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自主择业后在地方上交养老保险有没有具体的规定

作者&投稿:米山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军人自主择业后在地方上交养老保险有没有具体的规定?~

军官自主择业后已有退役金,不需要再交养老保险。人们常交的是社会养老保险,只准交一份。你想交还不成呢。商业保险,我劝你别交。那里有很多事咱还得好好琢磨。如果你是志愿兵或义务兵,则参照工人或农民工标准,不会参照公务员标准。我建议交社会养老保险,因为它会水涨船高,即国家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调整养老金水平,而商业保险暂时还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1、是农村户口的话,在户口所在地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自愿参加;
2、是城镇户口的话,没有找到工作,在社区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有的地方合并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统一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自愿参加;
3、是城镇户口的话,到正规企业上班,企业会统一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这是国家强制规定,如有企业不执行,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或者找买保险的正规企业就业;
4、是城镇户口的话,自主就业,无稳定单位和收入,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也可以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自愿参加;
5、到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的话,户口一般就转为城镇户口,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不用强制都会很愿意参加。
6、一般说来,按退休后的待遇来看的话,待遇从高到低依次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也就是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最高,每月退休金可以达到3、4千,甚至更高,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待遇最低,低到每月50、60元钱。根据你自己的条件,尽量选择较高待遇的社会保险。
7、各项保险都有参保条件,缴费要求,具体的措施各地也不完全一样(可咨询当地的社保局),一般来说,不能同时参加两种养老保险,但一定要为自己买养老保险,让自己“老有所养”。
8、各项保险之间的转移和衔接制度比较缺乏,国家正在对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不断地完善和改革中。相信未来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会越来越好。
希望我说的没错,希望我能帮到你!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五十六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2年4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2年4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
(2012年4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军人伤亡保险
第三章退役养老保险
第四章退役医疗保险
第五章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
第六章军人保险基金
第七章保险经办与监督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军人保险关系,维护军人合法权益,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军人保险制度。
军人伤亡保险、退役养老保险、退役医疗保险和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的建立、缴费和转移接续等适用本法。
第三条军人保险制度应当体现军人职业特点,与社会保险制度相衔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国家根据社会保险制度的发展,适时补充完善军人保险制度。
第四条国家促进军人保险事业的发展,为军人保险提供财政拨款和政策支持。
第五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保险主管部门负责全军的军人保险工作。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和军队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军人保险工作。
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负责承办军人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军人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和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办理军人保险与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第六条军人依法参加军人保险并享受相应的保险待遇。
军人有权查询、核对个人缴费记录和个人权益记录,要求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和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办理养老、医疗等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提供军人保险和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第二章军人伤亡保险
第七条军人因战、因公死亡的,按照认定的死亡性质和相应的保险金标准,给付军人死亡保险金。
第八条军人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按照评定的残疾等级和相应的保险金标准,给付军人残疾保险金。
第九条军人死亡和残疾的性质认定、残疾等级评定和相应的保险金标准,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军人因下列情形之一死亡或者致残的,不享受军人伤亡保险待遇: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和军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已经评定残疾等级的因战、因公致残的军人退出现役参加工作后旧伤复发的,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第十二条军人伤亡保险所需资金由国家承担,个人不缴纳保险费。
第三章退役养老保险
第十三条军人退出现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国家给予退役养老保险补助。
第十四条军人退役养老保险补助标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军人工资水平等因素拟订,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第十五条军人入伍前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第十六条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将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入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应的转移接续手续。
军人服现役年限与入伍前和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第十七条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第十八条军人退出现役到公务员岗位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岗位的,以及现役军官、文职干部退出现役自主择业的,其养老保险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军人退出现役采取退休方式安置的,其养老办法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退役医疗保险
第二十条参加军人退役医疗保险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应当缴纳军人退役医疗保险费,国家按照个人缴纳的军人退役医疗保险费的同等数额给予补助。
义务兵和供给制学员不缴纳军人退役医疗保险费,国家按照规定的标准给予军人退役医疗保险补助。
第二十一条军人退役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和国家补助标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缴费比例、军人工资水平等因素确定。
第二十二条军人入伍前已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第二十三条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由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将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入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应的转移接续手续。
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与入伍前和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第二十四条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
第二十五条国家为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建立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参加保险,应当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国家给予相应的补助。
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和国家补助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随军前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由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第二十七条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实现就业或者军人退出现役时,由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将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入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应的转移接续手续。
军人配偶在随军未就业期间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与其在地方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第二十八条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退休地,由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入退休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享受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九条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为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提供就业指导、培训等方面的服务。
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就业安置,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提供的就业培训的,停止给予保险缴费补助。
第六章军人保险基金
第三十条军人保险基金包括军人伤亡保险基金、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基金、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基金和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基金。各项军人保险基金按照军人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执行军队的会计制度。
第三十一条军人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中央财政负担的军人保险资金以及利息收入等资金构成。
第三十二条军人应当缴纳的保险费,由其所在单位代扣代缴。
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应当缴纳的保险费,由军人所在单位代扣代缴。
第三十三条中央财政负担的军人保险资金,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纳入年度国防费预算。
第三十四条军人保险基金按照国家和军队的预算管理制度,实行预算、决算管理。
第三十五条军人保险基金实行专户存储,具体管理办法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军人保险基金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军人保险基金管理机构集中管理。
军人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严格管理军人保险基金,保证基金安全。
第三十七条军人保险基金应当专款专用,按照规定的项目、范围和标准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侵占、挪用,不得变更支出项目、扩大支出范围或者改变支出标准。
第七章保险经办与监督
第三十八条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和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军人保险经办管理制度。
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军人保险金。
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和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办理军人保险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第三十九条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应当为军人及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建立保险档案,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其个人缴费和国家补助,以及享受军人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并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送达本人。
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和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军人及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提供军人保险和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第四十条军人保险信息系统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负责统一建设。
第四十一条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财务部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审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对军人保险基金的收支和管理情况实施监督。
第四十二条军队后勤(联勤)机关、地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对单位和个人遵守本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军队后勤(联勤)机关、地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与军人保险有关的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谎报、瞒报。
第四十三条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和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为军队单位和军人的信息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第四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军队和地方有关部门、机构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军队后勤(联勤)机关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建立、转移接续军人保险关系的;
(二)不按照规定收缴、上缴个人缴纳的保险费的;
(三)不按照规定给付军人保险金的;
(四)篡改或者丢失个人缴费记录等军人保险档案资料的;
(五)泄露军队单位和军人的信息的;
(六)违反规定划拨、存储军人保险基金的;
(七)有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军人保险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第四十六条贪污、侵占、挪用军人保险基金的,由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责令限期退回,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七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军人保险待遇的,由军队后勤(联勤)机关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回,并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失业保险的,其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与入伍前和退出现役后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第五十条本法关于军人保险权益和义务的规定,适用于人民武装警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保险基金管理,按照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资金管理体制执行。
第五十一条本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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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仁县15735737585: 军人自主择业后在地方上交养老保险有没有具体的规定? -
地学米福: 军官自主择业后已有退役金,不需要再交养老保险.人们常交的是社会养老保险,只准交一份.你想交还不成呢.商业保险,我劝你别交.那里有很多事咱还得好好琢磨.如果你是志愿兵或义务兵,则参照工人或农民工标准,不会参照公务员标准.我建议交社会养老保险,因为它会水涨船高,即国家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调整养老金水平,而商业保险暂时还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同仁县15735737585: 当兵十年后退伍自主择业如何参加地方基本养老保险 -
地学米福: 当兵十年后退伍选择自主择业的、如何参加地方基本养老保险:那么就是要自己缴纳社保五金了(缴费要比单位高);其不受任何限制,如有单位就单位参保(单位到社保局办),也可个人参保,只需身份证,户口本,第一次直接到社保局办理,以后就在社区事物服务中心办理缴费.交满15年(其中包含你10年的军龄),国家政策没有变化的到60周岁后,才能享受养老保险的养老金.

