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是否会取消强制监理

作者&投稿:越斧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学法律好,还是建筑 好.... 学建筑 长大都干吗? .....各方面的~

这两个都不错. 建筑也分很多专业的,有建筑设计,有建筑造价,有建筑监理等等.
不过你学建筑,将来还可以自学法律,转去作律师.如果你学法律,估计转到建筑的可能性就很小了.
其实无论学什么专业,对于你将来的工作,不一定是从事对口专业的工作.建议选个自己有兴趣的专业学.多学些东西.

看你想做哪一行,如果想做律师法官建议你还是选法律,虽然科班出生和非科班出生都能做律师,但是在一些大所还是比较注重学历,而且非科班断了法官和检察官两条路--现在公务员都要求科班了,我就是非科班,感觉这方面很不方便
如果做建筑就没这么多顾虑,打好功底以后在建筑业 也能成名
至于以后就业方面,建筑业我不是很清楚,但是律师需求还是挺大的,但是做律师前期真很辛苦没收入保障,相当注重社会关系,当然你如果有机会进一些大所,那待遇还是比较有保障的。如果你能承受巨大的压力可以选择法律,否则还是建筑吧。
说到最后还是看你兴趣,否则做一行厌一行,别人的职业总是让人羡慕的

1988年原建设部颁布《关于开展建设监理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开始试行工程监理制度后,2000年1月30日起施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法规形式规定了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范围,同时建立起“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负责”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从试行到强制实施,是解决建筑工作侧重竣工质量而不重视监管问题的历史选择;如今从强制实施到试水改革,则是解决监理工作难以发挥独立性第三方作用问题、推动工程质量管理模式多元化的创新选择。

1、取消强制监理,工程质量管理不会弱化


取消强制监理并不意味着取消监理,从试点地区的制度安排看,厦门、广州都明确建设单位可自主决策选择外部监理单位;取消强制监理更不意味着削弱工程质量管理,六地纷纷提出了建设单位自管、建筑师团队管理、购买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购买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等替代方案,广州还强调法定监理职责由建设单位承担。


不难发现,取消强制监理实则将监理由行政性要求转变为市场化选择:通过营造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倒逼监理企业以建设工程专业化监督管理服务水平求生存、以质量监督能力谋发展,进而促进监理行业的深层次改革;长远来看能够强化工程建设监理企业、工程建设咨询公司等社会监理单位的角色作用,推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步入优化轨道。

2、取消强制监理,工程监理制度创新深化


在推动监理走向市场之外,2019年9月国务院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指导意见》既强调要“创新工程监理制度”,也围绕“履行政府的工程质量监管责任”首次提出“探索工程监理企业参与监管模式”。


就前者而言,北京、上海、厦门在缩小强制监理范围后着手试点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和建筑师负责制,以及以雄安新区为先行的“逐步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代替工程监理制度”,都致力于以创新制度作为配套措施完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也为工程监理制度创新指引了方向:一方面可以回归制度初心,向建筑师主导的全过程工程咨询转型;另一方面可以聚焦现有优势,向专业化的工程质量检查控制角色转变。


就后者而言,广州市在缩小强制监理范围后试行的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监理,以及此前安徽、吉林等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第三方检测工作,都是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创新之举,也为监理企业参与政府质量监督提供了路径。

3、以创新手段强化工程质量管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宏观策略包括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技术手段三种,除了创新工程监理制度外,近年来我国以三者为切入点进行了一系列创新。


利用行政手段平衡参建主体的权力、责任、利益,是政府履行工程质量监管责任的主要途径。其中较为亮眼的引导政策包括:推进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实现质量管理关口的前移;试点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实现质量监管的公开透明;通过建立工程质量评价体系试点评价结果与质量诚信体系、考核体系、市场监管体系等的挂钩,提高参建各方主体质量意识。在正面强化外,责任追究也是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通过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制确保工程质量责任可追溯,通过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倒逼参建各方依法履行质量管理职责。


利用经济手段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是市场经济发展对工程质量管理提出的必然要求。一方面,近年来我国着力建立符合国情的工程质量保险制度:运用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浮动费率机制激励参保企业提高质量责任心,借助第三方力量提高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水平;应用职业责任保险落实工程咨询(投资)、勘察设计、监理、造价等领域职业资格人员的质量责任。另一方面,政府还侧重加强市场与现场联动,通过构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间的制约机制发挥“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作用。

利用技术手段提高工程质量监管效能,则是信息时代向工程质量管理提出的最新要求。一方面,应用BIM(建筑信息模型)、装配式建造等建筑技术,引入工程技术服务机构深化质量管控成为近年来的政策焦点;另一方面,全面推行“互联网+监管”模式也是2019年以来的政策热点,如福建省住建厅开发启用的“质量安全日常监督动态系统”,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了工程项目建设的过程监控;上海、北京、江苏、海南建立的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信息平台,也有助于住房城乡建设监管部门、保险监管部门强化质量风险管理。


在逐步取消强制监理的同时,我国更在创新工程监理制度的基础上创新了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因此取消强制监理不仅不会导致现行工程质量管理的失控,而且在创新措施逐步落地的情况下,能够促使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多元改革。对于监理行业而言,以监理服务水平求得生存、以质量管理能力谋得发展才是不变的前进方向。



我认为监理公司只是个中间产品,出了质量、安全事故容易造成扯皮。取消强制监理只是早晚的事。取消后,出了事全部由承包商负责到底。

在国家现行的建筑管理制度下,取消监理是不现实的,只能是如何更好的规范监理制度,更加明确监理的职责。都说国内监理行业不如国外,但有几家业主和施工单位好于国外,所以现在不可能取消监理制度。


城市危房管理规定是否失效
没失效,有修改。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9号《建设部关于修改的决定》已于2004年7月13日经建设部第4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决定建设部决定删去《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4...

