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21修订)

作者&投稿:师怨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武汉市居住证服务与管理暂行办法(2021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有效防治扬尘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与管理活动。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建(构)筑物拆除、道路保洁、物料运输和堆放、绿化养护等活动中以及因泥地裸露产生的粉尘颗粒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第四条 扬尘污染防治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谁污染谁防治的原则。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下同)应当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对本辖区内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建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扬尘污染防治情况。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协调机制,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牵头,具体负责协调和督促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履行扬尘污染防治职责,协调处理有关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组织、考核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第六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具体负责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道路清扫保洁、道路临时挖掘、燃气和市政热力管线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交通工程施工、砂石料运输、港口物料堆场以及主管范围内道路(包括国道、省道、高速公路等)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储备土地以及采矿采石作业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水务主管部门负责水务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园林和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绿化养护作业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建筑垃圾、预拌混凝土等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审核确定上述车辆行驶路线和通行时间,配合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依法查处上述车辆未采用密闭方式运输、沿途遗撒泄漏等违法行为。

  区人民政府应当明确具体部门负责辖区内建(构)筑物拆除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各区合法建(构)筑物拆除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各区违法建(构)筑物拆除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 居住证办理第七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国土资源、水务、园林和林业等主管部门和重点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和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制订扬尘污染防治的具体措施,减少扬尘污染。第八条 鼓励、支持有关行业协会和企业制定并实施扬尘污染防治规范,加强自律管理。第九条 建设单位实施产生扬尘污染的项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应当包含施工过程中产生扬尘污染的防治措施;

  (二)组织施工单位制定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并监督方案的实施;

  (三)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足额拨付,专款专用;

  (四)与监理单位签订工程监理合同时,应当要求监理单位将扬尘污染纳入工程监理内容。第十条 建设工程施工应当符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一)施工工地应当按照要求设置密闭式围挡,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

  (二)施工工地的主要道路应当进行硬化,周边破损道路应当及时修复,并辅以洒水等抑尘措施;

  (三)施工工地应当设置冲洗槽、排水沟、沉淀池等设施,运输车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

  (四)施工作业产生泥浆的,设置泥浆池、泥浆沟,确保泥浆不溢流,废弃泥浆采用密封式罐车清运;

  (五)施工工地按照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

  (六)施工作业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在不影响安全的情况下,应当采取洒水、喷雾等抑尘措施;

  (七)在建(构)筑物施工过程中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应当采用密闭化运输,禁止从高空抛掷、扬撒;

  (八)堆放在施工现场的工程材料、砂石、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以及无法在48小时内清运完毕的建筑垃圾,应当采取围挡、遮盖等抑尘措施;

  (九)闲置或者停工3个月以上的工地,应当对其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防治扬尘污染,推进宜居孝感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与监督管理活动。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运输、建(构)筑物拆除和装修、堆场物料堆放、道路保洁、绿化养护、矿山开采和修复等活动中以及因土地裸露产生粉尘颗粒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第四条 扬尘污染防治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政府主导、部门监管、损害担责的原则。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统筹协调、长效管理机制,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总体方案,明确扬尘污染防治目标、措施和责任主体,建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和扬尘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考核制度。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开展本辖区内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协助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第六条 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扬尘污染防治的综合监督管理,协调和督促其他相关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并具体负责工业企业的物料堆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的拆除和施工、有关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施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的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负责城市道路、城市桥梁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养护维修施工、建筑垃圾处置、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降尘、生活垃圾清运和处置、违建物拆除、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填埋场和消纳场物料的装卸和堆放作业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通行、超载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公路等交通工程施工、公路运输和保洁、码头物料装卸和堆放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矿区范围内的矿产开采加工和矿山修复作业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水利和湖泊主管部门负责河道整治等水利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七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履行扬尘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制定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并对污染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第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研发、推广和应用扬尘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鼓励、支持行业协会制定、实施扬尘污染防治专业规范,加强自律管理。第九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推动公众参与扬尘污染防治。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扬尘污染防治的公益宣传,并对扬尘污染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第二章 防治措施第十条 建设工程施工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扬尘污染,保证施工场地扬尘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本省污染物排放标准。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工程中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报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包括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并将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纳入施工、运输、监理合同管理,明确责任主体;

