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物沉降观测点的保护措施

作者&投稿:隆邱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建筑物沉降观测点的具体技术要求是什么?~

1 沉降观测的基本要求
1.1 仪器设备、人员素质的要求 根据沉降观测精度要求高的特点,为能精确地反映出建构筑物在不断加荷作下的沉降情况,一般规定测量的误差应小于变形值的1/10-1/20,为此要求沉降观测应使用精密水准仪(S1或S05级),水准尺也应使用受环境及温差变化小的高精度铟合金水准尺。
人员必须接受专业学习及技能培训,熟练掌握仪器的操作规程,熟悉测量理论能针对不同工程特点、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观测方法及观测程序,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能够会分析原因并正确的运用误差理论进行平差计算,做到按时、快速、精确地完成每次观测任务。
1.2 观测时间的要求 建构筑物的沉降观测对时间有严格的限制条件,特别是首次观测必须按时进行,否则沉降观测得不到原始数据,而是整个观测得不到完整的观测意义。其他各阶段的复测,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必须定时进行,不得漏测或补测。
1.3 观测点的要求 为了能够反映出建构筑物的准确沉降情况,沉降观测点要埋设在最能反映沉降特征且便于观测的位置。一般要求建筑物上设置的沉降观测点纵横向要对称,且相邻点之间间距以15-30米为宜,均匀地分布在建筑物的周围。通常情况下,建筑物设计图纸上有专门的沉降观测点布置图。
1.4 沉降观测的自始至终要遵循“五定”原则 所谓“五定”,即通常所说的沉降观测依据的基准点、工作基点和被观测物上的沉降观测点,点位要稳定;所用仪器、设备要稳定;观测人员要稳定;观测时的环境条件基本一致;观测路线、镜位、程序和方法要固定。以上措施在客观上尽量减少观测误差的不定性,使所测的结果具有统一的趋向性,保证各次复测结果与首次观测的结果可比性更一致,使所观测的沉降量更真实。
1.5 施测要求 仪器、设备的操作方法与观测程序要熟悉、正确。在首次观测前要对所用仪器的各项指标进行检测校正,必要时经计量单位予以鉴定。连续使用3-6个月重新对所用仪器、设备进行检校。
1.6 沉降观测精度的要求 根据建筑物的特性和建设、设计单位的要求选择沉降观测精度的等级。一般性的高层建构筑物施工过程中,采用二等水准测量的观测方法就能满足沉降观测的要求。各项观测指标要求如下:①往返较差、附和或环线闭合差表示测站数.②前后视距:≤30m③前后视距差:≤1.0m;④前后视距累积差≤3.0m;⑤沉降观测点相对于后视点的高差容差:≤1.0mm;⑥水准仪的精度不低于N2级别。
1.7 沉降观测成果整理及计算要求 原始数据要真实可靠,记录计算要符合施工测量规范的要求,依据正确,严谨有序,步步校核,结果有效的原则进行成果整理及计算。

