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作者&投稿:沙胡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工业气瓶安全管理规定由什么部门颁发~

一 目的
在生产中使用的气瓶,虽然结构简单,但是瓶内承受压力高,应力状况复杂,瓶内介质种类多且性质各异,气瓶流动范围广,使用条件恶劣等危险因素多,极易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
二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氧气瓶、乙炔瓶、氮气瓶、氩气瓶、二氧化碳气瓶等工业气瓶
1.要有生产中使用的各类工业气瓶与供应商的安全租赁协议。
2.气瓶的储存应有专人负责管理,相关人员应了解气瓶、气体的安全知识,车间安全管理员要对工业气瓶管理员进行安全知识的培训和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培训方式为:每月一次。
3.瓶库要有明显的“禁止烟火”标识,并配备灭火器。
4.空瓶、实瓶应分开存放,氧气瓶与乙炔瓶不得同储一室。
5.储气的气瓶应有瓶帽和防震圈,有可靠的防倾倒装置。
7.气瓶严禁敲击、碰撞、滚动,不得用电磁起重机、叉车搬运。
6.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和助燃气体气源,距离明火10米以上。
8.夏季防止暴晒,严禁用超过40°热源对气体加热,瓶阀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
9.气瓶瓶阀及其附件禁止沾有油脂,特别是氧气瓶。
10.严禁更改气瓶钢印和颜色标记。