  (二)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工程预算、投标报价或标底中应足额计取;

  (三)监督、落实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对施工单位未按照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并向有关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四)负责停工或者暂时不能开工建设用地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应当在开工前按照规定制定扬尘污染防治具体实施方案,及时向负有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施工阶段的扬尘排放情况和处理措施;

  (二)对列入建设工程预算的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实行专款专用,建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实施情况台账;

  (三)按照规定安装扬尘污染控制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不得擅自闲置、拆除;

  (四)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

第一条 为了有效防治扬尘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与管理活动。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建(构)筑物拆除、道路保洁、物料运输和堆放、绿化养护等活动中以及因泥地裸露产生的粉尘颗粒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第四条 扬尘污染防治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谁污染谁防治的原则。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下同)应当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对本辖区内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建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扬尘污染防治情况。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协调机制,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牵头,具体负责协调和督促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履行扬尘污染防治职责,协调处理有关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组织、考核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第六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具体负责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道路清扫保洁、道路临时挖掘、燃气和市政热力管线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交通工程施工、砂石料运输、港口物料堆场以及主管范围内道路(包括国道、省道、高速公路等)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储备土地以及采矿采石作业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水务主管部门负责水务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园林和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绿化养护作业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建筑垃圾、预拌混凝土等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审核确定上述车辆行驶路线和通行时间,配合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依法查处上述车辆未采用密闭方式运输、沿途遗撒泄漏等违法行为。

  区人民政府应当明确具体部门负责辖区内建(构)筑物拆除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各区合法建(构)筑物拆除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各区违法建(构)筑物拆除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七条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国土资源、水务、园林和林业等主管部门和重点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和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制订扬尘污染防治的具体措施,减少扬尘污染。第八条 鼓励、支持有关行业协会和企业制定并实施扬尘污染防治规范,加强自律管理。第九条 建设单位实施产生扬尘污染的项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应当包含施工过程中产生扬尘污染的防治措施;

  (二)组织施工单位制定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并监督方案的实施;

  (三)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足额拨付,专款专用;

  (四)与监理单位签订工程监理合同时,应当要求监理单位将扬尘污染纳入工程监理内容。第十条 建设工程施工应当符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一)施工工地应当按照要求设置密闭式围挡,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

  (二)施工工地的主要道路应当进行硬化,周边破损道路应当及时修复,并辅以洒水等抑尘措施;

  (三)施工工地应当设置冲洗槽、排水沟、沉淀池等设施,运输车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

  (四)施工作业产生泥浆的,设置泥浆池、泥浆沟,确保泥浆不溢流,废弃泥浆采用密封式罐车清运;

  (五)施工工地按照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

  (六)施工作业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在不影响安全的情况下,应当采取洒水、喷雾等抑尘措施;

  (七)在建(构)筑物施工过程中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应当采用密闭化运输,禁止从高空抛掷、扬撒;

  (八)堆放在施工现场的工程材料、砂石、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以及无法在48小时内清运完毕的建筑垃圾,应当采取围挡、遮盖等抑尘措施;

  (九)闲置或者停工3个月以上的工地,应当对其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


哈尔滨市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暂行办法
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扬尘污染防治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建设、城市管理、房产和区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造成扬尘污染的行为,都有权进行举报。第五条 区人民政府及市、区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划建设防风固沙...

...应当向负责监督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门备案,这些工程包括...
【答案】:A,B,C,D 《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施工和运输的管理,保持道路清洁,控制料堆和渣土堆放,扩大绿地、水面、湿地和地面铺装面积,防治扬尘污染。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河道整治以及建筑物拆除等施工单位,应当向负责监督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门备案。故...

扬尘治理检查内容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第六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施工和运输的管理,保持道路清洁,控制料堆和渣土堆放,扩大绿地、水面、湿地和地面铺装面积,防治扬尘污染。住房...

赤峰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本条例所称物料是指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石、渣土、土方、灰浆、垃圾、废石、尾矿等易产生扬尘的物质。第四条 扬尘污染防治应当遵循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公众参与、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第五条 市、旗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扬尘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新闻...

