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作者&投稿:亥变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2015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本市环境,保障市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第三条 本市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并重的方针,实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第四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实行环境保护行政首长负责制。每届政府应当根据环境保护规划,制定任期内的环境保护目标和年度实施计划,并保证一定的财政资金投入环境保护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保护工作以及任期内的环境保护目标实现情况。

  街道办事处根据所在区、县人民政府的要求,开展本辖区内有关的环境保护工作。第五条 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市环保局)是本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县环保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业务上同时受市环保局的领导。

  市环保局和区、县环保部门(以下统称环保部门)所属的环境监察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负责征收排污费。环保部门可以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委托其所属的环境监察机构实施行政处罚。

  环保部门应当建立检举、控告制度,公布投诉电话。对属于环保部门职责范围的检举和控告,应当依法处理;对属于其他管理部门职责范围的检举和控告,应当按照规定转送相关管理部门处理,并告知当事人。第六条 市环保局应当加强对区、县环保部门的监督。对区、县环保部门作出的违法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或者其他决定,市环保局应当责令其改正;对区、县环保部门应当依法处理的事项不予处理的,市环保局应当责令其改正。第七条 公安、交通、港口、海洋、海事、渔政、铁路、民航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本市其他有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第八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环境的权利,有权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在直接受到环境污染危害时有权要求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保护和改善环境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第二章 规划、区划和标准第十条 市环保局应当会同本市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市环境保护规划和相关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区、县环保部门应当根据市环境保护规划和相关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结合本区、县实际,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区、县环境保护规划,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区、县人民政府在批准前应当征求市环保局的意见。

  环境保护规划应当纳入市和区、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市总体规划。

  经批准后的环境保护规划和相关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由环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第十一条 市环保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编制本市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区划、大气环境质量功能区划、城市区域噪声环境功能区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第十二条 本市发展改革、规划和其他有关管理部门编制土地利用、区域开发建设等规划以及进行城市布局、产业结构调整时,应当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组织区域开发建设时,应当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凡不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准建设;环境质量达不到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的地区,应当进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第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市实际,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制定地方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章 环境监督管理

