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新政策出台

作者&投稿:徒迫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新政策有哪些~

您好!关于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新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策各不相同。现复制粘贴河南省的政策,供您参考: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在教育事业发展的特殊时期,原民办教师为我省农村基础教育的快速发展曾经做出过积极贡献。为了使原民办教师共享发展成果,经省政府同意,现决定对我省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并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适用对象
凡年满60周岁,1989年12月31日以前,在农村公办中小学民办教师岗位上连续工作满1年的原民办教师,离开教学岗位后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从到龄次月起享受养老补贴。六十年代初下放的公办教师参照本意见解决其养老补贴问题。本意见执行之日起,已超过60周岁者,其之前的年限不再补发养老补贴。
下列人员不列入适用对象:纳入计划内退养的民办教师;本方案执行前已死亡的原民办教师;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被开除或辞退的原民办教师。
二、认定办法
各县(市、区)和乡(镇)两级都要成立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认定办法,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一次性完成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
乡(镇)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个人提出的申请及相关原始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在乡、村、校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乡(镇)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报县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结果在县、乡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作为养老补贴发放的依据。
六十年代初下放的公办教师身份可参照以上办法进行认定。
三、补贴标准与资金筹措
1、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人员按教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每月10元的标准发给养老补贴。
六十年代初下放的公办教师补贴标准按照原民办教师15年教龄补贴金额执行。
2、资金筹措。发放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负责筹措。省财政对发放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所需资金按测算基数的30%比例给予补助(对省财政直管县按50%比例补助),按年度包干下达。除省级包干补助外,其余所需资金由省辖市、县(市、区)、乡(镇)负责按要求足额落实,具体分担比例由各省辖市确定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四、资金发放与计发时间
1、计发时间。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计发的起始时间为本实施意见下发当月。
2、补贴发放。符合条件人员的养老补贴由所在县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原任教地与现户籍所在地不属于同一行政区域的,养老补贴由现户籍所在地发放。
五、部门分工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并及时将认定结果抄送同级人社、财政部门;省市两级财政部门要将补贴所需资金列入预算并于年初下达到县级财政,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将省、市、县(市、区)、乡(镇)补贴资金及时拨付给同级人社部门;县级人社部门负责将符合条件人员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发放渠道,按月计发养老补贴。
六、组织领导与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省成立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厅。各省辖市、县(市、区)、乡(镇)要有相应机构,具体负责本地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的组织实施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好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严肃工作纪律。此项工作政策性强、时间跨度长、涉及面广,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方案,统一政策口径,规范操作,加强监管,好事办好,不留后遗症。
3、确保社会稳定。县(市、区)人民政府是落实对我省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工作和确保原民办教师信访稳定的责任主体。按照稳定工作的要求,认真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社会和谐稳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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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补助条件的原中小学民教师和代课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至8年(含5年)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60元;从事教育教学工作8至12年(含8年)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90元;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2年(含12年)以上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120元。今后可视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情况适当调整补助标准,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在不低于省定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地标准。代课教师补助对象确定:(一)本人申请。(二)乡级初审。(三)县级审核。(四)市州核准。

您好!关于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新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策各不相同。现复制粘贴河南省的政策,供您参考: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在教育事业发展的特殊时期,原民办教师为我省农村基础教育的快速发展曾经做出过积极贡献。为了使原民办教师共享发展成果,经省政府同意,现决定对我省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并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适用对象
凡年满60周岁,1989年12月31日以前,在农村公办中小学民办教师岗位上连续工作满1年的原民办教师,离开教学岗位后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从到龄次月起享受养老补贴。六十年代初下放的公办教师参照本意见解决其养老补贴问题。本意见执行之日起,已超过60周岁者,其之前的年限不再补发养老补贴。
下列人员不列入适用对象:纳入计划内退养的民办教师;本方案执行前已死亡的原民办教师;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被开除或辞退的原民办教师。
二、认定办法
各县(市、区)和乡(镇)两级都要成立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认定办法,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一次性完成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
乡(镇)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个人提出的申请及相关原始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在乡、村、校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乡(镇)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报县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结果在县、乡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作为养老补贴发放的依据。
六十年代初下放的公办教师身份可参照以上办法进行认定。
三、补贴标准与资金筹措
1、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人员按教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每月10元的标准发给养老补贴。
六十年代初下放的公办教师补贴标准按照原民办教师15年教龄补贴金额执行。
2、资金筹措。发放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负责筹措。省财政对发放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所需资金按测算基数的30%比例给予补助(对省财政直管县按50%比例补助),按年度包干下达。除省级包干补助外,其余所需资金由省辖市、县(市、区)、乡(镇)负责按要求足额落实,具体分担比例由各省辖市确定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四、资金发放与计发时间
1、计发时间。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计发的起始时间为本实施意见下发当月。
2、补贴发放。符合条件人员的养老补贴由所在县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原任教地与现户籍所在地不属于同一行政区域的,养老补贴由现户籍所在地发放。
五、部门分工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并及时将认定结果抄送同级人社、财政部门;省市两级财政部门要将补贴所需资金列入预算并于年初下达到县级财政,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将省、市、县(市、区)、乡(镇)补贴资金及时拨付给同级人社部门;县级人社部门负责将符合条件人员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发放渠道,按月计发养老补贴。
六、组织领导与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省成立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厅。各省辖市、县(市、区)、乡(镇)要有相应机构,具体负责本地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的组织实施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好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严肃工作纪律。此项工作政策性强、时间跨度长、涉及面广,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方案,统一政策口径,规范操作,加强监管,好事办好,不留后遗症。
3、确保社会稳定。县(市、区)人民政府是落实对我省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工作和确保原民办教师信访稳定的责任主体。按照稳定工作的要求,认真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社会和谐稳定工作。