易燃易爆气体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保证气瓶安全使用,保护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0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46号令《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特编制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2.1 本规定适用于本项目所有压缩气体的管理。
2.2 本规定所指的压缩气体是指工程施工中常用的氧气、乙炔气、氮气、氩气。
三.相关文件: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四.职责
4.1 机械物资部负责本规定的制定,安全环保部负责指导、监督本规定的实施和作业人员的培训。
4.2 机械物资部负责气瓶运输(包括装卸)储存的安全管理工作。
4.3 项目部和各使用单位严格按照本办法做好临时存放的安全管理工作。
4.4 储存、使用单位的领导职责
4.4.1 凡储存、使用压缩气瓶的单位主管领导应对单位储存、使用的压缩气瓶妥善保管和防护工件负责,并指定专人保管,按规定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性能合格的使用工具;
4.4.2 压缩气瓶储存、使用单位的主管领导,要抓好外部培训,使负责易燃易爆压缩气体安全工作的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操作;
4.4.3 要对本单位设备、工具的安全可靠性负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工具和设备进行封存或上交,严禁让职工操作和使用带有安全隐患的设备和工具,必要时应进行更新;
4.4.4 在工作中尽全力支持、配合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对安全管理人员查出的不符合项,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整改,发生事故时不推脱责任,积极配合事故调查,为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氛围。
4.5 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4.5.1 储存、使用压缩气瓶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要对气瓶的储存、使用负监督管理责任,应每周对气瓶的存放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并作好记录;
4.5.2 项目部安全员应每天深入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查处并纠正违章现象,严重者要给予处罚;
4.5.3 在租用气体供应单位的钢瓶时,安全管理人员应验证所提供的钢瓶是否经过年检。
4.6 作业人员职责
4.6.1 操作时应按要求对易燃易爆压缩气瓶进行分开摆放,氧气瓶与乙炔气瓶两者距离应保持在5米以上,二者距焊割点10米以上,若遇大风天气时两气瓶应放在上风头进行焊割作业,并远离易燃物品和热源;
4.6.2 易燃易爆压缩气瓶内的气体不能全部用完,最后要留0.3-0.5(Mpa)的余压,以防止其它物质或空气窜入;
4.6.3 不在水泥地上滚动无护圈的氧气瓶或乙炔气瓶,装卸车时应避免摔、砸等剧烈碰撞;
4.6.4 气瓶在使用时应避开热源,可燃物品和强氧化剂,冬天当气瓶口发生冻结时,应用热水或用不含油脂的蒸气暖化,严禁用火烤或用其它工具敲击瓶体的任何部位。
五.易燃易爆压缩气体的运输、储存、使用和托管一般安全管理
5.1 负责易燃易爆压缩气体安全工作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2 定期对易燃易爆压缩气体的运输、储存和使用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教育。
5.3 易燃易爆压缩气体运输和装卸安全管理
5.3.1运输工具上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并得到有关部门的准运许可。
5.3.2任何时候移动气瓶时,阀门都应关闭。
5.3.3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无保护帽、防震圈的气瓶不得搬运或装车。
5.3.4任何没有明显标识的气瓶不得进入现场。
5.3.5能与气瓶内气体产生化学反应或互相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或者气瓶)严禁同车箱运输。
5.3.6气瓶在车上,应妥善固定。
a) 横放时,头应朝向一方,垛高不得超过车厢高度,且不超过五层;
b) 立放时,车厢高度应在瓶高的2/3以上。
5.3.7夏季运输应有遮阳措施,避免曝晒。城市繁华地区应避免白天运输,并且严禁在繁华地区、重要机关、要害部位停靠。
六.易燃易爆压缩气体储存和使用安全管理
6.1 易燃易爆压缩气体储存安全管理
6.1.1易燃易爆压缩气瓶一定要分类储存,不同性质的易燃易爆压缩气瓶存放时要采取不同的措施,氧气瓶和乙炔气瓶存放时应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
6.1.2易燃易爆压缩气体储存单位和工程项目部、二级单位、气瓶托管单位要严格按照“九防”措施进行管理。
1)防爆晒:夏季要搭棚遮阳,防止阳光直接照射到瓶体上;
2)防雨:存放点应设在高处,防雨淋和地面积水而导致瓶体锈;
3)防雷击:存放点应远离避雷针和高大建筑屋的避雷接地装置,应与其保持在10米以上的距离;
4)防油脂污染:存放点要与储油罐,桶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
5)防静电:存放点应远离架空高压线和地下电缆,防止电缆在故障状态时而引发更大的事故;
6)防热源:存放点应远离暖气管、片,防止热源辐射;
7)防房室倒塌:存放点不能建在危房或临时房附近,更不能在危房内储存压缩气瓶;
8)防火灾:存放点应与可燃物存放点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
9) 防腐蚀:压缩气瓶的存放点应远离具有强烈氧化和腐蚀性质的物质,并在存放点3-5米处设置消防器材。
以上九条必须由各易燃易爆压缩气体储存和使用单位负责人安排专人负责。
6.1.3储存易燃易爆压缩气体的仓库或临时仓库(储存点)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消防防火的规定要求,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或其它热源。
6.1.4易燃易爆压缩气体储存点(仓库或临时仓库)应避开有放射性物质的场所,易燃易爆压缩气体存放点应悬挂“严禁烟火”警示牌。
6.1.5空瓶和实瓶应分开放置,有明显标识,并在附近设置灭火器材。
6.1.6所有气瓶应关紧阀门,戴好瓶帽。
6.1.7气瓶放置应整齐,瓶帽佩戴齐全、完好。
a) 立放时,要妥善固定。
b) 横放时,头朝向同一方向,垛高不得超过五层。
c) 氧气瓶、乙炔气瓶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
6.2 易燃易爆压缩气体的使用管理
6.2.1项目部接收到气瓶时应对气瓶的外观(包括瓶帽、垫圈是否完好,瓶口有无损坏,有无油脂污染等)和检测报告进行核对,并由接收人在气瓶发放记录上签字确认。
6.2.2各易燃易爆压缩气体使用和保管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用专用表测量瓶内压力是否能满足当天施工需要,测量时应用扳手拧紧,表接头于瓶口连接最少要保证4扣以上,防止气压过高时把氧气表射出伤人,开启时动作要缓慢,确定压力后,关紧瓶阀防止漏气。
6.2.3易燃易爆压缩气体气瓶的放置地点,应远离电器回路和管道系统;不得放置在可能接触明火、高温金属或其他热源的地方。
6.2.4除吊装或移动外,气瓶均应牢固竖放。
6.2.5夏季施工时,气瓶应有防止曝晒的措施,使用时的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
6.2.6施工时,气瓶使用人员应把气瓶按规定分开摆放; 氧气与乙炔气瓶的距离不小于5米二者距焊割点10米以上,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小于10米,若有风时应将两气瓶放置在上风头,以防止火花顺风落到气瓶上,引起事故。
6.2.7乙炔气瓶只能竖放不能卧放,以防止瓶内的丙酮流出。
6.2.8氧气瓶卧放时应支挡稳固,头高尾低,以防止瓶内的水分流出。
6.2.9氧气瓶、乙炔瓶的放置地点要避开上部的高压电线和地下电缆线。
6.2.10施工人员严禁坐在气瓶上吸烟,休息等违章行为。
6.2.11在用气瓶施工前,应检查气瓶的气管线是否老化、漏气,压力表的压力是否符合工作要求,乙炔气瓶的阻火器是否已安装并完好,焊枪是否漏气。
6.2.12严禁用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进行加热。
6.2.13不得擅自处理气瓶内残气、残液。
6.2.14当焊、割炬回火或连续产生爆鸣时,应及时切断气源。
6.2.15不得对气瓶进行挖补、焊接修理。
6.2.16施工作业完毕后要卸下气管线、压力表及气割枪,关闭阀门,检查无漏气现象后方可离开。
6.3 易燃易爆压缩气体气瓶的返回
6.3.1施工负责人和气瓶使用人员要及时把气瓶返还临时存放点,并按照气瓶保管人员的要求,把气瓶摆放整齐,严禁乱摆乱放。
6.3.2各易燃易爆压缩气体使用和保管单位在使用完气瓶后应保证交回气瓶的瓶帽、防震圈齐全,如有丢失照价赔偿。

