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

作者&投稿:臧吕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的鼓励与扶持~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对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推进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对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投资项目在立项、用地、信贷等方面给予支持。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促进散装水泥在农村的应用,支持农村散装水泥中转配送网点建设,鼓励在农村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第十条 省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本省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发布与发展散装水泥相关的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目录。第十一条 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使用的指导、服务,组织实施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定期公布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行业发展信息。第十二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编制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设计标准、施工技术规程、预算定额标准和标准图集。对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设计标准、施工技术规程、预算定额标准和标准图集有特殊要求的,由相关部门组织编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三条 鼓励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企业、个人研究开发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以及生产项目建设和技术改造,可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补贴。第十四条 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生产企业符合国家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可以享受相关税收优惠。第十五条 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当年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加计扣除。第十六条 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国家公布目录中的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第十七条 工程建设项目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返退政策。第十八条 对确需在限制或者禁止路段通行、停靠的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专用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通行证件,提供通行便利。对运送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专用车辆的违法行为,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江苏省散装水泥“十二五”发展规划

  发展散装水泥,促进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推广应用是水泥生产、流通、使用领域实现节能减排、低碳发展的必由之路,符合国家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对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调整产业结构,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散装水泥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结合我省散装水泥行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散装水泥发展回顾
  (一)取得的主要成绩
  1、加快法制体系建设,散装水泥工作有法可依。“十一五”期间,加快散装水泥法制体系建设被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省人大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于2010年9月29日由省十一届人大第十七次会议讨论通过,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我省成为全国第五个出台散装水泥条例的省份;省辖市和部分县人民政府发布了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公告,划定了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范围和时间;省经信委根据条例要求出台了《江苏省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办法》等四个配套文件;各市县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文件精神出台了具体实施办法。

  2、散装量率快速增长,综合配套能力大幅提高。 “十一五”期间,全省累计完成散装水泥供应量4.35亿吨,是“十五”供应量的2.6倍,年均增长超过1000万吨,平均增长率达到14.1%;2010年全省散装水泥供应量达到1.07亿吨,比“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高出3900万吨,占当年全国发散量的15%,散装量名列全国第一位;2010年全省平均散装率68.5%,比“十五”规划确定的目标高出3.5个百分点,比2005年提高10.6个百分点,名列全国省、区第二位;发散量、率全面超额完成“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全省八个省辖市散装率超过70%,率先基本实现水泥散装化。到2010年末,全省散装水泥发放能力增加82万吨、运输能力增加205万吨、储存能力增加20万吨,形成发散综合配套能力1.2亿吨,是“十五”末的两倍。

  3、预拌混凝土发展迅猛,市、县城区全面“禁现”。到2010年底,全省拥有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643家,比“十五”末增加378家;混凝土搅拌车10085辆 ,比“十五”末增加7246辆;混凝土泵车2091辆,比“十五”末增加1441辆;预拌混凝土生产能力达到4.5亿立方米,比“十五”末增加2.9亿立方米;预拌混凝土产量从2005年的5700万立方米提高到2010年的1.9亿立方米,净增1.33亿立方米,产能和实际产量连续五年位列全国第一位。继2003年13个省辖市城区实现全面“禁现”之后,55个县级城区也完成了“禁现”任务,超过“十一五”计划目标的41% ,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

  4、强化行政推动,引导预拌砂浆发展。预拌砂浆是一种新型环保建筑材料,预拌砂浆代替传统砂浆是文明施工的必由之路。“十一五”期间,我省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我省预拌砂浆发展的意见》等5个规范性文件,从生产、运输、使用各个环节对预拌砂浆发展进行推动。2007年我省13个省辖市城区被国家列入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名单,成为全国唯一的地级市全部列入禁现名单的省份。为推动预拌砂浆的应用,省经信委、省住建厅先后两次召开全省预拌砂浆推广应用现场会。13个省辖市分别出台了预拌砂浆推广应用的文件。到2010年底,全省已建成预拌砂浆生产企业25家,产能超过600万吨。南京、常州等市已在重点工程建设中使用预拌砂浆,扬州、盐城、苏州、镇江、无锡在培育企业和工程应用方面也取得了零的突破,我省的预拌砂浆推广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5、以达标县创建为抓手,拓展农村用散空间。农村水泥用量约占全部水泥用量的40%,是发展散装水泥的重要环节。“十一五”期间,按照典型引路,分类指导的原则,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全省开展了农村发散达标县创建活动,稳步推动农村发散工作。“十一五”期间有31个县(市)达到农村发散达标县标准,是“十五”的两倍,超额完成“十一五”计划确定的目标;这些农村散装水泥达标县,发散率普遍超过60%,用散率超过80%;达标县的典型示范作用,引领了农村散装水泥的快速发展,经过五年的努力,农村发散率达到60%,农村用散率达到55%。

