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要纳税什么税

作者&投稿:相华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缴纳增值税?~

一般汽车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除非货车类的。
销售时按取得的收入/1.04*.0.04计算销项税额,然后申报时减半征收就行了。

一、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已使用过固定资产涉税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2%。

例:2013年12月,某小规模纳税人将一台已使用过的设备进行了销售,取得价款20600元。该小规模纳税人该项业务应缴纳增值税为20600÷(1+3%)×2%=400(元)。

二、一般纳税人销售已使用过固定资产涉税处理

(一)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应纳税额=销售额×4%÷2。

例: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12月将2008年1月购进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设备一台,取得价款104000元。该纳税人该项业务应缴纳增值税为104000÷(1+4%)×4%÷2=2000(元)。

(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由于从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话细则》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运费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扣除。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对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例: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12月将2010年1月购进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设备一台销售,取得价款117000元。该纳税人该项业务应缴纳增值税为117000÷(1+17%)×17%=17000(元)。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末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末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例: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12月将一台2009年10月购进的应征消费税汽车转让,取得价款104000元。该纳税人该项业务应缴纳增值税为104000÷(1+4%)×4%÷2=2000(元)。

(四)购进固定资产发生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视同销售的情况。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纳税人将购进的固定资产发生视同销售的情形,应计征增值税,对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法确定销售额的,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同时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发生视同销售的情形还要区分固定资产购进时间、进项抵扣情况作具体判断,选择相应的税务处理办法。

例:某生产企业将2011年购进已抵扣进项税额的生产设备一套无偿调拨给关联企业,该设备无法确定销售额,账面净值为100万元。该纳税人发生了无偿赠送行为,应作视同销售处理,由于没有市场销售价格,应以账面价值作为销售额,同时该设备为已抵扣进项税额,应按适用税率计算增值税,该纳税人应纳增值税为100万×17%=17(万元)。

(五)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由于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未抵扣进项税额,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如果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明显增加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1号)明确此类情形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例:某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1年1月购入固定资产设备一台,该纳税人于2013年3月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月将2011年1月购入的设备转让,取得含税收入10400元,则该纳税人该笔业务应纳增值税为10400÷1.04×0.04×50%=200(元)。

(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1号)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例:某自来水公司,选择简易办法征收,2014年1月销售2013年购进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取得含税收入10400元,则该纳税人该笔业务应纳增值税为10400÷1.04×0.04×50%=200(元)。

(七)购进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再次销售涉税处理。一般纳税人购进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使用后再次销售,要区分不同情况进行涉税处理。如果该固定资产首次进入流通领域为2009年1月1日前的,由于没有抵扣过进项税额,二次及二次以上流通,纳税人仍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应纳税额=销售额×4%÷2。如果取得的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首次进入流通领域为2009年1月1日以后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二次及二次以上流通则按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八)售后回租业务固定资产涉税处理。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项资产从该融资租赁企业租回的行为。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时,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根据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因此对于售后回租业务出售资产的行为不需要作增值税税务处理。

三、“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固定资产涉税处理

按照《试点实施办法》和本规定认定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含)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例:某运输企业,2012年12月“营改增”试点后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月将2台运输汽车转让,其中A汽车为试点前购进,销售价款为10400元,B汽车为试点后购进,已抵扣进项税额,销售价款为117000元,A汽车应纳增值税为10400÷(1+4%)×4%÷2=200(元),B汽车应纳增值税为117000÷(1+17%)×17%=17000(元)。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
第四条:

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现在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需要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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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区18894257544: 销售使用过的旧固定资产要交什么税 -
栋飞复方: (1)增值税,2009年以前购入,按4%的增值税减半征收(2%);2009年以后购买,按17%;税额=出售价款/(1+税率)*税率 (2)如果转让无形资产或固定资产,还要交5%的营业税,税额=出售价格*5%

新兴区18894257544: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怎么纳税 -
栋飞复方: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原来没有抵扣进项税额的按销售金额2%纳税.

新兴区18894257544: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多少税率征收增值税 -
栋飞复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 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1)销售自己使用...

新兴区18894257544: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要纳税什么税 -
栋飞复方: 一、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已使用过固定资产涉税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

新兴区18894257544: 一般纳税人出售已使用的固定资产都交什么税 -
栋飞复方: 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要缴纳增值税、印花税、地方税费中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等.

新兴区18894257544: 出售固定资产除了增值税还要交什么税?
栋飞复方: 企业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都要计算增值税的,不过要看购进时是不是抵扣进项税,出售时选择不同的税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2009年1月1日起,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抵扣了的固定资产,再销售时要按17%税率计算销项税,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时未抵扣进项税的,计算增值税税率以3%倒算销售额,再以2%税率计算增值税.

新兴区18894257544: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开多少税点 -
栋飞复方: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机器设备),如果是2009年1月1日以后购买的,因为在购买时抵扣了进项税额,所以出售时,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依据17%计算销项税额.2、如果是销售2009年1月1日以前购买的设备,如取得处置收入30000元,应该计算应交增值税如下:30000/1.03*2%=582.52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统一按照下列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处置收入/1.03*2%3、如果处置的是不动产,那要缴纳营业税,不缴纳增值税.特此回答!

新兴区18894257544: 单位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怎样交税?
栋飞复方: 根据财税[2009]9号文件规定: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新兴区18894257544: 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税率是多少 -
栋飞复方: 我来回答: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009年1月1日以前购进的固定资产(机器设备),因为当时购进时没有抵扣过进项税额,所以采用简易方法依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应交增值税=含税价/1.04*4%*50%;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在2009年1月1日以后购买的机器设备等,因为你购进时抵扣了进项税额,所以把自己用过的固定资产出售,应该按照正常货物销售计算征收增值税:应交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17*17%. 特此回答!

新兴区18894257544: 出售旧的固定资产要交税吗?具体交什么税呢?有公式吗? -
栋飞复方: 1、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免征增值税. 第一、属于企业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 第二、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以使用过的货物; 第三、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 其中有一个条件不具备就属于财税[2002]29号文件所说的“应税固定资产”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2、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游艇、摩托车,售价超过原值的,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 3、销售不动产(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按照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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