乙炔气瓶库房与生活区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5米。

乙炔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第五十八条 乙炔瓶的运输、储存和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九条 运输、储存和使用乙炔瓶的单位必须加强对运输、储存和使用乙炔瓶的安全管理,并做到:

1、有专职人员负责乙炔瓶的安全工作;

2、根据本规程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3、制定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4、定期对乙炔瓶的运输(含装卸、押运、驾驶)、储存和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实际操作培训。

第六十条 运输乙炔瓶的车、船和储存、使用乙炔瓶的场所,应符合公安和交通部门的规定。汽车运输乙炔瓶时,还应遵守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规定。

储存、使用乙炔瓶的场所还应按照GBJ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配置灭火器材,但不得配置和使用化学泡沫灭火器。乙炔瓶瓶库的设计和建造,应符合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GB50031《乙炔站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六十一条 运输、储存和使用乙炔瓶时,应避免烘烤和曝晒,环境温度一般不超过40℃。不能保证时,应采取遮阳或喷淋措施降温。

第六十二条 运输和装卸乙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

1、运输车、船要有明显的危险物品运输标志;严禁无关人员搭乘;必须经过市区时,应按照当地公安机关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

2、运输车、船严禁停靠在人口稠密区、重要机关和有明火的场所;中途停靠时,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不得同时离开;

3、不应长途运输装有乙炔气的乙炔瓶;

4、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和倒置;

5、吊装乙炔瓶应使用专用夹具,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用链绳捆扎;

6、应带好瓶帽。立放时,应妥善固定,且厢体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二;横放时,乙炔瓶头应方向一致,且堆放高度不得超过厢体高度;

7、装卸现场严禁烟火,必须配备灭火器。

第六十三条 储存乙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使用乙炔瓶的现场,乙炔气的储存量不得超过30m3(相当5瓶,指公称容积为40L的乙炔瓶,下同);

2、乙炔气的储存量超过30m3时,应用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隔离出单独的储存间,其中一面应为固定墙壁;乙炔气的储存量超过240m3(相当40瓶)时,应建造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储瓶仓库,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否则应以防火墙隔开;

3、乙炔瓶的储存仓库或储存间,应避免阳关直射,并应避开放射性射线源,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不得小于15m;

4、乙炔瓶的储存仓库或储存间应有良好的通风、降温等设施,不得有地沟、暗道和底部通风孔,并且严禁任何管线穿过;

5、乙炔瓶的储存仓库或储存间应有专人管理,并设置“乙炔危险”“严禁烟火”的标志;

6、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整齐放置,并有明显标志;

7、严禁与氧气瓶、氯气瓶及易燃物品同室储存;

8、乙炔瓶储存时,应保持直立位置,且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9、乙炔瓶不得储存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

扩展资料: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第六十四条 使用乙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使用前,应对钢印标记、颜色标记及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凡是不符合规定的乙炔瓶不准使用;

2、乙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高空作业时,此距离为在地面的垂直投影距离);

3、乙炔瓶使用时,必须直立,并应采取措施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

4、乙炔瓶严禁放置在通风不良或有放射性射线源的场所使用;

5、乙炔瓶严禁敲击、碰撞,严禁在瓶体上引弧,严禁将乙炔瓶放置在电绝缘体上使用;

6、应采取措施防止乙炔瓶受曝晒或受烘烤,严禁用40℃以上的热水或其他热源对乙炔瓶进行加热;

