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出口压力容器商检要求和标准是什么?????

作者&投稿:牧到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简单压力容器出口需要商检吗~

实施进出口压力容器检验的依据是《商检法》和《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
  压力容器的检验是按照国家颁布的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对压力容器结构的合理性,受压元件
  强度、制造和安装质量的优劣,内外部存在的缺陷以及安全附件的准确、可靠程度进行全面
  检验,作出鉴定性的结论。
  进出口压力容器检验涉及的标准很多,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
  1、 法规性的规定:这类检验标准是国家颁布的,具有强制性的,是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安装、运行和管理上必须遵守的规定、规程或规范。这种法规性的规定,是压力容器检验的重要依据。在我国有《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钢制石油化工压力容器的设计规定》以及《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锅炉压力容器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规则》等。无论是进口的还是出口的容器,若某项内容不符合这类规定,该压力容器就不能使用。
  2、具体的技术性规定:与压力容器检验有关的技术性标准较多。这类标准包括:材料标准、材料试验标准、材料验收标准、零部件标准、产品标准、工艺标准、工艺质量检测标准等。粗略统计,我国约有20余个。这些标准是产品质量特性的一系列技术参数和标准明确化的,为特定性的技术文件,它是衡量产品质量的尺度。在我国这类标准,有国标(GB)、行标(JBYB)等以及企业标准。
  3、合同规定的标准:鉴于压力容器的特殊性,
  我国政府规定:进出口压力容器的质量,特别是安全性能,不能低于我国现行标准的规定。因此,签约双方在进行技术谈判和签约时,对于低于我国标准内容予以注意,避免因不符合我国标准而无法使用。

1、这个除了85年版的还有没有新的法规?
答:没有新的版本了。

2、这个85年的法规到现在都没失效?
答:这是原先劳动部的规定,自从锅炉压力容器监管部门换转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后,一直没有对此方面变更(因为进口的设备比例占的很低,而且以前的规定也基本上很全面了)。

3、还是现在有别的新规定来替代它?
答:这是监督管理规则,实际现场检验、监督执行的是原劳部发(1997)第171号文(名称好象是:关于进口锅炉压力容器的有关问题的通知)、《蒸规》、《水规》和《容规》。这些规范中后续的修改单中要求进口的锅炉压力容器也要满足我国的规程。

  【法规名称】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颁布日期】19850606
  【实施日期】19851101
  【所属分类】全国法律法规库|部委行业规章库|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家质检总局
  【颁布单位】劳动人事部(已变更为国家质检总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已变更为国家质检总局)

  器行炉锅容管压口器管理炉出监进器试(试

  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一九八五年六月六日劳动人事部、国家进出口商品

  检验局颁发,一九八五年十一月一日起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维护我国经济权益和信誉,根

  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条例》(以下简称《商检条例》

  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以下简称《锅炉监察条例》)的规定,特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根据对外贸易合同、各种契约、协议等(以下统称合约)

  进出口的锅炉、压力容器,但不适用于船舶、铁路机车、飞行器和军事装备上的

  锅炉和压力容器。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以下简称国家商检局)是统一

  监督管理全国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工作的主管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商检机构)监督管理本地区的进出口锅

  炉、压力容器检验工作。

  第四条劳动人事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锅炉监察局)主管全国

  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的监督检查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级锅炉监察机构)负责管理本地区进出口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于重大的监督检验项目,省级锅炉监

  察机构可以直接向劳动人事部锅炉压力容器检测研究中心申请监督检验,并报锅炉

  监察局备案。

  第五条一切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必须经过检验。凡列入国家商检局制定的《

  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商品种类表》(以下简称《种类表》)的进出口锅炉、压力容

  器都必须经过商检机构和省级锅炉监察机构的监督检验。未列入《种类表》的锅炉、

  压力容器,由有关部门自行检验,检验结果报商检机构和省级锅炉监察机构备案。

  未经上述机构监督检验的或检验不合格的锅炉、压力容器不准出口,未经上述机

  构监督检验的进口锅炉、压力容器不得在我国安装使用。

  凡需要对外出具商检证明的,均由商检机构统一出具商检证书,其中安全性能

  的检验报告由省级锅炉监察机构审核盖章后提供。

  第二章进口锅炉、压力容器的监督检验

  第六条外贸经营单位和收用货单位应对进口锅炉、压力容器的先进性、合理性

  和可靠性负责。

  外贸经营单位在签订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包括成套设备中的锅炉、压力容器)

  合约时,应选派熟悉锅炉、压力容器业务的人员参加谈判,合约或其附加技术条

  款中必须明确下列各项:

  1。设计、制造、安装、检验依据的规程、规范和标准;

