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作者&投稿:智呢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结合案例内容,谈谈建立健全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有何意义~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会议指出,在职务之外开辟职级晋升通道,有利于调动广大基层公务员的积极性,是为基层公务员办好事、办实事,一定要把好事办好。在全国县以下机关实施这项改革,要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坚持好的做法,改进存在的不足,认真抓好组织实施。(12月2日《人民日报》)

  我国公务员60%在县以下部门工作,92%为科以下干部。基层公务员条件艰苦,工作性质辛苦,但由于行政层级限制,职务上不去,工资待遇很低,严重影响了基层公务员队伍的稳定和基层政权建设。

  建立健全干部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行干部职级与待遇挂钩。这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有利于缓解千军万马挤“独木桥”的矛盾,有利于解决基层干部待遇长期偏低的问题。

  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使职级真正成为公务员的一条独立的职业发展阶梯,可以消除基层 “干好干坏一个样”
的隐形不公和“干多干少都一样”的负面情绪,提高基层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让那些不能晋升职务的公务员,可以通过晋升职级获得合理的待遇和尊严。

  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是完善公务员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干部制度的一项改革,将解决县以下公务员的职业生涯发展通道问题,能促进更多干部下到基层,更多普通基层公务员安心扎根基层,真正在基层,在乡镇做实事,为老百姓解决切身利益,能有效的避免干部到了基层也是身在曹营心在汉的现象。

  因此,要让基层公务员尽快享受这一改革红利,一方面需要更多的地方加入试点地区,另一方面要抓紧制定统一的公务员分类改革制度,完善配套机制。

  落实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任重道远

  2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会议指出,在职务之外开辟职级晋升通道,有利于调动广大基层公务员的积极性,是为基层公务员办好事、办实事,一定要把好事办好。在全国县以下机关实施这项改革,要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坚持好的做法,改进存在的不足,认真抓好组织实施。(12月2日《人民日报》)

  在现行的公务员体制中,以职务确定职级、以职级确定薪水,即"什么领导职务,就是什么级别,就拿多少薪水"。然而,由于行政职务的职位非常有限,多数公务员都是在科员、办事员这两个级别之间,就走完了个人仕途。有机会升迁到副科、正科的都不多。这严重挫伤了基层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也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一些基层公务员为达到待遇晋升,不得不千军万马争“官”干,加剧了基层官场的腐败和跑官要官等现象。

  《意见》明确了公务员职级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干部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行干部职级与待遇挂钩。这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有利于缓解千军万马挤“独木桥”的矛盾,有利于解决基层干部待遇长期偏低的问题。此举打破了目前的职务决定待遇局面,为基层公务员开辟了一条上升渠道,"不当官也能享受官员待遇",可以说是广大基层公务员的福音。

  职务与职级并行,是《公务员法》赋予包括基层在内的一项基本制度,但要将之落到实处还有许多的路要走。原因有多方面的:如将来有没有可能一个普通办事员的职级比单位领导的还要高?还是,职级晋升仍然受制于所在单位的级别?基层公务员晋升级别,有没有一套明确而可操作的细致规定?
会否还是领导说了算?此外,不升官也可以涨工资,对偏远、贫困地区来说,势必面临着增加财政支出压力的问题,那么,钱从何处来?会否越是待遇差的地方,其基层公务员反而受益更少?
给基层公务员一个提供职业生涯发展和增加福利待遇的通道,确实鼓舞人心,但出台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只是简单的第一步,关键还要在实施中做到对症下药、因地制宜、公开公平、厉行法治,让制度不流于形式,让基层人员都能有畅通的晋升通道,那制度才能真正起到激励作用。

不同地区,执行进度不同。
职级晋升具体条件
  晋升科员须任办事员满8年,级别达到25级;
  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23级;
  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20级;
  晋升副处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19级;
  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15年,级别达到17级。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
  简单来说,就是在职务与待遇挂钩的基础上,职级也跟待遇挂钩。公务员只要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合乎要求,就能不断提高职级。

基层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三个方面突出问题

一是晋升条件要求过高,对工龄因素考虑不足。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规定的职级晋升条件既有任职年限要求又有工资级别要求。不少基层公务员仅任职年限这一项就难以达到标准,再加上工资级别条件限制,且没有充分考虑工龄因素,等到以上条件都具备时,大部分人员已接近退休年龄,到退休时很难享受到上一职级工资待遇。

