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的刑事辩护典型成功案例

作者&投稿:程骆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刑事辩护律师的刑事辩护律师典型案例~

北京晚报:踢死警察 主犯为何死刑有缓?三年前,哈尔滨市发生一件大案,警察马某被温珂等人踢打致死。此案一度被当地警方定性为恶势力团伙,主犯温珂也被黑龙江高院判处死刑。不过,在死刑复核阶段,最高人民法院不予核准,并将案件发回重审。最终,温珂被改判为死缓。踢死警察,又是三进宫的累犯,温珂为何得免一死?北京晚报记者采访了其死刑复核阶段的代理律师、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律师谢通祥。歌厅内警察遇害2010年1月31日20时许,温珂、黄立明、王松园及其朋友高振东等人在哈尔滨市平房区新疆大街一歌厅娱乐。21时许,温珂、黄立明在歌厅遇到了相识的于涛等人,双方互到对方包房敬酒寒暄。此时,有警察也在歌厅娱乐。黑龙江省高院查明的事实表明,温珂等人在歌厅过道时,警察马某从卫生间出来,欲返回与同事聚会的包房。因黄立明踩了马某的脚,马某对黄立明说:“你踩到我的脚了。”黄立明不满,对马某说:“踩你脚咋地?”站在黄立明身边的温珂上前猛击马某头部一拳,将其打倒。后温珂、黄立明连续猛踢马某头部,王松园也上前连续踢踹马某头、胸部。后温珂摆脱他人劝阻,将马某头部摆正,再次连续踢踹,王松园也再次上前踢踹,黄立明也再次猛踢马某头部一脚后离开。警察马某因头面部多次受钝性外力作用,在被送往医院抢救过程中死亡。警察曾忽视同事受伤当天与马某一起在该歌厅203包房内唱歌的,还有他的7名同事。然而,可能是歌声嘹亮,发生在过道的嘈杂并未引起这些同事的注意。甚至有的警察看见有人倒在过道的地上,也当作醉鬼而视而不见,完全没想到是自己的同事。警察陈某作证说,他和同事吴某在走廊男洗手间与203包房中间处看见有个男的倒在地上,他以为有人喝多了,没有理会就回包房了。后来他听韩某说马某被人打了,出去才看见马某倒在另一个包房的沙发上,他们把马某送到医院,大夫说马某已经死亡。韩某作证说,在马某去卫生间约10分钟后,他看见当地派出所有两名警察出警,过去一问,民警说有人报案,这时他才发现马某躺在对面一包间沙发上,鼻子出血,闭着双眼。他和同事把马某送到医院,但马某已经死亡。对温珂等人的抓捕过程颇有戏剧性。温珂等人在殴打完马某后,去外边一饭店吃饭,当得知歌厅聚集了一帮人后,温珂以为是对方来打架,就从饭店抢了一把菜刀,和黄立明等人坐车去歌厅。结果进去一看,里边都是警察。警察在抓捕温珂时,温珂等人和警察撕扯,甚至在警察把温珂押到警车里时,还有其同伙拉开车门欲“营救”温珂,后警方朝天鸣枪,才镇住这些人。“三进宫”累犯一审获死刑。温珂今年26岁,哈尔滨市人,初中文化。早在2003年,当时尚是未成年人的他就因故意伤害罪而被处缓刑。到2009年8月,温珂又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哈尔滨市中级法院一审认为,温珂与黄立明、王松园因琐事踢打马某,致马某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此外,温珂还在另外两起案件中殴打他人,构成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温珂杀人罪行极其严重,且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根据温珂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该院判处温珂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温珂提出上诉后,黑龙江省高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并报最高院复核。此后,温珂家人找到了北京尚公律师事务所的谢通祥律师,请他担任死刑复核阶段的辩护人。找法条激辩不该死“全面了解案情后,我认为,温珂属于不必立即执行死刑的人。”曾多次在死刑复核阶段成功辩护的谢通祥律师提出了几点争议,并向最高院法官提交书面辩护意见。首先,温珂的父母代温珂给被害人家属积极赔偿了50万元,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且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达成了谅解书,被害人家属也积极要求法院从轻处罚温珂。如果核准了死刑,被害人家属得不到赔偿,不利于社会稳定。其次,温珂没有涉黑,也不是黑老大,他和几个朋友都是临时聚在一起玩,根本不是恶势力团伙。他们喝多了酒,偶尔并且恰巧遇上了被害人马某,马某虽然是警察,但是案发当时马某不是执行公务。