  6、节能减排成效显著,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十一五”期间,我省累计发放散装水泥4.35亿吨,节约包装纸261万吨,折合优质木材1437万立方米(若以使用塑编袋计算,可节约石油196万吨);节约煤炭、电力、烧碱、和水资源分别339万吨、31.3亿度、96万吨、5.1亿吨;减少粉尘排放2134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2643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8.2万吨,减少水泥损耗1960万吨,创综合经济效益218亿元,是“十五”的2.6倍。与此同时,发展散装水泥还促进了建筑施工现代化,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保证了建设工程质量,改善了工人劳动条件。

  7、加快技术进步,散装水泥装备制造水平进一步提升。“十一五”期间,我省培育了一批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大型散装水泥装备制造企业,形成了散装水泥装备制造完整的产业链。南京天印通过消化吸收国外技术,成功开发了预拌砂浆全套物流系统,该系统解决干粉砂浆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产生的离析问题,售价只有国外设备的五分之一;无锡江加自主开发的普通砂浆和特种砂浆生产线,已销往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并出口到5个国家;江苏中科、徐州天地重工近两年开发了与发展散装水泥有关的发明专利4项、实用新型专利16项。目前江苏散装水泥设备在国内市场的占有率达到30%以上,名列全国之首。“十一五”期间,全省开发了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新产品和新技术40多项,这些新产品和新技术的开发促进了我省散装水泥技术水平的整体提升。

  8、广泛开展舆论宣传,散装水泥社会认知度明显提高。各级散办发挥宣传平台作用,充分利用“一报一刊”、省散装水泥网站、散装水泥简报和当地新闻媒体,紧扣宣传主题,把发展散装水泥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结合起来;从发展低碳经济,应对气候变化,促进节能减排的高度宣传发展散装水泥的重要意义。“十一五”期间,各级散办征订《散装水泥双周刊》1700多份,在《散装水泥双周刊》上刊登稿件 260 余篇,在《散装水泥》杂志上发表江苏稿件80余篇,在江苏散装水泥网上发布散装水泥信息 4000 多条,编印《省散装水泥简报》30多期,多层面、全方位的宣传形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形成了全社会关心支持散装水泥事业的良好局面。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地区发展不平衡。虽然我省散装水泥发展水平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但发展差距依然较大:散装率高的达到90%,散装率低的只有35%;预拌砂浆生产能力有的地区已达到250万吨,少数地区至今仍是空白;在预拌砂浆工程应用方面南京、常州已取得很大进展,少数市至今尚未实现零的突破。

  2、专项资金经济杠杆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一是少数地方政府违反规定出台减免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文件;二是部分地方政府和部门借招商引资之名,以会议纪要等形式越权减免专项资金;三是个别单位存在专项资金挤占、平调、挪用现象;四是专项资金投入生产、科研比例过低,资金的引导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

  3、大部分散办机构经费未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国家和省散装水泥条例要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所需经费应按规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但目前全省四分之三以上的散办机构仍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经费未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部分专项资金用于人员经费,不符合国家和省条例规定的要求,不利于散装水泥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二、“十二五”发展环境分析
  (一)发展散装水泥有利于推动两型社会建设。中央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发展循环经济,发展低碳经济,应对气候变化,促进节能减排,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成为保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措施。《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的颁布实施为依法行政提供了法律依据;国家在《循环经济促进法》中确立了“鼓励使用散装水泥,推广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法律地位,并将发展散装水泥工作纳入“国家节能减排方案”和“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因此发展散装水泥、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推广使用预拌砂浆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一项具体措施。

  (二)基础设施投资增长为散装水泥发展提供广阔空间。“十二五”时期,我省经济将以9%以上的增速平稳较快发展,固定资产投资仍然是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率先实现基础设施现代化的要求。“十二五”期间,我省将大力推进以铁路、机场、港口、水利为重点的新一轮基础设施建设。交通建设方面,突出综合交通大通道、大枢纽建设和江北铁路网建设,五年投资达到4000亿元;水利是“十二五”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省、市、县各级财政对水利投入的总量和增幅将明显提高,市、县财政要确保当年可用财力的2%至4%用于水利工程建设,今后10年全省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加大必将为散装水泥发展提供新的空间。