第一条 为了确保生产建设工程项目投产后有安全卫生的作业环境和良好的劳动条件,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批转国家劳动总局、卫生部关于加强厂矿企业防尘防毒工作的报告》的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全民所有制和区、县、局属集体所有制工厂企业(含矿山、交通运输、建设施工企业)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挖潜、革新、改造的生产建设工程项目。第三条 本办法由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贯彻执行,市、区(县)劳动部门会同工会组织和卫生、环保、公安等部门监督实施。第四条 工厂企业生产建设工程项目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职业危害的设施。这些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不得削减、拖延。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都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认真执行,严格把关。第五条 建设单位编报的基本建设或挖潜、革新、改造技术措施项目的计划任务书,应有生产过程中危险性、危害性等劳动保护特点的说明。安全卫生技术措施目前无法解决的工程项目,审批机关不予批准。第六条 生产建设工程项目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向设计单位书面提供该工程生产过程中有关劳动保护的数据、资料和安全卫生设施的要求。第七条 设计单位必须根据国家劳动保护政策,按照国务院《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本市颁发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草案)、《上海市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劳动保护法规的要求进行设计。采用新工艺、新技术会增加危险和危害因素的,必须具备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第八条 生产建设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中,应列有劳动保护篇章,内容包括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和危害因素,以及针对这些问题采取的防护措施及其预计效果等说明。第九条 工厂企业生产建设工程项目在进行初步设计审查时,应按下列规定同时审查安全卫生设施:
  (一)由企业自行组织审查的,应有本单位安全、卫生、环保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参加。
  (二)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市、区(县)有关部门组织审查的,应有市、区(县)劳动部门以及卫生、环保、公安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参加;属市有关委办以上领导部门批准的计划项目,劳动保护方面的问题比较复杂的,必要时由市劳动部门通知建设单位将初步设计和经上级主管公司、局安全部门审查的工程安全卫生设施送审单,报送市劳动部门办理书面审批手续。
  未按上述规定办理,擅自施工投产的,应由市、区(县)劳动部门会同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不得任意改变,材料代用必须确保安全,并应征得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的同意。在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经常进行检查,以保证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能同时有效地投入生产。第十一条 生产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应根据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属上级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要有市、区(县)劳动部门以及卫生、环保、公安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参加,并按设计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得正式投产。第十二条 市、区(县)劳动部门在验收中如发现工程的安全卫生设施不符合设计要求,有权责成建设单位限期改进,所需资金由原投资渠道解决。安全卫生问题严重,职工安全健康无保障的工程项目,上级主管部门应责成建设单位暂时停产,集中力量采取补救措施,市、区(县)劳动部门应负责督促检查。第十三条 生产建设工程项目竣工投产,工厂企业应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组织操作人员学习有关工艺、设备、劳动保护和消防等方面的知识,这些人员要经考试合格后,方得上岗操作。第十四条 对违反本办法,使职工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受到重大损害的有关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应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应追究法律责任。第十五条 街道、城镇、农村社队等集体所有制工厂企业的生产建设工程,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办理。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一九八二年十月一日起施行。第十七条 本市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防止新的环境污染,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污染是指对人体健康、周围环境和自然资源造成有害或不良影响(包括潜在影响)的废水、废气、废渣、粉尘、烟雾、恶臭、热污染、放射性物质、电磁辐射、噪声、震动。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工业、交通、水利、农林、商业、卫生、文教、科研、旅游、市政建设等对环境有影响的一切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区域开发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包括不含土建的设备更新)以及可能受到环境影响的住宅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
  乡镇企业、工农联营的建设项目,按《上海市乡镇企业环境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办理。第四条 引进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无污染或少污染的要求。对产生的污染,国内不能配套解决的,应当同时引进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第五条 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制度;必须遵守防治污染及其他公害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制度(以下简称“三同时”)。第六条 市或区、县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以下简称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审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
  (二)负责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有关环境保护内容的审查;
  (三)负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中环境保护篇章的审查和施工过程的监督及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验收;
  (四)负责对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转和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第七条 凡进行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的工程,对能在环境或动植物体内积蓄、对人体健康产生长远影响的同类型的污染物必须同时进行治理。
  对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中的其他类型的污染物,在经济合理的条件下,同时进行治理。第八条 在下列地区范围内,不准新建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
  (一)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疗养区;
  (二)自然保护区、蔬菜保护区;
  (三)饮用水源地取水口上下游一千米的卫生防护带内;
  (四)黄浦江上游水源保护区。第九条 在下列保护区范围内,不准新建严重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
  (一)黄浦江上游准水源保护区;
  (二)崇明岛北岸纵深五公里陆域范围内。第十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当在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完成。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必须有环境保护篇章。其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依据;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措施;
  (三)防治污染设施的工艺流程、预期效果;
  (四)对建设项目可能引起的生态变化所采取的防范措施;
  (五)采用的环境保护标准;
  (六)绿化设计、监测手段、环境保护投资的概算等。第十二条 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在编制项目建议书时,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区的环境现状、项目投产后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危害程度等情况,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须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较小的经环境保护部门同意,建设单位也可填写环境影响报告表。
  小型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下的技术改造项目在编制设计任务书阶段,由环境保护部门确定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或填写环境影响报告表。第十三条 市或区、县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权限的分工:
  (一)投资总额超过三百万元或建筑面积超过一千平方米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初步设计的环境保护篇(章)、环境保护“三同时”送审单、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验收等,经项目的主管部门环境保护机构预审后,报市环境保护局审批;
  (二)前项规定数额以下的建设项目,经项目的主管部门环境保护机构预审后,报项目所在地的区、县环境保护部门审批;
  (三)引进的建设项目,按上述规定的权限办理审批手续。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项目,须报市环境保护局审批:
  (一)跨越区、县界限的建设项目;
  (二)在水源保护区、风景游览区、名胜古迹、自然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


怎样申请农业用地
对你所提出的问题简要答复如下:1、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企业或个人,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向县级畜牧主管部门提出规模化养殖项目申请,进行审核备案。2、乡(镇)国土所帮助协调用地选址,并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3、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规划和选址,应坚持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

环保小报的资料
而不管项目是否会存在污染情况,只要来投资就批准,个别地方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中存在“首长意志”、“先上车,后买票”等违法现象。 再次,环评质量亟待提高。有些环评单位不坚持科学评价,不敢以客观的事实和科学的数据说话,评价结论含糊,模棱两可,将项目的环境可行性与否的结论推给审批部门,甚至极个别的环评单位弄...

南麂岛详细资料大全
大家追求海底潜水、水下婚礼、荒岛探险、滩头篝火、沙滩排球、堆沙碉、冲海浪、赛帆板等丰富多彩的新项目,招徕国内外游客。 地理环境 南麂列岛远离大陆,...据日本共同社2014年12月22日报导,文章称,21日从多位中国讯息人士处获悉,中国军方正着手在浙江省南麂列岛建设军事基地。该列岛位于钓鱼岛西北约300公里处。

拆楼人文言文答案
而通过拆楼,我们可以将废弃的建筑物进行分类处理,回收利用可再生资源,减少对环境的破坏。这样一来,不仅可以提高城市的整体环境质量,还能为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从经济角度来看,拆楼也能够带来一定的利益。当一座老旧建筑物被拆除后,可以为新的建设项目腾出空间。新建项目不仅能够带动相关产业发展,还能够创造就业...