  2。产品随机文件中应包括:总图、主要受压元件强度计算书、产品质量证明

  书、使用安装说明、安全阀和爆破片排量计算书;

  3。是否需在制造国进行监造;

  4。索赔期限、保证期限。

  外贸经营单位签订合约后,应及时将上述内容报送省级锅炉监察机构备案。

  第七条凡列入《种类表》的进口锅炉、压力容器,收用货部门或代理接运部门

  必须向口岸或到达站的商检机构报验。货抵安装现场后,由当地商检机构和省级锅

  炉监察机构按照各自的分工分别组织检验。

  第八条进口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性能监督检验项目包括:

  1。校核第六条第2款所提出的技术文件;

  2。进行产品安全性能检验。具体检验项目和数量由检验单位提出,省级锅炉

  监察机构核定;

  3。合约中其他需要检验的安全性能项目。

  第九条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的监督检验由进口设备安装所在地的省级

  锅炉监察机构授权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或委托具备检验条件的其他单位(以下统

  称检验单位)进行。

  第十条进口锅炉、压力容器进行安全性能检验后,由检验单位出具检验报告,

  经省级锅炉监察机构审核盖章后,提交收用货单位。需要对外索赔的,由收用货

  单位根据检验报告提出索赔要求,由商检机构审核后,出具商检证书。

  第十一条对于进口成套设备中由国内代外商加工制造的锅炉、压力容器的监督

  检验,原则上应在产地进行,由制造单位所在地的省级锅炉监察机构确定检验单位。

  货到安装现场后,可不重复检验。

  第三章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的监督检验

  第十二条出口锅炉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单位应对产品性能和产品质量负责。

  出口锅炉的设计图纸,必须经省级锅炉监察机构批准。承担出口压力容器的

  设计单位,必须持有设计批准书。承担出口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的单位必须持有制造

  许可证。

  第十三条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一律在产地进行。由制造厂所在地的省

  级锅炉监察机构授权或委托的检验单位按合同规定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第十四条设计、制造、安装、检验依据的规程、规范、标准应按合约规定执

  行。合约中未作规定的,执行我国现行的规程、规范和标准。

  第十五条凡列入《种类表》的出口锅炉、压力容器,出口前,外贸经营单位

  必须持有指定的检验单位出具并经省级锅炉监察机构审核盖章的安全性能检验报告,

  向产地商检机构报验。无此报告者,商检机构不接受报验。

  第十六条列入《种类表》的锅炉、压力容器,出口合约规定出具商检证书的,

  外贸经营单位须持产地商检机构出具的合格检定单,向口岸商检机构报验。经查验

  合格,出具商检证书(放行单或在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由海关监督放行。

  第十七条出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检验内容,除合约另有规定外,均按

  《锅炉监察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有关制造厂产品出厂监督检验的要求进行。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商检机构和省级锅炉监察机构按照各自分工对检验单位的检验工作进

  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外贸经营单位、生产、收用货单位对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的质量情

  况,索赔情况要及时提供给商检机构和省级锅炉监察机构。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条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情节轻重,由商检机构和省级

  锅炉监察机构给予通报批评、罚款,或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应

  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按本办法进行检验时,应按有关规定收取商检费和安全性能检验费。

  第二十二条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检验人员在执行检验任务时,有关单位必须

  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二十三条受检单位对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向省

  级锅炉监察机构和商检机构申请复验。对复验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锅炉监察局和

  国家商检局提申诉,由锅炉监察局和国家商检局共同组织检验,并做出结论。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劳动人事部、国家商检局制定,未尽事宜按《商检条例》

  和《锅炉监察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厅、局(劳动局)和各地商检局可

  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措施。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一九八五年十一月一日起执行。


进出口商品认证管理办法
进出口商品认证标志分为安全标志、卫生标志和质量标志。第五条 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出口药品、计量器具、锅炉压力容器、船舶(包括海上平台、主要船用设备及材料)和集装箱、飞机(包括飞机发动机、机载设备)以及核承压设备的认证工作,由其他检验、认证机构负责实施。第二章 进出口商品认证...

进口成套设备中的压力管道应满足哪些要求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质检检〔2006〕107号 关于调整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 检验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主义市场体制逐步完善,原国家劳动人事部和原国家商检局于1985年发布的《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的法规内容
第四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其他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以下称法定检验)。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法定检验以外的进出口商品,根据国家规定实施抽查检验。 第五条 进出口药品的质量检验、计量器具的量值检定、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督检验、船舶(包括...

高分求压力容器检验方面的问题
通常情况下,压力容器制造完成出厂前是必须要经过当地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的出厂监督检验的。检验合格后会颁发质量证明书并有CS的监督检验标志。提供一个方案:1、在用压力容器检测方案的内容应包括以下诸条:①依据的条例、规范、规程、标准,图纸上的技术要求。②压力容器技术参数。③检验的分类:竣工检验...