  (三)城镇化率提高、保障房建设为散装水泥发展带来新机遇。“十二五”期间我国将积极稳妥推进中国特色城镇化建设步伐,国家“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到2015年全国城镇化率提高4个百分点,我省城镇化率将提高到63%,据此测算,今后五年,我省城镇以上城区住宅建设开工量每年将在7000万平方米以上;“十二五”期间国家将加大保障房建设力度,全国计划今后五年建设3600万套保障性住房,累计投入资金5万亿,江苏要建成139万套保障房,投入资金2000亿元;此外,为加强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改善居住环境、增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覆盖能力、引导产业和人口有序集聚,“十二五”期间国家开展绿色重点小城镇试点示范。城镇化步伐的加快,保障房建设的提速必将为“十二五”期间散装水泥的发展提供新的机遇。

  (四)我省资源与环境现状要求加大散装水泥推广力度。江苏人口密度全国最大,矿产性资源全国最少,人均环境容量全国最小,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资源消费和环境污染呈高峰态势,资源和环境压力明显加大,水泥散装化、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工厂化是衡量一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增长方式的重要标志。发展散装水泥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大力发展散装水泥可以节约资源、节约能源、降低污染,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有助于缓解我省能源资源短缺和生态环境的压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五)发散工作面临很多难点,实现“三位一体”发展任重道远。从散装水泥量率来看,经过近十年的发展,目前我省水泥散装率已在较高基数上运行,再想提高难度很大;预拌混凝土行业多头管理,产能过剩问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农村发散由于思想观念、资金、技术方面的制约面临诸多现实困难;由于价格方面的制约,预拌砂浆推广步履艰难,因此,“十二五”期间我省散装水泥发展任务依然艰巨。

  三、“十二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工作重点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两型社会建设和低碳发展为目标,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步伐;以政策法规建设为基础,深入贯彻《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坚持依法兴散;以增加散装水泥供应、使用量为中心,推进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三位一体”发展;以强化专项资金征收为手段,加大投入,促进发散综合能力的提升;以队伍思想作风建设为切入点,凝心聚力,奋力拼搏,继续保持我省散装水泥发展在全国的领先地位。

  (二)工作重点
  1、突出一个中心。以提升散装水泥量率为中心。
  2、抓好两个重点。一是条例的贯彻执行;二是预拌砂浆推广应用。
  3、实现三个提高。一是提高发散综合配套能力;二是提高科技兴散水平;三是提高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水平。

  (三)主要目标
  1、散装水泥量。到2015年,全省散装量达到13000万吨,力争13500万吨。
  2、散装水泥率。到2015年,全省发散率达到70%以上;散装水泥使用率达到80%以上,其中农村散装水泥使用率达到65%以上。
  3、综合配套能力。到2015年,发散综合配套能力达到14000万吨以上。
  4、预拌混凝土。到2015年,全省预拌混凝土实际使用量达到2.5亿立方米以上。
  5、预拌砂浆推广。新增预拌砂浆生产能力3000万吨,省辖市主城区和苏南部分县级城区基本实现禁止现场搅拌砂浆。

  四、主要对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目标责任管理。发展散装水泥是一项系统工程,按照《条例》的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散装水泥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促进散装水泥发展的目标和政策措施,加强对本地区发展散装水泥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充分发挥各地散装水泥领导小组的作用,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发展散装水泥的各项工作;各级散办要制定发展散装水泥专项规划和年度目标计划,层层分解,落实目标责任,强化考核奖惩机制,确保发展散装水泥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认真贯彻条例,依法推进发散工作。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精神,抓紧确定省辖市和县级城区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具体时间和范围;要按照条例要求,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使用袋装水泥、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场搅拌砂浆的监督检查。各地政府应当支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对新建预拌砂浆企业的立项、用地、信贷等方面各地要给予大力支持;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及时发布和调整与发展散装水泥相关的产品和技术目录;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使用的指导服务。

  (三)加大资金征管力度,发挥专项资金导向作用。各地要根据国家和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政策,强化专项资金管理,严格按规定标准征收,努力做到应收尽收,进一步提高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率,坚决杜绝减征、免征、缓征和打包征收现象;要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力度,提高生产和科研开发资金的投入比例,提高村镇散装水泥配送网点建设的投入;要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导向和调节作用,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领域,提高全省的发散综合配套能力。