2012高考地理旅游地理怎么答
(3)旅游区空间布局不合理,中心区过多的接待设施不利于景观和生态环境保护。(4)景区开发建设中,城市化的特征过于明显,人工建设痕迹太多,对背景环境破坏严重。(5)旅游建设项目缺乏科学的论证,人造景观重复建设、内容雷同,在当地缺乏文化根基。六、旅游活动设计1.收集旅游地的信息(1)收集旅游地信息的渠道各种新闻媒介、...

那位能给详细介绍一下 嘉峪关 信息吗?
你们803有自己的家属楼,今年才修好的,环境很不错,肯定很便宜的。相信你一定喜欢那边的生活,那边的生活我觉得两个字——悠哉!哎呀说了这么多我觉得嘉峪关好好啊 真想回去工作,轻松很多的 最后给你说冬天绝对比武汉舒服的多!!!不要迷信北方很冷·~~一切你去了就知道了 还有什么想知道的都可以...

7月辽宁去哪里旅游7月辽宁去哪里旅游合适
好玩。辽宁省科技馆是辽宁省重点文化建设项目。2011年7月开工建设,占地面积6.9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02508平方米,建筑总高度31.9米。场馆由常设展览、短期展览...星海公园内,毗邻游艇码头;共有五个场馆:圣亚海洋世界、圣亚极地世界、圣亚深海传奇、圣亚珊瑚、圣亚恐龙传奇,在这里可以欣赏海洋极地环境和不同的海洋动物展示...

智慧城市顶层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区别
的标志则是形成共性政务业务与技术总体需求规范、背景信息(元数据)与数据结构规范、软硬件产品与应用系统接口规范,业务功能、兼容安全可控环境测评规范等全套...二是政府部门严重缺乏复合型人才,特别是缺少既懂技术又懂业务的人才,在项目规划阶段、设计阶段与建设阶段往往容易被企业误导。(四)无全局顶层详细设计的后果...

潮州有什么美景?
“韩江潮州河段环境整治与滨江景观建设项目”荣获“2007年度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 滨江景观带自然风光秀美,古树佳木成林,四时繁花似锦,玉宇琼楼掩映,更有广济桥、韩文公祠、笔架山潮州窑遗址、凤凰塔、广济门城楼、古城墙、北阁佛灯、祭鳄亭、青龙古庙,以及金山大桥等新、旧景观布列其间,浑然一体,互为映衬,四季...

“沪惠‏保”是由上‏海市医‏疗保障‍局指导, 这是真的...
是的。沪惠保是在政府的指导下, 随申办app是它的官方购买渠道。

罗源县19130541719: 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 搜狗百科
盖全兰宇: 1、在游览器搜索栏中搜索“XX市环保局官网”,此处以上海市环保局为例,输入“上海市环保局官网”点击搜索; 2、在搜索结果中,选择第一项官网,进入官网,在首页中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3、之后接着点击页面中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下的在线办理; 4、在弹出来的页面中,按要求打钩,并且认真阅读注意事项! 5、之后在登录界面中,点击下方的“注册”按钮,填写公司营业执照、法人代表等信息.

罗源县19130541719: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内容 -
盖全兰宇: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控制新的污染,加快治理原有的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工业、交通、水利、农林、商业...

罗源县19130541719: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处罚条例的适用 -
盖全兰宇: "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责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款."国务院至今还没有相关的梳理,也没有简化程序,如果有一个经过梳理或简化程序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出台,那是要经过国务院第N次常务会议修改或出台细则,并发布施行才行的.

罗源县19130541719: 苏州胜浦英语培训班
盖全兰宇: 苏州工业园区的第一座邻里中心,出自园区设计研究院董事长兼院长冯正功.为了让邻里中心真正成为居民休闲、活动和购物、消费的场所,设计团队将整个中心规划建设...

罗源县19130541719: 环保验收的分期和延期是怎样的?
盖全兰宇: 环保验收的分期和延期 1、分期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条例》第21条: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注意:分期验收的程序和要求与一般验收的要求相同. 2、延期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10条 对试生产3个月确不具备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试生产的3个月内,向有审批权的环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延期验收申请,说明延期验收的理由及拟进行验收的时间.经批准后建设单位方可继续进行试生产.试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核设施建设项目试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罗源县19130541719: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不是表明该项目己竣工? -
盖全兰宇: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 一般的中小企业(生产工艺不复杂)应在建设项目竣工后,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但根据该办法第十八条: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分期进行环境保护验收. 所以总结如下 :申请环境保护验收不一定表明该建设项目完全竣工,可能只是一个完整的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设施已经完工也可以申请分期验收. 但请专家评审的费用会增加.

罗源县19130541719: 关于气候变化的法律法规 -
盖全兰宇: 中国国已在2007年正式发布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2008年出台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和行动》(白皮书),上述措施以及一些已经制定实施的,如有关可再生能源利用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等,为制定应...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星空见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