同仁县15735737585: 自主择业军人要交社会养老保险到哪里交? -
地学米福: 你先到军官自主择业管理中心开一个证明 ,然后就可以到你所在区的社保中心去办理了,很简单的.一上午差不多可以搞定.

同仁县15735737585: 1、部队人员自主择业企业用给员工缴纳社保、公积金吗? -
地学米福: 如果是复员转业军人,到地方企业工作,企业就要依法给其办理社保关系,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但是在同一个省份同一个人不能具有两份社保关系,只能具有一个社保帐户.如果该军人以及具有一份社保关系,有一个社保帐户,而单位就不给办理新的社保关系而只给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是合法的

同仁县15735737585: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出现役,退出现役时是否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
地学米福: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出现役,由安置地人民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退出 现役时不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按照参加机 关事业单位...

同仁县15735737585: 自主择业军人为什么还要上养老保险. -
地学米福: 自主择业军人的退役金,是作为你为国家服役的酬金,是你应得的部分,也就是你的青春价值在金钱上的反映. 但养老保险金是国家养老制度的组成部分,每一个人都必须参加社会保障,国家是不会把你一直养起来的.当然,你退役后,每个月还有相当于原工资80%的退役金(算是月工资吧,主要看你服役年限长短). 自主择业还是很不错的,对于像不愿送礼、求人的同志们来说,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不一定正确,仅供参考.满意的话,请回一点分哦.谢谢!

同仁县15735737585: 自主择业干部到底可不可以交社会保险 -
地学米福: 在军队的服役时间的多少也是全部计算工龄的,当你到了地方工作以后也当然应该参加社保的咯!!!

同仁县15735737585: 关于退伍军人再就业后社保缴纳的问题 -
地学米福: 军人在服役期间的社保,是国家会替你缴的.退伍后再就业用人单位要将五年的军龄与工龄合并计算并体现在社保缴纳,其中你退休后到工作后之间社保费用需要你自己补交齐,才可以生效. 也就是说你需要把02底到08年毕业参加工作之间,这段时间的社保需要自己补交.欢迎提问!! 欢迎采纳!!

同仁县15735737585: 军官自主择业到达退休后怎么办 -
地学米福: 自主择业退役金一直发到老,不存在退休一说,按规定可以另交养老保险金,到退休时可以享受养老保险.

同仁县15735737585: 2001年自主择业的三级士官可以在当地续缴养老保险费 -
地学米福: 如果自主择业的退役是属于退休,你就不能在当地继续参保缴费了.不是属于退休你就可以参保缴费. 不过你必须把帐算明白了,自主择业是按级别给予薪金,一旦在当地参保缴费,按照缴费年限、服役年限,缴费平均指数、个人账户资金余额,法定退休年龄时的社平工资给你结算,可以肯定没有你现在拿到的高,而且会大大的低. 不会现在的,再加上缴费的合计给你,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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