沉降观测在建筑物的施工、竣工验收以及竣工后的监测等过程中,具有安全预 报、科学评价及检验施工质量等的职能。通过现场监测数据的反馈信息,可以对 施工过程等问题起到预报作用,及时做出较合理的技术决策和现场的应变决定。一、相关规范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经建设部批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为国家标准,自 2008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其中,第 5.3.43(1)、7.1.7、7.5.6、10.1.10 条(款)为强 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为行业标准, 自 2008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其中,第 3.0.1、3.0.11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 格执行。 《工程测量规范》 原 (GB50026-93) 《建筑变形测量规程》 和 (JGJ/T8-97) 同时废止。此外, 经江苏省建设厅审定, 《建筑物沉降观测方法》 确定 (DGJ32/J16-2006)为江苏省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于 2006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是目前省内建筑物 沉降观测参考的主要规范依据。 二、沉降观测的对象 根据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 (JGJ8-2007) 3.0.1 条 第 (强条) 及昆建协字 (2008) 第 11 号文要求,下列建筑物在施工及使用期间需进行沉降观测: A、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 B、复合地基或软弱地基上的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物; C、加层、扩建建筑物; D、 受邻近深基坑开挖施工影响或受地下地下水等环境因素变化影响的建筑物; E、需要积累建筑经验或进行设计反分析的工程; F、创优工程。 在此需要明确的概念是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中第 3.0.1 条作如下定义: 若工程明显为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丙级的建筑物(如地基条件较好的 6 层住宅楼 等),就不需要沉降观测(创优工程除外)。 若不能确定地基基础设计等级,或者有疑问,就请设计单位明确是否需要沉降观测,并请书面答复或者写入图纸会审记录中。
三、沉降观测点的布设 建筑物确定需要进行沉降观测之后,在工程开工之初,应根据设计图纸的安排做好沉降观测策划工作、制定沉降观测方案,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委托有资质的单 位观测,适时埋设观测点。 根据《建筑物沉降观测方法》DGJ32/J18-2006 和《建筑变形测量规范》 JGJ8-2007 的要求,沉降观测点应布设在能全面反映建筑物地基变形特征的点位,砌筑小阴井加以保护,宜选在下列位置: A、建筑物的四角、大转角及沿外墙每 10~15m 处或每隔 2~3 根柱基上; B、高低层建筑物、新旧建筑物、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不同地质条件、不 同荷载分布、不同基础类型、不同基础埋深、不同上部结构、建筑裂缝、后浇带、沉降缝和伸缩缝的两侧,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及填挖方分界处; C、宽度大于或等于 15 米,或宽度小于 15 米但地质条件复杂以及膨胀土地区 的建筑物的承重内隔(纵)墙设内墙点,以及框架、框剪、框筒、筒中筒结构体系的楼、电梯井和中心筒处; D、筏基、箱基的四角和中部位置处; E、多层砌体房屋纵墙间距 6~10 米横墙对应墙端处; F、框架结构建筑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墙轴线上,以及可能产生较大不均匀沉降的相邻柱基处; G、高层建筑横向和纵向两个方向对应尽端处; H、邻近堆置重物处、受振动有显著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暗滨(沟)处; I、重型设备基础和动力设备基础的四角、基础形式或埋深改变处以及地质条 件变化处两侧; J、对于电视塔、烟囱、水塔、油罐、炼油塔、高炉等高耸构筑物,应设在沿 周边在与基础轴线相交的对称位置上,点数不少于 4 个。 在控制点与沉降观测点之间建立固定的观测路线, 并在架设仪器站点与转点处 作好标记桩,保证各次观测均沿统一路线。四、 沉降变形监测的精度要求 沉降观测的测量,应使用精密水准仪,优先采用精密水准仪 DSZ05 或 DS05, 具有测微装置的,最低使用 DS1 水准仪。视线长度宜为 20~30 米,视线高度不宜 低于 0.5 米,宜采用闭合法消除误差。
