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军婚是当前社会上最稳定的了。

作者&投稿:门连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听说国家对军婚有保护政策,什么样的政策谁知道啊?~

  军婚:就是夫妻一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革命军人的婚姻。我国对军人婚姻实行特殊保护由来已久。早在建国之前,为了现役军人在前方安心杀敌,1934年4月8日制定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就有“红军战士之妻要求离婚,须得其夫同意”的规定。抗日战争时期颁布的《晋察冀边区婚姻条例》也规定“抗日军人之配偶,非于抗日军人生死不明逾4年后,不得为离婚之请求”。正如1950年婚姻法起草报告所说,在当时作这种规定“会得到一切革命军人的配偶和整个社会舆论的同情的”,“表现了革命军人的配偶......能够牺牲个人的暂时利益去服从民族、社会和国家的公共的永久的利益”。所以1950年颁布的我国第一部婚姻法和1980年颁布的婚姻法都贯彻了在离婚问题上对现役军人给予特殊保护的立法原则,也成为人民法院处理现役军人离婚案件的重要法律依据。
  五十年过去了,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社会稳定,很多人认为对军婚给予特别保护的历史时代已经结束了。有人说对军婚的特殊保护是对婚姻自由原则的违背,是以牺牲一方婚姻自由为代价换来所谓的军心稳定。感情上的事情是勉强不得的,强扭的瓜不甜,既然不爱了,又何必非要捆绑在一起呢?还有人说这种保护会引起负面影响,姑娘们一想到有朝一日过不下去时军人不点头就甭想离婚,谁还敢轻易嫁给军人呢?婚姻是以感情为基础的!军人的配偶已经有了外心,死心塌地想要离婚,因为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而勉强维持着徒有其表的婚姻,军人一方就真的快乐吗?
  军婚保护条款可能会对军人的婚姻起到阻碍作用,也与基本法理相悖,但我认为就目前的情况而言,军婚是否受保护并不仅仅是一个婚姻自由的问题。权利与义务总是相对的,既然军人由于履行特殊的义务而使自己比普通公民付出的更多,那么军人就应该比普通公民享有更多的权利。就婚姻问题而言,军人由于献身国防事业而不能与普通人一样充分享有这一权利,那么社会就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弥补军人应当享有的权利,这也是法律所应体现的公平原则。当然经济以及社会地位的提高是弥补军人权益的最佳选择,可以从根本上改变军人的状况,也是解决军人婚姻问题的根本途径。但就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而言,不可能大幅度提高军人的待遇。因此,社会只能采取其他的措施来使军人的利益得以平衡,法律对军婚的保护就是可以采取的措施之一,以法律的手段使权利义务得以平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军人权利的行使,减轻军人的后顾之忧,稳定军心,巩固国防。
  2001年新颁布的《婚姻法》吸收了各方面的意见,原则上保留了对军婚的保护,在我国婚姻立法上沿袭了有中国特色的一大传统,但在原婚姻法第二十六条基础上增加了一个“但书”,“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但书”虽然只有十三个字,却对军婚民事特殊保护制度的完善,具有重大意义。
  修改后的婚姻法第33条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在一般情况下,现役军人的非军人配偶一方提出离婚,必须要得到军人一方的同意,法院才能判决准予离婚。二是在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无须得到军人的同意,经调解无效,法院可判决准予离婚。这里的“过错”,是指军人一方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破坏夫妻感情的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其发生的主观心理状态。从程度上看,过错分为一般过错与重大过错。至于什么情况属于“重大过错”,应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一)》)第23条的规定,“......可以依据婚姻法第32条第3款前3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即:(一)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同居",依照《解释(一)》第2条:“......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因此,要注意把同居与重婚、偶发性的婚外性行为等相区别。“家庭暴力”和“虐待”,依照该《解释(一)》第1条:“......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因此,不能把日常生活中偶尔的打闹、争吵理解为家庭暴力。遗弃家庭成员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第三项里的“等”字,还包括与赌博、吸毒相当的其他恶习。另外,对于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应把握两点:军人有婚姻法第32条第3款前3项规定之外的其他重大过错,其过错程度与这3项规定情形相当;这些其他重大过错必须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其非军人配偶提出离婚后,将承担以下法律后果:一是法院调解无效时判决准予离婚,而无须得到军人同意;二是根据修改后的婚姻法第46条规定承担离婚过错损害赔偿责任;三是当军人一方的重大过错超出民事责任范围、触犯刑律时,根据婚姻法第45条和刑法的有关规定承担刑事责任。
  第33条最重要的意义,还在于这一规定沟通了与过错主义离婚理由和离婚过错赔偿制度的关系,使军婚的民事特殊保护制度更加完善。如果对原婚姻法第26条不做修改,它必然与修改后的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的过错主义离婚理由和第46条的离婚过错赔偿制度相脱离。因为,就原婚姻法第26条来说,军人配偶实现离婚请求,并不取决于军人一方是否有修改后的婚姻法第32条第3款规定的过错,而是取决于军人一方是否同意,因此在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如果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就不会产生离婚的后果,也就不会有军人配偶依据修改后的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提起离婚过错赔偿请求。可见,“但书”的增加就像架起了两座桥梁,一座通向第 32条第3款,解决离婚问题;另一座通向第46条,解决离婚过错赔偿问题。
  最后,军人一方没有重大过错,其配偶坚决要求离婚,军人坚决不同意离婚,而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是否可以判决准予离婚呢?按照婚姻法第33条的规定,这种情况是不能判决准予离婚的。可依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处理,即:“军人不同意离婚时,应教育原告珍惜与军人的夫妻关系,尽量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经过做和好工作无效,确实不能继续维持夫妻关系的,应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的政治机关,做好军人的思想工作,准予离婚。”
  对军婚的保护事实上确实也限制了非军人一方的权利,其在维系军人权利平衡的同时又导致了非军人一方权利的失衡。因此,《婚姻法》对军人婚姻的保护只能作为一种暂时行为。军婚问题的根本解决还要靠提高军人的经济、社会地位来实现。

