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留下房产已四年,立下口头遗嘱给兄弟二人,所有权一直是我和哥哥,现在姐们要求分割,他们有权利吗

作者&投稿:邸志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父亲生前立下遗嘱把属于他的房产留给了我(我们家是4兄弟,母亲比父亲早去世4年),我如何继承?~

如果你们是城市居民 所谓你们都占有房产 是以登记为准的 还是只是事实上在居住 据我所知 我国房产登记一般不会按比例登记 所以70% 10%究竟是指什么而言的?房产究竟登记在谁名下?如果你们是农村宅基地 那么你们的房产在村里是以谁的名义存在的?比如对外宣称是谁的房产?村民普遍公认是谁的房产?有没有证据?如果大家都认为房子属于你和兄弟而不属于你父亲 你的父亲本来没有房产 他是没有权利处分你和你兄弟的房产的 遗嘱无效 不过根据当地风俗 你们兄弟可以商量解决 也就是说 只有在证明了房产在立遗嘱时属于你父亲 你父亲才有权处置这几间房 遗嘱才有效 一旦有效 你就可以继承房产

  遗嘱是有法律效力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
  第二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四条 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六条 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十九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第二十一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第二十四条 存在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按照法律上来说,如果是口头的遗嘱,需要两个没有利害关系人的证明人,如果仅仅是继承人的证明,一般来说法院不予支持,然后按照法定继承根据继承法来继承,如果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无利害关系人的证明,则可以生效

补充:按照法律规定在遗产分割的时候,自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以上,法院不予受理

口头遗嘱必须有2位以上非利益相关人证明,你们姐妹做证明人是无效的

且口头遗嘱必须是在危机时候立下,解除危机后需立书面遗嘱,否则口头遗嘱无效。

所以按你所说情况,她们有权分割遗产。

你们可以做的最好办法是,请那5位姐妹将自己的那份遗产给兄弟

这样兄弟可以共获得7/9 的遗产,那2人获得2/9

既然你父亲曾立下口头遗嘱,且你们姐弟7人中除过你们兄弟外有3名证人可以证明父亲立该遗嘱的真实性,那么父亲的遗嘱中遗留的财产当然应当按照遗嘱归你们兄弟二人继承。所以其他二人无权要求分割继承。你们关键是要取得证人的证明,以证实你父亲口头遗嘱的真实性。

口头遗嘱的立定是有要求的,是要在情况很紧急的时候才有效果,而且假如时候紧急情况解除,口头遗嘱自动失效,所以你首先要确定口头遗嘱立了以后有没有出现紧急情况消失的事实发生,第二,口头遗嘱要有二人以上证明,而且证明人需要与继承人要无利益关系,例如你的姐妹兄弟就不能做证明人。再者遗嘱不允许处置别人的财产,按照你的说法,我感觉你父亲(假如遗嘱是真实的)的遗嘱可能有处置你母亲的财产的嫌疑,那样的话,是无效的,也就是说,你父亲只能处置他个人的财产,另一半财产是你母亲的(当初你们没有分割),那么这一份财产只能按照法定继承。

广东胡律师:

口头遗嘱时你父亲是否处于危险时期,是否现场有两个与遗产没有利害关系的证人,有的话口头遗嘱就有效;

要没有,那口头遗嘱就无效,你父亲的遗产有姐妹七人加兄弟二人九人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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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屠盐酸: 您好,口头遗嘱是有效的.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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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屠盐酸: 1、按继承法来说,这样的口头遗嘱是无效的.那就按法定继承进行继承.2、按法定继承继承,姐姐和儿子、妻子、爷爷奶奶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孙子是没有继承权的.3、建议你们告诉你姐姐,让她放弃继承(背后给她钱就好),这样就不用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财产分割,给姐夫一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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