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装修工人,装饰公司与项目经理找我们装修,在上班期间受伤了应算工伤处理,但我们没跟装修公司和

作者&投稿:钊胖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装修工人受伤的责任认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装修意外中的责任认定一般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依据。如果业主是直接雇佣装修工人进行装修,那么业主和装修工人之间形成雇佣合同关系。这种情况下,装修工人发生工伤事故,由业主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业主选择具有相关装修资质的装修公司或者工程队,两者之间就形成了一种承揽合同关系。这种情况下,装修工人在施工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由装修公司或工程队承担。但若业主选择不具备相关装修资质的工程队,装修工人在施工期间发生工伤事故,施工队要承担主要责任,业主承担相应的选任过失赔偿责任。
相关法规:
我国《合同法》第253条规定:“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11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1、广告不要去轻信
不管是什么产品投放广告,其目的就是引起消费者的注意,促成消费者消费,他们都会请专业的策划进行设计和包装,所以肯定会做的漂漂亮亮的,多多少少都是有些水分的,所以不管是在电视上还是网络上,对于广告还是不要太轻信为好。
2、熟人介绍不一定就靠谱
可能你会说了,自己朋友介绍的公司怎么会不靠谱呢?你要知道,我们每个人的想法都是不同的,审美观也一定是不一样的,你朋友认为的好不一定你也觉得好,如果你选用了朋友介绍的装修公司,一旦出现什么问题你也不好去指责,只能是吃这个哑巴亏,所以当熟人介绍的时候,一定要在细节上问清楚,比如有没有后续增项等等,技术怎么样,再去朋友的家里自己的观察是否是自己喜欢的再做决定。
3、证书复印件不要轻信
对于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是可以造假的,所以我们在选择装修公司的时候,如果对方出示的证书的复印件,那么我们就要考虑这个公司真的是靠谱的吗?规模大的公司,成立了很久的公司基本是没有问题的,怕就怕那种新成立的小规模公司,所以对于小公司我们还是看一看证书的原件较好!
4、查看公司以往的案例和样板间
能力强大的公司,成功的装修案例一定会有很多,所以我们要了解一下那些案例。可以看出公司技术水平的的同时又能确定公司的真实性。
5、样板间≠家装实景
我们要清楚的是,装修公司的样板间一般都是由最好的设计师和工匠设计打造的,而我们请装修公司装修的时候不一定请到的是最好的设计师和工匠,所以我们一定要多去几个正在装修的工地,从那里可以看到装修工人的素质水平,技艺是否娴熟,已经用材和用料方面是否偷工减料等等,还要去一下已经快交工的工地是怎样的,观察装修公司平常的水平,可以对比出和样板间的差距。
6、不要轻信折扣价
好的装修公司在装修价格上的浮动不会太大,所谓一分钱一分货,如果有些装修公司优惠的力度和其他装修公司相比便宜了特别多,那么我们就要考虑是否有装修陷阱了。
7、观察装修公司的管理制度
优秀的装修公司从咨询到最后的完工,期间的各个部分完善,管理层次分明,整个过程有条不紊,各司其职,从开始到最后都有管理在监督,而部分的公司管理体系不完善,这样就很难有保障。

首先,证明劳动关系:虽然没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只要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依然可以按照工伤赔偿标准赔偿:

  事实劳动关系证明: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合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口头协议达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需存在雇佣劳动的事实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合法地位,确认了劳动关系不依赖书面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扩大了劳动保护范围,对不签定劳动合同的雇主有了更大约束,更多的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如何判断是否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没有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的,就要注意收集以下证据了,以备不时之需。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次,清楚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一般工伤,具体赔偿项目、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交通食宿费

  1、标准: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四)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五)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六)护理费

  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七)伤残补助金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工亡待遇标准

  (一)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标准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范围

  (1)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

  确定是否符合被供养资格时间

  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按职工因工死亡时的条件核定。

  (三)工亡补助金

  (1)标准: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2)要求:第一、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 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第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 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丧葬补助金、第(二)项规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