7、移动作业时,应采用专用小车搬运,如需乙炔瓶和氧气瓶放在同一小车上搬运,必须用非燃材料隔板隔开;

8、瓶阀出口处必须配置专用的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正常使用时,减压器指示的放气压力不得超过0.15MPa,放气流量不得超过0.05m3/h?L。如需较大流量时,应采用多只乙炔瓶汇流供气;

9、乙炔瓶使用过程中,开闭乙炔瓶瓶阀的专用搬手,应始终装在阀上。暂时中断使用时,必须关闭焊、割工具的阀门和乙炔瓶瓶阀,严禁手持点燃的焊、割工具调节减压器或开、闭乙炔瓶瓶阀;

10、乙炔瓶使用过程中,发现泄漏要及时处理,严禁在泄漏的情况下使用;

11、乙炔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不低于0.05MPa的剩余压力。

第六十五条 使用乙炔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对瓶阀、易熔合金塞等附件进行修理或更换,严禁对在用乙炔瓶瓶体和底座等进行焊接修理。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乙炔气瓶库房与生活区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5米。

乙炔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第五十八条 乙炔瓶的运输、储存和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九条 运输、储存和使用乙炔瓶的单位必须加强对运输、储存和使用乙炔瓶的安全管理,并做到:

1、有专职人员负责乙炔瓶的安全工作;

2、根据本规程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3、制定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4、定期对乙炔瓶的运输(含装卸、押运、驾驶)、储存和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实际操作培训。

第六十条 运输乙炔瓶的车、船和储存、使用乙炔瓶的场所,应符合公安和交通部门的规定。汽车运输乙炔瓶时,还应遵守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规定。

储存、使用乙炔瓶的场所还应按照GBJ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配置灭火器材,但不得配置和使用化学泡沫灭火器。乙炔瓶瓶库的设计和建造,应符合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GB50031《乙炔站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六十一条 运输、储存和使用乙炔瓶时,应避免烘烤和曝晒,环境温度一般不超过40℃。不能保证时,应采取遮阳或喷淋措施降温。

第六十二条 运输和装卸乙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

1、运输车、船要有明显的危险物品运输标志;严禁无关人员搭乘;必须经过市区时,应按照当地公安机关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

2、运输车、船严禁停靠在人口稠密区、重要机关和有明火的场所;中途停靠时,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不得同时离开;

3、不应长途运输装有乙炔气的乙炔瓶;

4、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和倒置;

5、吊装乙炔瓶应使用专用夹具,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用链绳捆扎;

6、应带好瓶帽。立放时,应妥善固定,且厢体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二;横放时,乙炔瓶头应方向一致,且堆放高度不得超过厢体高度;

7、装卸现场严禁烟火,必须配备灭火器。

第六十三条 储存乙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使用乙炔瓶的现场,乙炔气的储存量不得超过30m3(相当5瓶,指公称容积为40L的乙炔瓶,下同);

2、乙炔气的储存量超过30m3时,应用非燃烧体或难燃烧体隔离出单独的储存间,其中一面应为固定墙壁;乙炔气的储存量超过240m3(相当40瓶)时,应建造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储瓶仓库,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否则应以防火墙隔开;

3、乙炔瓶的储存仓库或储存间,应避免阳关直射,并应避开放射性射线源,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不得小于15m;

4、乙炔瓶的储存仓库或储存间应有良好的通风、降温等设施,不得有地沟、暗道和底部通风孔,并且严禁任何管线穿过;

5、乙炔瓶的储存仓库或储存间应有专人管理,并设置“乙炔危险”“严禁烟火”的标志;

6、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整齐放置,并有明显标志;

7、严禁与氧气瓶、氯气瓶及易燃物品同室储存;

8、乙炔瓶储存时,应保持直立位置,且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9、乙炔瓶不得储存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

扩展资料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第六十四条 使用乙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使用前,应对钢印标记、颜色标记及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凡是不符合规定的乙炔瓶不准使用;

2、乙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高空作业时,此距离为在地面的垂直投影距离);

3、乙炔瓶使用时,必须直立,并应采取措施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

4、乙炔瓶严禁放置在通风不良或有放射性射线源的场所使用;

5、乙炔瓶严禁敲击、碰撞,严禁在瓶体上引弧,严禁将乙炔瓶放置在电绝缘体上使用;

6、应采取措施防止乙炔瓶受曝晒或受烘烤,严禁用40℃以上的热水或其他热源对乙炔瓶进行加热;

