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问国际法是什么法律?

作者&投稿:仲长心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国际法属于法律吗?~

通常讲的国际法也就是“国际公法”,主要是调整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法律关系的,其主要渊源是国际条约和国际公约等,签字国或者缔约国受其制约。此外,还有联合国以及其它的国际组织,成员国和成员受其制约。

国际法指适用主权国家之间以及其他具有国际人格的实体之间的法律规则的总体。国际法又称国际公法,以区别于国际私法或法律冲突,后者处理的是不同国家的国内法之间的差异。国际法也与国内法截然不同,国内法是一个国家内部的法律,它调整在其管辖范围内的个人及其他法律实体的行为。

国际法是西方世界的三重发展过程的产物:即中世纪的欧洲社会瓦解,进入近代欧洲社会的过程;近代欧洲社会向外扩张的过程;处在发展中的世界社会里,权力逐渐集中到数量迅速减少的主要世界强国手中的过程。

国际法的造法方式《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将国际法的主要造法方式即国际法规则形成的方式归结为三:条约、国际习惯法和为各国承认的一般法律原则。这已得到几乎是普遍一致的赞同。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是:各国主权平等,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禁止以武力相威胁和使用武力,以及民族自决原则等。

条约:条约和其他经一致同意的协议是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国际法主体可以通过它们(如果是国际习惯法不要求任何形式)宣布、修改或发展现行的国际法。它们也可以通过条约将尚未组织起来的国际社会转变为联合的或凌驾于国家之上的全球性或区域性的国际社会。

国际习惯法:实质上就是适用于尚未组织起来的国际社会的国际法。国际习惯法的构成有两个要素:1.普遍的或区域性的国家实践;2.这种实践为有关国家承认为法律。国际习惯法常常是以早期条约的某些条款为其渊源,这些条款后来就被承认为法规。但是也有个别的国际法规则是由世界列强的大致相同的实践发展而成的。

为各国所承认的一般法律原则:只有在国际习惯法或条约法没有相应的规则与之平衡的情况下才起作用,所以它的造法作用是辅助性的。这种原则必须是一般的法律原则,而不是作用范围有限的法律规则;它还必须得到有相当多的国家(至少包括世界上所有主要的法律体系)的承认。

在尚未组织起来的国际社会里的国际法:国际习惯法的主要规则可以概括为7个基本原则:即主权、承认、同意、信实、公海自由、国际责任和自卫。

主权:依照国际法,共处的各主权国家一律平等。它们只能对在其领域内的人和事行使管辖权,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如从领海到公海的紧追权或者报复权)才被允许对在其领域外的人和事行使管辖权。各个国际法主体除受普遍适用的国际习惯法的规则约束外,不经它同意,不得令其承担任何外加的国际义务。

承认:承认的主要作用是,承认一个实体作为国际法主体而存在,或者承认它的首脑为该国的代表并希望与之维持外交关系。承认的主要形式是承认一个国家或政府在一块领土上行使事实上的或法律上的管辖权,简称为事实上的承认和法律上的承认。承认可以是无条件的,也可以是有条件的;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承认也可能并不是全面的,而只限于承认一群人为交战团体或叛乱团体,如果这些叛乱者事实上已经控制了该国部分领土。承认在原则上是可以自行斟酌决定的,但过早地承认别国的交战团体或叛乱团体是和该国专有的国内管辖权不相容的,因而也是非法的。

同意:国际法主体在订立协定时,在不损害第三者权利的情况下,可以修改和补充国际习惯法的某项规则或者为各文明国家所承认的一般法律原则。遵循国际法的要求所作出的同意,为缔约双方确定了相互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经缔约双方同意所订立的协定,其中止、修改和终止也应经缔约各方的同意或默认。

信实:在国际法发展的早期阶段,所谓信实主要是指不背信弃义。以后,信实的含意逐渐与公平合理、符合常识的要求一致起来。缔约双方或者应对自己的单方面行为负责的一方,必须恪守信义地解释和执行协定。

公海自由:公海航行自由的规则不准许任何国际法主体占用公海的任何部分。在和平时期,一个国家只能对有权悬挂该国国旗的船舶行使管辖权;而在战争时期,则可根据海战规则和捕获法规干扰敌国及中立国的航运。对于公海、公海上空和海床的利用,必须合理照顾其他国家的利益。海盗行为和贩运奴隶都是对公海的非法利用。

国际责任:关于国际责任的规则要有两个前提,1.国际法主体的下属机构违反国际义务,构成了不法行为或国际侵权行为;2.这种国际侵权行为引起赔偿的责任。这些规则所规定的义务是独立于任何个别的国际法主体的意志之外的,但是它们是可以经过同意和默认加以修改,它们也可以用双方同意的规则规定类似国内刑法的那种处罚来加以强化,或者通过默认和不行使权利而予以放弃(也称消灭时效)。