承担沉降观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主管部门批准的资质,测量人员应具有主管部 门颁发的上岗证。 观测时,仪器应避免安置在有空压机、搅拌机、卷扬机等振动影响的范围内,塔 式起重机等施工机械附近不宜设站。 五、 沉降观测的周期和时间 1、初测 建(构)筑物的沉降观测对时间有严格的限制条件,特别是首次观测必须按时 进行,否则整个观测得不到完整的观测意义。初测应增加观测量,以提高初始值的可靠性。 2、施工阶段的沉降观测 应依据施测方案随施工进度及时进行。重要建筑,可在基础完工或地下室砌完 后开始观测。大型、高层建筑,可在基础垫层或基础底部完成后开始观测。观测次数与时间应视地基与加荷情况而定。民用建筑可每加高 1~2 层观测一次;工业建筑可按不同施工阶段(如回填基坑、安装柱子和屋架、砌筑墙体和设备安装 等) 分别进行观测。 如建筑物均匀增高, 应至少在每增加荷载的 25%时各测一次。 施工过程中如暂时停工,在停工时及重新开工时应各观测一次。停工期间,可每 隔 2~3 个月观测一次。封顶后 1~2 月观测一次,竣工后观测周期,根据建筑物 的稳定情况确定。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沉降速度≥2.0mm/d 应停止施工,分析原因,采取措施。 沉降速度≥ 1.0mm/d 应减缓加载速度并增加观测次数。各个阶段的复测必须定时进行,不得漏测或补测,只有这样才能得到准确的沉 降情况或规律。 3、建筑物使用阶段的观测观测次数应视地基土类型和沉降速度大小而定。一般在第一年观测 3~4 次,第二年 2~3 次,第三年后每年一次,直至稳定为止。观测的期限一般规定如下:砂土地基 2 年,膨胀土地基 3 年,粘土地基 5 年,软土地基 10 年。若沉降速度 小于 0.01 mm/d ,根据沉降曲线分析,认为已经稳定,可以停止观测。 4、对于荷载突然增加,基础四周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水等情况,均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当建筑物突然发生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裂缝时,应立 即逐日或 2~3 天一次的连续观测。 六、竣工验收标准
《建筑物沉降观测方法》(DGJ32/J18-2006)第 5.0.6 条规定:对建(构)筑 物进行竣工验收时,地基沉降变形观测值在没有相应的规范、设计要求时,可参照本条执行。 每周期观测后, 应及时对观测资料进行整理, 计算观测点的沉降量、 沉降差,以及本周期平均沉降量和沉降速度。 1、建(构)筑物竣工验收地基变形要求以沉降速度,即沉降量与时间的关系曲线判定,曲线应逐步收敛、曲线的斜率应逐渐减少或趋向于零,最后一次观测 的沉降速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2、当符合竣工验收沉降量和沉降速度标准后,尚未达到建筑物稳定标准时,竣工验收后应按照本标准省标 DGJ32/J18-2006 第 5.0.4 条(即本文“五、沉降观测的周期和时间”)要求,继续进行沉降观测,直至稳定。 七、 稳定标准 稳定标准应由沉降量与时间关系曲线判定,对重点观测和科研观测工程,若最 后三次观测中每次沉降量均不大于 2√2 倍测量中误差, 则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 建筑物安全等级二、三级多层建筑以 0.020. ~04mm/d,高层和一级建筑以 0.01mm/d 为稳定标准。 八、工程竣工观测资料整理 观测过程中应及时归集每次沉降观测成果, 整理相关资料。 认真分析沉降情况,出现异常时采取措施。 工程竣工时,应提交下列有关沉降观测资料: A、沉降观测成果表; B、沉降观测点平面布置图; C、沉降量――时间――沉降速度(s-t-v)曲线图; D、沉降量――时间――荷载(或加载楼层数)(s-t-v)曲线图; E、建筑物等沉降曲线图(如观测点数量较少,可以不提交); F、沉降观测技术报告; G、观测工作方案