  (四)大力推动技术进步,走科技兴散之路。鼓励产、学、研相结合,加大散装水泥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力度,选择影响全省散装水泥发展的关键问题,开展重点研究攻关。完善全省散装水泥物流装备体系GPS定位管理,加强机电一体化、遥控技术以及新材料在散装水泥装备制造的应用;推进预拌混凝土集成式环保生产工艺应用,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节能生产线;鼓励开发适合农村发展散装水泥的实用技术设备;研究开发低成本预拌砂浆及相关物流装备,进一步提高预拌砂浆电子配料水平和节能烘干技术;做好散装水泥标准化体系建设,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散装水泥行业新标准,进一步完善我省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应用的技术标准、图集、定额。

  (五)加强引导,着力调整预拌混凝土产业结构。各地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预拌混凝土布点规划工作,严格控制总量,避免重复建设;鼓励现有混凝土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引导预拌混凝土企业向县城区和乡镇转移,将预拌混凝土使用范围向乡镇拓展。各级散办要强化对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监督管理,对试验条件、质量体系、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跟踪检查,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要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在全省范围推广应用“双掺”配制高标号高性能混凝土,以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延长建筑物使用寿命。

  (六)典型引路,加快农村散装水泥发展步伐。鼓励各地因地制宜,采取不同的农村发散模式,推动农村散装水泥发展。“十二五”期间将在全省开展散装水泥示范乡(镇)创建活动,市、县散装水泥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创建规划;各级散办要把示范乡(镇)创建列入年度散装水泥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并签订目标责任书;乡镇人民政府要对照考核验收标准建立工程项目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使用的基础台账,把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七)多管齐下,加大预拌砂浆推广应用力度。要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强化对预拌砂浆生产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省散办要及时向社会公布通过备案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名单,市、县要按照省里要求认真编制本地区预拌砂浆发展规划,合理布点,防止一哄而上,出现恶性竞争的局面;要制定鼓励预拌砂浆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培育预拌砂浆生产企业,鼓励企业做大做强;要充分发挥建设主管部门作用,制定预拌砂浆预算定额标准和标准图集,积极开展工程应用示范试点;鼓励企业通过技术进步降低预拌砂浆生产成本,确保“十二五”期末省辖市主城区实现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目标。

  (八)加强宣传,为散装水泥发展营造良好氛围。要从资源节约、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高度,大力宣传发展散装水泥、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的重要意义,着重强化《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的宣传,注重发挥舆论导向与监督作用;各级散办要创新宣传方式,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载体,加大宣传力度,重视对不同群体的差别化宣传,增强宣传工作的时效性,提高宣传的效果;要增加对宣传工作的投入,搭建全省散装水泥宣传工作平台,提高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利用每年的散装水泥宣传周开展好集中宣传,扩大散装水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散装事业的良好氛围。

  (九)狠抓队伍建设,适应新形势下发散工作需要。加强散办机构和队伍建设,全面提高职工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各地要按照《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的规定将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在事业单位改革中,要深化散办内部人事制度改革,引进激励机制和竞争机制;要加强散办系统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强化散装水泥行政执法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做到"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努力推进散装水泥行政执法规范化,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散装水泥行政管理队伍,推动我省散装水泥工作再上新台阶。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散装水泥的发展和应用,节约资源和能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泥的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水泥生产和使用应当坚持发展散装、限制袋装的原则,并通过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促进散装水泥发展。第四条 本条例所称散装水泥,是指不用包装,直接通过专用装备出厂、运输、储存和使用的水泥。

  本条例所称预拌混凝土,是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需要的外加剂和掺合料等材料按照一定比例,在搅拌站经计量、拌制后,通过运输车在规定时间内运至使用地点的拌合物。

  本条例所称预拌砂浆,是指由水泥、砂、外加剂、掺合料等材料按照一定比例,在生产企业经计量、拌制后,通过运输车运至使用地点的拌合物。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散装水泥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促进散装水泥发展的目标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落实发展散装水泥的各项措施。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展散装水泥的监督管理。依法设立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负责发展散装水泥的具体管理工作,所需经费按照规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促进散装水泥发展的有关工作。第七条 对在发展散装水泥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鼓励与扶持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对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推进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对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投资项目在立项、用地、信贷等方面给予支持。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促进散装水泥在农村的应用,支持农村散装水泥中转配送网点建设,鼓励在农村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第十条 省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本省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发布与发展散装水泥相关的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目录。第十一条 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使用的指导、服务,组织实施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定期公布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行业发展信息。第十二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编制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设计标准、施工技术规程、预算定额标准和标准图集。

  对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设计标准、施工技术规程、预算定额标准和标准图集有特殊要求的,由相关部门组织编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三条 鼓励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企业、个人研究开发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

  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以及生产项目建设和技术改造,可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补贴。第十四条 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生产企业符合国家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可以享受相关税收优惠。第十五条 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当年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加计扣除。第十六条 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国家公布目录中的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第十七条 工程建设项目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返退政策。第十八条 对确需在限制或者禁止路段通行、停靠的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专用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通行证件,提供通行便利。

  对运送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专用车辆的违法行为,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山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规定(2018修订)
第一条 为了促进散装水泥的发展和应用,节约资源和能源,保护和改善环境,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和管理的...

