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关于于欢杀人案的材料作文有什么好题目么

作者&投稿:锐馥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关于于欢案的作文~

放假了,我和爸爸妈妈去恒山游览。站在恒山脚下仰望,恒山的山势特别高,山山相连,连绵不断,犹如一位横卧在绿绒毯上的睡美人。青山中间叉着两排索道车,好象有一道天梯从天而下。站在顶端,就好像随手可以摘到天上的白云和光闪闪的星星,真是“危山高千张,手可摘星辰。”我和爸爸也坐上了索道车。低头向下看,万丈深渊,我顿时心惊胆战。抬头往远处看,一片朦胧,城市的楼房笼罩在浓雾中,时隐时现。缠绕在山中的浅水湾涓涓而流,冷冷作响,好像奔腾的绿色涌浪。站在山顶上,青山郁郁葱葱,好像是一个绿色的世界。恒山的景色山清水秀,最后,我们恋恋不舍地离开了。

生活中,星星点点的故事很多,犹如大海中的贝壳,每一件都有它丰富的内涵。
记得四年级时的初夏,爸爸带我们一家人去仙都游玩。“仙都位于浙江省缙云县境内,是一处以峰岩奇绝、山水神秀的自然景点……” 一位导游阿姨领着我们游览仙都著名的“石笋”。一边走,她还一边介绍。我站在远处遥望着,只见“石笋”矗立在碧波荡漾的湖水之间,像一柄利剑,又仿佛是一位巨人。我再低下头俯瞰湖水,在阳光照耀下的湖中倒映着蓝天的影子,又倒映着“石笋”的影子;倒映着树林的影子,又倒映着鸟雀的影子。在这里,我们拍下很多很多照片。过了许久,导游阿姨接着带领我们游览另一处景点——问渔亭。
问渔亭是一座雕梁画栋以鱼为装饰的重檐八角亭。这座亭建在形似莲瓣,四面临水的大巨石上。我好奇地问导游:“阿姨,这座亭子是谁造的?”“传说鼎湖峰上有个湖,湖中长有大莲花。黄帝骑龙升天时,睬在莲花上腾空而起,然后刮起神风把莲花刮走。其中的一瓣落在金华县变成金华山,另一瓣好溪旁的花瓣岩。后来明朝有一个名叫濑仙的来此,问询渔而找到了他的主人御使樊献科。为了纪念这个‘问渔得主人’的故事便造了‘问渔亭’。”导游阿姨的一番话,我明白了亭子的来历。
今天,我游览了缙云仙都,被这美丽的景色迷住了。
我喜欢这迷人的自然风光!

过去与现在
在美丽的夕阳下,我沐浴在金色的余阳下拖着笨重的身体漫无目的地散步着,穿梭在栋栋高楼下,我总会感到压抑,拘速.走着,走着,我在一座高楼下驻足了,开始扣开过去地扣开过去的门槛……
这座六楼高的房子曾经只是两楼高的平房,对,那是我很久很久以前的家,我在这里度过了一个快乐的童年.怀念那个长满花草树木的大院子,樱花的红艳,芜花的淡香,漫天的蝴蝶与蜻蜓,荷花的脱俗,石榴的饱满,菊花的美丽……我总喜欢拿着一个大帽子去装水浇花而不亦乐乎;怀念那个门前的大池塘,鱼儿多得数不清,池上的荷花更是美得出奇,"映日荷花分外美,瑶池仙境尽娇娆"我的名字就是由此而来.怀念那头上一条条电线,我喜欢坐在门前大石上仰望那一个个五线谱上黑黑的小音符,——燕子,时不时因"中招"而傻笑很久……
曾经跌在门前的那一滩血迹已被水泥地遮掩了,曾经墙上地图画(我画的)已经不见了,曾经爱看的图书不知被丢弃在何方,我没有留下遗憾,却无比后悔现在的自己因为碍事而把珍贵的"古董"给藏在无人知晓的角落里……
展眼现在,世界在日新月异地改变着,我也长大了.然而世界的进步石由于人类想偷懒罢了,我的成长却带给不了我往日的快乐.失去了的永远比得到的多!
过去那动听的割麦声,勤劳的呐喊却被现在的卡拉OK的嘈杂声,麻雀碰撞的声音给取代了;过去那清澈美丽的河流却被栋栋高楼给压在暗无天日的地下;过去那成群的蝴蝶,蜻蜓,小燕子到现在仍迷路了,找不到回家的路.
而我那好视力的眼睛,在过去黯淡的灯光下仍能清晰地看到一字一句,现在却被电脑电视给弄模糊了;过去在冬天仍穿着单薄衣服却从不生病地好体魄,现在却被空调给慢性摧残着;过去满腔地好奇,热血般沸腾地热情与胆量,现在却被虚荣,羞怯给取而代之.我地成熟里让我学会了如何混噩过世罢了.
每一个人,甚至是世界,开始与结束是一样的.现在与过去给予过程一个定义,可是从过去到现在的过程不一定意味着前进,也许是后退!告别天真的我如果再这样成长下去,就是意味着永远长不大.人如此,世界也如此.
让过去重要的东西不流失,让现在的自己更完善!希望我能真正地长大,希望世界能真正地在往前迈进!




