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临时用地涉及林地是否为前置条件

作者&投稿:须畅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如何规范临时用地审批程序~

临时用地的审批程序属操作层面的内容,法律并无详细规定。《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只规定了审批的要点,本文结合现有规定,分析了先办临时用地再转一般建设用地的情形,并根据临时用地的审批原则,探讨了审批程序中的必要环节。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审批要点包括: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同时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即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针对特定行业的临时用地审批,部委和地方的有关文件作出了相应规定。
先办临时用地再转办一般建设用地手续的情形
有的地方为规避法律制裁,对于应当办理一般建设用地手续的情况,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代替,然后拖延时间,甚至通过多次续办的方式无限期拖延,直至办理正式用地手续。这种做法实属非法批地行为,应该给予制裁。
但也存在依法先行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的情况。如石油天然气生产用地,《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简化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批工作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按照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生产计划,于每年年初,向拟钻井区域所在地市、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产能及配套设施拟使用土地的有关情况,先按临时用地申请办理有关手续;
每年下半年,再一次性由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将产能及配套设施所需建设用地进行汇总,依法申请办理正式用地手续。对于无明文规定的,必须依法直接办理正式用地手续。
临时用地的审批原则在临时用地审批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能不用则不用。尽量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解决临时用地问题。
二,是尽量少用好地。非用不可的,应尽量使用未利用地、劣质地和建设用地,尽量少占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基本农田是审批建设用地的禁区,但对于临时用地,由于不改变权属和用途,则没作出特别规定进行禁止。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保护有关工作的意见》也只规定,不得批准对基本农田耕作层造成永久性破坏的工程临时用地。三是合理补偿。
应按《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四是用途管制。按《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五是使用期限限制。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六是及时恢复原则。《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占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恢复种植条件。《国土资源部、国家经贸委、水利部关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临时用地按照“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由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复垦。
建设项目法人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依法缴纳土地复垦费,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复垦。复垦后的耕地面积应不少于占用的耕地面积。《草原法》第四十条规定,占用期满,用地单位必须恢复草原植被并及时退还。
临时用地的审批程序目前由于法律授权市、县土地主管部门负责临时用地审批工作,上级没有统一的规定,因此各地需要依法并结合实际自行设计程序,有的地方已经出台相关规定,有的地方则并不完善。
认为可按以下主要程序进行:
一,是用地单位先到规划部门办理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或选址意见书。同时,临时使用公路两侧控制范围内土地的,应办理交通或公路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临时使用林地的,应办理林业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临时使用水利工程控制范围内土地的,应办理水利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需要临时占用草原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办理后提交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土地主管部门。
二,是向土地主管部门提交临时用地申请、规划许可证或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三是经现场勘查制作临时用地平面布置图、标明临时用地位置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四是根据土地权属,临时用地单位与原国有土地使用者(未确定使用者的则由当地土地主管部门代表)签订《临时用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补偿。
《临时用地合同》与用地补偿费支付凭证提交土地主管部门。五是占用耕地的要与当地土地主管部门签订《土地复垦协议》,并视情况交纳复垦保证金支付凭证。六是制作勘测定界图。七是土地主管部门进行集体会审。
《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规定,临时用地审批等事项都要纳入会审范围。执法监察机构必须作为会审单位参与会审,对有违法行为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八是批准后进行临时用地登记,颁发《临时用地批准书》或其他证明文件。
有的地方规定要办理农地转用,其实是没必要的。因为是临时用地,即使在作变更调查时,用途仍为原用途。农地转用不但程序复杂,影响审批效率,也不符合法律设定临时用地审批的原义。

临时用地使用单位向所在地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提交下列材料:
临时用地申请书。
临时用地协议书。
经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
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图(用红线标注临时用地的位置和范围)。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城市规划区内临时用地或者临时使用林地的,应当分别提交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生产建设项目批准(或核准、备案)文件。
其他规定的材料。
简介:
临时用地协议书由临时用地单位与被使用土地的使用权人签订。临时使用未确定使用权国有土地的,由临时用地单位与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临时用地协议;
临时使用已确定使用权国有土地的,由临时用地单位与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签订临时用地协议;临时使用农村集体土地的,由临时用单位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临时用地协议。

只要不违反国家用地政策,办理临时用地涉及林地不设置前置条件。
办理材料:
上报国家林业局审批的,提交以下资料一式五份,并附电子文档;上报省林业厅审批的,提交以下资料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上报市林业局审批的,提交以下资料一式二份,并附电子文档;由县林业局审批的,提交以下资料一式一份。
1、临时占用林地的建设单位法人证明,个人为身份证;
2、《使用林地申请表》;
3、项目批准文件;
4、被临时占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5、有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法人单位预算作出的项目临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6、建设单位与被临时占用林地单位或个人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协议和到期归还协议;
7、对临时占用林地位置特殊,面积较大或可能对生态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项目,还需提交相关部门的意见和保护树种的移植方案等;
8、需申请采伐临时占用林地上林木的,还应提交采伐作业设计;
9、属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组织工作人员或有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所作出的《现场查验报告》,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填写的征占用林地现场查验和初审意见表;
10、属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恢复森林植被措施;
11、涉及退耕还林应制定异地置还方案、文件;
12、省、市、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用正式文件上报的审查意见;
13、组织机构代码。
以上材料适用于自然人、法人。
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提交申请资料;林业窗口初审、受理申请资料;林业窗口将申请资料转局林政股办理;林政股将办理结果交林业窗口(或报省林业厅、国家林业局审批);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领取办件。


