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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商鞅变法的内容都有哪些~

秦代商鞅变法:
时间:
商鞅变法是分两次进行的。第一次开始于公元前359年,第二次开始于公元前350年。
变法主要内容有
经济措施
1)废井田、开阡陌
2)重农抑商、奖励耕织
3)统一度量衡
度量衡的统一的意义
第一、全国上下有了标准的度量准则,为人们从事经济、文化的交流活动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第二、对赋税制和俸禄制的统一产生了积极作用;
第三、有利于消除地方割据势力的影响;
第四、为后来秦始皇统一度量衡奠定了基础。
政治措施
1)励军功,实行二十等爵制
2)除“世卿世禄制”,鼓励宗室贵族建立军功
3)改革户籍制度,实行连坐法
4)推行郡县制
5)定秦律,“燔诗书而明法令”
商鞅变法的目的及作用
商鞅变法以法律形式废除奴隶制的土地制度,开阡陌,肯定了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合法性;打破了奴隶主世袭贵族的特权,确定了封建等级制度,发展和壮大了地主阶级政治势力;中央集权的实行,巩固了地主阶级对劳动人民的统治;发展了封建经济,壮大了地主阶级经济力量;方便了税收和交换。
商鞅变法成功的原因
一、商鞅变法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春秋战国时期是奴隶制崩溃、封建制确立的大变革时期,商鞅变法顺应了时代的要求和历史发展的潮流,是为变法成功的根本原因。
二、商鞅变法得到了统治者的支持。
三、商鞅确立了"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正确的变法指导思想,改革态度坚决,取信于民。


宋代王安石变法:
时间宋神宗熙宁元年(1068)
新法内容如下:
★限制商人
供应国家需要和限制商人的政策,主要是均输法、市易法和免行法。
★均输法
熙宁二年七月,颁行淮、浙、江、湖六路均输法。由发运使掌握六路的财赋情况,斟酌每年应该上供和京城每年所需物资的情况,然后按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的原则,“从便变易蓄买”,贮存备用,借以节省价款和转运的劳费。均输法夺取了富商大贾的部分利益,同时也稍稍减轻了纳税户的许多额外负担。
★市易法
熙宁五年三月,颁行市易法。在开封设置市易务。市易务根据市场情况,决定价格,收购滞销货物,待至市场上需要时出售,商贩可以向市易务贷款,或赊购货物。后又将开封市易务升为都提举市易司,作为市易务的总机构。市易法在限制大商人垄断市场方面发挥了作用,也增加了朝廷的财政收入。
★免行法
熙宁六年七月,正式颁行免行法。免行法规定,各行商铺依据赢利的多寡,每月向市易务交纳免行钱,不再轮流以实物或人力供应官府。
★发展农业生产
调整封建国家、地主和农民关系的政策以及发展农业生产的措施,有青苗法、募役法、方田均税法和农田水利法。
★青苗法
熙宁二年九月,颁布青苗法。规定以各路常平。广惠仓所积存的钱谷为本,其存粮遇粮价贵,即较市价降低出售,遇价贱,即较市价增贵收购。其所积现钱,每年分两期,即在需要播种和夏、秋未熟的正月和五月,按自愿原则,由农民向政府借贷钱物。收成后,随夏、秋两税,加息2/10或3/10归还谷物或现钱。青苗法使农民在新陈不接之际,不至受“兼并之家”高利贷的盘剥,使农民能够“赴时趋事”。
★募役法
熙宁四年颁布实施。募役法(免役法)规定由州、县官府出钱雇人应役。各州、县预计每年雇役所需经费,由民户按户等高下分摊。募役法使原来轮流充役的农村居民回乡务农,原来享有免役特权的人户不得不交纳役钱,官府也因此增加了一宗收入。
★方田均税法
熙宁五年颁行。方田均税法规定每年九月由县官丈量土地,检验土地肥瘠,分为五等,规定税额。丈量后,到次年三月分发土地帐帖,作为“地符”。分家析产、典卖割移,都以现在丈量的田亩为准,由官府登记,发给契书。以限制官僚地主兼并土地,隐瞒田产和人口。
★农田水利法
熙宁二年颁布。条约奖励各地开垦荒田,兴修水利,修筑堤防圩岸,由受益人户按户等高下出资兴修。在王安石的倡导下,一时形成“四方争言农田水利”的热潮。北方在治理黄河、漳河等河的同时,还在几道河渠的沿岸淤灌成大批“淤田”,使贫瘠的土壤变成了良田。

为稳定封建秩序,巩固封建统治秩序,整顿、加强军队,建立将兵法、保甲法、保马法以及建立军器监等。

★将兵法
作为“强兵”的措施,王安石一方面精简军队,裁汰老弱,合并军营,另一方面实行将兵法。自熙宁七年始,在北方挑选武艺较高、作战经验较多的武官专掌训练。将兵法的实行,使兵知其将,将练其兵,提高了军队的战斗力。
★保甲法
熙宁三年颁行。各地农村住户,不论主户或客户,每十家(后改为五家)组成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凡家有两丁以上的,出一人为保丁。农闲时集合保丁,进行军训;夜间轮差巡查,维持治安。保甲法既可以使各地壮丁接受军训,与正规军相参为用,以节省国家的大量军费,又可以建立严密的治安网,把各地人民按照保甲编制起来,以便稳定封建秩序。
★改革教育制度
王安石等变法派还改革了科举制,整顿了各级学校,为社会培养需要的人才。