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
第二条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水泥生产和使用应当坚持鼓励散装、限制袋装的原则,并通过推广应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促进散装水泥的发展和应用。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散装水泥发展的领导,做好散装水泥、...

山西省散装水泥促进办法山西省散装水泥促进办法
为了推动散装水泥的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法》和国家相关规定,山西省制定了一套详细的促进办法。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所有涉及水泥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和管理的活动,都将适用此办法。各级政府需积极领导散装水泥工作,坚持限制袋装、鼓励散装的原则,将散装水泥纳入地区...

江西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条例
第一条 为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节约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水泥、水泥制品和预拌混凝土的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散装水泥,是指不用包装,...

云南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2018修正)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水泥生产和使用应当坚持发展散装、限制袋装的原则,并通过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推广,促进散装水泥的发展和应用。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

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办法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部门落实促进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发展的有关措施。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工业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发展的管理工作,其所属的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负责实施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

哈尔滨市应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条例(2020修正)
第一条 为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发展应用,节约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推进建筑业技术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含砂浆...

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办法目录
内蒙古自治区为了推动散装水泥的发展,制定了一系列的促进办法。这些办法包括:1. 郑天挺的策略与治史实践,他深入探讨了历史研究的方法与经验。2. 周谷城的学术之路,分享了他如何选择并专注于史学研究的历程。3. 白寿彝的简短读书笔记,提供了独特的史学阅读视角和心得。4. 唐韬的见解,强调了历史学习...

使用散装水泥之我见?
也可在公众场所设立固定的散装水泥宣传栏,定期更换宣传内容。大力宣传使用散装水泥的好处,使散装水泥在农村旧村改造中的使用量进一步扩大。在对外宣传的同时,对内抓好职工的政策学习,在学习广东省散装水泥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开展关于散装水泥知识的百题竞赛活动,学习气氛浓厚,促进了散装水泥政策、措施的落实。6.2 严格执法...

云龙县19740118125: 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 - 搜狗百科
冻汤里尔: 贴瓷砖和贴石材的水泥同一批次同期、同步使用且在有效期内可送检一次. 通用水泥: 一般土木建筑工程通常采用的水泥.通用水泥主要是指:GB175—2007规定的六大类水泥,即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

云龙县19740118125: 请问商品混凝土生产的管理办法?? -
冻汤里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改善城市环境,降低噪声和粉尘污染,节约资源,确保工程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商品混凝土的生产、经营、运输、使用、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混凝土(...

云龙县19740118125: 一般在工地里的散装水泥罐能装多少水泥 -
冻汤里尔: 散装水泥罐按标准大小分有:20吨 30吨 35吨 50吨 80吨 和100吨 但实际要看装什么标号的水泥.标准罐都以PC32.5为最大值. 装PO42.5要能多装10%-15%左右

云龙县19740118125: 水泥进场报验都需要什么资料? -
冻汤里尔: 水泥进场需做材料报审资料(例如进场时间、水泥强度等级、进场数量等),该资料附:水泥厂家的资料和水泥出厂报告资料、合格证等,然后和监理一起取样送检. 检测参数:安定性、凝结时间、标准稠度用水量、抗压强度、抗折强度;单组...

云龙县19740118125: 原水水质取样检测时,若发现异常,多少小时内送检 -
冻汤里尔: 水泥原材料送检标准: 1:同一水泥厂、同一标号、同一品种、同一生产时间、同一进场日期、每400T为一验收批,不足400T时,也按一验收批计算. 2:袋装水泥用取样管,随机选20个以上不同的部位,将取样管插入水泥适当深度,小心抽出取样管,然后放入洁净、干燥、不易受污染的容器中. 3:散装水泥用散装水泥取样管,当所取水泥深度不超过2M时,通过转动取样管控制开关,在适当位置插入水泥一定深度,小心抽出取样管,然后放入洁净、干燥、不易受污染的容器中.一般取12KG,封存3个月.

云龙县19740118125: 40、原木剥去树皮后的材身表面即为材表 - 上学吧普法考试
冻汤里尔: 享受婚假13天产假4个月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星空见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