广东省进出口商品质量认证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实验室认证和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认证。第三条 进出口药品检验、食品卫生检验及检疫、动植物检疫、计量器具检定、锅炉及压力容器安全监督检验和船舶(包括海上平台、主要船用设备及材料、集装箱)的船舶规范检验、飞机(包括飞机发动机、机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五)对有关国际条约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的检验;(六)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的检验。第六条 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出口药品的卫生质量检验、计量器具的量值检定、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督检验、船舶(包括海上平台、主要船用设备及材料)和集装箱...

江苏成华能源化工设备有限公司怎么样?
江苏成华能源化工设备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21023788362604B,企业法人杨少民,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江苏成华能源化工设备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压力容器设计、制造、销售;机械设备及零部件加工制造销售;金属材料、仪表仪器、电线电缆销售;相关产品技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的目的是什么?
通过对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才能及早发现并清除缺陷或者使缺陷的扩展控制在安全所允许的范围之内,从而预防事故的发生,保证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保证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1、压力容器制造工序一般可以分为:原材料验收工序、划线工序、切割工序、除锈工序、机加工(含刨边等)工序、滚制工序、组对工序、焊接...

48个压力容器常见技术知识问答,看看你会多少个
国内生产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引进国外技术、标准制造在国内使用的简单压力容器,其技术要求和使用条件不符合《简规》规定时,参照《简规》第9条办理;根据《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出口简单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检验所依据的标准按合同规定,可以执行出口国的相关标准,其产品仅限于出口。 2....

出口气体报检 包装是压力容器 如何报
出口时候申报依然是正常申报,只不过比平常多提供了一个出境货物通关单,其他地方并没有什么不同。出口的话可以选择走深圳报关到香港,然后香港订舱装船出运,这样正规报关出口不需要提供锅检证,如果选择国内其他港口发货的话,必须要提供锅检证。我是专业做气体危险品进出口运输的,有多年气体进出口操作...

深圳市17819284751: 关于进出口压力容器商检要求和标准是什么????? -
郗黎维血: 【法规名称】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颁布日期】19850606 【实施日期】19851101 【所属分类】全国法律法规库|部委行业规章库|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家质检总局 【颁布单位】劳动人事部(已变更为国家质检总局)/出...

深圳市17819284751: 压力容器出口需要商检吗?需要什么材料?
郗黎维血: 不知道你的搪玻璃反应釜是什么东西,不过8479820130对应的品名是其他混合、搅拌、轧碎、研磨机器,你看看是否对得上,如果你不确定,可以拿产品图片到出口地口岸海关咨询产品的HS编码.有些压力容器出口是需要做商检的,但是它又是属于特种设备,所以检验检疫部门要求企业在备案注册时提供特种设备生产制造许可证,在产品报检检验时提供特种设备检测中心对该批报检产品的检测报告,一般检验项目就是核对产品包装、批号、唛头、检测报告与报检产品是否符合等.

深圳市17819284751: 简单压力容器出口需要商检吗 -
郗黎维血: 实施进出口压力容器检验的依据是《商检法》和《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压力容器的检验是按照国家颁布的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对压力容器结构的合理性,受压元件强度、制造和安装质量的优劣,内外部存在的缺陷以及安全附...

深圳市17819284751: 进出口货物检验的内容和依据是什么? -
郗黎维血: 一、商品检验的内容和依据商检法规定,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的内容,包括商品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包装以及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检验的依据主要以买卖合同(包括信用证)中所规定的有关条款为准.二、进出口商品检验工...

深圳市17819284751: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七条的内容是怎样的?
郗黎维血: 为出口危险货物生产包装容器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 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 容器的使用鉴定.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

深圳市17819284751: 进口商检监管条件 -
郗黎维血: 所谓的动检、商检、卫检是针对不同的品名的,具体品名对应相对的检验类型法检即法定检验.就是指报关单上面的监管条件是A(进口)或B(出口)的货物,在报关的时候必须向海关提供商检局的通关单. 如果没有A或B,就不算是法定检验...

深圳市17819284751: 关于《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的版本 -
郗黎维血: 这是监督管理规则,实际现场检验、监督执行的是原劳部发(1997)第171号文(名称好象是:关于进口锅炉压力容器的有关问题的通知)、《蒸规》、《水规》和《容规》.这些规范中后续的修改单中要求进口的锅炉压力容器也要满足我国的规程.

深圳市17819284751: 进出口商品的法定检验是什么? -
郗黎维血: 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是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规定的进出口商品或有关的检验检疫事项实施强制性的检验检疫,未经检验检疫或经检验检疫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不准输入输出. 法定检验检疫的目的是为了保...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星空见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