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存在的最大问题是什么

作者&投稿:播威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当前我国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建设中存在什么主要问题?如何解决~

  主要问题:
  1.监理体制落后。
  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是提供高智能有偿服务的中介组织。按照我国建筑法律的有关规定, 它必须是依法成立的经济实体,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 以项目法人的身份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业务。然而受计划体制的影响, 部分监理单位仍然按照旧的模式运行, 主要表现在: 未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彻底脱钩, 不是独立的经济实体}项目法人没有自主权利, 监理工作的开展和业务的承揽多数依赖与政府或企事业单位的行政关系, 不利于监理招标工作的推行} 监理人员的工作关系仍在原机关事业或企业单位, 工作具有临时性、不确定性, 致使工作积极性不高, 以获取短期利益为主, 不利于监理单位的公共积累和发展。
  2.监理队伍管理薄弱。据统计, 全国的监理人员中有30 尚未接受过培训、取得监理工程师证书的仅占4 (广东比例略高一点, 但也不到lO )。而且人员年龄偏大, 多是从设计转向监理, 缺乏管理和施工经验。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有不少在其他部门和单位工作取得监理资格的人员挂靠到监理单位, 这部分人不从事具体的监理工作, 不承担监理实务作
  业, 从而降低了监理单位的监理水平}部分落后地区采取保护政策, 在审查监理工程师报考条件时,对不具备法定条件的人员出具了合格证明, 地方建设行政部门把关不严, 已造成监理人员的素质下降和监理单位社会信誉的降低} 对监理的投入不足,严重挫伤了监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同时也不利于监理队伍的廉政建设。
  3.监理范围需要拓宽。
  工程建设监理涉及到工程的前期准备和施工阶段及保修期的全过程。前期准备工作的好坏对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和水平、节约工程投资等方面占了很大的比例。目前我国的监理工作重点放在了施工阶段, 随着建筑法律体系的完善、施工队伍自身素质的不断提高, 监理的重点应该转移到项目决策的设计阶段。在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中, 目前主要是质量控制, 当然, 工程质量是建设项目的一条生命线, 但它与投资、进度是对立统一的关系。目前, 我们在投资、进度控制方面的手段、方法很不成熟, 部分理论知识难以在实际工作中运用。因此, 有必要在投资、进度控制中多下功夫, 攻克难点, 保证“三大目标” 的共同实现。另外,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观念还亟待转变。目前不少工程虽设有监理, 但施工单位并不合作, 建设单位也未能给予相应的支持。甚至一些建设单位出于种种原因, 不将投资管理的权力交给监理单位, 从而造成监理有名无实。
  解决措施:
  改变我国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的质量低劣、市场秩序混乱、国际竞争乏力等问题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引入国际通行的工程监理的精髓— — “2R 制度",“2R” 是Request (请示) 和Report (汇报)这两个英文单词的首字母。“2R 制度” 的内涵是,承包商必须每天就拟进行的工作内容、工作面、工作量、拟投入的材料、已完成的工作和拟进行工作的准备状况向监理工程师书面请示和汇报。承包商只能在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前提下操作。这样, 保障项目设计的质量、预算和工期这“三大目标” 实现的主动权就完全掌握在了监理手中。“2R 制度” 作为国际通行的工程监理的机制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并为实践证明有突出的优越性,
  它对保护项目当事人各方利益有决定性的影响。对业主, 它是保护自身利益最有效的武器。因此,业主在选择项目设计师和监理工程师的竞争时不仅要注重他们的狭义的工程技术能力, 而且要注重他们关于“2R 制度” 的项目管理认识。从事项目与监理合同竞争的工程咨询企业欲提高竞争力, 不仅要在项目功能、美感、经济性和工期等方面满足业主的需求, 更要告诉业主, 如何以“2R 制度” 保证设计的所有目标都能实现。施工企业更应清醒地认识到, 随着我国项目管理与国际接轨, 监理制度的实施将越来越普遍, 要求也会越来越高, 监理方式也会越来越规范。


事实上,早在2014年开始我国即在部分地区尝试探索“取消强制工程监理”,逐步推进工程监理制度的市场化发展变革,以建设单位自营管理、全过程工程咨询、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等形式,创新深化工程监理行业发展,重新孕育工程监理市场发展的全新机遇。
当然,由于近年来各地工程监理改革政策不断,全国取消强制工程监理的试点范围不断扩大,如全过程工程咨询、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等制度方式代替工程监理的争议与呼声越来越大,部分工程监理人员未全工程监理改革深意,不可避免的对监理行业发展产生危机与恐慌感。这里主要通过解读工程监理制度变革中的全新市场机遇,消除相关人员的从业危机顾虑。