四周围起来,用架子或者墙甚至灌木之类的都可以吧,只要将来观测点上面可以立尺不就行吗?
不是车辆没事一定要去撞这个观测点吧,还是观测点位置本身设置就有问题?一般观测点不是都要有一定的埋深,甚至用混凝土浇注起来的,放在不易扰动的位置的嘛

这个好像没有什么标准图、或者通用图吧

我在内蒙古干工程的时候就是在筒壁上预埋一个角钢,把尺子放在角钢上面测就行了,没听说所有的都要保护的,由此看你们那个地方的质检站都是外行

  保护措施:
  变形控制测量
  5.1 一般规定
  5.1.1 各类沉降观测的等级和精度要求,应视工程的规模、性质及沉降量的大小及速度进行设计而确定。同一测区或同一建筑物随着沉降量和速度的变化,可以采用不同的观测精度。
  5.1.2 布置和埋设沉降观测点(变形点)时,应考虑观测方便、易于保存、稳固和美观。
  5.1.3 沉降观测宜采用几何水准测量方法,也可采用静力水准测量方法。
  5.1.4 观测记录和成果应清晰完整、准确无误,并符合本规程9.1节的规定。每一周期观测完后,可提供周期或阶段性成果。整个工程结束后,应提供综合性成果资料。
  5.1.5 对于深基础建筑或高层、超高层建筑,沉降观测应从基础施工开始,以获取基础和主体荷载的全部沉降量(该建筑的总沉降量)。
  5.5 建筑物沉降观测
  5.5.1 建筑物沉降观测应测定建筑物及地基的沉降量、沉降差及沉降速度并计算基础倾斜、局部倾斜、相对弯曲及构件倾斜。
  5.5.2 沉降观测点的布设应能全面反映建筑物及地基变形特征,并顾及地质情况及建筑结构特点。点位宜选设在下列位置:
  1 建筑物的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15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
  2 高低层建筑物、新旧建筑物、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
  3 建筑物裂缝和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处、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及填挖方分界处。
  4 宽度大于等于15m或小于15m而地质复杂以及膨胀土地区的建筑物,在承重内隔墙中部设内墙点,在室内地面中心及四周设地面点。
  5 邻近堆置重物处、受振动有显著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暗浜(沟)处。
  6 框架结构建筑物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轴线设点。
  7 片筏基础、箱形基础底板或接近基础的结构部分之四角处及其中部位置。
  8 重型设备基础和动力设置基础的四角、基础型式或埋深改变处以及地质条件变化处两侧。
  9 电视塔、烟囱、水塔、油罐、炼油塔、高炉等高耸建筑物,沿周边在与基础轴线相交的对称位置上布点,点数不少于4个。
  5.5.3 沉降观测的标志可根据不同的建筑结构类型和建筑材料,采用墙(柱)标志、基础标志和隐蔽式标志等形式。各类标志的立尺部位应加工成半球形或有明显的突出点,并涂上防腐剂。标志的埋设位置应避开如雨水管、窗台线、暖气片、暖水管、电气开关等有碍设标与观测的障碍物,并应视立尺需要离开墙(柱)面和地面一定距离。隐蔽式沉降观测点标志的型式可按本规程附录D规定执行。当应用静力水准测量方法进行沉降观测,观测标志的型式及其埋设,应根据采用的静力水准仪的型号、结构、读数方式以及现场条件确定。标志的规格尺寸设计,应符合仪器安置的要求。
  5.5.4 沉降观测点的施测精度应按本规程第3.0.4条的规定确定。未包括在水准线路上的观测点,应以所选定的测站高差中误差作为精度要求施测。
  5.5.5 沉降观测的周期和观测时间应按下列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1 建筑物施工阶段的观测,应随施工进度及时进行。一般建筑可在基础完工后或地下室砌完后开始观测,大型、高层建筑可在基础垫层或基础底部完成后开始观测。观测次数与间隔时间应视地基与加荷情况而定,民用建筑可每加高1~5层观测一次,工业建筑可按不同施工阶段(如回填基坑、安装柱子和屋架、砌筑墙体、设备安装等)分别进行观测。如建筑物均匀增高,应至少在增加荷载的25%、50%、75%和100%时各测一次。施工过程中如暂停工,在停工时及重新开工时应各观测一次。停工期间可每隔2~3个月观测一次。
  2 建筑物使用阶段的观测次数,应视地基土类型和沉降速度大小而定。除有特殊要求者外,可在第一年观测3~4次,第二年观测2~3次,第三年后每年1次,直至稳定为止。
  3 在观测过程中,如有基础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减、基础四周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等情况,均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当建筑物突然发生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裂缝时,应立即进行逐日或几天一次的连续观测。
  4 沉降是否进入稳定阶段应由沉降量与时间关系曲线判定。对一级工程,若最后三个周期观测中每周期沉降量不大于倍测量中误差可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对其它等级观测工程,若沉降速度小于0.01~0.04mm/d可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具体取值宜根据各地区地基土的压缩性确定。
  5.5.6 沉降观测点的观测方法和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二级、三级观测点,除建筑物转角点、交接点、分界点等主要变形特征点外,可允许使用间视法进行观测,但视线长度不得大于相应等级规定的长度。
  2 观测时,仪器应避免安置在有空压机、搅拌机、卷扬机等振动影响的范围内,塔式起重机等施工机械附近也不宜设站。
  3 每次观测应记载施工进度、增加荷载量、仓库进货吨位、建筑物倾斜裂缝等各种影响沉降变化和异常的情况。
  5.5.7 每周期观测后,应及时对观测资料进行整理,计算观测点的沉降量、沉降差以及本周期平均沉降量和沉降速度。根据需要,可按下列公式计算变形特征值:
  1 基础倾斜α:
  (5.5.7-1)
  式中  si—基础倾斜方向端点i的沉降量(mm);
  sj—基础倾斜方向端点j的沉降量(mm);
  L—基础两端点(i, j)间的距离(mm)。
  2 基础局部倾斜α:
  按(5.5.7-1)式计算。但此时,取砌体承重结构沿纵墙6~10m内基础上两观测点(i,j)的沉降量为si、sj,两点(i,j)间的距离为L。
  3 基础相对弯曲fc:
  (5.5.7-2)
  式中  sk—基础中点k的沉降量(mm);
  si、sj—基础端点i、j的沉降量(mm);
  L—i与j点间的距离(mm)。
  注:弯曲量以向上凸起为正,反之为负。
  4 柱基间吊车轨道等构件的倾斜:
  按(5.5.7-1)式计算。
  5.5.8 观测工作结束后,应提交下列成果:
  1 沉降观测成果表。
  2 沉降观测点位分布图及各周期沉降展开图。
  3 u-t-s(沉降速度-时间-沉降量)曲线图。
  4 p-t-s(荷载-时间-沉降量)曲线图(可视需要提交)。
  5 建筑物等沉降曲线图(见附录E)。
  6 沉降观测分析报告。