变法的结果
王安石变法以“富国强兵”为目标,从新法实施,到守旧派废罢新法,前后将近15年时间。在此期间,每项新法在推行后,基本上收到了预期的效果,使豪强兼并和高利贷者的活动受到了一些限制,使中、上级官员、皇室减少了一些特权,乡村上户地主和下户自耕农减轻了部分差役和赋税负担,封建国家也加强了对直接生产者的统治,增加了财政收入。各项新法或多或少地触犯了中、上级官员、皇室、豪强和高利贷者的利益,最终被罢废。
清戊戌变法:
戊戌变法又名百日维新, 是中国清朝光绪年间(1898年)的一项政治改革运动。这次变法主张由光绪皇帝亲自领导,进行政治体制的变革,希望中国走上君主立宪的现代化道路。
戊戌变法失败的真正原因
简单的说:
1、光绪帝和几个书生的全变和大变的急进变革得罪了整个上层阶级,包括知识分子, 废除科举堵住了某些知识分子的升官之路。
2、戊戌变法和之后慈禧太后的新政都有洋人的破坏 。
上面的两个原因,以第一条为最主要
洋务运动
1840年鸦片战争战败後,中国跟世界的关系出现前所未见的改变。接连的外忧内患,使清政府及一众知识份子逐渐醒觉到必须要改变以自强。咸丰、同治年间开始,清政府进行洋务运动,希望能够“师夷长技以自强”,改良生产技术。各地先後引入外国新科技,开设矿业、工厂,建设铁路、架设电报网,培训技术人材;在军事上亦建立了远东最具规模的北洋水师。1894年至1895年发生甲午战争,中华人民共和国被日本打败,北洋水师全军覆没。证明只靠经济上洋务运动未能根本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落後。于是出现了要求从更基本层面,包括政治体制上,进行变法维新的声音。
经过:
公车上书
维新运动开始於1895年於北京发生的公车上书。当时齐集在北京参与科举会试的十八省举人,收到《马关条约》中,中国割去台湾及辽东,并?蝗毡九饪疃蛲蛄降南ⅲ皇奔淙呵榧ざ?月, 康有为、梁启超作成上皇帝的万言书,提出拒和、迁都及变法的主张,得到一千多人连署。5月2日,康、梁二人,十八省举人及数千市民,集合在都察院门前要求代奏。因为外省举人到京是由朝廷的公车接送,事件亦被称为公车上书。虽然公车上书在当时没有得到直接实质的後果,但却形成了国民问政的风气,之後亦催生了各式各样不同的议政团体。当中由康、梁二人发起的犟学会最为声势浩大,更曾一度得到帝师翁同?、南洋大臣张之洞等清朝高级官员的支持。
变法开始
1897年末, 山东发生曹州教案, 两名德意志帝国传教士被杀。 德国乘机侵?捉褐萃澹ń袂嗟海砉苯悸盟炒罅ü脊阒萃?今广东湛江),英国进占山东威海,并要求拓展九龙新界。列犟意图瓜分刚败於日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朝中再次敲响了警钟。
光绪帝虽然在1887年十七岁时已在名义上亲政,但实权仍然掌握在慈禧太后太後的手里。面对列犟瓜分的危险,1898年(戊戌年), 慈禧太后同意光绪帝进行朝政的改革。6月11日,光绪帝帝颁布《定国是诏》,表明变更体制的决心,这亦是百日维新的开始。之後光绪帝帝召见康有为, 调任他为京章行走, 作为变法的智囊。
其后又用谭嗣同、杨锐、林旭、刘光第等人,协助维新。
新政内容主要有:裁汰冗员、废八股、开学堂、练新军、满汉平等,等等;涵盖教育、军事等多方面的政策和体制。其最终目标,是推行君主立宪制。康有为向光绪帝帝赠送康有为自己的著作日本变政考和俄罗斯大彼得变政记,还有李提摩太的〈泰西新史揽要〉的译本和其他有关各国改革的书。正在变法的时候想要推荐使把型号特别地当作明治维新的改革前进了。
戊戌政变
新政一开始便遭到原来各大臣的抵制。特别是北洋大臣、直隶总督荣禄,更是保守派的头目。9月16日,光绪帝在颐和园召见统率北洋新军的直隶按察使袁世凯,面谈後?N任他为侍郎候补。另一方面,直隶总督荣禄以英俄开战,催袁急回天津。据袁世凯的日记,之後谭嗣同於9月18日夜访袁世凯住处,透露皇上希望袁世凯可以起兵勤王,诛杀荣禄及包围慈禧太后太后太后住的颐和园。两日後(9月20日),袁世凯回到天津,将谭嗣同的计划向荣禄报告。 9月19日,慈禧太后太后太后回宫,9月21日即临朝,宣?呀溲希鸪低J唬徊⒓从慕庑鞯郏铣抡巡段碌橙恕J俏煨缯洌崾酥挥幸话倭闳斓奈隆N碌橙酥校涤形缋肟本浩舫尤肴毡臼构荨F渌吮徊叮ǔ莆肝煨缌印沟奶匪猛⒀钊瘛⒘中瘛⒘豕獾凇⒀钌钚恪⒖倒闳剩遂?月28日斩於菜市口。徐致靖处以永远监禁;张荫桓则发放新疆。所有新政,除京师大学堂外,一律都被废止。