军婚,是与现役军人形成婚姻关系的婚姻。军婚,受到国家法律重点保护,破坏现役军人的家庭婚姻关系,应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
如果涉嫌破坏军婚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如果取得受害人谅解书可以判缓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扩展资料:
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前三项规定(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
3、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4、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准。
国家法律对保护军婚特殊规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对于现役军人的婚姻家庭,采取同对其他人有区别的专门的保护措施。
由于现役军人的特殊工作性质、工作特点和肩负的特殊的工作任务,对其婚姻家庭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完全必要。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这种特殊保护主要有两个方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在“妨碍婚姻、家庭罪”一章中,专门规定了破坏军婚罪,并且在量刑幅度上比相近的罪较重。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者,构成重婚罪,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对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的问题,作了同普通离婚案件不同的特别规定,即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军婚

 军人的婚姻是受婚姻法特别保护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军人的家庭和睦,使现役军人在部队安心服役,从而巩固国防。现有“破坏军婚罪”这一法律条款。军婚:就是夫妻一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革命军人的婚姻。我国对军人婚姻实行特殊保护由来已久。早在建国之前,为了现役军人在前方安心杀敌,1934年4月8日制定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就有“红军战士之妻要求离婚,须得其夫同意”的规定。抗日战争时期颁布的《晋察冀边区婚姻条例》也规定“抗日军人之配偶,非于抗日军人生死不明逾4年后,不得为离婚之请求”。正如1950年婚姻法起草报告所说,在当时作这种规定“会得到一切革命军人的配偶和整个社会舆论的同情的”,“表现了革命军人的配偶......能够牺牲个人的暂时利益去服从民族、社会和国家的公共的永久的利益”。所以1950年颁布的我国第一部婚姻法和1980年颁布的婚姻法都贯彻了在离婚问题上对现役军人给予特殊保护的立法原则,也成为人民法院处理现役军人离婚案件的重要法律依据。
五十年过去了,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社会稳定,很多人认为对军婚给予特别保护的历史时代已经结束了。有人说对军婚的特殊保护是对婚姻自由原则的违背,是以牺牲一方婚姻自由为代价换来所谓的军心稳定。感情上的事情是勉强不得的,强扭的瓜不甜,既然不爱了,又何必非要捆绑在一起呢?还有人说这种保护会引起负面影响,姑娘们一想到有朝一日过不下去时军人不点头就甭想离婚,谁还敢轻易嫁给军人呢?婚姻是以感情为基础的!军人的配偶已经有了外心,死心塌地想要离婚,因为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而勉强维持着徒有其表的婚姻,军人一方就真的快乐吗?