国家建设部已经取消了,那么它还有资格颁发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人资格证吗...
你好,国家建设部没有取消,只是更名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不影响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人资格证的使用,现在仍可以颁发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人资格证。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规定?
1、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指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由国务院住建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确定。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中规定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又没有国家技术标准的,应当由国家认可的...

城建部门是否有权利查封施工现场
有权的 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实施城乡规划行政处罚的部门,对违法建设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享有的自主决定权。根据意见,对违法建设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要区分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和...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否有权认定中标结果无效
1、建设部的部门规章中有规定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认定中标结果无效。2、部门规章不能违反和超越法律法规的规定。而招投标法只确认主管部门有监督查处的职能。3、严格按照招投标法来说确认中标结果无效应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管辖,但争议不大金额清晰的由县级建设主管部门确认也关系不大。

根据《建筑法》,有权对建筑工程实施强制监理的范围进行规定的机构是...
【答案】:B 《建筑法》第30条第2款规定,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国务院制定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了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范围。

建设部86号令强制监理的工作范围是什么
法律分析:强制监理的工作范围是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法律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一条 为了确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施工合同未备案怎么处罚
调解书必须履行,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最新的法律规定,已经取消了施工合同备案的相关规定。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的新法律制度生效以后,建筑领域内的相关企业都需要遵守新法律制度。不过,施工单位在中标后,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施工合同,投标保证金会被没收。

如果开发商卖给业主使用,业主在顶层加建是否违法?
业主在楼的最顶层。又增加建筑肯定是违法的。在楼的顶层是不允许。增加建筑的。这个你可以举报给当地的城管。或者是,建设部门儿。管理部门就会取消他的违法建筑。并要求业主自行拆除。业主不拆除的。城市建设部门。可能会派人强制拆除。或者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后进行强制拆除。

哪个部门可以强制拆除违章建筑大神们帮帮忙
而且必须将文书送达给你或你的直系亲属(你是否签收不是必须的,只要送达就可以),如果你的违法建筑未处于使用状态,个别城市也允许现场张贴送达(这种送达方式的合法性本身就存在争议);2、强制拆除的部门,既可以是执法部门,也可以是法院,但如果涉及到罚款的话,则必须由法院执行。从你陈述的情况看,...

金城江区15740662277: 住建部是否会取消强制监理 -
弥康舒达: 我认为监理公司只是个中间产品,出了质量、安全事故容易造成扯皮.取消强制监理只是早晚的事.取消后,出了事全部由承包商负责到底.

金城江区15740662277: 强制监理会被取消吗? -
弥康舒达: 说是在深圳进行了试点 但是据相关报道深圳的监理协会所有的成员都进行反对 当然现在这种种做法还是为时过早 我们的国家不要说是进行监理呢 就是进行监理好多施工单位都想尽办法偷工减料了 更何况不用监理呢 光是学者国外这样那样啊 自身的行业体制还没有建全你觉得取消监理可行吗?

金城江区15740662277: 监理行业会取消吗 -
弥康舒达: 取消强制监理在深圳搞试点,以后监理公司存活就更难了.

金城江区15740662277: 国办发2017 19文取消监理吗 -
弥康舒达: 当然不可能取消监理!国办发〔2017〕19号文对工程总承包企业的影响2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从深化建筑业简政放权改革、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加强工程质量...

金城江区15740662277: 各行取消多种行规建筑业是否消监理? -
弥康舒达: 建筑行业的监理是不会被取消的,其原因:高质量建筑工程的完成,都少不了建筑监理的认真细致的监督.建筑监理担负着重大的责任,需要确保工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标准.他是工程中的重要一环,扮演着检验者的角色,是高质量和安全的守卫者,正是因为他们的不辞劳苦,才保证了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金城江区15740662277: 建筑法对监理的推行有何规定 -
弥康舒达: 强制监理呀,达到一定规模的必须监理,政府投资的必须监理.不过国家已经看到监理的弊端,现在在深圳推试点,取消强制监理制度,淘汰一大批监理公司!把监理公司变成工程管理公司

金城江区15740662277: 请问监理这个职业什么时间能取消 -
弥康舒达: 如果深圳报审通过,那么4年后就会取消强制性监理,监理高层则转去建设单位,监理基层人员则成为工程咨询

金城江区15740662277: 监理行业是不是要取消强制性了 -
弥康舒达: 有讨论,但还没成为现实.这涉及到法律法规的变化,估计一时半会实现不了.

金城江区15740662277: 住建部是否也取消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 -
弥康舒达: 这个应该是个趋势,国家部委逐渐把注册管理证书的权利下发到监理协会.住建部肯定也不例外,只是时间的问题

金城江区15740662277: 业主如何加强对监理人员的管理 -
弥康舒达: 安全第一,质量至上.在传统项目管理模式(DBB)中,监理机构主要负责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等事项的监督管理,是工程施工环节的重要参建主体;监理作用的充分发挥,也是保证工程建设符合强制性标准、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关键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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