变法的影响

近年亦有历史学家认为,维新运动自开始即不具有成功希望。除了光绪帝帝未具备足够的权力和威望推行改革外,维新派人物(特别是作为智囊的康有为)对政治现实的无知,和他们对西方社会制度的粗糙了解,亦注定运动的失败。

变法的意义

戊戌变法是中国近代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事件,是一次爱国救亡运动。它要求发展资本主义经济和扩大资产阶级政治权力,符合近代中国发展的历史趋势,因此也是一次进步的政治改良运动。它传播了资产阶级新文化、新思想,批判封建主义旧文化、旧思想,又是一次思想启蒙运动。
收起

秦国的商鞅变法

秦是一个文化比较落后的西方部落,曾“破西戎,有其地”,周幽王时,为犬戎所败。平王东迁,秦国“救周有功,赐受■、丰之地,列为诸侯”。其民“好稼穑、务本业”,“号称陆海,为九州膏腴”。其地“迫近戎狄,修习战备,高上气力,以射猎为先”(均见《汉书;地理志下》)。可见,秦是一个受封历史较短,没有多大宗法势力的农战之国。公元前341年,秦献公死,秦孝公即位。他愤于“诸侯卑秦,丑莫大焉”,遂下令“有能出奇计强秦者,吾且尊官,与之分土”(均见《史记·秦本记》),卫鞅就在此时自卫入秦。