双方在没有任何预谋的前提下临时发生口角,只能按照一般刑事案件处理。温珂与被害人无冤无仇,就是喝酒喝多了,发生口角后才殴打被害人,其主观上无杀人故意,因此定性为故意杀人罪属于罪名错误,应处以故意伤害罪。此外,警方在歌厅抓捕温珂时,温珂当场指认其他被告人,警察当场抓捕了温珂指认的人,应该对温珂参照立功处理。到案后,温珂具有积极认罪、悔罪、坦白的行为,依法应从轻处罚。“还有一点应该引起注意。”谢通祥说,致命伤是谁踢的?当时有多人踢踹过马某的头部,而最后踢踹的并不是温珂。谢通祥律师据此认为,马某的死是多人共同施加伤害的结果,不应以温珂的死刑立即执行来偿命。最高院不予核准死刑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讯问了被告人温珂,听取了辩护律师的意见。并于今年8月2日作出刑事裁定书,不予核准死刑,并把此案发回黑龙江省高院重审。最高院认为,温珂所犯故意杀人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又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此案系多人共同实施加害行为致被害人死亡,温珂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其亲属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对温珂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因此,最高院不予核准,并把此案发回黑龙江省高院重审。今年10月,黑龙江省高院重审后作出判决,该院认为,温珂被抓获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亲属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对其可判处死刑,不立即执行。温珂所提一审量刑过重的上诉意见,及其辩护人所提温珂具有认罪、悔罪、坦白表现,应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最后,黑龙江省高院决定对温珂缓期两年执行死刑,并对温珂限制减刑。北京晚报记者 杨昌平

北京晚报报道:他叫吴玉民,早在10多年前就被上网追逃,而且他还换了个吴国臣的名字。2011年9月,吴玉民被警方在“清网行动”中抓获。2013年12月,抚顺市新抚区法院判决:吴玉民无罪! 15年前他是国企经理坐在记者对面的吴玉民,是个饱经沧桑的中年男子。在他的代理律师中国律师司法网首席律师谢通祥介绍之后,吴玉民同意接受记者的采访。1996年,漯河市高新开发区石油公司成立,吴玉民在1998年由漯河石化集团任命为高新开发区石油公司的经理。彻底改变了吴玉民一生的经济纠纷,正发生在1999年。倒卖柴油货款无法回笼。1999年8月16日,抚顺市某经贸公司与漯河市高新区石油公司签订联营协议,双方约定以合作方式开展经营活动。同进经贸公司负责供货、解决流动资金,高新区石油公司负责市场销售,保证资金回笼。协议签订后,吴玉民让其公司的业务科长李某和上蔡县石油公司工人徐某前往抚顺市检验购买的柴油质量,并与同进经贸公司商谈签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2000年1月18日,双方签订了一份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约定购买柴油300吨,价格为81万元。由高新区石油公司负责销售,并于2000年春节前付清货款。但是,油拉到漯河后,却碰到了难题。吴玉民说,当时石化厂被工人锁了大门,他就通过徐某联系上蔡县石油公司,把油存放在上蔡县石油公司的油库。以前高新区石油公司欠徐某30多万元的油款,徐某就扣了一部分油说要抵账。其余的油款,吴玉民收回来30多万,给了同进经贸公司10万元,付了工人工资和铁路接车费用共5万元左右。据吴玉民介绍,他其实和同进经贸公司一共做了3笔生意,前两笔生意都亏了,但货款都付给了同进经贸公司。这第三笔生意,吴玉民一算,只剩下25万元,肯定是还不上尚欠的60多万货款了。于是,他通过朋友介绍找到了“大老板”胡某,试图做笔烟草生意赚些钱,来还上欠款。然而,和胡某的交往,把吴玉民推进了万丈深渊。挟子讨债 非法拘禁被判刑。吴玉民于2001年被抓获,并于2002年6月份被河南省长兴县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远走深圳 为躲追逃换身份。“我听说抚顺方面在2000年8月份就报案了,说我合同诈骗。但是在我犯非法拘禁罪被抓前,我一直在漯河住着,公安没来抓我。”吴玉民说,出狱后,曾经的罪犯身份,让他觉得无颜见人。于是,他离开漯河,跑到深圳打工。 