自卫:国际习惯法允许国际法主体对其他国际法主体的不法行为采取自卫措施,也可以对不受任何其他国际法主体保护的个人、船舶或飞机的行为采取自卫措施。自卫必须是迫不得已、刻不容缓的。只有为了击退即时的、紧迫的入侵才有权采取自卫行动。

支配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各项规则相互作用的结果,又规定了一些次要规则和法定地位,其中最重要的有:领土、外交法及豁免、保护国外的侨民、贸易和航行自由、引渡和政治避难、国际权利与义务的继承。

在有组织的国际社会里的国际法:在有组织的国际社会里,象国际联盟和联合国这样的机构是在各国一致同意和联合的基础上形成的全球性的综合性组织。它们对国际法的影响表现在三方面:1.经各成员国明示同意,对以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为基础的那些规则进行修改。例如联合国宪章限制了国际法主体按照国际习惯法可以以武力相威胁或者诉诸武装报复和战争的权利。2.通过联合国大会的决议对国际法的规则进行间接的修改,联合国大会虽然不是行使造法职能的机构。但是它的许多决议具有间接的修改,因为这些决议确定了国际法的新规则,如果联合国的大多数成员国和联合国的绝大多数主要机构都接受这些国际法规则,认为它们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那么,这些国际法规则迟早终究会过渡成为新的法律。3.对国际法作进一步的编纂和发展。国际法委员会作为联合国大会的下属机构,担负着编纂国际法的任务,但它同时也在开拓许多新的国际法领域。事实上,国际法委员会并未将下述两项任务即编纂国际法(重申现行的国际法)和发展国际法(通过起草新的国际法规则──包括变更现行的国际习惯法),加以严格区分。除此之外,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国际劳工组织和海牙私法会议也曾分别就海洋法、国际劳工法、国际私法等专题完成了准立法性的起草工作。国际法在一些区域性集团的相互关系中,仍然是必不可少的。

太深奥的我也不太会说。都是书本上学的。没有真正接触过国际法的真正案例。我只知道这些。
1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
  国内法的主体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
  2、国际法是国家以协议的方式来制定的,
  国内法是由国家立法机关依一定程序来制定的。
  3、国际法采取与国内法不同的强制方式
  国际法主要是依靠有组织的国际强制机关加以维护,保证实施,而国内法的强制方式主要依靠国家的本身的行动。
  但国际法仍然是法律
  1、国际法为国家规定了一整套处理其对外关系的行为规则,为国家规定了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
  2、国际法具有强制性,只不过与国内法的强制方式不同而已,但是,特殊的强制方式仍然是强制方式。
  3、一些重要的国际条约都明确规定了国际法的效力。
  4、国际实践证明,国际法作为国家之间的法律,不仅为世界各国所公认,而
国际法且各国也是遵守的。


国际经济争端处理法的国际经济争端处理法概说
各国是否将特定案件提交国际法院解决,完全出于其意愿。从实践情况看,国际法院审理的案件和发表的咨询意见除了案件的管辖权问题之外,还包括《联合国宪章》的解释、联合国机构的权利和义务、条约的解释和效力、国际法中居民的法律地位、外交特权与豁免以及领土主权等方面的争端。可见,国际法院未能独立担负起...

想问下国际法关于土地归属的规定
在国际法上传统的领土取得方式有:1、先占。是指一个国家有意识地占据不属于任何国家主权所有的土地,将其作为自己领土的一部分的国家法律行为。先占的客体必须是无主土地,即指不属于任何国家主权管辖之下的土地。先占必须是实行有效的占领,即必须对占有地进行实际控制和实施行政管理。2、时效。是指占有...

国际法学里面的一些问题
C;国际法意义上的领土是指在一国主权管辖下的区域,包括陆地、领水、和领空;反人类罪在《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中的定义为“是指那些针对人性尊严极其严重的侵犯与凌辱的众多行为构成的事实。这些一般不是孤立或偶发的事件,或是出于政府的政策,或是实施了一系列被政府允许的暴行。如针对民众实施的谋杀,...

国际法上关于无国籍人员的问题
(4)最后,如不能按本条第(1)、(2)或(3)款规定将偷渡者送回,有关当局可将他送至他被发现的所在船舶所悬挂旗帜所属的缔约国。偷渡者被送回的国家,除第2条第(3)款所述情况外,应接受该偷渡者。 LZ慢慢看,摘自1957年国际偷渡公约 ...

国际法与国际关系处理、解决问题的方法具体上有何不同?
国际政治、国际政治经济和国际关系都是研究世界各个组织之间的联系,但是各自在定义、内容、特点等方面侧重点不同。一、从定义上:1、国际政治——是指发生在世界各国之间政治上的重大事件及其影响,也指一国对这些问题的看法和态度以及从政治上阐明国与国之间的联系或关系;2、国际关系——是指一国对世界...

国际法中管辖权的问题
我国公民在域外犯罪,或者在域外被人伤害都可以受我国法院的管辖,不过属于哪个国家,当然说不定俄罗斯法律也是这么规定从而有管辖权,这就有争议的,只是说要是在其他地区被处罚过的话回国可以不再受处罚,具体在哪个国家审理要看被害人去哪个国家申请立案审理了。因为不同国家法律规定不一样,可能双方都...