军婚保护条款可能会对军人的婚姻起到阻碍作用,也与基本法理相悖,但我认为就目前的情况而言,军婚是否受保护并不仅仅是一个婚姻自由的问题。权利与义务总是相对的,既然军人由于履行特殊的义务而使自己比普通公民付出的更多,那么军人就应该比普通公民享有更多的权利。就婚姻问题而言,军人由于献身国防事业而不能与普通人一样充分享有这一权利,那么社会就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弥补军人应当享有的权利,这也是法律所应体现的公平原则。当然经济以及社会地位的提高是弥补军人权益的最佳选择,可以从根本上改变军人的状况,也是解决军人婚姻问题的根本途径。但就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而言,不可能大幅度提高军人的待遇。因此,社会只能采取其他的措施来使军人的利益得以平衡,法律对军婚的保护就是可以采取的措施之一,以法律的手段使权利义务得以平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军人权利的行使,减轻军人的后顾之忧,稳定军心,巩固国防。

不是的,我也是军人。没结婚,婚姻是看两个人之间的感觉和默契还有就是性格来决定长久度的哈,我是这么认为的。我身边有也很多结婚的,他呢有的离婚,有的矛盾很深,长时间两地分居,家里的事顾不上,在这里干着急。一件事没事,嫂子可以理解,两件,三件,四件……多了就不一定了,但也有关系非常好的。婚姻稳定不是一个人的职业决定的哈。希望可以帮到你,谢谢。

因为想离难😂

5804

然后呢


破坏军婚罪判多少年
您是否了解,在我们国家,破坏军婚行为无疑是一种严重的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明确指出,若明知对方系当前正在服役的军人之配偶,仍与其同居或者缔结婚姻关系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处罚。这的确并非小事一桩,因为对于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我国法律拥有极为严格...

军婚法律规定
军婚法律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另外破坏军婚可能构成破坏军婚罪。《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军婚女方是中共党员政审通过吗
可以的 不要说是共产党员,就是普通人,没有任何违法犯纪、征信报告没有什么不良记录,都是可以通过的。

军婚审核女方很严格吗
2、营以下的干部结婚,必须申请团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团以上干部结婚,必须申请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然后由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证明,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舰艇、空勤人员和从事机密工作人员的配偶,还应当无复杂的社会关系。军婚政审要先由男方写结婚申请,到团级政治处领取相关表格...

军婚的纪律有哪些
而后利用自荐和竞争方式选拔出工作能力强且具有强烈的责任感的同学作为班委,而后对每一位班委单独进行谈话,分析当前形势,及社会上的用人原则等激励他们不仅要做好本职工作而且还要把学习成绩搞上去。力争在三年的高中学习生活中,班级管理能力与学习成绩双丰收。三、 严格制度 要使班级一帆风顺的前进,必须...

军婚可以离婚吗
军婚不是不能离婚。只是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受到一定的限制。即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且前述的重大过错主要是指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

军婚父母政治态度怎么写
政治态度就是是不是党员。军婚父母政治态度,如果父母是党员就写党员,如果不是就写群众,主要是对当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对执政党的评价认同。政治态度是社会成员对政治权力和政治权利及其实际形态相对稳定的综合性心里反应倾向,表现为对特定政治权力、政治权利、政治制度或肯定或否定。

军属待遇有哪些
军人家属待遇与每一个军人的自身待遇息息相关,它的范畴十分广泛,涉及到军人家属物质生活待遇、社会待遇、政治待遇的方方面面,但正是由于涉及面广、牵涉人员多,加之我军经费开支的紧张状况,使这方面的待遇标准较低。我军现阶段的家属待遇与当前的国民经济发展状况还是比较协调的,相信随着中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军队建设...

