纳税。税收是国家预算收入的组成部分,是积累社会主义建设资金的重要方式。中国的税收用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国防建设和政权建设,以提高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什么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我国公民具有以下基本权利和义务: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1、平等权 平等权是中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它意指公民同等地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宪法对之最为经典性的表述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2、政治权利和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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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趴盐酸: 1.生命健康权: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是我国法律的主要任务之一,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受非法侵犯.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法》等. 2.人格尊严权:我国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3.合法私有财产权:国家依照宪法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国家利用刑事和民事等法律手段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 4.财产继承权:根据法律规定公民的遗产继承可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方式. 自己整合的,有不尽人意之处,多多包涵.

内丘县15226612192: 求改革开放后我国发生的外交事件 -
频趴盐酸: 改革开放30年来,伴随着国际关系格局的深刻变化与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我国的外交理念也日益成熟,外交活动更加游刃有余. 首先,我国的外交理念更加成熟.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逐渐确立了合作、共赢的外交理念.在当今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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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丘县15226612192: 我国在海外工人为何屡屡遇袭?中国人民不是向来对外友好吗?
频趴盐酸: 中国在非洲的能源战略,引起了非洲国家民族主义分子和西方国家的不满,才导致恐怖袭击不断.中国政府应该派兵保护中资公司在非洲的石油基地和中国公民;如果政府不便派兵,中资公司应该从我国优秀退伍军人中招募雇佣军,以保护自己的利益和公司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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