[商鞅]
商鞅
卫鞅为卫之诸庶孽公子,名鞅,姓公孙,亦称公孙鞅,在秦被“封之於、商十五邑”后,号称商鞅。他“少好刑名之学”,曾为魏相公孙座的家臣。入秦后,为了说服秦孝公变法,商鞅驳斥了旧贵族代表甘龙、杜挚的“法古无过,循礼无邪”谬论后,提出了一个“变古”的历史观,即“三代不同礼而王,五伯不同法而霸”,此乃因“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因此可知,“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史记·商君列传》),为实行变法作了舆论上的准备。
第一次变法公元前356年,秦孝公以商鞅为左庶长,实行第一次变法,主要内容有:(一)“令民为什伍”,实行连坐告奸之法,“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者同罚”(《商君列传》)。这就是在按五家为伍、十家为一什的户籍编制的基础上建立一种相互告发和同罪连坐的制度,告发“奸人”的可以同斩得敌人首级一样受赏,不告发的要被腰斩。如果一家藏“奸”,与投降敌人一样受处罚;其余九家,倘不检举告发,则要一起办罪。这样,也就摧毁了“父为子隐,子为父隐”(《论语·子路》)的“亲亲”宗法关系,使宗法的父子关系转向一种纯粹政治上的君臣关系。
(二)重农抑商,奖励耕织,规定“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未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史记·商君列传》)。这里的“本业”,指男耕女织;“未业”,指商业和手工业;“复其身”,就是免除其本身的徭役;“收孥”,就是连同妻子儿女没入官奴婢。还规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商君列传》),拆散家长制的大家庭,奖励一家一户男耕女织的生产,使生产组织从家庭公社转变为个体小生产,发展私有制。
(三)为了削弱公族武力,使之集中于公室,规定“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商君列传》),以有“军功”者,来取代“有亲”者,废除了以血缘为根据的“封建亲戚”的原则和禁止反映氏族残余之“血亲复仇”的私斗。
(四)为了重建社会阶级,又规定“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商君列传》),即贵族的依据是军功,而不是“亲亲”。当时的“爵”分为二十级,尊卑依照爵位的等级,每家占有田宅奴隶的数字和服饰也按爵级而不同。这样,宗族旧家如果没有军功,过去的族籍便被废除,使得贵族的与生俱来的特权受到了严重的打击。
(五)为了推行变法,又断然采取了“燔诗书而明法令”(《韩非子·和氏》)的措施。同时,又下令禁止私门请托,禁止游宦之民。
商鞅的第一次变法,主要是为了加强对人民的统治,发展农业生产,削弱贵族特权,以行国君集权。这就引起了旧贵族的反抗,一时国都之内“言初令之不便者以千数”(《史记·商君列传》),当时太子也违反了法令,商鞅严惩太子的师傅以做众,从此无人敢公开反对。公元前352年,卫鞅因功由大庶长升为大良造,相当于中原各国相国兼将军的官职。
第二次变法公元前350年,商鞅又下第二次变法令。这是前次变法的继续,着重于新制度的建设,其政策有:(一)“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彻底革除残留的戎狄旧习,加强封建统治。这种习俗改革,可能就是商鞅所说的“始秦戎翟之教,父子无别,同室而居,今我更制其教,而为其男女之别”(《史记·商君列传》)。古代秦国公社内部的家庭生活,似如恩格斯所指出的“谈到这种家庭公社内部的家庭生活,应当指出,至少在俄国,大家都知道,家长对于公社的年轻妇女,特别是对他的儿媳常常滥用他的地位,而且往往把她们作为后房;俄罗斯民歌对于这点有很好的描写”①。商鞅所谓“为男女之别”可能是改革了这种落后的风俗。
(二)“平斗桶权衡丈尺”(《史记·商君列传》),由中央统一度量衡,结束春秋以来“公量”、“私量”的不同,便利了赋税的征收和商业的经营。
(三)“集小(都)乡邑聚为县,置令、丞,凡三十一县”(《史记·秦本记》作“四十一县”,此据《商君列传》),废封建,行郡县。县制的普遍推行,是为了把全国兵政大权集中到朝廷,建立中央集权的统一封建政治体制,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统治,进一步剥夺奴隶主贵族的权利。
(四)“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史记·商君列传》),全面实行土地私有制。“开阡陌” 的“开”,当是“破坏铲削之意”(朱熹《开阡陌辩),蔡泽所说:商君“决裂阡陌,教民耕战”(《战国策·秦策三》),便是其征。“阡陌”是一种田界,因而所谓“开阡陌封疆”,也就是打破三代以来的旧田界而建立一种新田界。具体些说,就是把原来的“百步为亩”的“阡陌”、“封疆”,开拓为二百四十步为一亩,重新设置“阡陌”和“封疆”。《新唐书·突厥传》云:“周制,步百为亩,亩百给一夫,商鞅佐秦,以为地利不尽,更以二百四十步为亩,官亩给一夫”,增大了每家的耕作面积。这种做法,早在春秋晚期晋国六卿中的赵氏已经实行②,商鞅佐秦,改用二百四十步为亩,可能也是适应当时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在商鞅看来,为 “农”就是为“战”,所以他在变法中首先改变田制来适应兵制,即把过去的“步百为亩”改为二百四十步为亩,使当时农民平时家家为农,每户人口少而耕地面积增,“利出于地,则民尽力”;战时成年男子,人人皆兵,方土为里,出战卒万,“名出于战,则民致死”,这样就深合“入使民尽力,则草不荒;出使民致死,则胜敌。胜敌而草不荒,富强之功,可坐而致也”(均见《商君书·算地》)的旨意。另外,在过去的一家受田百亩的情况下,每户的赋税负担颇不合理。例如,如果一家人口多,由于土地有限,所以每人所得甚低,但却需要负担与人口较少人家相同的赋税。如果人口多的家庭中的余夫出去从事工商业,那么他们的收入既多,又不需要额外纳税,这与前者相比,自然更不公平。商鞅变法鼓励小家庭制,使每家只有“一男”,每家的余夫数字也就大体相同,而且每家均按新制百亩受田。这样一来,每家的人口数目相近,受田面积相同,每一男子都有服役的义务,因而每家的负担也就一样了。所以《史记·商君列传》中说:“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史记·蔡泽列传》中又说:“决裂阡陌,以静生民之业”。
这里应当指出的是:商鞅变法虽然以法律形式破坏了古代公社及其所有制即井田制度,确立了土地私有制度。但是由于秦国的社会发展进程较之其他各国缓慢,到了战国前期才出现了与“初税亩”、“作爰田”等同样性质的“制辕田”,直到此时,秦国的公社所有制即井田制度才有了内部量变,即由过去的“爱田易居”之定期分配制变为“自爱其处”的长期占有制。在这个过程中,商鞅则推行了“以二百四十步为亩”的授田制度,大体上一直延续到战国末期①。1979年四川青川战国墓出土的秦更修田律木牍①,更有其证。云梦秦简《法律答问》,解释“盗封徒,赎耐”时说:“ 封,即田千(阡)伯(陌)、顷半(畔)封也”,便是其证。这里的“田阡陌”就是木牍所说的“百亩为顷”的“封”和“捋(埒)”。
(五)为了争取中原,图谋向东发展势力,“筑冀阙宫廷于咸阳,秦自雍徙都之。”同时,为要仿效中原各国都城的规模,又“大筑冀阙,营如鲁卫矣”(《史记·商君列传》)。
商鞅的第二次变法,从经济上和政治上进一步剥夺了奴隶主贵族的特权,强化了秦国的统治力量。公元前340年,商鞅大破魏军,生擒魏将公子昂,迫使魏国交还部分过去被掠夺的西河地。由于这个大功,商鞅受封於、商(今陕西商县东南)十五邑。
商鞅被害及其变法的历史意义商鞅在秦变法前后共二十一年,“行之十年,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但是,那些受到打击、惩治的旧制度的既得利益者,却是“商君相秦十年,宗室贵戚多怨望者”,“卒受恶名于秦,有以也夫!”公元前338年,秦孝公死,秦惠公即位,公子虔等人告发商鞅“欲反”(均见《史记·商君列传》),而被秦兵车裂于彤(陕西华县西南)。
商鞅虽然被杀,但是他的变法成果仍然沿续不变,终于使秦走上日益强大的道路。比如秦律就是在这个变法基础上修订补充而成的;商鞅统一度量衡时定下的标准,直到一百二十多年后的秦始皇还在沿用着。正如王充所说:“商鞅相孝公,为秦开帝业”(《论衡·书解》),即奠定了其后秦统一六国的基础。
商鞅的变法产生了巨大的历史作用,自此法家思想就一直成了占统治地位的政治思想。反映商鞅思想的《商君书》中,不但言“法”①,而且也涉及到了“势”和“数”①的讨论,并且针对儒家思想产生了争论。“势”和“数”的观念,是国君有了独立的主权和“ 独制”①之权才会产生的,即是“变法”之后所产生的新观念。这些新观念,对于封建制的发展和巩固是有积极意义的。但是,“秦用商鞅,连相坐之法,造参夷之诛;增加肉刑、大辞,有凿颠、抽胁、镬烹之刑”(《汉书·刑法志》)等严刑峻法,特别是商鞅开创的“燔诗书”的高压政策,不仅极端压制了人民的思想,对于我国文化典籍也是一种摧残。
商鞅变法促进了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但没有排斥和废除奴隶制,而把奴隶的剥削用来作为封建剥削的补充,这是剥削阶级本性所决定的。当时除了有家奴的存在,还有官奴制度,商鞅就行“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的政策,《史记·索隐》谓:“以言懈怠不事事之人而贫者,则纠举而收录其妻子,没为官奴婢”。秦律中屡次言及“隶臣”、“隶妾”,其实也是官奴婢。《周礼· 秋官·司厉》职又说:“其奴,男子入于罪隶,女子入于舂槁。”郑司农云:“谓坐为盗贼而为奴者,输于罪隶、舂人、槁人之官也。由是观之,今之为奴婢,古之罪人也”①。官奴还有一个来源,就是打仗时的不能死战者,如“不死者归,以为隶臣”(《秦律杂抄》)。从此我们可以看出,由于各国变法的不彻底,因而在中国封建社会里,奴隶制残余一直残存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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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变法
北宋变法名相王安石(1021-1086),早年曾在扬州、鄞县(今浙江宁波)、舒州(今安徽潜山)、常州等地任地方官,后来任江宁知府、翰林学士、参知政事、宰相,在嘉佑三年(1058)上万言《上仁宗皇帝言事书》,在宋神宗熙宁年间的8年内,围绕富国强兵这一目标,变法立制,开始了在中国历史上影响深远的“王安石变法”。其座右铭:“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非常有名。他被革命导师列宁称为“中国十一世纪的改革家”。