扬尘控制专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部署,切实加强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施工扬尘的控制整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x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xxxx—xxxx年)》、《x省房屋市政工程文明施工工作导则(试行)》等相关法律和文件,结合我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管理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镇江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镇江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镇江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一条_为了有效防治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镇江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_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
3.1.20工程项目扬尘防治管理人应结合施工动态,每日进行扬尘防治巡查,重点检查易产生扬尘污染的重点部位。3.1.21对检查中发现的扬尘污染问题应下达整改通知书,由工程项目部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后经复查合格方可继续施工。扬尘防治教育3.1.22工程项目部应建立扬尘防治教育培训制度。3.1....

施工现场扬尘污染6个100%治理有哪些具体要求
3、工地物料篷盖率达到100%;4、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达到100%;5、出入车辆清洗率达到100%。6、项目全工期做到喷雾除尘机除尘应用率达到100%。扬尘是由于地面上的尘土在风力、人为带动及其他带动飞扬而进入大气的开放性污染源,是环境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的重要组成部分。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尤为严重。

道路运输扬尘属于哪个部门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施工和运输的管理,保持道路清洁,控制料堆和渣土堆放,扩大绿地、水面、湿地和地面铺装面积,防治扬尘污染。住房城乡建设、市容环境卫生、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做好扬尘污染防治...

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是什么?
施工现场配备洒水车,建立洒水清扫降尘制度并严格执行。基础土方施工阶段积极应用移动式降尘雾炮、高压降尘水炮及喷淋联动系统等设备控制扬尘,喷淋系统主要采用外架喷淋、场地喷淋等。7、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施 该工程共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共两台,均接入杭州市扬尘在线监测数据平台,并保持在线,实现扬尘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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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离咱万复: 武汉 0 32 202.103.24.68 202.103.0.117 202.103.2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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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榆县19119572750: 为了改善城乡人民的生活环境,某市投入大量资金治理河水污染,在城郊建立了一个综合性污水处理厂.设库池 -
钟离咱万复: 设1台每小时排X吨,2台30小时完成,即排水2*30*X=60X吨,包括30小时新流入+原有的4台10小时完成,即排水4*10*X=40X吨,包括10小时新流入+原有的2台情况下多排出的60X--40X=20X吨,是30-10=20小时内多流入的,因此污水流入速度为20X/20=X吨/小时 代入2台情况下,30小时流入30X吨,从而得出原有的=60X-30X=30X吨5小时完成的话,流入污水5X吨,与原有的共计30X+5X=35X吨5小时完成的话,每台完成5X吨,因此需要35X/5X=7台

通榆县19119572750: 扬尘污染治理和和土方作业是什么内容 -
钟离咱万复: 土方开挖阶段扬尘治理的具体实施方法:1 、土方作业施工时指定专人进行专项管理,建设单位负责人宋健,土方 施工单位现场行车路线及车辆调度负责人郝印丰、卫生清理负责张占平, 总承包单位负责人孙华力、王希生,全力保证现场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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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离咱万复:[答案] (1)催化转化器的作用是让CO与NO反应,生成无毒气体,治理的目的是除去污染气体生成无毒的气体,依据元素守恒可得产物为CO2和N2.故答案为:一氧化碳+一氧化氮催化剂二氧化碳+氮气.(2)开发新能源,如太阳能、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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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离咱万复: 施工现场空气污染的防治措施有以下几点: 1、土方工程施工阶段主要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对现场所预留的土方堆齐,采取密目网严密遮盖措施.并经常洒水以防止浮土起尘.2、土方施工期间,风力超过4级时必须停止施工.运土车辆采用封...

通榆县19119572750: 武汉火车站距武汉市沌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路50号银城大厦多远 -
钟离咱万复: 挺远的,大约40公里.武汉火车站在武汉北部,沌口在武汉市西南部. 如果坐公交的话可以坐地铁4号线到武昌站转202, 创业路沌阳大厦站下车. 或者坐108到武珞路阅马场转596, 创业路沌阳大厦站下车.

通榆县19119572750: 武汉市的电信.铁通.网通DNS服务器地址各是多少? -
钟离咱万复: 武汉电信: 202.103.0.68 202.103.0.117 202.103.24.68 武汉铁通: 211.98.4.1 210.52.207.2 武汉网通: 202.103.24.68 202.103.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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