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形下,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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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几种情形~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1、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3、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4、第一百零二条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被害人的诉讼地位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有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害人。被害人是执行控诉职能的当事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被害人诉讼地位的独立性表现为: 1、被害人与侦查、公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是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的关系,与犯罪作斗争、依法保护公民合法权利、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这既是司法机关的任务、职责,也是全体公民应尽的社会义务。在刑事诉讼中,侦查、公诉机关与被害人共同承担控诉犯罪的职能,存在着相互配合的关系,但公安、检察机关是代表国家行使侦查、起诉权的,因此在刑事诉讼中既要惩罚犯罪,又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在侦查中要全面收集犯罪嫌疑人有罪与无罪、罪轻与罪重的证据,在起诉时要全面考虑被害人罪重与罪轻的情节,而被害人作为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其参与诉讼的目的一方面是履行社会义务,与犯罪作斗争,更主要的是通过惩罚犯罪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而其提供的往往只是被害人或犯罪嫌疑人有罪、罪重的证据,法律也只是要求被害人不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而不要求其承担全面收集证据的义务。由于诉讼目的、任务不完全一致,因此侦查、公诉机关处理案件的结果并不一定符合被害人的利益和愿望;如不立案决定、不起诉决定、从轻或减轻处理意见等,而被害人认为司法机关处理不公的,也可以提出申诉,要求复议等。因此被害人与侦查、公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又是相互制约的关系。 2、被害人与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是完全对立的两方当事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与被害人是侵害者与被侵害者、控告方与被控告方的关系,两者的利益是完全对立的,在诉讼活动中具有对抗性。被害人为惩罚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在诉讼活动中竭力举证揭露和证实对方有罪、罪重;而被害人或犯罪嫌疑人则努力为自己作无罪或罪轻的辩解辩护。 二、刑事被害人的诉讼权利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刑事被害人在公诉案件的诉讼活动中,其诉讼权利主要有: 1、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要求立案。刑事诉讼法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举报的权利和义务与被害人特有的控告权加以区分;报案、举报的权利义务主体是一般的单位和个人,而控告权的主体是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报案和举报的对象是针对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而控告的对象是侵害其本人合法权益的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报案和举报是单位和个人与犯罪作斗争的一种形式,既是权利,也是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尽的社会义务,而控告是被害人的诉讼权利,是公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是被害人参与诉讼活动的第一步,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可以决定不控告、不起诉。 2、有权申请回避。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作为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在法庭上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3、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随着被害人诉讼地位的变化,被害人能否充分行使诉讼权利,直接关系到被害人能否按照被害人的愿望受到法律制裁,关系到被害人自身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特别是当被害人对案件事实和处理意见与公诉意见不完全一致时,被害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重要性就更为明显。 4、有证据证明被害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追究被害人刑事责任的决定的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从而保证了被害人可以充分、独立的行使控告权,避免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因有关机关懈于职守而受损害。 5、在法庭审理中,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可以向被害人发问;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公诉人、辩护人出示物证应当让被害人辨认;宣读未出庭的证言笔录、鉴定结论等,应当听取被害人的意见;被害人有权申请通知新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参加法庭辩论,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 6、不服第一审法院的判决,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不服生效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再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法律分析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里的可以应理解为应当,即当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而被害单位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利益的维护者,有责任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当检察机关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其既是公诉机关,又是附带民事原告人,享有附带民事原告人的诉讼权利。但需要强调的是,检察机关作为附带民事原告人无权同被告人就经济赔偿通过调解达成协议或自行和解。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判令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直接向遭受损失的单位作出赔偿;遭受损失的单位已经终止,有权利义务继受人的,应当判令其向继受人作出赔偿;没有权利义务继受人的,应当判令其向人民检察院交付赔偿款,由人民检察院上缴国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三十六、 将第七十七条改为二条,作为第九十九条、第一百条,修改为:“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英雄烈士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 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第一款规定的行为,需要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应当向检察机关报告。

据我所知人民检察院是公诉机关,只能提起刑事诉讼吧,但要是检察机关和其他公民,法人或是组织建立了诸如合同之类的民事的法律关系,而此法律关系出现了纠纷,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但是是以民事主体的资格不是公诉机关。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七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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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有罪不诉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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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谭京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相较普通民事诉讼的好处在于,不用缴纳诉讼费用.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前提是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了被害人的【直接】物质损失,包括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而精神损失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其他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问题,可咨询深圳刑事辩护律师具体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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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谭京都: 核心提示: 对于下列情形,检察院可以提起抗诉:原判决、裁定中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原判决或裁定适用法律确实有错误的;法院违反法定程序从而可能影响案件的正确判决或裁定的;或是审判人员在审判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可以看出,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情

漳浦县13759892485: 检察机关什么时候可以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是不是只有检察机关? -
何谭京都: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可见在我国只有检查机关才能提起公诉.该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漳浦县13759892485: 提起公诉的政策条件有哪些?
何谭京都: 提起公诉的政策条件: 提起公诉的政策条件是实现公诉个别化的要求.当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以起诉也可以不起诉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应当贯彻国家的刑事政策,综合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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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谭京都: 一、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2)、有明确的被告人;(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4)、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二、相关法条:《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漳浦县13759892485: 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公诉的条件是( ). -
何谭京都: 你这段话有点乱...如果你问是“应当”,那就是法定不起诉,法定不起诉的情形包括: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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