[王安石]
王安石
王安石变法的目的在于富国强兵,借以扭转北宋积贫积弱的局势,巩固地主阶级的统治。王安石明确提出理财是宰相要抓的头等大事,阐释了政事和理财的关系,指出“政事所以理财,理财乃所谓义也”。更重要的是,王安石在执政前就认为,只有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才能解决好国家财政问题:“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执政以后,王安石继续发挥了他的这一见解,曾经指出:“今所以未举事者,凡以财不足故,故臣以理财为方今先急”,而“理财以农事为急,农以去其疾苦、抑兼并、便趋农为急”。在这次改革中,王安石把发展生产作为当务之急而摆在头等重要的位置上。王安石认为,要发展生产,首先是 “去(劳动者)疾苦、抑兼并、便趣农”,把劳动者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使那些游手好闲者也回到生产第一线,收成好坏就决定于人而不决定于天。要达到这一目的,国家政权需制定相应的方针政策,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从上到下的改革。王安石虽然强调了国家政权在改革中的领导作用,但他并不赞成国家过多地干预社会生产和经济生活,反对搞过多的专利征榷,提出和坚持“榷法不宜太多”的主张和做法。在王安石上述思想的指导下,变法派制订和实施了诸如农田水利、青苗、免役、均输、市易、免行钱、矿税抽分制等一系列的新法,从农业到手工业、商业,从乡村到城市,展开了广泛的社会改革。与此同时,王安石为首的变法派改革军事制度,以提高军队的素质和战斗力,强化对广大农村的控制;为培养更多的社会需要的人才,对科举、学校教育制度也进行了改革,王安石亲自撰写《周礼义》、《书义》、《诗义》,即所谓的《三经新义》,为学校教育改革提供了新教材。
变法触犯了保守派的利益,遭到保守派的反对。因此,王安石在熙宁七年第一次罢相。特别是由于变法的设计者王安石与变法的最高主持者宋神宗在如何变法的问题上产生分歧,王安石复相后得不到更多支持,不能把改革继续推行下去。加上变法派内部分裂,其子王雱的病故,王安石于熙宁九年第二次辞去宰相职务,从此闲居江宁府。宋哲宗元佑元年(1086年),保守派得势,此前的新法都被废除。政局的逆转,使王安石深感不安,当他听到免役法也被废除时,不禁悲愤地说:“亦罢至此乎!?”不久便郁然病逝。
熙宁变法与新旧党争 有“愿为五陵轻薄儿,生当开元天宝时”之叹的王安石英宗死后,他的长子神宗赵顼即位。神宗在位期间,宋朝初期制订的制度已经产生诸多流弊,民生状况开始倒退,而边境上辽和夏又虎视眈眈。神宗因此锐意改革。神宗启用著名改革派名臣王安石进行朝政改革,将其任命为参知政事。王安石推行的新法包括均输、青苗、免役、市易、保甲、保马、方田均税等。但是,新法的实行遭到了以司马光为首的保守派对新法强烈反弹。加上全国天灾不断,神宗的新法实行的决心也有所动摇。熙宁七年(1074年),北方大旱,一名名叫郑侠的官员向神宗上呈一幅流民图,图中景象惨不忍睹,神宗因此受到极大震撼。第二天神宗就下令暂罢青苗、方田、免役等十八项法令。尽管这些法令不久之后得到恢复,但神宗与王安石之间已经开始不信任。熙宁七年四月,王安石第一次被罢相,出知江宁府。后来变法派中的官员吕惠卿肆意妄为。王安石因此回京复职,但是他依然受到保守派的坚决阻挠。熙宁九年(1076年)六月,王安石长子去世,王安石借机坚决求退,神宗于十月再次罢免王安石的相位,此后王安石便不问世事。
尽管后人对熙宁新法的评价非常两极,但无庸质疑,新法的推行效果远不如王安石预想。新法的实行虽然大大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和耕地面积,但是却严重增加了平民的负担。熙宁新法在军事上的改革也只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军队战斗力无明显改善。加上王安石操之过急,将需要很长时间社会演进才能完成的十余项改革在短短数年内全盘推行,使变法陷入了欲速则不达的困境。而且,新法实施到了后期,条文与执行效果相差越来越大,一些措施从利民变成扰民。新法执行过程中用人不当也是最后失去民心的原因,变法派中如吕惠卿、曾布、李定和蔡京等都是人品相当有争议的人物。有的更被视为小人。对于这次改革,以“大历史”著称的史学家黄仁宇评论这次变法:“早我们之前九百年,中国即企图以金融管制的办法操纵国事,其范围与深度不曾在世界里其他地方提出。但现代金融是一种无所不至的全能性组织力量,它之统治所及概要全部包含,又要不容与它类似的其他因素分庭抗礼。”
王安石被罢后,神宗继续改革事业,号为“元丰改制”。元丰改制虽与熙宁变法并称为“熙丰新法”,但改革力度无法同熙宁变法相提并论。伴随著国力的增强,神宗将焦点转移到外患上。他决心消灭西夏。熙宁五年(1072年)五月,神宗开始西征西夏,取得了很大胜利,也大大鼓舞了神宗的信心。元丰四年(1081年)四月,西夏发生政变,神宗借此再次征讨西夏。结果却遭到惨败。神宗因此一病不起。元丰八年(1085年)正月初,神宗立六子赵佣为太子。而神宗颁布的新法虽然曾短暂被其母高太后废,但不久又陆续恢复,不少甚至沿用到南宋时期。
神宗驾崩后,太后高氏垂帘听政,对刚即位的哲宗赵煦严加钳制。高太后信用以司马光为首的旧党,并冷落哲宗,结果引发严重的新旧党争,是为元佑党争。哲宗亲政后,贬斥旧党,信用新党,变法事业因此得到了持续。
[编辑本段]
戊戌变法