  沉降观测的具体步骤
  本工程沉降观测采用闭合圈法按一等水准测量要求进行,DS使用级精密水准仪或自动安平水准仪和铟钢水准尺。
  建筑物四周至少留出3m的场地,便于闭合圈法沉降观测,观测前通知工程处和施工现场负责人,事先清理好现场,确保视线、场地畅通,安排好测量跑尺人员。
  本工程结构施工阶段,做到每施工一层结构层次即进行一次沉降观察,沉降观测时间为砼浇筑结束后一天,不上荷载的情况下进行,中间停、复工各观测一次,以后每3个月观测一次,建筑物竣工验收前观测一次。特殊情况如发现严重裂缝,沉降速率增大,沉降差较大等,亦相应增加观测次数,并整理出资料由主管工程师审核,及时提交给业主。使用阶段每半年一次,共两次,以后每年一次,预计观测五年或直到沉降稳定,使用阶段预计共测6次,由建设单位负责观测,施工阶段的观测费用,按勘察设计文件规定,由业主负责,施工企业在提交成果时,向业主按专项收取费用。
  观测成果管理
  本工程沉降观测应有专用外业手薄、记录表和建筑物平面图及观测点布置图等,并根据沉降观测成果绘制沉降分布图,沉降量与时间关系曲线图,最后计算整个建筑物的平均沉降量和相对沉降差,每季提供给业主一份资料。工程沉降观测资料,由专人整理,当每次观测一周后,提交工程技术科和工程队各一份,最终将系统观测资料作为工程技术资料的一部分存档,并交建设单位一份。
  基准点和观测点的保护
  经常检查基准点和观测点有无变动,并防止砂浆落在观测头上,将观测点按观测平面图相应的编上号,每次观测后旋下观测头集中保管,下次观测时再按编号旋上观测头,注意防止柱上槽口被杂物堵塞或被现场材料挡住,还要采取一定的措施防止碰撞观测点头的螺牙铁管口,详见图《水准点埋置及观测头构造图》。
  设置基准的原则是合理埋设,观测方便,并能保证水准点的稳定,基准点的埋设数量不少于三个,距离观测点30-50m,基准点的设置应在基坑挖土前15天完成,基准点必须加盖保护,在观测平面中,基准点位置应明确标注。
  观测点的设置,依据图纸设计要求。详见附图《沉降观测点平面图》。
  观测点的设置采用预埋螺牙铁管,使用活动观测头,便于装拆。
  装修前先旋下观测头,在柱装修材料上留孔并预埋套管,装修完再旋上观测头,观测头就朝外,便于观测。
  注明细节: 沉降观测方案
  一、 建筑物沉降观测点的布设
  个,分别在 3、5、10、12×B 轴,1、16×D 轴,1×E 轴,20×F 轴,3、5、10、12×H
  轴,J 轴×8 轴。
  首次观测的沉降观测点高程值是以后各次观测用以比较的基础,其精度要求
  非常高,施测时一般用N2 或N3 级精密水准仪。并且要求每个观测点首次高程
  应在同期观测两次后决定。
  随着结构每升高一层,临时观测点移上一层并进行观测直到十0.00 再按规
  定埋设永久观测点(为便于观测可将永久观测点设于十500mm)。然后每施工一层
  就复测一次,直至竣工。沉降观测点平面布置图详见图