办理了临时使用林地手续后还需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吗
需要。办理了临时使用林地手续后还需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不办理用地手续无法正常使用,手续是办事的规定步骤,是受系统安排的,旨在满足群众的不同需求

如何规范临时用地审批程序?
6、土地利用现状位置图(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用红线标注拟用地范围,但坐标必需与勘测定界坐标一至)(原件)6、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还需提交规划部门同意临时建设的书面证明(原件);7、涉及占用林地、水利设施用地等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同意用地的书面意见(原件);8、临时用地协议(用地单位同土地...

使用林地许可证包括临时用地吗
不包括。根据有关规定,使用林地许可证是不包括临时用地的。

临时用荒地要办什么手续?
6、土地利用现状位置图(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用红线标注拟用地范围,但坐标必需与勘测定界坐标一至)(原件)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还需提交规划部门同意临时建设的书面证明(原件);7、涉及占用林地、水利设施用地等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同意用地的书面意见(原件);8、临时用地协议(用地单位同土地所有者...

临时占用乔木林地能土地复垦吗
可以。严格保护耕地的角度出发,对临时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提出选址要求。临时占用耕地的可以复耕。2021年9月1日施行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土地复垦、监督检查等作出新的规定。

林业上的固定标准地和临时用地?是怎么定义的
你问题上的两个关键词“固定标准地”和“临时用地”是两个不同概念!标准地是在调查森林的郁闭度、蓄积量等所选择的具有代表性的地块!具体标准地的打法有多种方法!跑圈、拉绳、罗盘、gps等!主要看你的目的是什么!临时用地是说你因个人需要占用林地。临时用地的期限是两年,不超过两亩。有当地林业...

临时用地可以占用生态红线吗
法律分析:临时用地不得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林地、生态红线和水源地,国家和省批准立项的交通、能源、水利、军事设施等项目建设施工确需占用的,必须严格控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二十九条 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

如何规范临时用地审批程序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需提交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或选址意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拟留件); 3、临时使用林地的,提交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临时使用公路两侧控制范围内土地的,应提交交通或公路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临时使用水利工程控制范围内土地的,应提交水利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等(原件,...

如何规范临时用地审批程序
认为可按以下主要程序进行:一,是用地单位先到规划部门办理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或选址意见书。同时,临时使用公路两侧控制范围内土地的,应办理交通或公路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临时使用林地的,应办理林业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临时使用水利工程控制范围内土地的,应办理水利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需要临时占用草原的...

林地临时用地要复垦吗
法律分析: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临时用地自动转入复垦期,各区分局加强复垦跟踪,对消极对待、不开展复垦的,采取发催办函形式,督促复垦义务人要按期履行复垦义务,明确告知逾期不复垦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九条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林业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东湖区18370671449: 你好,咨询一下,我们公司有个项目需要占用林地,这个和国土局有关系 -
蔚度常态: 根据《土地管理法》,建设用地的审批权力在各级人民政府(国土部门).如果涉及占用林地,林地审批是前置许可.《国家林业局35号》规定:“建设项目占用林地,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东湖区18370671449: 三级林地能申请临时用地吗? -
蔚度常态: 临时使用三级林地审批权限: 临时使用林地由省辖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如果你想临时用地! 需要报请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东湖区18370671449: 临时占用林地的时限是多少? -
蔚度常态: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东湖区18370671449: 我家有矿产证没有林权证 林业部门不批怎么办 -
蔚度常态: 采矿证只是前置许可,如果矿区涉及林地,需要办理临时占用林地手续.你们可到当地林业局资源科咨询下,看你们所处的地点符合能办临时占地条件不,如果可以的话需要提供被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与被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和安置补助费协议等.最后通过审核后缴纳植被恢复费.

东湖区18370671449: 怎么办理土地建筑审批手续或土地临建手续 -
蔚度常态: 临时用地应具备的条件 1、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集体土地的; 2、 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和未利用地从事养殖业,不建设永久性建筑物的; 3、 在城市因建设工程施工、堆料和其他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 4、占用土地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的,或者临时占用非耕地建砖瓦窑的; 5、 其他符合规定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 临时用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时间不得超过两年,期满确需继续使用的,应当重新办理临时用地审批.

东湖区18370671449: 土地 林地手续是不是环评前置 -
蔚度常态: 当然,这些都是必须的手续

东湖区18370671449: 普通白钻多少钱一克拉(钻石的)
蔚度常态: 钻石令人眼花缭乱,极其坚硬.他们深受人们的喜爱.特别是,结婚戒指文化的流行... 这也是确定蓝色钻石是否为天然钻石的基础之一.因此,天然蓝色钻石属于上述IIB型...

东湖区18370671449: 省级公益林怎么办理临时占用林地手续
蔚度常态: 《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东湖区18370671449: 临时用荒地要办什么手续 -
蔚度常态: 一、法律依据1、《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第八十条;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二、审批权限全部占用非耕地的临时用地由县国土资源局审批;占用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的由州国土资源...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星空见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