军婚可以离婚吗
军婚可以离婚。军婚离婚需要满足下列条件:1.双方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2.现役军人一方同意离婚或者存在重大过错。3.办理协议离婚需要双方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诉讼离婚需要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

军婚女方要哪些材料
军婚女方所需材料:1. 身份证明:女方需要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以确认身份信息和年龄等基本情况。2. 户籍证明:女方所在地的户口本,证明居住地址和户籍信息。3. 婚姻状况证明:如未婚证明、离婚证书或配偶死亡证明等,证明目前的婚姻状况。4. 体检证明:近三个月内的医院体检报告,以确保符合结婚的身体...

巴楚县17814433148: 我国军婚保护制度是怎样的?
锺郎博乐: 由于军人承担特殊的任务,而且很多军人坚守在远离家乡的工作岗位,长期两地分居... 军婚也是世俗社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一种类型,军人的婚姻也应体现民法意义上的当...

巴楚县17814433148: 听说军婚一审一般不判离,但6个月后重新起诉,就判离了,是吗? -
锺郎博乐: 大多数离婚案件都是如此,一审必须先调解,通常不判离,中国人的传统思想嘛,但6个月后上诉的话,通常法官都会判离婚,也就是通常的做法,并不绝对.

巴楚县17814433148: 有没有离不了的婚? -
锺郎博乐: 军婚.如果担任部队或者作战部队职务的一方不同意那么就不能离. 怀孕期间男的不得提出离婚. 这是为了给最可爱的人一个稳定的后方.一般情况下婚姻是双方共同维系的关系,如果破裂那就可以离,对双方都好.

巴楚县17814433148: 异地恋 军婚 还能走下去吗? -
锺郎博乐: 妹纸,你们想要两个人长久的在一起.必须有一个人放弃自己的事业.如果他值得你那么做.你不妨试试. 我也是准备放弃我的事业去男朋友那边发展的.如果你不能做到,他也不能做到.那就早点结束得好.毕竟还是很年轻的,有机会碰到更合适的.祝您一切顺利!

巴楚县17814433148: 做军嫂真的有风险么?
锺郎博乐: 这和军人没啥关系,现在的大环境就这样,嫁给谁都有风险,与军人无关

巴楚县17814433148: 玻尿酸隆胸安全吗 --
锺郎博乐: 玻尿酸隆胸一般是比较安全的,所以是不需要特别担心的.玻尿酸主要的成分是透明质酸能够取得很好的填充作用,从而可以使胸部看起来更加的饱满,使胸部小的情况得到缓解,但是维持的时间不长,大概在6个月到12个月左右.如果想要长时间的维持,还需要通过做假体隆胸的方式增大胸部.

巴楚县17814433148: 军婚受法律保护啊???
锺郎博乐: 第三者不判刑的 所谓的保护也是指不轻易判决同意双方离婚

巴楚县17814433148: 这种情况还需要函调吗? -
锺郎博乐: 需要!配合吧!军婚稳定呢!还有刑法保护,破坏军婚可是犯罪,呵呵恭喜你了

巴楚县17814433148: 军婚可以去法院申请分居吗 -
锺郎博乐: 不管是不是军婚,分居不是法院要管的事,要分居自行分居即可.如果确实想离婚,协商不成,应该直接到法院起诉,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只是法院判断感情破裂可以判决离婚的标准之一.另,这样的案子不是在军事法院,在当地法院.

巴楚县17814433148: 全身埋线减肥安全吗 --
锺郎博乐: 全身埋线减肥是比较安全的,因为现在全身埋线减肥手术已经非常的完备了,并且其优点在于手术时间短效果久.穴位埋线减肥是根据患者的个体差异,不同的症状,不同的肥胖机制,进行合理有效的辨证选穴,在相应的穴位埋入蛋白质磁化线(以线代针),来达到“健脾益气、疏通经络、调和阴阳气血”的作用,从而调整了患者的植物神经和内分泌功能.建议:通过调整饮食减肥,要少吃主食,可以用全麦面包,玉米,土豆,麦麸,荞麦,燕麦等代替主食.平时不要吃油腻煎炸食物和甜食.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星空见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