[梁启超]
梁启超
戊戌变法指1898年(农历戊戌年)以康有为为首的改良主义者通过光绪皇帝所进行的资产阶级政治改革,主要内容是:学习西方,提倡科学文化,改革政治、教育制度,发展农、
[康有为]
康有为
工、商业等。这次运动遭到以慈禧太后为首的守旧派的强烈反对,这年九月慈禧太后等发动政变,光绪被囚,维新派康有为梁启超分别逃往法国和日
[谭嗣同]
谭嗣同
本。谭嗣同等6人(戊戌六君子)被杀害,历时仅一百零三天的变法终于失败。因此戊戌变法也叫百日维新。
戊戌变法又名维新变法,其高潮则为百日维新, 是中国清朝光绪年间(1898年)的一项政治改革运动。这次变法主张由光绪皇帝亲自领导,进行政治体制的变革,希望中国走上君主立宪的近代化道路。
没有意识到中国几千年封建的危害,是戊戌变法失败的真正原因。

秦代商鞅变法:
时间:
商鞅变法是分两次进行的。第一次开始于公元前359年,第二次开始于公元前350年。
变法主要内容有
经济措施
1)废井田、开阡陌
2)重农抑商、奖励耕织
3)统一度量衡
度量衡的统一的意义
第一、全国上下有了标准的度量准则,为人们从事经济、文化的交流活动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第二、对赋税制和俸禄制的统一产生了积极作用;
第三、有利于消除地方割据势力的影响;
第四、为后来秦始皇统一度量衡奠定了基础。
政治措施
1)励军功,实行二十等爵制
2)除“世卿世禄制”,鼓励宗室贵族建立军功
3)改革户籍制度,实行连坐法
4)推行郡县制
5)定秦律,“燔诗书而明法令”
商鞅变法的目的及作用
商鞅变法以法律形式废除奴隶制的土地制度,开阡陌,肯定了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合法性;打破了奴隶主世袭贵族的特权,确定了封建等级制度,发展和壮大了地主阶级政治势力;中央集权的实行,巩固了地主阶级对劳动人民的统治;发展了封建经济,壮大了地主阶级经济力量;方便了税收和交换。
商鞅变法成功的原因
一、商鞅变法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春秋战国时期是奴隶制崩溃、封建制确立的大变革时期,商鞅变法顺应了时代的要求和历史发展的潮流,是为变法成功的根本原因。
二、商鞅变法得到了统治者的支持。
三、商鞅确立了"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正确的变法指导思想,改革态度坚决,取信于民。