7、移动作业时,应采用专用小车搬运,如需乙炔瓶和氧气瓶放在同一小车上搬运,必须用非燃材料隔板隔开;

8、瓶阀出口处必须配置专用的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正常使用时,减压器指示的放气压力不得超过0.15MPa,放气流量不得超过0.05m3/h?L。如需较大流量时,应采用多只乙炔瓶汇流供气;

9、乙炔瓶使用过程中,开闭乙炔瓶瓶阀的专用搬手,应始终装在阀上。暂时中断使用时,必须关闭焊、割工具的阀门和乙炔瓶瓶阀,严禁手持点燃的焊、割工具调节减压器或开、闭乙炔瓶瓶阀;

10、乙炔瓶使用过程中,发现泄漏要及时处理,严禁在泄漏的情况下使用;

11、乙炔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不低于0.05MPa的剩余压力。

第六十五条 使用乙炔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对瓶阀、易熔合金塞等附件进行修理或更换,严禁对在用乙炔瓶瓶体和底座等进行焊接修理。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乙炔气瓶安全技术操作规定(就找到这些了,1500以上的库30米外生活区,1500瓶以内25米)
1、乙炔气瓶在使用、运输、贮存时,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
2、乙炔瓶的漆色必须保持完好,不得任意涂改。
3、乙炔气瓶在使用时必须装设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工作前必须检查是否好用,否则禁止使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门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4、使用压力不超过0.05Mpa输气流量不应超过1.5-2.0米3/时瓶。
5、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入使用,对已卧入的乙炔瓶,不准直接开气使用,使用前必须先立牢静止十五分钟后,再接减压器 使用,否则危险。禁止敲击,碰撞等粗暴行为。
6、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与明火的距离要大于10米(高空作业时是与垂直地面处的平行距离)。
7、瓶阀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可用10℃以下温水解冻。
8、工作地点频繁移动时,应装在专用小车上,乙炔瓶和氧气瓶应避免放在一起。
9、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与乙炔接触的铜合金器具含铜量须得高于70%。
10、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不低于下表规定的余压。
乙炔瓶内余压与环境温度 关系:
11、在用汽车、手推车运输乙炔瓶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吊装搬运时,应使用专用夹具和防雨的运输车,严禁用电碰起重机和链绳吊装搬运。
12、装运时,应妥善固定汽车装运乙炔瓶向放置时,头部应朝向一方,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箱高度,直立排放时,车箱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一。
13、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及易燃物品同车运输。
14、装运乙炔瓶的车辆禁止烟火。
15、乙炔瓶在使用现场或班组小库内储量不得超过5瓶,可与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厂房相邻建造,相邻的墙应是无门窗洞的防火墙,严禁任何管线穿过。
16、乙炔瓶贮存时要保持直立,并有防倒措施,严禁与氧气瓶氯气瓶及易燃品同向贮存,贮存间与明火和散放火地点距离不得小于10米,不应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17、乙炔瓶严禁放在通风不良及有放射线的场所,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瓶库或贮存间有专人管理,要有消防器材,要有醒目的防火标志。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注意事项

