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3 15消费者权益日的问题

作者&投稿:欧罗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3.15消费者权益日有什么作用~

3.15消费者权益日的作用是让消费者了解消费知识,明确自己的消费权益,学会如何在消费活动中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

3.15消费者权益日的主要内容包括:
1、倡导品质消费理念,营造品质消费氛围;
2、加强对消费政策、价格政策和相关法规标准的研究,着力解决理念误点、制度盲点、消费痛点,推动消除影响消费升级的制度障碍,更好服务消费品质提升;
3、大力开展消费教育活动,尤其是针对农村消费市场、老年消费、网络消费等突出问题,持续开展多种形式的消费教育系列活动;
4、充分发挥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志愿者作用,在消费热点领域开展体验式调查,打击假冒伪劣和虚假宣传,净化农村集贸市场环境,让品质消费惠及广大农村消费者;结合当前的消费热点,选取面向消费升级的绿色化、智能化、中高端化等新型前沿产品开展比较试验,为品质消费提供选择;
5、扩展维权渠道,通过搭建和畅通电话、微信、网络等渠道,方便消费者投诉、咨询,推进投诉和解平台建设,拓展电商消费维权绿色通道(直通车),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周到的维权服务。
拓展资料: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9月被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接受为正式成员。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成为中国第一个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协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拨打热线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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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资料:

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WorldConsumerRightsDay),由 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 消费者权益。

各位领导,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大家好:
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今年的主题为"消费与服务"。所以,我演讲的题目是“消费•服务,我的责任”。
著名相声演员王培元曾经讲过这样一个真实的故事:他的一位朋友买了一套沙发,沙发买回家没多久,两个扶手竟然长出了萝卜缨子,扒开一看才明白,扶手竟然是用两根大萝卜做的。这个令人啼笑皆非的真实故事的存在,一方面是一些经营者在利益的驱使下搅乱市场规则,泯灭了服务本质而造成的,另一方面却往往是我们消费者不懂法,不知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的一味纵容造成的。
那英也曾唱过这样一首歌:“雾里看花,水中望月,你能分辨这变幻莫测的世界。”词作者阎肃曾说这首歌是送给"3.15"的,希望消费者能够借助一双慧眼,将这经济生活中的纷扰看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真真切切!
这几年,砸汽车,砸空调的新闻越来越多,殊不知,以损坏产品来引起关注做法直接是错误的,这一砸,痛快了,这一砸,证据也没了,证据都没有了,谈何要厂商赔偿损失呢?
那么在纷纷扰扰的经济生活中,谁是我们可借助的那双慧眼呢?那就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还是学生的我们做为一个消费者的角色不多,但这并不代表这个节日和我们没有关系,当我们在旅途劳顿后,喝到假冒的矿泉水,我们是默不作声的扔掉还是走上前去找商家理论?当我们在报纸上看到劣质及过期啤酒瓶还在伤人,我们除了为伤者感到痛心,有没有想到他应当如何维护应有的权益?当我们看到父母在日常生活中遭遇“有毒塑料袋”,有没有告诉他们消费权益正受到了损害?当残留农药的蔬菜还在市场贩卖、当三无产品还排放在商店的货架上……所有的这一切,当我们遇到的时候,我们应该站出来,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我们做为一个消费者应有的权益!
十几年来,"3•15"从一个国外泊来的普通纪念日,已经演变为中国消费大众维权的一个节日、一面旗帜。每年春天的这个时候,她都会再一次擦亮我们的信念和勇气,让理性的光芒照耀每一位经营者、消费者的心灵。
同学们!
让我们一起痛斥和揭露利欲熏心的制假造假者;
让我们一起为那些勇敢的站出来,维护自己和大众权利的先行者鼓掌呐喊;
让我们一起呼唤法制的力量为我们的幸福生活保驾护航。
我的讲话完了。谢谢大家。