于欢案法官怎么处理的
法律分析:从防卫结果看,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这是正当防卫的适度性条件,也是区分防卫适当与防卫过当的重要标准。本案中,于欢的行为具有防卫的性质,采取的反制行为明显超出必要限度且造成了伤亡后果,应当认定为防卫过当。 从防卫意图看,于欢的捅刺行为是...

于欢案二审判决结果如何?
于欢案二审判决结果:一、驳回上诉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杜某1、许某、李某1、杜某3、杜某4、杜某5、杜某6的上诉,维持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鲁15刑初3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附带民事部分;二、撤销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鲁15刑初33号刑事附带...

辱母杀人案当事人于欢出狱,你是否支持正当防卫轻判?
一、辱母杀人案到底是怎么发生的?于欢母亲因为经营不善导致公司周转出了了问题,这个时候找人接了高利贷用于公司发展,结果没有想到公司陷入困境没有办法第一时间还款。于欢母亲被逼卖掉房子和车子进行还债,本金已经还了而且还还了很多利息,这些放高利息的人得寸进尺继续逼于欢母亲还债,这个时候于欢母亲不...

浅聊一下山东聊城的凶杀案
一起杀人案。杀人者,于欢,22岁。死者,杜志浩。死前正与其他10名催债人,用尽手段羞辱于欢的母亲,逼她还债。如果催款人没有做出侮辱女企业家的行为或许悲剧不会发生,如果女企业家能够通过正规渠道借款或许悲剧也不会发生……一个刑事案件,如同一面棱镜,折射出民营实体企业的融资难题,也折射出经济大...

法院针对“辱母杀人案”一审时判了无期徒刑,二审时又改判了无罪,请问两 ...
法院针对“辱母杀人案”一审时判了无期徒刑,但是所谓“二审时又改判了无罪”的消息是谣言,因为目前尚在二审审理阶段,还没有二审审判。1、聊城于欢案是指2016年4月14日,发生在山东省聊城冠县的刑事案件。由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的10多人催债队伍多次骚扰女企业家苏银霞的工厂,辱骂、殴打苏银霞。2、2016年...

山东辱母杀人案,杀死人处什么刑法,刑法正当防卫
山东辱母杀人案杀死人,按照正防卫过当追究刑事责任。2017年6月2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于欢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有期徒刑5年。

4·14聊城于欢案:你们怎么看待被逼成为杀人犯的“辱母案”的当事人...
殴打、限制于欢母子的人身自由, 这些行为随时可以升级,威胁着于欢母子的生命安全。所以,于欢拔刀自卫是对的,但是,他的拔刀自卫的行为造成了一人死亡,四人受伤的后果,这个结果已经超出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因此,应当认定被告人于欢防卫过当。对本案的量刑建议,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山东聊城辱母杀人案审判了没有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昨日公开宣判了此案。山东高院认定于欢犯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依法对其减轻处罚。依据中国法律,二审是终审判决,这也意味着一时沸沸扬扬的“辱母杀人案”划上了一个句号。据山东高院官网,该院负责人昨日就此案的改判解释说,于欢的行为是否具有防卫性质,是本案法律适用的焦点...

山东聊城苏银霞于欢杀人案事件始末(2)
那天,讨债人在这张桌子上吃烧烤,一旁是当时用的炉子。这是于欢的阿姨于秀荣提供的《关于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杀人事件情况说明》。在这份情况说明中,除了详细描述当天的情况外。苏银霞描述了当天母子受伤的情况。苏银霞说:“对于这起事件,我们深感悲伤。我们误入高利贷陷阱,伤害了自己,也伤害了别人。...

