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析行政诉讼中的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

作者&投稿:申汤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 1、二者在适用的法律上面不一样。
2、就适用的诉讼主体来看,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也是不同的。
3、裁判形式不同,前者要通过裁定形式作出,后者一般是采用判决形式。
4、适用的阶段也存在差异。
5、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的适用目的、内容不一样。
6、二者产生的法律后果也是不同的。
一、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区别是怎样的
在审判实务中,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是两个极易混淆的概念。两者的相同点都是请求方的诉讼主张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但实际上两者有非常明显的区别:
1、适用法律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程序法;驳回诉讼请求既可适用程序法又可适用实体法。
2、适用的诉讼主体不同。驳回起诉讼主体只能诉针对原告的起诉;驳回诉讼请求诉讼主体可以针对原告的起诉,也可以针对被告的诉讼请求以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主张。
3、裁判形式不同。驳回起诉是对程序意义上诉权的确认,采用裁定形式。驳回诉讼请求是对实体意义上诉权的确认,采用判决形式。
4、适用阶段不同。驳回起诉一般是在人民法院立案后,诉讼程序刚开始阶段适用。驳回诉讼请求是在人民法院依照程序法规定的诉讼程序审理完毕阶段时适用。
5、适用的内容和目的不同。驳回起诉是在人民法院立案后经审查查明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依法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驳回诉讼请求是在人民法院立案审理后,认定诉讼主体的诉讼请求或主张证据不足或者超过诉讼时效又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以及其他依法不予保护的诉讼请求或主张判决予以驳回。
6、法律后果不同。驳回起诉的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原告再次起诉的,如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诉讼主体不能就同一诉讼请求和事实向人民法院重新提出诉讼,若当事人仍坚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不予受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二、可以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有哪些
审判实践中,驳回诉讼请求通常适用的情形有:
(1)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没有足够的法律依据或者违反国家法律;
(2)当事人主张实体权利的法律事实在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经过质证或查证已被推翻或否定;
(3)当事人实体权利已放弃,如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同时又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法定事由,而对方又以此作为抗辩理由。
我们发现,很多时候法官对案件作出驳回起诉的裁定,这主要是发生在法院立案之后,但诉讼程序才刚刚开始的阶段。如果是驳回诉讼请求的话,通常是法院按照有关规定对案件作出审理了之后,在审理完毕阶段作出的。当然,本身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况就不同,那在被驳回之后产生的法律后果也是有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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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依据程序法的规定,对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和法院的立案条件而裁定予以驳回的行为。驳回起诉要解决的是立案受理后具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问题,它针对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起诉。
2、驳回诉讼请求,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经审理后,发现原告请求法院保护的实体权利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因而对原告的请求不予保护的司法行为,它所要解决的是实体意义上的胜诉权问题,针对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实体请求,用判决的方式作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六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应当由该公民的近亲属为代理人,但申请人除外。近亲属互相推诿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为代理人。该公民健康情况许可的,还应当询问本人的意见。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申请有事实根据的,判决该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认定申请没有事实根据的,应当判决予以驳回。
第二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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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书被驳回怎么处理?
可以申请再审或者起诉、上诉,行政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后,当事人上诉的,所提交的上诉状中应当包含上诉人及被上诉人的名称及基本情况、案由、所不服从的裁定、诉讼请求以及可以支持该诉讼请求的事实和理由等等。申请再审被驳回后,不可以再次申请再审,可以申请检察院抗诉。对一级法院驳回再审申请后,当事人...

大同区13095494246: 法律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 -
简枝达力: 法律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的区别:1、适用法律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程序法;而驳回诉讼请求既可适用程序法,又可适用实体法.2、适用的诉讼主体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的诉讼主体是单一的,主要适用针对原告的起诉;而驳回诉讼请求适用...

大同区13095494246: 行政判决中的“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与行政裁定中的驳回起诉”有何?
简枝达力: “驳回起诉”是你的真个诉讼不符合法定程序和要求,通俗点说是都不进行审理. “驳回诉讼请求”是在审理后发行你的诉讼请求不当,部分,或者全部驳回. “驳回起诉”可以说是驳回了你所有的请求,包括各种理由和事实

大同区13095494246: 驳回起诉与不予受理的区别? -
简枝达力: 行政诉讼驳回起诉是法院已立案审理而你的要求经审理败诉而作出的裁定,而不予受理刚表明你起诉的案件不符合立案要求而不受理 该案件.

大同区13095494246: 法院对于行政诉讼中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的区别在哪里? -
简枝达力: 所谓裁定驳回起诉是已经受理了,后来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7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受理后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第二十三条 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

大同区13095494246: 起诉法律关系认识错误是驳回起诉还是驳回诉讼请求 -
简枝达力: 如果当事人在起诉时,法律关系认识错误.法院会依法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相关诉讼请求.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大同区13095494246: 请教法律高手,详细解答行政确认判决和驳回起诉判决 -
简枝达力: 其实对于这个问题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只是学者们自己的观点而已.这个案例中,维持判决和变更判决不能适用是显而易见的,只存在驳回判决和确认合法判决两种可供选择,驳回判决在本案中可以适用,依据是解释50条第三款,这一规定...

大同区13095494246: 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的异同
简枝达力: 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判结果在我国刑事,民事和行政三大诉讼中均存在,但都标志着原告败诉,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送达裁判文书,当事人享有对裁判不服的上诉权.这就是它们二者的共同之处. 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也有不一致的内容,主要表现在:l、作出时间之差异.不予受理是在立案之前作出的;驳回起诉的作出是在案件已经受理后的审查阶段.2、作出的主体之异.不予受理是由负责审查起诉的立案庭作出裁定;驳回起诉则是由负责审理案件的审判庭作出裁定.

大同区13095494246: 什么情形下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简枝达力: 如果你想通过行政诉讼来维权,并不是去到法院起诉就可以了的,有些情况即使立案了也可能会被驳回起诉.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一)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 (二)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 (三)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 (四)未按照法律规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 (五)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 (六)重复起诉的; (七)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 (八)行政行为对其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九)诉讼标的已为生效裁判所羁束的; (十)不符合其他法定起诉条件的

大同区13095494246: 行政诉讼裁定的适用范围及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
简枝达力: 行政诉讼中的裁定主要适用于下列事项:(1)不予受理; (2)驳回起诉; (3)管辖异议; (4)终结诉讼;(5)中止诉讼;(6)移送或者指定管辖;(7)诉讼期间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或者驳回停止执行的申请;(8)...

大同区13095494246: 行政诉讼中维持判决与驳回诉讼请求判决的区别 -
简枝达力: 你好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 维持判决应当同时满足以下五个条件: 证据确凿、 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符合法定程序、 没有超越职权、 没有滥用职权. 而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只需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一个: 1,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 2.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 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 4.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 5.复议机关受理了不该受理的复议申请作出中止复议决定,申请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认为该终止决定正确的. 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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