宋代王安石变法:
时间宋神宗熙宁元年(1068)
新法内容如下:
★限制商人
供应国家需要和限制商人的政策,主要是均输法、市易法和免行法。
★均输法
熙宁二年七月,颁行淮、浙、江、湖六路均输法。由发运使掌握六路的财赋情况,斟酌每年应该上供和京城每年所需物资的情况,然后按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的原则,“从便变易蓄买”,贮存备用,借以节省价款和转运的劳费。均输法夺取了富商大贾的部分利益,同时也稍稍减轻了纳税户的许多额外负担。
★市易法
熙宁五年三月,颁行市易法。在开封设置市易务。市易务根据市场情况,决定价格,收购滞销货物,待至市场上需要时出售,商贩可以向市易务贷款,或赊购货物。后又将开封市易务升为都提举市易司,作为市易务的总机构。市易法在限制大商人垄断市场方面发挥了作用,也增加了朝廷的财政收入。
★免行法
熙宁六年七月,正式颁行免行法。免行法规定,各行商铺依据赢利的多寡,每月向市易务交纳免行钱,不再轮流以实物或人力供应官府。
★发展农业生产
调整封建国家、地主和农民关系的政策以及发展农业生产的措施,有青苗法、募役法、方田均税法和农田水利法。
★青苗法
熙宁二年九月,颁布青苗法。规定以各路常平。�广惠仓所积存的钱谷为本,其存粮遇粮价贵,即较市价降低出售,遇价贱,即较市价增贵收购。其所积现钱,每年分两期,即在需要播种和夏、秋未熟的正月和五月,按自愿原则,由农民向政府借贷钱物。收成后,随夏、秋两税,加息2/10或3/10归还谷物或现钱。青苗法使农民在新陈不接之际,不至受“兼并之家”高利贷的盘剥,使农民能够“赴时趋事”。
★募役法
熙宁四年颁布实施。募役法(免役法)规定由州、县官府出钱雇人应役。各州、县预计每年雇役所需经费,由民户按户等高下分摊。募役法使原来轮流充役的农村居民回乡务农,原来享有免役特权的人户不得不交纳役钱,官府也因此增加了一宗收入。
★方田均税法
熙宁五年颁行。方田均税法规定每年九月由县官丈量土地,检验土地肥瘠,分为五等,规定税额。丈量后,到次年三月分发土地帐帖,作为“地符”。分家析产、典卖割移,都以现在丈量的田亩为准,由官府登记,发给契书。以限制官僚地主兼并土地,隐瞒田产和人口。
★农田水利法
熙宁二年颁布。条约奖励各地开垦荒田,兴修水利,修筑堤防圩岸,由受益人户按户等高下出资兴修。在王安石的倡导下,一时形成“四方争言农田水利”的热潮。北方在治理黄河、漳河等河的同时,还在几道河渠的沿岸淤灌成大批“淤田”,使贫瘠的土壤变成了良田。

为稳定封建秩序,巩固封建统治秩序,整顿、加强军队,建立将兵法、保甲法、保马法以及建立军器监等。

★将兵法
作为“强兵”的措施,王安石一方面精简军队,裁汰老弱,合并军营,另一方面实行将兵法。自熙宁七年始,在北方挑选武艺较高、作战经验较多的武官专掌训练。将兵法的实行,使兵知其将,将练其兵,提高了军队的战斗力。
★保甲法
熙宁三年颁行。各地农村住户,不论主户或客户,每十家(后改为五家)组成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凡家有两丁以上的,出一人为保丁。农闲时集合保丁,进行军训;夜间轮差巡查,维持治安。保甲法既可以使各地壮丁接受军训,与正规军相参为用,以节省国家的大量军费,又可以建立严密的治安网,把各地人民按照保甲编制起来,以便稳定封建秩序。
★改革教育制度
王安石等变法派还改革了科举制,整顿了各级学校,为社会培养需要的人才。

