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回避的效力规定是什么?

作者&投稿:敛鲍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 如果有未回避的情况的那么该案件可以申请重审。在对一个你是诉讼案件进行审核的过程中,如果有需要进行回避的人员没有及时申请回避的,那么该案件的判决结果视为无效,可以进行重审。

一、民事诉讼中回避的效力是什么?

如果需要回避的当事人没有回避的,可以申请案件的重审。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有关人员,在遇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时,不得参与案件的审理,已经参与的要退出该案诉讼程序的制度。回避制度最典型地体现了程序正义的特点和要求。

二、哪些当事人需要回避?

应当回避的情形包括两类:第一类是关系回避的情形,具体指: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4、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5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

6、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的规定是弹性条款。在诉讼实务中,具体地解释为审判人员等与当事人是关系密切的同学、朋友,或存在直接的上下级或恋爱关系等。

三、诉讼案件中需要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即诉讼中有下列行为时应当回避

1、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2、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3、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代理本案的;

5、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用款物的;

6、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法院在对一起民事诉讼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中,如果参与审判的工作人员和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或者和案件的当事人有亲属关系的,那么是需要主动申请回避的。如果没有申请回避,会导致最终的判决结果可能会产生一定的误差,因此是可以申请案件的重审的。




民事诉讼中法定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2、审判人员与本案存在利害关系。3、审判人员与本案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存在一定的关系,而这对案件的公正审理有影响。4、审判人员接受过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一、民事诉讼中法定回避的情形有哪些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

民事诉讼中回避的做出规定有哪些
民事 诉讼 中回避的做出规定有 民事诉讼法 当中规定回避的对象是包括审判人员和其他的人员的,而一般情况下当事人是有权利利用口头或者是书面的申请方式来要求他们进行回避,具体的决策的权利由法院来作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回避的对象包括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对于审判人员的范围,《若干规定...

民事诉讼中的回避的方式有哪些?
(4)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兄弟姐妹关系的;(5)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有以上法定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主动退出该案件的审判及其他相关工作。(二)回避的另一种情形是申请回避,又称消极回避,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

民事诉讼法中的回避制度是什么?
二、回避方式和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有法定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可见我国回避制度的方式是自行回避和申请回避并用。自行回避即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应主动退出该案件的审判及其他相关工作;申请回避则是仅属...

民事案件法官应当回避的情形是怎样的
2、相关人员与本案存在一定的利害关系。3、相关人员与本案的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会对案件的公正审理造成一定的影响。 一、民事案件法官应当回避的情形是怎样的《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第四十五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

民事诉讼庭审过程中提出回避如何处理
回避制度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有关人员,在遇有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形时,退出某一案件的诉讼程序的制度。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到法院作出是否同意申请的决定期间,除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外,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当暂停执行有关本案的职务。法院决定同意申请人回避申请的,被...

民事诉讼中审判员的回避由谁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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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回避规定是什么?
处理行政诉讼案件时,要适用回避原则,如果办案的人与案件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存在利害关系的,需要进行回避,不能参与案件的调查,在审判阶段,审判人员会影响案件公正审判的,需要进行回避。 一、行政诉讼中回避规定是什么?行政诉讼适用的原则是回避原则、两审终审制、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主要是回避...

民事诉讼中对于其他人员的回避
法律主观:在民事审判活动中,原被告都可以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在诉讼活动中,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
当事人如申请回避,就应在此时提出。但有时当事人在审理开始后才得知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可在法庭辩论终结前申请回避。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

临夏回族自治州18728204677: 民事诉讼回避的效力 -
黎璧鸢都: 在决定回避之后,诉讼是重新开始,还是继续进行且之前已审的继续生效?继续进行且之前已审的继续生效 若是后者,那么是否不公平,侵犯了当事人两审终审的权利?呵呵,话不是这样说的啊 回避是指判决前的过程 这个没有判怎么说侵犯了当事人两审终审的权利?没有判决前 尤其是民事诉讼 最后的结果来源于法官的心证 从某种意义来说 继续进行且之前已审的继续生效的生效是程序上的生效 而实体上的认知要由换后的法官决定

临夏回族自治州18728204677: 民事诉讼中回避有什么法律后果?
黎璧鸢都: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该案的工作,除非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但被驳回申请的当事人申请复议的,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

临夏回族自治州18728204677: 关于民诉中的回避 -
黎璧鸢都: 《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三条凡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第四条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离任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离任二年后,担任原任职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对方当事人认为可能影响公正审判而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不予准许本院离任人员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第五条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担任其所在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临夏回族自治州18728204677: 民事诉讼申请回避会出现哪些法律后果? -
黎璧鸢都: (1)在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到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被申请回避人员应暂时停止职务行为,但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一般认为紧急措施包括: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强制措施;(2)在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人员不需要停止职务行为;(3)因回避需要更换审判人员的,已经进行的诉讼程序无需重新进行;(4)在回避决定作出前,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停止而没有停止职务行为,其所作出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临夏回族自治州18728204677: 原告法庭审理前提出回避,法官应当怎样处理 -
黎璧鸢都: 您好,您说的应当是民事诉讼程序中的回避. 首先,《民事诉讼法》第47条规定了回避的决定问题:“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有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这里,审判人员包括...

临夏回族自治州18728204677: 什么情况下被告可以要求法官回避 -
黎璧鸢都: 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

临夏回族自治州18728204677: 关于民诉中的回避问题 -
黎璧鸢都: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临夏回族自治州18728204677: 什么是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 -
黎璧鸢都: 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具有法定情形,必须回避,不参与案件审理的制度.所谓法定情形,是指法律规定禁止审判人员参加对案件审理的情形.回避制度是保证案件获得公正审理的制度. 回避制度由法定的回避情形,回避的适用范围,申请回避和作出决定的程序等内容组成.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 就是法院在审民事案件时所应当遵守的回避制度.

临夏回族自治州18728204677: 关于民事诉讼回避的问题 -
黎璧鸢都: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临夏回族自治州18728204677: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 -
黎璧鸢都: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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