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传染病收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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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管理办法~

《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保证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传染病的科学管理,特制定传染病管理制度。
一、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为传染病责任报告人。
二、门诊医生诊治病人,必须登记门诊日志,要求登记项目准确、完整、字体清楚。
三、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种染性非典肺炎以及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的病人、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时,城镇6小时内、农村于1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防疫站报告,并同时报出传染病报告卡。发现乙类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城镇12小时内,农村于24小时内、丙类传染病24小时内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四、责任报告人发观麻疹、白喉、百日咳、脊灰、流脑、乙脑、伤寒及副伤寒、钩体、疟疾、出血热等我市重点管理的传染病及疑似病人,以最快方式报告防疫站并配合检诊。
五、责任报告人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片应准确、完整、字体清楚,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交医院指定的疫情管理人员。
六、诊治传染病病人时,要按规定作好消毒、隔离措施。
七、疫情管理人员要按规定作好疫情的收集报告工作,每月一次传染病漏报自查,做好门诊日志、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疫情旬报、传染病花名册、自查统计、奖惩情况等资料并存档。
八、责任报告人、疫情管理人、医院负责人不履行职责,违反以上规定,按《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如下:1、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感染性疾病科或传染病分诊点,具备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消毒和处理医疗废物;2、从事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3、各科室的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按要求对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4、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流行趋势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5、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6、不具备传染病救治能力的,应当及时将病人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并将病历资料复印件转至相应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第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具体负责本医疗机构传染病的分诊工作,并对本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进行组织管理。没有设立感染性疾病科的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传染病分诊点。感染性疾病科和分诊点应当标识明确,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流程合理,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第三条 医疗机构各科室的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注意询问病人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的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经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者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传染病收治管理,规范收治行为,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防疫机构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传染病是指《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乙类传染病。第四条 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的收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县(区)卫生防疫机构按照专业分工承担责任范围内的传染病监测管理工作。第五条 对传染病收治工作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奖励。第六条 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传染病收治机构设置方案。收治机构设置方案,经省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第七条 医疗机构开展传染病收治工作,必须符合《合肥市传染病收治机构设置方案》和传染病收治的基本条件。第八条 医疗机构开展传染病收治工作,必须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领取《传染病收治许可证》。第九条 医疗机构申请领取《传染病收治许可证》,应当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收治科目,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市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与否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的,发给《传染病收治许可证》。第十条 《传染病收治许可证》由市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审核。对设置传染病专科门诊的医疗机构每年审核一次,对设置传染病病区(房)的,每三年审核一次。
  《传染病收治许可证》不得涂改、转让或出借。第十一条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门诊必须实行传染病首诊报告制度,严格执行门诊日志制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按照规定向卫生防疫机构报告疫情,并接受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第十二条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实行传染病首诊负责制。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及时由许可收治的医疗机构诊治或确认;对合并患有传染病的危重病人和危重传染病病人,应当立即就地隔离抢救治疗,待病情稳定后,再转入许可收治的医疗机构。第十三条 开展传染病收治工作的医疗机构,必须遵守传染病诊疗技术规范,建立健全院内感染管理组织,负责本单位消毒监测和技术指导工作;建立消毒隔离制度,传染病登记、报告、检查和奖惩制度,医护人员培训考核制度,传染病病人出入院管理、探视和陪护等制度并严格执行,防止医源性感染和医院内感染。第十四条 开展传染病收治工作的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收治传染病病人,不得推诿或拒收病人。第十五条 开展传染病收治工作的医疗机构改变传染病收治场所或收治科目,必须按本办法审批程序办理变更手续。第十六条 开展传染病收治工作的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传染病诊疗活动。第十七条 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发现本地区发生从未有过的传染病或者国家已宣布消除的传染病时,应当立即组织隔离诊治,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第十八条 市、县(区)卫生防疫机构应当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传染病疫情况登记报告和管理情况定期进行核实、检查、指导。
  接到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者疑似病人的污染场所的疫情报告后,应立即进行严格的卫生处理。第十九条 在肠道传染病流行季节和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承担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传染病收治工作。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收治病人,并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1000元以下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其《传染病收治许可证》。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不按规定进行消毒处理的;
  (二)对被甲类和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未按照卫生防疫机构的要求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的;
  (三)造成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医院内感染的;
  (四)使用消毒药剂和消毒器械、卫生用品、卫生材料、一次性医疗器材等不符合卫生标准,可能造成传染病的传播、扩散的。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全文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公布。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医疗卫生机构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核心要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基本要求...
不再对入境人员和货物等采取检疫传染病管理措施。关于核酸检测_检测策略调整为“愿检尽检”;不再开展全员核酸筛查。_对医疗机构收治的有发热和呼吸道感染症状的门急诊患者、具有重症高风险的住院患者、有症状的医务人员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_疫情流行期间,对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的工作...

乙类乙管什么意思
1、对新冠病毒感染者不再实行隔离措施。2、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3、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4、对新冠病毒感染者实施分级分类收治并适时调整医疗保障政策。5、检测策略调整为“愿检尽检”。6、调整疫情信息发布频次和内容。7、依据国境卫生检疫法,不再对入境人员和货物等采取检疫传染病管理措施。乙类甲...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释义:第五十一条
本法从三个方面对医疗机构预防传染病医院感染提出要求:(1)基本标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在我国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符合卫生部制订的《医疗 机构基本标准(试行)》。但是,该标准制订于1994年,其中与预防传染病有关的内容不足,有待于修订,以利于医疗机构设置时即具备良好的预防传染病功能...

防疫归哪个部门管
切实落实好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发热门诊、院感防控等各项举措,严格落实探视、陪护相关规定。村卫生室、个体诊所一律不得收治发热病人。全区零售药店对销售的(含网络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和抗生素等“四类药品”要实名记录、每日上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

医院疫情防控工作计划范文(精选5篇)
加强传染病长效管理与应急处理机制相结合,提高快速应急能力,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的预防控制措施,切实保障我市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快速反应、高效处置,预防为主、群防群控的“24字”工作原则。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可造成社会公众的突发性的...

传染病医院收治对象为
【答案】:A 肺结核为呼吸道传染病,需入住传染病医院,可防止院内感染。Colles骨折桡骨远端发生骨折。石膏固定后不需要在医院治疗,但仍需观察,因此可收治在家庭病床。

襄阳市关于开展新冠状病毒患者收治工作有关情况的通报
关于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收治工作有关情况的通报为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规定,襄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安排全市各级公安机关,配合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医疗卫生机构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 医疗卫生机构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第四条 国家推行医...

新冠乙类乙管什么时候执行
对新冠病毒感染者实施分级分类收治并适时调整医疗保障政策;检测策略调整为“愿检尽检”;调整疫情信息发布频次和内容。依据国境卫生检疫法,不再对入境人员和货物等采取检疫传染病管理措施。新冠现在还是按甲类管理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属于乙类传染病,但是需要按照甲类传染病进行管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划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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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钞镇咳: 对于通用的国徽尺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有着明文规定.其直径的通用尺度为100厘米、80厘米、60厘米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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