  五、 沉降观测中注意事项
  沉降观测应采用附合线路或闭合线路,做到定机、定人、定路线。测施前仪
  器必须经过检验,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沉降观测的前后视距应尽可能相等,仪器到水准尺的距离不得大于 30m。
  测施中,前后视必须采用同一根水准尺。观测时,水准尺应和地面垂直,不
  得歪斜。
  在同一测站上观测各观测点时,当读完所有观测点的读数后应回测后视点,
  两次同一后视点的读数差不得超过±1mm。
  沉降观测的次数与频率应根据上部结构的作用荷载和作用时间,一般在施工
  阶段每上一层结构,观测一次,一直到结构封顶。装饰施工完毕观测一次,移交
  业主前观测一次。
  观测的结果应及时整理成成果资料,及时通报业主或现场监理工程师,工程
M
竣工后,应将成果资料整理归档。
  请结合《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与《建筑变形测量规范》进行查看。
  一、沉降观测的基本要求
1、仪器设备、人员素质的要求
根据沉降观测精度要求高的特点,为能精确地反映出建(构)筑物在不断加荷下的沉降情况,一般规定测量的误差应小于变形值的1/10—1/20,为此要求沉降观测应使用精密水准仪(S1或S05级),水准尺也应使用受环境及温差变化影响小的高精度铟合金水准尺。在不具备铟合金水准尺的情况下,使用一般塔尺尽量使用第一段标尺。
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业学习及技能培训,熟练掌握仪器的操作规程,熟悉测量理论,能针对不同工程特点、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观测方法及观测程序,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能分析原因并正确运用误差理论进行平差计算,按时、快速、精确地完成每次观测任务。
2、观测时间的要求
建(构)筑物的沉降观测对时间有严格的限制条件,特别是首次观测必须按时进行,其他各阶段的复测,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必须定时进行,不得漏测或补测。只有这样,才能得到准确的沉降情况或规律。相邻的两次时间间隔称为一个观测周期,一般高层建筑物的沉降观测按一定的时间段为一观测周期(如:30天/次)或按建筑物的加荷情况每升高一层(或数层)为一观测周期,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必须按施测方案中规定的观测周期准时进行。
3、观测点的要求
为了能够反映出建(构)筑物的准确沉降情况,沉降观测点要埋设在最能反映沉降特征且便于观测的位置。一般要求建筑物上设置的沉降观测点纵横向要对称,且相邻点之间间距以15-30米为宜,均匀地分布在建筑物的周围。通常情况下,建筑物设计图纸上有专门的沉降观测点布置图。此外,埋设的沉降观测点要符合各施工阶段的观测要求,特别要考虑到装修装饰阶段,是否会因墙或柱饰面施工而破坏或掩盖住观测点,不能连续观测而失去观测意义。
4、沉降观测自始至终要遵循“五定”原则
“五定”即沉降观测依据的基准点、工作基点和被观测物的沉降观测点,点位要稳定;所用仪器、设备要稳定;观测人员要稳定;观测时的环境条件基本一致;观测路线、镜位、程序和方法要固定。以上措施在客观上尽量减少观测误差的不定性,使所测的结果具有统一的趋向性,保证各次复测结果与首次观测的结果可比性更一致,使所观测的沉降量更真实。
5、施测要求
仪器、设备的操作方法与观测程序要熟悉、正确。在首次观测前要对所用仪器的各项指标进行检测校正,必要时经计量单位予以鉴定。连续使用3-6个月后重新对所用仪器、设备进行检校。
在观测过程中,操作人员要相互配合,工作协调一致,认真仔细,做到步步有校核。
6、沉降观测精度的要求
根据建筑物的特性和建设、设计单位的要求选择沉降观测精度的等级。在无特殊要求情况下,一般高层建(构)筑物采用二等水准测量的观测方法就能满足沉降观测的要求。
7、沉降观测成果整理及计算要求
原始数据要真实可靠,记录计算要符合施工测量规范的要求,按照依据正确、严谨有序、步步校核、结果有效的原则进行成果整理及计算。
二、具体施测程序及步骤
1、建立水准控制网
根据工程的特点布局、现场的环境条件制订测量施测方案,由建设单位提供的水准控制点(或城市精密导线点)根据工程的测量施测方案和布网原则的要求建立水准控制网。要求:(1)一般高层建筑物周围要布置3个以上水准点,其间距不大于100米;(2)在场区内任何地方架设仪器至少后视到2个水准点,并且场区内各水准点构成闭合图形,以便闭合检校;(3)各水准点要设在建筑物开挖、地面沉降和震动区范围之外,水准点的埋深要符合二等水准测量的要求(大于1.5米),根据工程特点,建立合理的水准控制网,与基准点联测,平差计算出各水准点的高程。
2、建立固定的观测路线
由场区水准控制网,依据沉降观测点的埋设要求或图纸设计的沉降观测点布点图,确定沉降观测点的位置。在控制点与沉降观测点之间建立固定的观测路线,并在架设仪器站点与转点处作好标记桩,保证各次观测均沿统一路线。
3、沉降观测
根据编制的工程施测方案及确定的观测周期,首次观测应在观测点设置稳固后及时进行。一般高层建筑物有一或数层地下结构,首次观测应自基础开始,在基础的纵横轴线上(基础局边)按设计好的位置埋设沉降观测点(临时的),待临时观测点稳固好,进行首次观测。
首次观测的沉降观测点高程值是以后各次观测用以比较的基础,其精度要求非常高,施测时一般用N2或N3级精密水准仪。并且要求每个观测点首次高程应在同期观测两次后决定。
随着结构每升高一层,临时观测点移上一层并进行观测直到十0.00,再按规定埋设永久观测点(为便于观测可将永久观测点设于十500mm)。然后每施工一层就复测一次,直至竣工。
4、将各次观测记录整理检查无误后,进行平差计算,求出各次每个观测点的高程值,从而确定出沉降量。