辱母杀人案二审结果
因为辱母杀人案二审宣判结果应该遵从法律的公平公正,所以辱母杀人案二审的判决宣判结果就是如此。下面全是由国柱我整理的辱母杀人案二审结果,还不赶紧过来看看,喜欢的就来挑选一个吧。辱母杀人案二审结果_辱母杀人案二审宣判结果_辱母杀人案二审最新进展 于欢案二审今天上午宣判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

涪陵区17837466958: 关于山东辱母杀人的作文 -
麻蝶可明: 2016年4月14日,山东聊城女企业家苏银霞之子于欢目睹其母被高利贷催债者羞辱后,愤而持刀反击,最终造成催债者1死3伤.今年2月17日,聊城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报道中,被刺致死的催债者杜志浩当着于欢的面脱下裤子侮辱苏银霞、出警民警称“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等细节引发舆论强烈谴责,进而针对于欢是否有罪以及量刑轻重等焦点问题展开讨论,而此案中涉及的法律、伦理、道德等一系列问题也引发公众反思.

涪陵区17837466958: 简述辱母杀人案如何从法律与道德层面看待 -
麻蝶可明: 事情很简单:2016年4月14日,一位22岁的男子于欢,在母亲苏银霞和自己被11名催债人长达一小时的侮辱后,情急之下用水果刀刺伤了4人.其中,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驾车就医,却因失血过多休克亡.杜志浩,是11名催债人的领头者.除了辱骂,他还脱下于欢的鞋子,捂在苏银霞的脸上.

涪陵区17837466958: 从于欢杀人案谈什么是防卫的必要性 -
麻蝶可明: 正当防卫一定要有个度,这个度表现在阻止犯罪的继续发生即可,所以不是对所有的犯罪都可以采取取人性命的方式,除下列情形外,其他的只能制止即可.现行刑法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涪陵区17837466958: 于欢是正当防卫,过失杀人还是故意杀人 -
麻蝶可明: 于欢案性质上是故意伤害,但是以单纯的故意伤害定罪,还是以防卫过当的故意伤害定罪,是不一样的.正当防卫是中国《刑法》第20条规定的一项重要的制度,指的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20条同时还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应当属于防卫过当,按照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从轻处罚.

涪陵区17837466958: 由于欢案想到的:该怎样教育孩子正当防卫 -
麻蝶可明: 您好,最近被于欢案刷了屏,大家观注的焦点都放在了于欢杀人到底是故意还是防卫过当,或者是正当防卫.法院是按故意杀人来判决的.当然,这个判决的前提应该是建立在讨责者的行为是合理合法的.如果讨责者的行为不合法,或者有黑社...

涪陵区17837466958: 急求几个关于法律和道德冲突的案例最好有结果的案例不要太短?
麻蝶可明: 急求几个关于法律和道德冲突的案例最好有结果的案例.不要太短.1、洞穴奇案.《洞穴奇案》讲述了美国20世纪法理学大家富勒1949年在《哈佛法学评论》上发表的举...

涪陵区17837466958: 辱母杀人案,判的不重啊,为什么那么多人有看法 -
麻蝶可明: 4·14聊城于欢案是指2016年4月14日,发生在山东省冠县的刑事案件.由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的10多人催债队伍多次骚扰女企业家苏银霞的工厂,辱骂、殴打苏银霞.2016年4月13日,吴学占在苏已抵押的房子里,指使手下拉屎,将苏银霞按进...

涪陵区17837466958: 辱母杀人案 于欢改判正当防卫可能吗 -
麻蝶可明: 这个案件,如果不受舆论影响,应当属于防卫过当,可以按照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涪陵区17837466958: 冠县辱母杀人案始末? -
麻蝶可明: 案件经过 2016年4月14日,由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的10多人的催债队伍多次骚扰苏银霞的工厂,辱骂、殴打苏银霞.案发前一天,吴学占在苏已抵押的房子里,指使手下拉屎,将苏银霞按进马桶里,要求其还钱.当日下午,苏银霞四次拨打110和...

涪陵区17837466958: 山东辱母杀人案的详情
麻蝶可明: 女企业家苏银霞曾向地产公司老板吴学占借款135万元,月息10%.在支付本息184... 用极端手段当着苏银霞儿子于欢的面污辱苏银霞.有人报警,民警来到进入接待室后说...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星空见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