1、监理资质管理与市场需求
由于我国工程监理制度的起步发展时间较晚,监理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要求较高、知识结构较为复杂,工程技术、法律知识、合同管理、计量知识缺一不可,这导致国内工程监理市场长期存在较大的人才缺口。同时,由于监理行业长期存在的低价市场竞争现象,监理定位、责任权利设置不完善,导致工程监理人员行业地位与薪酬水平普遍不高,造成大量的优秀人才流失。
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最新数据显示,截止2020年10月13日,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共213135人。而据估,同期全国高端监理人才的市场需求约在60万人左右。因此,客观上,国内工程监理市场对于监理人才有着较强的市场需求。
从监理职业资质管理的政策动向来看,国家对于高级监理人才也表现出迫切的市场需求。
1
2019年12月23日,住建部与发改委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提出“注册监理工程师”及“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的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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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28日,住建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与《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不仅指出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还取消此前监理工程师报考条件中的中级职称限制,将原本2年的考试周期改为4年,大大降低了监理工程师的考试门槛,提高考试通过率。
此外,随着近年来全国社保联网,认证合一查处更加严格,监理市场长期存在的挂证现象也得到一定缓解,市场对于有效监理工程师资质的需求日益强烈,这都为监理人员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机遇。

2、创新深化工程监理行业发展
随着“取消强制工程监理”在全国的试点应用范围不断扩大,各地区积极探索取消“强制工程监理”后的代替方案,目前主要包括建设单位自营模式、外部聘请监理单位模式(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监理)、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模式、购买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模式。
建设单位自营模式
在自营模式下,由建设单位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内部工程师,履行监理职责。实际履行监理职责的相应人员,属于建设单位的内部员工,而非单独的一方责任主体,其只需对建设单位(业主)负责,不承担政府赋予的责任。原有的法定监理职责由建设单位承担。
这符合近年来,国家不断压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政策意见,能够倒逼建设单位主动重视项目监理工作的规范性与合理性,改变过往“五方责任”制度下责任边界不清晰,质量安全事故多由监理单位“买单”的情况,有利于促进监理行业的良性发展。
外部聘请监理单位模式
取消强制工程监理后,建设单位还可以通过委托外部监理单位的方式对项目工程进行监理服务。目前这种方式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监理,即地方住建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若干家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如需聘请外部监理单位,需通过政府网站申请,从上述监理单位中进行选择。
这种模式的最大特点,即是避免了过往工程监理投标中的不健康低价中标问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统筹安排,确保监理单位的资质能力,规范监理执行。同时,由于监理服务费用经由住建部门按程序向财政部门提请支付,避免过往建设单位以监理费“挟制”监理单位的不规范市场现象发生。在这种监理模式下,工程监理人员有着较好的监理环境,能够有效保证监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与合理性,有利于监理行业的良性发展。
全过程工程咨询与IDI保险
除了建设单位自营模式与外部聘请模式外,部分地区还提出以“全过程工程咨询”与“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代替工程监理对工程质量、进度和造价进行有效控制。
从形式上来看,全过程工程咨询与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是我国接轨国际惯例,在建设工程领域创新应用的全新工程管理模式,与工程监理制度是代替与被代替的关系。但从监理行业发展来看,无论全过程工程咨询还是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都是国内新兴的工程管理行业,客观上极为缺乏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才,这就为监理行业转型升级创造了良好的市场发展机遇。
以全过程工程咨询为例
工程监理的本质即为一种工程咨询管理服务,理论上的监理职能更是覆盖项目建设全生命周期的咨询管理,但碍于国内监理制度发展定位模糊,监理职能的发挥往往局限于施工阶段,并未完全体现出监理行业的原本价值。
监理行业向全过程工程咨询转型升级,能够重新塑造监理行业价值,真正发挥工程监理在项目建设全过程中的咨询管理功能,有效拓展工程监理的纵向业务延伸。
此外,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中的TIS质量风险管理服务,同样具有覆盖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管特征,且作为独立的第三方质量管理服务机构有着良好的质监环境条件,不受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影响,能够最大限度发挥监理原有的质量安全监管功能。
近年来,国家对于工程监理制度的改革动作不断,引发了部分行业人员的危机与恐慌,但危机之中同样孕育着生机。目前,工程监理行业发展逐渐趋向市场化运作,各地在取消强制监理后创新探索的各项代替模式,有利于监理行业的良性发展,促进着监理行业的全新转型升级。