什么类型的建筑物需要沉降观测,有规定吗?
2、框架结构的建筑物:沉降观测点应设在每个桩基或部分柱基上部。3、新建筑物与原有建筑物连接处的 2 边应设置。4、烟囱、水塔、油灌等其它类似的构筑物,应沿周边对称设置。建筑物沉降观测,适用于在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在工业与民用建筑中,为了掌握建筑物的沉降情况,及时发现对建筑物不利的下沉...

什么情况下需要设置沉降观测点?
1、水准基点的设置:基点设置以保证其稳定可靠为原则,宜设置在基岩上,或设置在压缩性较低的土层上。水准基点的位置,宜靠近观测对象,但必须在建筑物所产生的压力影响范围外。2、观测点的设置:观测点的布置,应能全面反映建筑的变形并结合地质情况确定,数量不宜少于6个点。3、测量宜采用精密水平仪及...

高层建筑沉降观测点如何布置
高层建筑沉降观测点布置要点 一、明确布置原则 布置高层建筑沉降观测点应遵循以下原则:1. 均匀分布:观测点应均匀分布在建筑物的各个部分,特别是结构受力变化处,如梁、柱交接处。2. 靠近基础边缘:观测点应尽量靠近基础边缘,以便准确捕捉沉降信息。3. 易于观测与保护:观测点位置应便于实际测量操作,...

标高基准点和沉降观测点区别
并按一定的频率时时监测其稳定性。2、沉降观测点则为,在建筑物上,设计院根据建筑物的大小、形状和用途,在建筑物上按规范要求所布设的观测点,施工在各建筑物体(一般在零米以上0.5米)上。按一定的频率,用基准点固定人员、固定仪器、固定路线按二等水准测量的要求,进行水准观测。

房屋沉降观测点有什么用
房屋沉降观测点作用是观测房屋高程变化。沉降观测点的位置:1、建筑物的四角、核心筒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20 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2、高低层建筑物、新旧建筑物、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3、建筑物裂缝、后浇带和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处,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不同结构的...

建筑沉降观测点设置的规范要求有哪些?
按照工程建设的规定,房屋建筑应当委托第三方专业单位进行沉降观测,以保证数据的专业性、客观性和有效性。1、但是,这不等于说施工单位自己就不需要进行沉降观测.施工单位进行沉降观测的目的同委托第三方进行沉降观测的目的是不完全相同的。2、施工单位需要侧重于施工过程出现的沉降问题,特别是沉降对于工程质量和...

选择用于建筑屋沉降的水准点布置位置时,应考虑哪些因素?
所布设的基点,在未确定其稳定性前,严禁使用。因此,每次都要测定基点间的高差,以判定它们之间是否相对稳定,并且基点要定期与远离建筑物的高等级水准点联测,以检核其本身的稳定性。沉降观测点应依据建筑物的形状、结构、地质条件、桩形等因素综合考虑,布设在最能敏感反映建筑物沉降变化的地点。一般...

建筑物沉降观测用什么仪器
随压力测量的变化而同步变化,由此测出各测点的压力变化量而分析地表的相对沉降高度。2、自动安平水准仪:自动安平水准仪是指在一定的竖轴倾斜范围内,利用补偿器自动获取视线水平时水准标尺读数的水准仪。是用自动安平补偿器代替管状水准器,在仪器微倾时补偿器受重力作用而相对于望远镜筒移动,使视线 ...

建筑物沉降观测点应该放什么地方?
一般可以用16的钢筋进行制作一般弯成L型. 沉降观测点应布设在能全面反映建筑物地基变形特征的点位,一般布设在建筑物的四角、在转角及沿外墙每10~15米处;高低层建筑物、新旧建筑物、不同地质条件、不同荷载分布、不同基础类型、不同基础埋深、不同上部结构、沉降缝和建筑物裂缝处的两侧 ...