国际法的2个问题
(4) 暂时没想清楚 2.(1)依传统国际法规则,案件应该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本案侵权行为地为安大略省,因此,车主可免责。(2)依国际私法革命性原则,为保持判决结果的公正,侵权行为可以适用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本案中,当事人双方均为纽约州人,出发地目的地均为纽约,纽约州显然是...

国际法有关问题:《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中第四十七条:关于表示一国同意权...
这一条的规定,实际上是一个国际法的原则——那就是国家代表的行为便是国家行为。由于国家是实体,所以在作出一定行为的时候,总是依靠个人作出的。但是,如果个人在作出该行为的时候,出现了过错,这不仅是他自身的行为的过错,也将导致一个国家的行为过错。国家不能够主张,由其个人来承担过错。如果不...

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方法
一、仲裁 仲裁是解决国际争端的一种法律方法,根据1907年《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仲裁是指“各国由它们自己选择的法官,在尊重法律的基础上解决它们之间的分歧”。二、国际争端的司法解决 国际争端的司法解决是指在争端当事国同意的基础上,由一个常设的国际司法机关,对于提交给它的争端根据国际法进行...

想问一下法学都有哪些专业分类?
我们现在学的有宪法,刑事诉讼法,刑法,民法,国际法,法律史,合同法,等等

中江县17372661364: 求问国际法是什么法律? -
招响强腰: 太深奥的我也不太会说.都是书本上学的.没有真正接触过国际法的真正案例.我只知道这些. 1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 国内法的主体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 2、国际法是国家以协议的方式来制定的, 国内法是由国家立法机关依一定程序来...

中江县17372661364: 什么是国际法 -
招响强腰: 这是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所作的分类. 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国家间的相互关系,形式主要是国际条约和各国公认的国际惯例,实施则以国家单独或集体的强制措施为保证. 国内法的主体主要是该国的公民和社会组织,调整对象是一国内部的社会关系,形式主要是制定国立法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实施则以该国的强制力加以保证.

中江县17372661364: 国际法是不是法律 -
招响强腰: 国际法指适用主权国家之间以及其他具有国际人格的实体之间的法律规则的总体.他是所有此类法律、法规、规则的总称,不是一部成文的法律

中江县17372661364: 国际法是???? -
招响强腰: 国际法就是一门法律,调整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的.相对于国际私法来说,也可以俗称“国际公法”.

中江县17372661364: 国际法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
招响强腰:[答案] 国际法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法律,它是为满足以国家为成员的国际社会需要而产生的,主要是调整国家之间的法律关系,确定国家间权利义务的法律原则、规则和制度.他们是通过国际程序而形成的. 国际法具有下列特征: (1)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

中江县17372661364: 国际法是什么 -
招响强腰: 诚然,国际法不同于国内法,为其下一个内容完整又能得到公认的定义确非易事,然而,作为以国际法为研究对象的国际法理论,无论多么困难,多么不易做到,采取回避的态度都是不正确的,采取简单从事的态度也是不可取的.因为科学研究...

中江县17372661364: 国际法是法律吗 -
招响强腰: 按照通说,国际法指适用主权国家之间以及其他具有国际人格的实体之间的法律规则的总体,从这个意义上讲,国际法当然是法律. 国际法是否为法律实际上是个很复杂的问题,可参阅百度百科“国际法”词条,此处就不展开论述了.

中江县17372661364: 什么是国际法?要求详细另,什么是国际法主体?成为具有国际人格
招响强腰: 国际法是调整国家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国际法的主体主要是国家,近代以来又有政府间的国际组织,而其主体资格或者说具有国际人格的资格一般是由创设其的国家以条约的形式来创设的. 主权是一个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内外事务的最高权力,也是国家成立的一大要素. 以上仅供参考,事实上也不是三言两语能说明白的,搜索一下的话,应该会有很多的.

中江县17372661364: 国际法为什麽是法律? -
招响强腰: 国际法 包括有国际公法 主要研究国与国之间的法律关系 主要研究国家 以及国际组织国际私法 研究公民个人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国际经济法 是指调整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他国私人之间;国际组织与私人之间以及不同国籍私人之间,相互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随着各国之间贸易和经济往来日益增长以及国家对贸易和经济活动的干预日益加强而形成和发展的.

中江县17372661364: 国际法是以国家之间的关系为主要调整对象的有约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
招响强腰: 以国家之间的关系为主要调整对象 的有约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 和.又称“国际公法”.国际法是法律 中一个比较特殊的部门.与国内法相比 较,国际法主要有三个特征:国际法的 主体主要是国家;国际法的制定者是参 与国际关系的国家;在强制实施方面, 它没有像国内法那样集中的、有组织的 强制机关.作为独立的法律体系,国际 法是近代欧洲的产物,是以拥有独立主 权的国家为基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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