事实上,早在2014年开始我国即在部分地区尝试探索“取消强制工程监理”,逐步推进工程监理制度的市场化发展变革,以建设单位自营管理、全过程工程咨询、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等形式,创新深化工程监理行业发展,重新孕育工程监理市场发展的全新机遇。

当然,由于近年来各地工程监理改革政策不断,全国取消强制工程监理的试点范围不断扩大,如全过程工程咨询、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等制度方式代替工程监理的争议与呼声越来越大,部分工程监理人员未全工程监理改革深意,不可避免的对监理行业发展产生危机与恐慌感。这里主要通过解读工程监理制度变革中的全新市场机遇,消除相关人员的从业危机顾虑。

1、监理资质管理与市场需求

由于我国工程监理制度的起步发展时间较晚,监理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要求较高、知识结构较为复杂,工程技术、法律知识、合同管理、计量知识缺一不可,这导致国内工程监理市场长期存在较大的人才缺口。同时,由于监理行业长期存在的低价市场竞争现象,监理定位、责任权利设置不完善,导致工程监理人员行业地位与薪酬水平普遍不高,造成大量的优秀人才流失。

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最新数据显示,截止2020年10月13日,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共213135人。而据估,同期全国高端监理人才的市场需求约在60万人左右。因此,客观上,国内工程监理市场对于监理人才有着较强的市场需求。

从监理职业资质管理的政策动向来看,国家对于高级监理人才也表现出迫切的市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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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3日,住建部与发改委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提出“注册监理工程师”及“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的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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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28日,住建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与《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不仅指出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还取消此前监理工程师报考条件中的中级职称限制,将原本2年的考试周期改为4年,大大降低了监理工程师的考试门槛,提高考试通过率。

此外,随着近年来全国社保联网,认证合一查处更加严格,监理市场长期存在的挂证现象也得到一定缓解,市场对于有效监理工程师资质的需求日益强烈,这都为监理人员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机遇。

2、创新深化工程监理行业发展

随着“取消强制工程监理”在全国的试点应用范围不断扩大,各地区积极探索取消“强制工程监理”后的代替方案,目前主要包括建设单位自营模式、外部聘请监理单位模式(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监理)、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模式、购买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模式。

建设单位自营模式

在自营模式下,由建设单位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内部工程师,履行监理职责。实际履行监理职责的相应人员,属于建设单位的内部员工,而非单独的一方责任主体,其只需对建设单位(业主)负责,不承担政府赋予的责任。原有的法定监理职责由建设单位承担。

这符合近年来,国家不断压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政策意见,能够倒逼建设单位主动重视项目监理工作的规范性与合理性,改变过往“五方责任”制度下责任边界不清晰,质量安全事故多由监理单位“买单”的情况,有利于促进监理行业的良性发展。

外部聘请监理单位模式

取消强制工程监理后,建设单位还可以通过委托外部监理单位的方式对项目工程进行监理服务。目前这种方式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监理,即地方住建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若干家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如需聘请外部监理单位,需通过政府网站申请,从上述监理单位中进行选择。

这种模式的最大特点,即是避免了过往工程监理投标中的不健康低价中标问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统筹安排,确保监理单位的资质能力,规范监理执行。同时,由于监理服务费用经由住建部门按程序向财政部门提请支付,避免过往建设单位以监理费“挟制”监理单位的不规范市场现象发生。在这种监理模式下,工程监理人员有着较好的监理环境,能够有效保证监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与合理性,有利于监理行业的良性发展。

全过程工程咨询与IDI保险

除了建设单位自营模式与外部聘请模式外,部分地区还提出以“全过程工程咨询”与“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代替工程监理对工程质量、进度和造价进行有效控制。

从形式上来看,全过程工程咨询与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是我国接轨国际惯例,在建设工程领域创新应用的全新工程管理模式,与工程监理制度是代替与被代替的关系。但从监理行业发展来看,无论全过程工程咨询还是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都是国内新兴的工程管理行业,客观上极为缺乏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才,这就为监理行业转型升级创造了良好的市场发展机遇。