二是一次不能晋升两个职级设置不够合理。按照一次不能晋升两个职级规定,大部分基层公务员任科员时间长达30余年,承担的工作任务重,且已超过提拔年龄,按规定只能享受副主任科员工资,致使按照政策已享受副主任科员待遇的干部,因提拔无望,职级又不能再次晋升,工作中积极性不高,职务与职级并行政策对基层干部的激励没有达到预期效果。

三是对公务员在事业单位工作期间的职务级别及年限缺乏合理明确的认定。不少基层公务员在进入行政机关工作之前在事业单位工作,有的从事业单位调入,有的是单位性质转为参公事业单位,由于基层单位规格限制,无论他在事业单位是什么职称,定级时若无行政级别,往往被定为科员,这类人员往往到退休也很难达到晋升资格条件。

对策及建议:

一是健全公务员内部考核机制。公务员享受职务与职级待遇后,出现不积极不主动等工作状态,主要是以往的考核标准过于模糊,使得考核缺乏一定的客观公正性。建议加强平时考核,建立日常考核结果反馈机制。采用科学合理的考核方法。激励在职公务人员积极努力地开展工作,促进公务员素质能力进一步提高。

二是对工作踏实、默默无闻的基层公务员,适当加大职务职级晋升力度。针对基层科员群体大、年龄大的特点,在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中,建议在科员享受副主任科员待遇这种情况下取消一次不能晋升两个职级设置,使基层普通科员即使没有得到提拔,但到退休时可以和自治区、市一级的部分干部享受同样级别的工资待遇,缩减基层干部的心理落差。

三是科学合理设置职级晋升制度。在职级设置中,职级既要与职务保持一定的对应关系,又要使职务与职级相分离,保持独立性。级别不仅是基本工资的确定依据,还是提高公务员福利、津贴等决定因素。要改变现行制度下以职定级、以职定薪的现状,明确职务与职级的关系,充分体现职级的价值,增强职级的激励功能,使职级工资在公务员工资收入和各类福利津贴待遇中起主导性作用。



建立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制度,拓宽公务员晋升的职业发展通道,有以下三个问题需要厘清,仅供参考。
1. 级别是职位因素与品位因素的统一。《公务员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这句话有两层含义。首先,级别与职务相对应,是能力和业绩的体现,这是职位因素。一定的职务层次必然对应一定的级别,职务晋升应当在级别晋升中体现。但是,级别同样要体现资历,这是品位因素。因此,公务员晋升职务可以带来级别晋升,不晋升职务也可以带来级别晋升。一定的职务层次可以对应多个级别。同一职务层次内,年资高的人一般应当比年资浅的人职级高。
2. 级别应与待遇挂钩。级别能够为公务员带来物质上的激励,才能有效体现对其工作业绩与个人价值的肯定,并相应地为公务员带来职业满足感和社会地位的提升。也只有如此,级别的激励作用才能得到实现。级别与待遇挂钩,不仅要体现在工资收入上,也应当相应地体现在住房、医疗等其他待遇上。此外,级别待遇的档差应合理设置,以强化级别晋升的激励作用,从而减少公务员对职务晋升的依赖。
3. 应扩大职务与职级的交叉范围,体现向基层倾斜原则。基层工作量大面广,但受县乡两级政权机构的规格所限,县级以下公务员普遍职级偏低。适当扩大基层公务员职级与职务的交叉范围,对一定级别以下公务员仅实行任职资格管理,允许少数优秀基层公务员的级别适当高于机构规格,有利于激励优秀人才长期稳定在基层岗位工作。

(一)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晋升职级:
1、不符合公务员晋升职级基本条件、公务员晋升职级基本资格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影响晋升职级的其他情形。
(二) 公务员职级实行能上能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职级:
1、不能胜任职位职责要求的;
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
3、受到降职处理或者撤职处分的;
4、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规定提出,中央机关和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章规定,按照落实好干部标准、从严管理干部和树立鼓励干事创业、担当作为导向的要求,结合实际细化公务员职级升降的条件和情形。


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施施细则
3. 其他有关问题 (一)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公务员,建立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办法另行制定。相关办法出台前,暂按本意见执行。(二)公务员晋升职级后兑现待遇所需资金,按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4. 工作要求 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是完善公务员制度和深化收入分配...