消费者权益保护群104678981

  为了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重视,促进各个国家、地区消费者组织的合作与交往,更好地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从1983年以来,每年3月15日,全球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举行大规模的活动,宣传消费者的权利,显示消费者的强大力量。其中包括发布新闻公报、向公众介绍消费者组织的活动;告诉人们消费者组织将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做哪些工作;通过报纸、刊物、电台和电视节目进行宣传,在学校发放宣传材料或消费者刊物。组织消费者权利的演说,努力提高消费者的保护意识。有的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在这一天向公众征集“消费权益歌”,有的组织演讲比赛、保护消费者知识竞赛或进行“一年最严重的损害消费者利益事件”的评定活动;奖励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作出贡献的人;举办各种展览;举办消费教育讲座;有些国家的消费者组织还开展对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举行集会、演出、现场宣传咨询投诉和义务服务等活动。
  [2]我国自1987年开始,每年的3月15日,全国各地消费者组织都联合各有关部门共同举办隆重的纪念活动,运用各种形式宣传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成果,促进全社会都关心、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宣传活动已成为具有广泛社会影响、意义深远的社会性活动。
  [编辑本段]近年来中国消费者协会“年主题”
  中国消费者协会从1997年起,通过每年确定一个主题的方式,开展“年主题”活动。
  所谓“年主题”,就是消费者协会在广泛宣传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础上,每年突出一个方面的内容,加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加大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力度,使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中国消费者协会历年主题是:
  1997年:讲诚信 反欺诈
  1998年:为了农村消费者
  1999年:安全健康消费
  2000年:明明白白消费
  2001年:绿色消费
  2002年:科学消费
  2003年: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2004年:诚信·维权
  2005年:健康·维权
  2006年:消费与环境
  2007年:消费和谐
  2008年:消费与责任
  2 0 0 9年:消费与发展
  2 0 1 0年:消费与服务
  [编辑本段]3.15的来历
  为了扩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此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国家、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和交往,更好地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这一日期的选定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的《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中,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获得消费安全的权利;取得消费资讯的权利;自由选择商品的权利;合法申诉的权利。
  从1983年以来,每年的3月15日世界各国的消费者组织都要举行大规模活动,通过各种形式,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集中宣传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组织的义务,显示消费者的强大力量。
  [编辑本段]3.15及3.15标志由来
  1960年,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比利时和荷兰等5个国家的消费者发起成立了独立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无政治倾向的世界消费者联盟,总部设在海牙,现已迁至英国的伦敦。目前,它的成员已有来自近百个国家和地区的三百多个消费者组织。
  “3.15”“即国际消费者权益日”(International Day for Protecting Consumers’ Rights)。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把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并规定消费者享有获得安全保障、获得产品正确资料、自由决定选择以及要求赔偿和要求保障有益的健康环境等权利。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体性社会团体。它的宗旨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广大消费者合理、科学消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1987年9月,中国消费者协会被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接受为正式成员。从这一年开始,每年的3月1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及地方各级协会也都要联合各有关部门共同举办大规模的宣传活动,运用各种方式介绍消费知识和有关法律知识,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唤醒、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促进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2000年“3.15”标志的期间,中国消费者协会推出“3.15标志”。它是中消协推出的一种信誉认证,是对所有行业,商品、服务质量上乘,接受消费者协会调节的骨干企业的认可和证明。任何产品申请使用“3.15标志”,都必须经过严格的考察审核程序,从而确保“3.15标志”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3.15标志”以中国消费者协会会徽图形为上方图形,同时加注“3.15”字样。此标志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对优质商品或服务的一种认可和证明,二是使企业履行做出的承诺:即发生小额消费者权益争议时,消费者与经营者双方协商不成,经经营者自愿接受消费者协会的调节意见,以避免小额争议久拖不决。
  中国消费者协会推出“3.15标志”的目的有四:一是便于更有效地解决小额消费者权益争议,从而使消费者协会能更好的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能;二是对优质商品及服务的一种证明,便于消费者择优购买;三是通过使用便于识别的统一标识,帮助广大消费者正确选择商品和服务,行之有效地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安全、健康消费;四是有利于扶优限劣,增强企业竞争力。
  [编辑本段]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扩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各国(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和交往,更好地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目的是在全球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自1983年以来,每年的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费者及有关组织都要举行大规模活动,集中宣传消费者的权利,显示消费者的强大力量,以推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运动进一步发展。
  [编辑本段]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实际意义
  为了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重视,促进各个国家、地区消费者组织的合作与交往,更好地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从1983年以来,每年3月15日,全球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举行大规模的活动,宣传消费者的权利,显示消费者的强大力量。其中包括发布新闻公报、向公众介绍消费者组织的活动;告诉人们消费者组织将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做哪些工作;通过报纸、刊物、电台和电视节目进行宣传,在学校发放宣传材料或消费者刊物。组织消费者权利的演说,努力提高消费者的保护意识。有的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在这一天向公众征集“消费权益歌”,有的组织演讲比赛、保护消费者知识竞赛或进行“一年最严重的损害消费者利益事件”的评定活动;奖励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作出贡献的人;举办各种展览;举办消费教育讲座;有些国家的消费者组织还开展对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举行集会、演出、现场宣传咨询投诉和义务服务等活动。
  我国自1987年开始,每年的3月15日,全国各地消费者组织都联合各有关部门共同举办隆重的纪念活动,运用各种形式宣传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成果,促进全社会都关心、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宣传活动已成为具有广泛社会影响、意义深远的社会性活动。
  [编辑本段]为什么要把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定在3月15号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由来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 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尼迪提出的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
  选择这一天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国际范围内保护消费者的活动。
  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起源于欧洲,兴起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至今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二战后,各消费者组织便应运而生,并迅速扩展到发展中国家。1960年,成立了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简称CI)。
  现在,全世界共有90多个国家的300多个消费者组织加入了CI。同时,世界性的保护消费者活动也受到了联合国组织的重视。国际消联的代表已成为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工业发展组织、粮食组织和贸发会议等机构中的顾问和联络员,代表消费者的利益,参加有关会议和政策的制定工作。1985年4月9日,第39届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了一致通过了《保护消费者准则》。大大促进了世界各国制定并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工作,使全球消费者保护运动进入了一个更加蓬勃发展的阶段。
  各国面面观
  日本是较早通过系统立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国家之一。1968年日本颁布的《保护消费者权益基本法》对消费者的自我保护、防止哄抬物价和抑制通货膨胀等方面作了详细的规定。
  印度也早已制定和实施了《生活必需品法》、《打击伪劣食品法》、《药品法》和《商品重量法》等一系对法规。印度中央、邦和县三级政府还成立了处理消费者投诉的专门委员会。
  澳大利亚政府建立了一套政府、企业和消费者共同维护市场秩序的体系。与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关的法律有《贸易准则法》、《版权法》、《商标法》和《价格监督法》等。
  美国消费者联盟于1936年成立,现拥有工作人员258名。设有三个倡议办公室,代表消费者在立法、司法、制定规章方面提出意见。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9月加入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后,每年的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都组织全国各地的消费者举办大规模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编辑本段]今年(2010年)是第几个“3.15”消费者权益日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International Day for Protecting Consumers' Rights) 。这一国际日最先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以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由来
  1962年3月15日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
  肯尼迪提出的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同时,选择这样一天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各国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在国际范围内引起重视,推动保护消费者的活动。
  从1983年以来,每年的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要举行多种多样的纪念活动。举行记者招待会或发布新闻公报,向公众介绍消费者组织的活动情况;公布新的一年的工作计划,告诉人们消费者组织将为保护消费者利益做哪些工作。同时,唤醒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督促企业重视消费者权益;促进全社会都关心、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而今,“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宣传活动已经成为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意义深远的社会性活动。
  ★2010年消费者权益日主题
  主题为"消费与服务"。
  ★今年是第几个“3.15”消费者权益日
  今年是第27个“3.15”消费者权益日。
  [编辑本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通过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1号公布)