以全过程工程咨询为例

工程监理的本质即为一种工程咨询管理服务,理论上的监理职能更是覆盖项目建设全生命周期的咨询管理,但碍于国内监理制度发展定位模糊,监理职能的发挥往往局限于施工阶段,并未完全体现出监理行业的原本价值。

监理行业向全过程工程咨询转型升级,能够重新塑造监理行业价值,真正发挥工程监理在项目建设全过程中的咨询管理功能,有效拓展工程监理的纵向业务延伸。

此外,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中的TIS质量风险管理服务,同样具有覆盖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管特征,且作为独立的第三方质量管理服务机构有着良好的质监环境条件,不受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影响,能够最大限度发挥监理原有的质量安全监管功能。

近年来,国家对于工程监理制度的改革动作不断,引发了部分行业人员的危机与恐慌,但危机之中同样孕育着生机。目前,工程监理行业发展逐渐趋向市场化运作,各地在取消强制监理后创新探索的各项代替模式,有利于监理行业的良性发展,促进着监理行业的全新转型升级。



监理单位既要重视控制工程质量、进度、投资规模要作工程建设主要协调者管理者协调与业主、施工单位间关系确保工程建设预定质量、投资、进度目标实现 目前我建筑市场已基本形监理、业主承包商三平等、独立工程建设主体我建设监理制度推行顺利工程监理工作存着少问题 、建设监理认识问题 前论业主、施工单位监理企业内部都普遍监理工作认识存着些误区主要表现两面:、监理位角色认识问题部业主认监理单位自花钱聘请监理员应该完全按照业主意愿要求展工作显与家关律、规相违背监理单位应该独立第三监理员应该独立、客观、公、科态度处理各类问题依附偏袒任何 部施工单位认监理员主要职责检查工程质量施工单位其工作事情权干涉认监理监工应该整呆现场主要精力放具体施工操作事实旁站监督检查施工监理工作种重要手段监理全部工作监理工作内容包括三控制、两管理、协调即质量、投资、进度三目标控制合同信息管理参建各单位间关系协调 二、监理责任认识问题部业主认要委托监理工程应该问题工程旦问题责任归咎于监理员事实工程质量施工单位干监理单位监督说并监理员脱责任影响工程建设潜干扰素些素并监理工程师所能完全控制监理工程师能力争限度减少或尽量避免些干扰素造影响 监理范围授权问题 目前业主监理作质量检查工具仅给监理员授予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权愿授予或部授予监理投资、进度控制权(尤其投资控制权) 于授予监理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权工程监理员控制质量难度要业主未授予监理投资控制权承包商拿工程款用经监理批准管工程质量优劣都能拿钱导致监理员能效工程质量进行监控倘若业主授予监理投资控制权监理员运用经济手段约束施工单位行更效保证工程质量 实行局部监理工程进度控制往往能落实处工程进度加快意味着业主投入资金周转能加快没实行全面监理工程其进度往往失控影响业主投资效益 全位、全程建设监理应该项目行性研究、设计、施工项目交付使用整程我现阶段建设监理工作状况看监理工作仅仅局限于施工阶段面业主监理工作尤其设计监理工作重要性没足够认识;另面监理员业务素质专业水平制约着设计监理全面推行 监理企业管理问题 、监理企业体制问题我现监理企业挂靠严重譬重庆市万州区监理企事业几十家数挂靠外甲级监理企业皮包公司 二、监理企业内部管理问题管理机构健全部监理企业虽表面拥许职能部门实际工作减少员支除现场驻工程师外名公司经理统管公司事务 监理工作程序清严格按照家规定及监理程序工作搞项目监理工作重要原则目前些监理公司严格内部管理制度 监理技术文件(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等)照抄照搬部监理工程师编写项目监理技术文件能充发挥主观能性能结合项目特点工程具体情况制定相关文件照抄照搬监理技术规范文件 监理工作责任制未落实总监身兼职难真起总监作用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总监)监理单位工程项目监理全权代表监理项目责任主体项目总监作用般专业监理工程师所能替代


煤矿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1.0.3 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监理单位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的条款。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与建设工程合同有关的联系活动应通过监理单位进行。 1.0.4 建设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1.0.5 监理单位应公正、独立、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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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分总则、建筑许可、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法律责任、附则8章85条,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第四章 建筑工程监理 建筑工程监理 第三十条 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2、《建设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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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你如何规避建设工程监理安全责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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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主要是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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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经济特区建设监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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