建立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制度有什么意义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是指建立“县级以下机关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将基层公务员的工资也与职级(指一定职务层次所对应的级别,主要体现资历)挂钩,它显然既能解决基层公务员薪资偏低的问题,减少的也还会有某种“官本位”思维——很简单的道理,如果官员待遇不再简单地和职务高低有关,官员人数过多、...

公务员的两个晋升渠道:职务与职级,到底有什么不同?
二者是并行的。二者应该是相互对应的,这样才能够符合公务员的身份。

职务与职级并行实施细则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为了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健全公务员激励保障机制,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法律依据:《职务与职级并行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了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推行...

公务员工资改革职位与职级并行 什么是职务和职级
职务与职级应该是相对独立、相对分离的。职务反映职级,职级对应一定的职务。从功能上来看,二者的区别在于,职务的设置给公务员带来权力以及责任义务的承担

公务员行列中,职务和职级是什么意思?
而职级是指一定职务层次所对应的级别,主要体现资历,如县长所对应的职级一般是县处级正职。根据现行公务员法,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这意味着,在中国,职务、职级、工资三者相对应、相挂钩。职务能够决定职级,职级随职务变化,并获得相应的工资待遇。现行制度下,公务员的级别根据...

公务员职务、职级与级别全面解读
2. 职位分类:公务员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职位分类而非职务分类是核心。3. 公务员级别:不同于行政级别,公务员级别27级,通过职务晋升和工资档次调整。4. 级别工资:与职务晋升分离,每两年晋升一个档次,每五年晋升一个级别。5. 职务与职级并行:原非领导职务改为职级,领导职务与...

公务员:什么是职务和职级
职务是指是指组织中承担相同或相似职责或工作内容的若干职位的总和。职级是指工作责任大小、常常与管理层级相联系作复杂性与难度以及对任职者的能力水平要求近似的一组职位的总和。根据《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第六条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

什么是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 基层公务员试点改革方案
职务反映职级,职级对应一定的职务。公务员施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这意味着公务员的工资待遇将与职务脱钩、与职级挂钩,将改变过去当领导才能涨工资的现象,从而提高基层公务员薪酬。基层公务员试点改革方案,有利于推进公务员分类改革,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解决基层公务员薪酬偏低问题,将有利于消除官本...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共有几章内容
法律分析: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共有两章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四十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实行选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公务员职级实行委任制和聘任制。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任期制。第四十一条 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内辞职、被...

睢宁县15110968311: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 搜狗百科
潘衫瑞平: 在公务员管理制度中,职务与级别制度是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职务是指公务员所具有的头衔称谓,主要体现工作能力和职责大小,比如县长;职级指一定职务层次所对应的级别,主要体现资历,比如县长所...

睢宁县15110968311: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怎样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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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15110968311: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 哪些问题待厘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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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15110968311: 公务员试点职级并行方案是? -
潘衫瑞平: 公务员试点职级并行方案,据了解,职务与职级应该是相对独立、相对分离的.职务反映职级,职级对应一定的职务.从功能上来看,二者的区别在于,职务的设置给公务员带来权力以及责任义务的承担,职级的设置给公务员带来物质利益以及职业尊严的满足.推行职务与职级的并行,实质是使职级真正成为公务员的一条独立的职业发展阶梯.那些不能晋升职务的公务员,也可以通过晋升职级获得合理的待遇和尊严.据统计,我国县、乡两级公务员占全国公务员总数近60%.受机构规格和领导职数的限制,县、乡两级绝大多数公务员退休之前都解决不了副主任科员的待遇.目前全国约有省部级现职官员3000人,据估算,公务员队伍中能晋升到省部级的比例仅为万分之四.

睢宁县15110968311: 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全国是否有统一的年算起 -
潘衫瑞平: 什么是职务和职级 职务指公务员所具有的头衔称谓,主要体现工作能力和职责大小,如县长;职级,即职务级别,是一定职务层次所对应的级别,主要体现年功和资历,如县长所对应的职级是县处级正职. 简单来说,“县长”,是一个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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