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17岁女孩喝醉后,被闺蜜朋友侵犯致死,法院对此是如何判决的?

作者&投稿:侯径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宜宾一女孩喝醉后,被闺蜜朋友侵犯致死,闺蜜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引言:宜宾一个女孩喝醉之后被闺蜜的朋友侵犯失去了生命,闺蜜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一、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现在要交友的话也要谨慎一定要看一看自己平时的一些情况,如果说你觉得闺蜜的男朋友对你有意思的话,一定要学会远离。这个女孩的男朋友用这种方法让女孩失去了生命,对女孩的家人来说也是一个致命的打击。如果你平时跟闺蜜的朋友一起出去玩的话,咱们在这个时候一定要看一看应该该怎么去保护好自己。很多的女孩子出去玩完全都不考虑安全啊,这个时候你要想一下,如果自己总是这么做的话,让自己受到伤害该怎么办呢?
二、该怎么办?
很多人出去玩的时候都是跟熟人一起玩的,想着会轻易相信别人的,但这个时候你要想一想,如果说你被伤害了,那么这个时候你应该怎么去做呢?有些人都会想着跟自己的闺蜜一起玩,这个时候你要考虑考虑,如果说闺蜜的男朋友对你有想法,你就该如何去保护好自己。闺蜜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将自己的闺蜜弄成这个样子,闺蜜的家人也是十分的难过。
三、总结
如果你觉得你的闺蜜跟你的感情不是很好的话,那两个人也不要经常出去玩。很多人都有很多朋友,这个时候你要想一想自己应该如何去交友,一定要让自己去保证自己的安全。不管两个人经常遇到什么事情,在这个时候一定要学会去考虑一下自身的安全,因为安全才是最重要的,平时一定要好好的去保护自己。交友的时候一定要谨慎,一定要学会去保护自己,这样的话才能让自己拥有一个好的友谊,才能让自己拥有一个好的生活。

如今随着人均条件逐渐提高,私家车已经成为生活当中最常见的交通工具。但是随着路上的车辆越来越多,与车辆有关的安全隐患也越来越多。虽然说有关于交通法规越来越完善,但是仍旧存在一些人企图钻法律的空子。在如今的街道上,经常能够遇到交警查酒驾,可即便交警付出了如此多的精力和时间,仍旧有一些人在酒后驾车。

男子赴宴后酒驾身亡一男子带着自己的儿子与自己的朋友吃饭,在席间觥筹交错,该男子与自己的朋友多喝了几杯。待到宴席结束以后,该男子执意开车带儿子回家。席间的几位朋友都赶来劝阻,但是劝阻无果。该男子在带儿子回家的过程当中车祸身亡,其血液内酒精含量为227毫克,这已经远远超过了最佳的标准。幸运的是在这起事故当中,虽然这位男子当场身亡,但是其儿子并没有受伤。

家属进行索赔在此次事故发生以后,家属对于这位男子的朋友进行索赔,索赔金额达到了60万。而作为这位男子的朋友,内心感到非常冤枉,毕竟这位男子执意驾车离开,而自己曾经多次劝阻,可终究劝阻无果,所以自己不应该负事故的责任。而该男子的家属则认为,如果不是同桌的朋友劝酒,那么根本不可能有醉酒驾驶的事情发生,更不会因此而失去了生命。在双方就赔偿金无法谈拢时,该男子家属将该男子的朋友告上了法庭。

法院判决依据法院在判决的过程当中,最终宣判该男子的朋友支付10%的赔偿金。在这起案件当中,因为只有该男子与这位男子的朋友两个人喝了酒,所以该男子的朋友要承担劝酒以及共同喝酒的责任。虽然说该男子在醉酒以后坚持驾车,而该男子的朋友也在其间多次劝阻,但是这种圈足并不彻底,所以才导致了这起事故的发生。依据这些判决的依据,该男子的朋友需要支付10%,也就是10万元的赔偿金。

有关于酒驾而发生的事故不胜枚举,但即便每个人都知道喝酒之后不能驾车,可依旧有一些人存在侥幸之心。如今在大多数城市当中,都可以寻找代驾,即便是不能够寻找代价,也完全可以打车回家,这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自己的安全,也保护了家庭的圆满。