2004年,他听说自己被上网追逃了,就在网上花3000元买了个惠州的户口,改名吴国臣。拿到新身份证后,他专门去验证过,户口是真的,因为他去惠州办了港澳通行证和护照。“之所以买这个户口,主要是不懂法。”吴玉民说,他当时还不上钱,又被公安上网追逃,害怕抚顺公安出于地方保护目的,把他定为诈骗,出于防备心理才隐姓埋名。2011年9月份,全国公安开展“清网行动”,由于吴玉民经常和漯河老家联系,抚顺公安通过电话找到了他,并到深圳把他抓获。吴玉民家人找到了北京谢通祥律师。了解案情 律师提出28点意见谢通祥律师善于办理刑事案件,他成功代理了多起死刑复核案件。在详细看了案卷并了解案情后,谢通祥律师认为,吴玉民是无罪的。他的辩护词中,向法院提出了28点意见。“吴玉民是高新区石油公司的工作人员,其行为属职务行为,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谢通祥律师认为,最重要的一点是:高新区石油公司是由三个国有法人股东依法出资注册成立的国有公司,吴玉民在公司存续期间开展经营业务是在履行职务,所有纠纷和债权债务均应当由高新区石油公司承担。那么,在签订合同时,吴玉民有无诈骗故意呢?谢通祥认为,漯河市高新区石油公司是经漯河市工商局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国有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履行合同时没有停止经营,公诉机关也没有证据证明公司停止经营。高新区石油公司是在和同进经贸公司签订合同两年多后的2001年12月12日被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原因是因为企业改制,这是当时全国国企改制的大环境造成的,并不是因为诈骗犯罪。而且与同进经贸公司签订合同后,前两次的100多万元油款都已经结清。“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吴玉民代表公司签订合同时有非法占有的目。油款是因为吴玉民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收回,吴积极索要油款,还因此被判刑六个月。”谢通祥说,吴玉民没有“携款逃匿”的行为,他去广东时已经身无分文,没有带走一分钱油款。而且吴玉民经常与河南省的家人朋友联系,他在深圳的一个楼里居住了八年,也不存在隐藏。谢通祥还认为,漯河石化集团作为高新区石油公司的上级单位,负责处理高新区石油公司解散后的遗留问题,包括安抚接收职工、协调债权债务纠纷等。但抚顺方面在高新区石油公司解散、吴玉民因服刑而找不到的情况下,并未向漯河石化集团反映情况,而是采取极端手段,告称吴玉民诈骗。综合其他意见,谢通祥律师认为,此案纯属一般经济纠纷,不但不属于合同诈骗,甚至连民事上的合同欺诈行为都不构成。无罪释放 44岁的年龄从零开始2013年12月4日,抚顺市新抚区法院作出判决。该院认为,吴玉民代表漯河市高新区石油公司与抚顺同进经贸公司签订合同,并未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从合同的履行情况看,吴玉民在抚顺同进经贸公司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后,因油品质量问题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又签订了补充协议,并付给同进公司10万元货款,后因其做其他生意被骗,在客观上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约定的剩余钱款。但在案发后,徐某经公安机关退还被害人25万元,吴玉民将所剩38万余元退还至公安机关和法院。由此可见,虽然漯河市高新区石油公司未能全部履行合同给付货款,吴玉民还变更身份证信息在他处隐匿,但由此认定吴玉民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显然证据不足。此外,吴玉民是以漯河市高新区石油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签的合同,后来给付徐某的柴油也是抵扣石油公司所欠债务,均不是个人行为。所以,关于吴玉民及其辩护人提出的“不构成合同诈骗犯罪”的辩解,法院予以采纳。综上所述,新抚区法院判决吴玉民无罪。“无罪是我一直想要的公正结果,这件事困扰我这么多年,导致我家庭破裂、事业毁灭,啥都没了。”为了这事,吴玉民犯非法拘禁罪坐过牢,还改名到深圳工作,夫妻俩也在2006年离婚。而在2011年被抓后,深圳的公司把他开除,他在广东的户口被注销,在深圳上了多年的社保也没了。虽然法院最终判他无罪,但是,恢复了“吴玉民”这个身份的他,只能在已经44岁的年纪从零开始。

北京晚报:踢死警察 主犯为何死刑有缓?