沉降观测点的布置和要求
沉降观测点的布置应基于项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观测点的数量与位置,确保能够全面反映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沉降情况。其基本要求包括:1. 布置原则。观测点的位置应设在能准确反映建筑物沉降变化的地方,如基础埋深交界、深度变化处等。同时,应有足够的数量,确保数据的有效性和代表性。2. 具体要求。观测点...

砚山县18558757890: 沉降观测设置 - 沉降观测设置高度
终珠丽珠: 1. 沉降观测设置高度为适应地基压缩性差异等因素而设置的垂直缝称沉降缝,间距一般为15~25米. 设置原则(1)建筑物平面的转折处; (2)建筑物高度或荷载差异变...

砚山县18558757890: 建筑物沉降观测点应保留多长时间 -
终珠丽珠: 一般至竣工后2年建筑物沉降处于停止,不再进行观测.但沉降观测点得保留,以备不测只用.

砚山县18558757890: 建筑物沉降观测的目的是什么?减小地基沉降的措施有哪些?
终珠丽珠: 建筑物沉降观测的目的是发现不正常的沉降,例如不均匀沉降. 减小地基沉降的措施有:1、防止地基灌水 2、做好钎探工作 3、按要求进行观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4、使用时注意上下水漏水问题.

砚山县18558757890: 沉降观测点设置布点有什么要求 -
终珠丽珠:[答案] 为了反映出建筑物的准确沉降情况,沉降观测点设置在最能反应沉降特征且便于观测的位置,在建筑物上纵横向对称,且相邻点之间间距以 15 ~30 m为宜 ,均匀分布在建筑物的周围.沉降观测点要符合各施工阶段的观测要求 ,特别要考虑装饰阶段因...

砚山县18558757890: 房屋沉降观测点布置高度有要求吗 -
终珠丽珠: 沉降观测点布设在建筑物四角、差异沉降量大的位置、地质条件有明显不同的区段以及沉降裂缝的两侧.沉降观测点埋设位置应该视线开阔,没有遮挡,有良好的通视条件. 1、 仪器设备、人员素质的要求; 根据沉降观测精度要求高的特点,...

砚山县18558757890: 建筑物沉降观测点的具体技术要求是什么? -
终珠丽珠: 1 沉降观测的基本要求1.1 仪器设备、人员素质的要求 根据沉降观测精度要求高的特点,为能精确地反映出建构筑物在不断加荷作下的沉降情况,一般规定测量的误差应小于变形值的1/10-1/20,为此要求沉降观测应使用精密水准仪(S1或S05...

砚山县18558757890: 建筑物基础沉降观测点应埋在 - ---- - 上 -
终珠丽珠: 建筑物基础沉降观测点应埋在能全面反映建筑物地基变形特征的点上

砚山县18558757890: 沉降观测点如何设置 -
终珠丽珠: 根据建筑的大小来设置吧,一般在建筑的四角设置,如果超过30m了中间也要设置,一般设置在距地面500mm的位置上.采用专用的沉降观测专用的东西,市场有卖,如果想自己加工采用20的圆钢焊成L型的,上面的点上要磨成尖的,直径要小于5mm.

砚山县18558757890: 如何进行沉降观测点稳定性的分析 -
终珠丽珠: 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 7-89)规范中要求,地基的沉降与稳定性进行监测的目的包括:1)保证地基及建筑物的施工安全;2)预测和控制沉降,帮助施工单位调节填土速度;3)验证各种设计参数和设计沉降量;2、基础沉降:建...

砚山县18558757890: 建筑物埋设的沉降观点被破坏怎么补救 -
终珠丽珠: 沉降观测点:为了保证建(构)筑物的正常使用寿命和建(构)筑物的安全性,并为以后的勘察设计施工提供可靠的资料及相应的沉降参数,建(构)筑物沉降观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愈加明显.现行规范也规定,高层建筑物、高耸构筑物、重要古建筑物及连续生产设施基础、动力设备基础、滑坡监测等均要进行沉降观测.特别在高层建筑物施工过程中,应用沉降观测加强过程监控,指导合理的施工工序,预防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不均匀沉降,及时反馈信息,为勘察设计施工部门提供详尽的一手资料,避免因沉降原因造成建筑物主体结构的破坏或产生影响结构使用功能的裂缝,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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