四川的一名17岁女孩,在喝醉以后被闺蜜的朋友侵犯导致死亡。法院对这个案件的两名主犯进行了从重处罚。对于女孩的闺蜜以及酒店,也进行了次要责任的处罚。已经成年女孩自己本身也承担主要责任。

女孩独身在外和朋友们聚会的时候,为了自身的安全,尽量不喝酒,更不要喝醉酒。因为我们不敢保证,每个人都是好人。在醉酒状态下,防范意识就会降低,甚至丧失,引祸上身。

四川17岁女孩喝醉酒。

四川宜宾的一位女孩儿和她的女闺蜜外出玩耍,后来玩饿了就去宵夜。在吃饭的时候又喝了一些酒,结果这名女孩儿喝醉了。

闺蜜就叫来她的男朋友,而她的男朋友又顺便带来两个好朋友,他们一起把女孩儿安置到了一家酒店。随后女孩和她的男朋友离开了,但是闺蜜男朋友的两位朋友却并没有离开,一直在酒店里和女孩在一起。

女孩被闺蜜的朋友侵害致死。

闺蜜的两位朋友见到女孩的闺蜜和她的男朋友离开之后,看到女孩儿醉的不省人事,于是兽性大发,对女孩儿进行了多次的侵犯,随后两个人扬长而去。

直到第2天,女孩的闺蜜来到酒店找她,却怎么也喊不醒她,被吓得六神无主,于是立即拨打了急救电话,这时候的女孩其实已经死亡多时。警方接到报警后,最终逮捕了侵犯女孩的两名男子。

法院对此是如何判决的?

在这次判决中,女孩儿喝酒过量导致死亡,自己要担主责。她的闺蜜对她的安全没有尽到义务,酒店对可疑人入住的情形放任不管都承担次要责任。而两名侵犯女孩的男子,由于性质及其恶劣,也得到了应该有的惩罚。



法院判定闺蜜的两个男性朋友犯了刑事责任,他们的这种行为是强奸罪,行为非常恶劣,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会坐牢,而且他们也要对女孩的死承担赔偿,而这个闺蜜也犯了民法,要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对这个案件的两名主犯进行了从重处罚。对于女孩的闺蜜以及酒店,也进行了次要责任的处罚。已经成年女孩自己本身也承担主要责任。

侵犯她的人被判了12年的有期徒刑,因为对方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强奸罪致死罪,这样的惩罚对他是比较好的。

四川的一名17岁女孩,在喝醉以后被闺蜜的朋友侵犯导致死亡。法院对这个案件的两名主犯进行了从重处罚。对于女孩的闺蜜以及酒店,也进行了次要责任的处罚。已经成年女孩自己本身也承担主要责任。

女孩独身在外和朋友们聚会的时候,为了自身的安全,尽量不喝酒,更不要喝醉酒。因为我们不敢保证,每个人都是好人。在醉酒状态下,防范意识就会降低,甚至丧失,引祸上身。

四川17岁女孩喝醉酒。

四川宜宾的一位女孩儿和她的女闺蜜外出玩耍,后来玩饿了就去宵夜。在吃饭的时候又喝了一些酒,结果这名女孩儿喝醉了。

闺蜜就叫来她的男朋友,而她的男朋友又顺便带来两个好朋友,他们一起把女孩儿安置到了一家酒店。随后女孩和她的男朋友离开了,但是闺蜜男朋友的两位朋友却并没有离开,一直在酒店里和女孩在一起。

女孩被闺蜜的朋友侵害致死。

闺蜜的两位朋友见到女孩的闺蜜和她的男朋友离开之后,看到女孩儿醉的不省人事,于是兽性大发,对女孩儿进行了多次的侵犯,随后两个人扬长而去。

直到第2天,女孩的闺蜜来到酒店找她,却怎么也喊不醒她,被吓得六神无主,于是立即拨打了急救电话,这时候的女孩其实已经死亡多时。警方接到报警后,最终逮捕了侵犯女孩的两名男子。

法院对此是如何判决的?

在这次判决中,女孩儿喝酒过量导致死亡,自己要担主责。她的闺蜜对她的安全没有尽到义务,酒店对可疑人入住的情形放任不管都承担次要责任。而两名侵犯女孩的男子,由于性质及其恶劣,也得到了应该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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