变法的结果
王安石变法以“富国强兵”为目标,从新法实施,到守旧派废罢新法,前后将近15年时间。在此期间,每项新法在推行后,基本上收到了预期的效果,使豪强兼并和高利贷者的活动受到了一些限制,使中、上级官员、皇室减少了一些特权,乡村上户地主和下户自耕农减轻了部分差役和赋税负担,封建国家也加强了对直接生产者的统治,增加了财政收入。各项新法或多或少地触犯了中、上级官员、皇室、豪强和高利贷者的利益,最终被罢废。
清戊戌变法:
戊戌变法又名百日维新, 是中国清朝光绪年间(1898年)的一项政治改革运动。这次变法主张由光绪皇帝亲自领导,进行政治体制的变革,希望中国走上君主立宪的现代化道路。
戊戌变法失败的真正原因
简单的说:
1、光绪帝和几个书生的全变和大变的急进变革得罪了整个上层阶级,包括知识分子, 废除科举堵住了某些知识分子的升官之路。
2、戊戌变法和之后慈禧太后的新政都有洋人的破坏 。
上面的两个原因,以第一条为最主要
洋务运动
1840年鸦片战争战败后,中国跟世界的关系出现前所未见的改变。接连的外忧内患,使清政府及一众知识份子逐渐醒觉到必须要改变以自强。咸丰、同治年间开始,清政府进行洋务运动,希望能够“师夷长技以自强”,改良生产技术。各地先后引入外国新科技,开设矿业、工厂,建设铁路、架设电报网,培训技术人材;在军事上亦建立了远东最具规模的北洋水师。1894年至1895年发生甲午战争,中华人民共和国被日本打败,北洋水师全军覆没。证明只靠经济上洋务运动未能根本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落后。于是出现了要求从更基本层面,包括政治体制上,进行变法维新的声音。
经过:
公车上书
维新运动开始於1895年於北京发生的公车上书。当时齐集在北京参与科举会试的十八省举人,收到《马关条约》中,中国割去台湾及辽东,并向日本赔款二万万两的消息,一时间群情激动,4月, 康有为、梁启超作成上皇帝的万言书,提出拒和、迁都及变法的主张,得到一千多人连署。5月2日,康、梁二人,十八省举人及数千市民,集合在都察院门前要求代奏。因为外省举人到京是由朝廷的公车接送,事件亦被称为公车上书。虽然公车上书在当时没有得到直接实质的后果,但却形成了国民问政的风气,之后亦催生了各式各样不同的议政团体。当中由康、梁二人发起的犟学会最为声势浩大,更曾一度得到帝师翁同龢、南洋大臣张之洞等清朝高级官员的支持。
变法开始
1897年末, 山东发生曹州教案, 两名德意志帝国传教士被杀。 德国乘机侵占胶州湾(今青岛),俄国同时进占旅顺大连,法国进占广州湾(今广东湛江),英国进占山东威海,并要求拓展九龙新界。列犟意图瓜分刚败於日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朝中再次敲响了警钟。
光绪帝虽然在1887年十七岁时已在名义上亲政,但实权仍然掌握在慈禧太后太后的手里。面对列犟瓜分的危险,1898年(戊戌年), 慈禧太后同意光绪帝进行朝政的改革。6月11日,光绪帝帝颁布《定国是诏》,表明变更体制的决心,这亦是百日维新的开始。之后光绪帝帝召见康有为, 调任他为京章行走, 作为变法的智囊。
其后又用谭嗣同、杨锐、林旭、刘光第等人,协助维新。
新政内容主要有:裁汰冗员、废八股、开学堂、练新军、满汉平等,等等;涵盖教育、军事等多方面的政策和体制。其最终目标,是推行君主立宪制。康有为向光绪帝帝赠送康有为自己的著作日本变政考和俄罗斯大彼得变政记,还有李提摩太的〈泰西新史揽要〉的译本和其他有关各国改革的书。正在变法的时候想要推荐使把型号特别地当作明治维新的改革前进了。
戊戌政变
新政一开始便遭到原来各大臣的抵制。特别是北洋大臣、直隶总督荣禄,更是保守派的头目。9月16日,光绪帝在颐和园召见统率北洋新军的直隶按察使袁世凯,面谈后升任他为侍郎候补。另一方面,直隶总督荣禄以英俄开战,催袁急回天津。据袁世凯的日记,之后谭嗣同於9月18日夜访袁世凯住处,透露皇上希望袁世凯可以起兵勤王,诛杀荣禄及包围慈禧太后太后太后住的颐和园。两日后(9月20日),袁世凯回到天津,将谭嗣同的计划向荣禄报告。 9月19日,慈禧太后太后太后回宫,9月21日即临朝,宣布戒严,火车停驶;并即幽禁光绪帝,废除新政,搜捕维新党人。是为戊戌政变,结束了只有一百零三天的维新。维新党人中,康有为早离开北京,梁启超逃入日本使馆。其他数十人被捕,包括称为「戊戌六君子」的谭嗣同、杨锐、林旭、刘光第、杨深秀、康广仁,六人於9月28日斩於菜市口。徐致靖处以永远监禁;张荫桓则发放新疆。所有新政,除京师大学堂外,一律都被废止。

变法的影响

近年亦有历史学家认为,维新运动自开始即不具有成功希望。除了光绪帝帝未具备足够的权力和威望推行改革外,维新派人物(特别是作为智囊的康有为)对政治现实的无知,和他们对西方社会制度的粗糙了解,亦注定运动的失败。

变法的意义

戊戌变法是中国近代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事件,是一次爱国救亡运动。它要求发展资本主义经济和扩大资产阶级政治权力,符合近代中国发展的历史趋势,因此也是一次进步的政治改良运动。它传播了资产阶级新文化、新思想,批判封建主义旧文化、旧思想,又是一次思想启蒙运动。

历史上的变法

http://zhishi.baidu.com/zhishi/181652.html

关于历史上变法失败的原因
http://news.xinhuanet.com/theory/2009-04/22/content_1122944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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