东港区18941164595: 3.15消费者权益日是怎么来的 -
毓韵因培: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WorldConsumerRightsDay)是每年的3月15日,即 3.15消费者权益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东港区18941164595: 315是什么日子、? -
毓韵因培: 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这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

东港区18941164595: 关于315的资料 -
毓韵因培: “315”的由来: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 日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

东港区18941164595: 3·15消费者权益日是怎么来的??? -
毓韵因培: 为争取消费者zhidao的权利,国际消费者组织联盟于1983年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回出了消费者的4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答尼迪提出的这4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承认.http://www.nongji.com.cn/pages/infopage.asp?ino=567

东港区18941164595: 315是什么意思? -
毓韵因培: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315指的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它是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

东港区18941164595: 3.15消费者权益日的意义是什么? -
毓韵因培: 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争取消费者的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

东港区18941164595: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是怎么来的? -
毓韵因培: 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是1960年由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比利时、荷兰5国的消费者组织发起成立的,当时总部设在荷兰的海牙,现已迁移至英国的伦敦.这是一个独立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无政治倾向的世界消费者组织.其宗旨是在世界范...

东港区18941164595: 3.15消费者权益日具体是什么 -
毓韵因培: 3.15消费者权益日的正式名称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9月被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接受为正式成员.从这一年开始,每年的3月1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及其地方各级协会也都要联合各有关部门共同举办大规模的宣传活动,运用各种方式介绍消费知识和有关法律知识,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唤醒、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促进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东港区18941164595: 3.15日,消费者权益日为什么定在3月15日 -
毓韵因培: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

东港区18941164595: 3.15是什么日子 -
毓韵因培: 1983年,国际消费者协会把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此后,每年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费者及有关组织都要举行各种活动,推动保护消费者权益运动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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