一、储存、运输和使用的注意事项
1.储存、运输乙炔气瓶时,应避免烘烤和曝晒,环境温度超过40℃时,应采取遮阳或水喷淋等措施降温。
2.溶解乙炔气瓶仓库应符合应符合下列要求:
(1)乙炔气瓶库房应为单层建筑,并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
(2)溶解乙炔气瓶库房应避开放射线源,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不小于15米。应具备良好的通风、降温条件,不得有地沟、暗道和底部通风孔,严禁任何管线通过;
(3)乙炔气瓶存放量超过5瓶的库房,应用非燃烧体隔离出单独储存间,其中一面为固定墙壁;溶解乙炔气瓶储存量超过40瓶时,其库房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米,否则应以防火墙隔开;
(4)乙炔气瓶库房严禁储存氯气瓶、氧气瓶及易燃物品;
(5)库房内乙炔气瓶应直立储存;空瓶与实瓶应分开并有明显标志。储存的乙炔气瓶应无泄漏,安全状况完好。
3.运输乙炔气瓶的所用车、船应符合公安和交通部门的规定,应有明显的危险货物标志,应配备灭火器材,在运输和装卸过程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运送的乙炔气瓶安全状况应完好,无泄漏;
(2)乙炔气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撞和倒置,吊装乙炔气瓶应用专用夹具,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链绳捆扎;
(3)乙炔气瓶直放时,应妥善固定,且厢体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二;横放时,溶解乙炔气瓶头部方向应一致,且堆放高度不得超过厢体高度;
(4)乙炔气瓶运输车辆的行驶和停靠,应避开人口稠密和有明火的场所,中途停靠时,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不得同时离开。
4.乙炔使用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建筑物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
(2)储存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的规定;
(3)操作人员应经过特种作业培训,并经考核,取得上岗资格;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5)有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乙炔使用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许可手续。
6.使用乙炔时,应严格遵守乙炔安全使用操作规程,并遵守下列规定:
(1)使用前对乙炔气瓶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凡是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乙炔气瓶不应使用。
(2)严格按照有关安全使用规定正确使用乙炔气瓶;乙炔气瓶使用时,必须直立,严禁碰撞、敲击;严禁在瓶体上引弧;发现泄漏应及时处理,严禁在泄漏的情况下使用;乙炔气瓶内的气体严禁用尽,应留存不低于0.05Mpa的剩余压力;
(3)乙炔气瓶放置地点,不应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与明火的垂直投影距离不小于10米;不应放置在通风不良或有放射性源的场所;不应受曝晒或受烘烤;不应放置在电绝缘体上;
(4)乙炔气瓶的使用者不得自行对乙炔气瓶瓶阀、易熔塞等进行修理或更换,严禁对乙炔气瓶进行焊接修理;
(5)移动乙炔气瓶时,应采用专用小车搬运,如需乙炔气瓶和氧气瓶放在同一小车上搬运,必须用非燃材料隔板隔开;
(6)乙炔气瓶瓶阀出口处必须配置专用的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正常使用时,减压器指示的放气压力不得超过0.15MPa;
(7)乙炔气瓶使用过程中,开闭乙炔气瓶瓶阀的专用扳手,应始终装在阀上。暂时中断使用时,必须关闭焊、割工具的阀门和乙炔气瓶瓶阀,严禁手持点燃的焊、割工具调节减压器或溶解乙炔气瓶瓶阀。
(8)严禁擅自移动氧气瓶或调节减压阀,氧气瓶、乙炔瓶及操作点之间的安全距离须保持在10米以上,氧气瓶和乙炔瓶之间须保持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1、在使用气瓶之前,必须进行彻底的安全检查,包括检查气瓶的外观、标签、种类、气压和纯度等,确保符合要求。使用时,要严格遵守安全规定,并在台账中做好记录管理。2、气瓶应按照气体种类分类存放,并直立放置时确保固定稳妥。存放地点应选择阴凉、干燥且远离热源的地方,避免直接日晒和剧烈震动。3、易燃易...

氧气瓶、乙炔瓶安全管理制度
(3)氧气瓶减压阀,压力计、接头与导管等,要涂标记。3、氧气瓶使用规定 (1)安装减压阀前,先将瓶阀微开一二秒钟,并检验氧气质量,合乎要求方可使用。(2)瓶中氧气不准用净,应留0.1Mpa。(3)检查瓶阀时,只准用肥皂水检验。(4)氧气瓶不准改用充装其它气体使用。二、乙炔气瓶安全技术...

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一、明确规范内容 1. 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检查和登记,确保气瓶完好无损、无泄漏现象。2. 操作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气瓶的安全操作程序及应急处理措施。3. 气瓶应存放在指定区域,远离明火、热源,并确保通风良好。4. 严禁对气瓶进行敲击、撞击或擅自维修。5. 气瓶使用完毕后,...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1. 为加强气瓶安全监察工作,保证气瓶安全使用,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制定本规定。2. 本规定适用于在正常环境温度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1.0MPa·L的盛装气体、液化气体和...

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法律分析: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氧气、乙炔、液化气(丙烷)等气体的安全使用,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气瓶颜色标志》(GB7114-1999)、《气瓶警示标签》(GB16804-1997)以及《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

【精选】钢质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钢质气瓶的运输、使用、贮存等方面安全要求,适用于分公司所有施工作业现场的器材采购运输。2.运输 2.1气瓶运输前带好防震圈及瓶帽,运输时固定好位置以防止震动滚落,装运气瓶一般应横向放置,头部朝向一方。装运时要轻装轻卸,严禁使用抛、滚、滑方法以及发生碰击现象。2.2气瓶...