  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工伤保险条例》中写明是第三十九条,不是三十七条)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最后,进行申请工伤赔偿:工伤赔偿须经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仲裁三个必经阶段。很多农民工没有劳动合同、工作证等证明,还往往需要劳动关系的认定。

  【工伤办理程序】《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1、【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停工留薪期】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鉴定】职工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护理依赖等级鉴定,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有关(病历)资料。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国家标准GB/T 16180—2006 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送达申请。

  鉴定的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并给职工颁发《职工伤残证》。

  4、【工伤待遇】按照伤残等级到当地社会保险机构领取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应该不可以,签了安全合同,才会负责的,你们受伤了费用应该是自己的,跟他们没关系!

你好,受伤的工人可以向项目经理合装修公司索赔工伤费。


我是房县人是一名装修工人我能入水滴险吗?
这个当然可以了,但是一般来说你应该买点正规一点的保险。

您好!我是一名装修工人,因为工作的原因,跟工头发生争执,现在他要扣留...
可以申请仲裁,确认劳动关系,索要工资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你好,我是一个装修工人,老板答应把钱给我可是他拖了我太久,我说那
涉及到工资支付问题,双方协商无果,就不允许或没必要上对方家,容易将民事纠纷案件引起治安案件,要知道你遇到了无赖。现在你可及时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渠道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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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凡福里: 装修公司的项目经理其实就是二包,或者叫分包商,想当项目经理其实很简单,每个公司规定不一样,多少都有保证金和装修维修金,大公司的项目经理新去的人都没有赚钱的好活,小公司还可以,就是怕押款,出门在外就是想多赚点钱,小心为上.切记,切记!

丛台区15578199353: 一个装修工人可以同时找几个项目经理合作吗? -
柳凡福里: 可以的,只要您能应付得过来.这个工地完工了,您可以帮另一个项目经理干活的.除非您跟项目经理签订了合同的.除非项目经理很多单,不然项目经理都没有自己养工人的,养不起的

丛台区15578199353: 装修公司与项目经理是怎么签合同的? -
柳凡福里: 项目经理='包工头'

丛台区15578199353: 现在装修的时候都会有一个项目经理和监理,但是项目经理和监理都是装修公司的,这样我的装修还有保障吗? -
柳凡福里: 项目经理是施工单位的现场主管.而监理不属于施工方.也不属于业主.他是第三方管理者.只有第三方管理才会公正对待各方.监理主要任务是为业主服务.如果你是甲方.可直接找监理咨询.监理是懂技术懂管理的专业人员.是可以信任的第三方.

丛台区15578199353: 我是重庆一名装修工人,干了十多年,想进公司当项目经理,请问重庆有哪些装饰公司要招项目经理 -
柳凡福里: 四川大泽天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他们专业做公装,重庆分公司已经开了 地址在南坪东路6号南坪大厦B栋10层 一层都是他们的 他们对专业和行业经验要求挺高 去碰碰运气吧

丛台区15578199353: 与嘉禾公司签订装修合同,装修结束后被项目经理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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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凡福里: 就像总承包商和分包商的关系 装修业主就是甲方了 甲方把整个工程总包给装修公司, 装修公司把子项目分包给各个承包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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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台区15578199353: 家装公司的项目经理是个什么样的职业??? -
柳凡福里: 发现其实项目经理很不容易,我们都知道装修最重要的除了设计就是施工了,而施工最重要的就是项目经理,而目前家装行业项目经理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工程管理,但一个工程又有多少人来分割这中间的利润呢?到最后项目经理走头无路,所以...

丛台区15578199353: 跪求:装饰公司与项目经理合同范本,希望详细一点~ 拜托.. 急~~~~~~~ -
柳凡福里: 这个是我我自己公司的合同样本,自己写的你看可以不,公司项目经理聘用合同甲 方:东莞市爵视美装饰有限公司地 址:乙 方:家庭地址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乙方经甲方工程部考核、试用合格,正式委托为甲方第________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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