三年前,哈尔滨市发生一件大案,警察马某被温珂等人踢打致死。此案一度被当地警方定性为恶势力团伙,主犯温珂也被黑龙江高院判处死刑。不过,在死刑复核阶段,最高人民法院不予核准,并将案件发回重审。最终,温珂被改判为死缓。
踢死警察,又是三进宫的累犯,温珂为何得免一死?记者采访了其死刑复核阶段的代理律师、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律师谢通祥。
歌厅内警察遇害
2010年1月31日20时许,温珂、黄立明、王松园及其朋友高振东等人在哈尔滨市平房区新疆大街一歌厅娱乐。21时许,温珂、黄立明在歌厅遇到了相识的于涛等人,双方互到对方包房敬酒寒暄。
此时,有警察也在歌厅娱乐。黑龙江省高院查明的事实表明,温珂等人在歌厅过道时,警察马某从卫生间出来,欲返回与同事聚会的包房。因黄立明踩了马某的脚,马某对黄立明说:“你踩到我的脚了。”黄立明不满,对马某说:“踩你脚咋地?”站在黄立明身边的温珂上前猛击马某头部一拳,将其打倒。后温珂、黄立明连续猛踢马某头部,王松园也上前连续踢踹马某头、胸部。后温珂摆脱他人劝阻,将马某头部摆正,再次连续踢踹,王松园也再次上前踢踹,黄立明也再次猛踢马某头部一脚后离开。
警察马某因头面部多次受钝性外力作用,在被送往医院抢救过程中死亡。
警察曾忽视同事受伤
当天与马某一起在该歌厅203包房内唱歌的,还有他的7名同事。然而,可能是歌声嘹亮,发生在过道的嘈杂并未引起这些同事的注意。甚至有的警察看见有人倒在过道的地上,也当作醉鬼而视而不见,完全没想到是自己的同事。
警察陈某作证说,他和同事吴某在走廊男洗手间与203包房中间处看见有个男的倒在地上,他以为有人喝多了,没有理会就回包房了。后来他听韩某说马某被人打了,出去才看见马某倒在另一个包房的沙发上,他们把马某送到医院,大夫说马某已经死亡。
韩某作证说,在马某去卫生间约10分钟后,他看见当地派出所有两名警察出警,过去一问,民警说有人报案,这时他才发现马某躺在对面一包间沙发上,鼻子出血,闭着双眼。他和同事把马某送到医院,但马某已经死亡。
对温珂等人的抓捕过程颇有戏剧性。温珂等人在殴打完马某后,去外边一饭店吃饭,当得知歌厅聚集了一帮人后,温珂以为是对方来打架,就从饭店抢了一把菜刀,和黄立明等人坐车去歌厅。结果进去一看,里边都是警察。警察在抓捕温珂时,温珂等人和警察撕扯,甚至在警察把温珂押到警车里时,还有其同伙拉开车门欲“营救”温珂,后警方朝天鸣枪,才镇住这些人。
“三进宫”累犯一审获死刑
温珂今年26岁,哈尔滨市人,初中文化。早在2003年,当时尚是未成年人的他就因故意伤害罪而被处缓刑。到2009年8月,温珂又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哈尔滨市中级法院一审认为,温珂与黄立明、王松园因琐事踢打马某,致马某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此外,温珂还在另外两起案件中殴打他人,构成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温珂杀人罪行极其严重,且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根据温珂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该院判处温珂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温珂提出上诉后,黑龙江省高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并报最高院复核。此后,温珂家人找到了北京尚公律师事务所的谢通祥律师,请他担任死刑复核阶段的辩护人。
找法条激辩不该死
“全面了解案情后,我认为,温珂属于不必立即执行死刑的人。”曾多次在死刑复核阶段成功辩护的谢通祥律师提出了几点争议,并向最高院法官提交书面辩护意见。
首先,温珂的父母代温珂给被害人家属积极赔偿了50万元,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且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达成了谅解书,被害人家属也积极要求法院从轻处罚温珂。如果核准了死刑,被害人家属得不到赔偿,不利于社会稳定。
其次,温珂没有涉黑,也不是黑老大,他和几个朋友都是临时聚在一起玩,根本不是恶势力团伙。他们喝多了酒,偶尔并且恰巧遇上了被害人马某,马某虽然是警察,但是案发当时马某不是执行公务。双方在没有任何预谋的前提下临时发生口角,只能按照一般刑事案件处理。温珂与被害人无冤无仇,就是喝酒喝多了,发生口角后才殴打被害人,其主观上无杀人故意,因此定性为故意杀人罪属于罪名错误,应处以故意伤害罪。
此外,警方在歌厅抓捕温珂时,温珂当场指认其他被告人,警察当场抓捕了温珂指认的人,应该对温珂参照立功处理。到案后,温珂具有积极认罪、悔罪、坦白的行为,依法应从轻处罚。
“还有一点应该引起注意。”谢通祥说,致命伤是谁踢的?当时有多人踢踹过马某的头部,而最后踢踹的并不是温珂。谢通祥律师据此认为,马某的死是多人共同施加伤害的结果,不应以温珂的死刑立即执行来偿命。
最高院不予核准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讯问了被告人温珂,听取了辩护律师的意见。并于今年8月2日作出刑事裁定书,不予核准死刑,并把此案发回黑龙江省高院重审。
最高院认为,温珂所犯故意杀人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又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此案系多人共同实施加害行为致被害人死亡,温珂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其亲属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对温珂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因此,最高院不予核准,并把此案发回黑龙江省高院重审。
今年10月,黑龙江省高院重审后作出判决,该院认为,温珂被抓获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亲属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对其可判处死刑,不立即执行。温珂所提一审量刑过重的上诉意见,及其辩护人所提温珂具有认罪、悔罪、坦白表现,应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最后,黑龙江省高院决定对温珂缓期两年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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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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