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2023版
第二十条规定,锅炉、气瓶、氧舱、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文件,需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鉴定后方可用于制造。特种设备产品、部件或试制新产品、新部件以及采用新材料,需通过型式试验验证安全性的,应由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进行试验。

液化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液化气瓶作为常见的气体储存和运输工具,若不当使用和管理可能引发安全事故。因此,使用液化气瓶时必须遵循安全管理规范:1. 气瓶标识明确:每个液化气瓶应具备清晰的标识,包括气体种类、型号、质量等信息,以便正确识别和使用。2. 气瓶状况良好:使用前应检查液化气瓶是否有裂缝、变形、划痕等损伤,确保其...

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乙炔气瓶库房与生活区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5米。乙炔气瓶的运输、储存和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运输、储存和使用乙炔瓶的单位必须加强对运输、储存和使用乙炔瓶的安全管理,并做到:1、有专职人员负责乙炔瓶的安全工作;2、根据本规程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

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1、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确认外观、标签、气瓶种类、气压、纯度等。严格按照有关安全使用规定正确使用气瓶,做好台账管理。2、必须分类分处保管,直立放置时要固定稳妥,存放于阴凉、干燥、远离热源的地方,避免曝晒和剧烈震动。3、易燃易爆气体和助燃气体的气瓶不得混放...

依兰县15557079081: 气瓶安全使用规定 -
谏鲍痔康: 一、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气瓶的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气瓶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并有专人负责气瓶安全工作,定期对气瓶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人员进行气瓶安全技术教育. 二、充气气瓶的运输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危险品运输的有关规定. 运输和装卸气瓶时,必须配戴好气瓶瓶帽(有防护罩的气瓶除外)和防震圈(集装气瓶除外). 三、储存充气气瓶的单位应当有专用仓库存放气瓶.气瓶仓库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气瓶存放数量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四、气瓶或瓶装气体的销售单位应当销售具有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制造的合格气瓶和取得气瓶充装许可的单位充装的瓶装气体.

依兰县15557079081: 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
谏鲍痔康: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注意事项 一、储存、运输和使用的注意事项1.储存、运输乙炔气瓶时,应避免烘烤和曝晒,环境温度超过40℃时,应采取遮阳或水喷淋等措施降温. 2.溶解乙炔气瓶仓库应符合应符合下列要求: (1)乙炔气瓶库房应为单...

依兰县15557079081: 氧气瓶和乙炔瓶存放仓库的要求 -
谏鲍痔康:[答案] 1、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第四十五条 储存充气气瓶的单位应当有专用仓库存放气瓶.气瓶仓库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气瓶存放数量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2、中石油天然气集团标准《气瓶使用安全安全管理规范...

依兰县15557079081: 压缩气体钢瓶的存放及安全使用有哪些要求?
谏鲍痔康: 具体如下(1)气瓶必须存放在阴凉、干燥、远离热源的房间,严禁明火,防暴晒.使用中的气瓶要直立固定在专用支架上. (2) 搬运时要轻拿轻放,钢瓶必须具有两个橡胶防震圈. (3) 气瓶应按规定定期做技术检验、耐压试验. (4) 高压气瓶的减压器要专用,安装时螺扣要上紧,不得漏气. (5) 瓶内气体不得全部用尽,一般应保持0• 2MPa〜IMPa的余压,以备充气单位检验取样所需及防止其他气体倒灌.

依兰县15557079081: 气瓶安全储存需要遵守哪些原则?
谏鲍痔康: 1.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须遵守国家危险品贮存法规,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和场所应设专人管理,...

依兰县15557079081: 氧气乙炔丙烷钢瓶的管理制度 -
谏鲍痔康: 氧气乙炔丙烷钢瓶的管理制度:一、到货检验1、氧气、丙烷、二氧化碳到货由管库员组织验收,验收时必须依据订购合同标准进行验收.2、检验人员依检验标准规定对每瓶气体进行检验,并做好验收记录..3、氧气瓶压力不得低于12MPa,...

依兰县15557079081: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对气瓶充装前后检查有何要求 -
谏鲍痔康:[答案]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中提到的充装前后检查必须按照《气体充装操作规程》中所提到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

依兰县15557079081: 工业气体销售部应该建立哪些安全管理制度 -
谏鲍痔康: 工业气体销售部应该建立的安全管理制度如下:一、工业气体经营、销售安全管理制度1.工业气体均为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等待征,做好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十分重要.2.经营管理和业务人员,要熟悉各种工业气体的基本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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