关于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新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策各不相同。现复制粘贴河南省的政策,供您参考: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在教育事业发展的特殊时期,原民办教师为我省农村基础教育的快速发展曾经做出过积极贡献。为了使原民办教师共享发展成果,经省政府同意,现决定对我省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并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适用对象
凡年满60周岁,1989年12月31日以前,在农村公办中小学民办教师岗位上连续工作满1年的原民办教师,离开教学岗位后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从到龄次月起享受养老补贴。六十年代初下放的公办教师参照本意见解决其养老补贴问题。本意见执行之日起,已超过60周岁者,其之前的年限不再补发养老补贴。
下列人员不列入适用对象:纳入计划内退养的民办教师;本方案执行前已死亡的原民办教师;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被开除或辞退的原民办教师。
二、认定办法
各县(市、区)和乡(镇)两级都要成立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认定办法,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一次性完成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
乡(镇)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个人提出的申请及相关原始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在乡、村、校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乡(镇)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报县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结果在县、乡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作为养老补贴发放的依据。
六十年代初下放的公办教师身份可参照以上办法进行认定。
三、补贴标准与资金筹措
1、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人员按教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每月10元的标准发给养老补贴。
六十年代初下放的公办教师补贴标准按照原民办教师15年教龄补贴金额执行。
2、资金筹措。发放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负责筹措。省财政对发放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所需资金按测算基数的30%比例给予补助(对省财政直管县按50%比例补助),按年度包干下达。除省级包干补助外,其余所需资金由省辖市、县(市、区)、乡(镇)负责按要求足额落实,具体分担比例由各省辖市确定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四、资金发放与计发时间
1、计发时间。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计发的起始时间为本实施意见下发当月。
2、补贴发放。符合条件人员的养老补贴由所在县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原任教地与现户籍所在地不属于同一行政区域的,养老补贴由现户籍所在地发放。
五、部门分工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并及时将认定结果抄送同级人社、财政部门;省市两级财政部门要将补贴所需资金列入预算并于年初下达到县级财政,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将省、市、县(市、区)、乡(镇)补贴资金及时拨付给同级人社部门;县级人社部门负责将符合条件人员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发放渠道,按月计发养老补贴。
六、组织领导与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省成立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厅。各省辖市、县(市、区)、乡(镇)要有相应机构,具体负责本地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的组织实施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好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严肃工作纪律。此项工作政策性强、时间跨度长、涉及面广,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方案,统一政策口径,规范操作,加强监管,好事办好,不留后遗症。
3、确保社会稳定。县(市、区)人民政府是落实对我省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工作和确保原民办教师信访稳定的责任主体。按照稳定工作的要求,认真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社会和谐稳定工作。

广东省对原民办教师补助(2018)年新规定改策

为什么在原民办教师补贴这一块国家没有统一政策?

如何发放


原民办教师补助政策
- 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 在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应获得相应补贴。- 城市教师在住房建设、租赁、出售方面享有优先和优惠。三、原民办教师的养老和医疗补助标准:- 养老和医疗补助分为一次性定额补助和医疗补贴。一次性定额补助标准为每任教服务一年补助600元。- 医疗...

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新政策有哪些
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新政策主要包括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和加强补贴监管等方面的内容。为了提高原民办教师的养老生活水平,新政策明确提出了提高补贴标准的措施。具体来说,根据教龄长短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给予原民办教师不同程度的养老补贴,教龄越长、地区经济越发达,补贴标准越高。这一举措有效...

民办教师60岁后每月补多少钱
1、工作年限超过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900元;2、每任教服务一年,养老补助标准为每年补助600元,医疗补贴标准为每年补助120元,即每任教服务一年每月发放医疗补贴10元;3、不同地区的工龄补助标准不同,例如甘肃是8元,汉中市是12.02元。民办教师退休补助的计算方式:1. 基础补助金额:根据地方政府规定的...

山西省原民办教师补助新政策
国家承认的民办教师仅限于持有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发放的“民办教师任用证”,并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民办教师。2、您好,2023年原民办教师政策国家对民代幼教师出台教师先上岗后考证的政策,同时,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原民办教师享养老和医疗补助的标准:养老和医疗补助分为一次性定额补助...

2023年中央对原民师补贴政策
一次性定额补助标准为每任教服务一年补助600元;医疗补贴标准为每任教服务一年每年补助120元,从本人领取养老待遇之月起由社保经办机构按月代发,即每任教服务一年每月发放医疗补贴10元;医疗补贴不作为计发死亡待遇的基数;3、民办教师的补助标准:工作年限超过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900元;工作年限20-29年的,每人...

原民办教师补助标准
原民办教师补助标准根据年限时长进行补助。①工作年限超过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900元;②工作年限20-2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800元;③工作年限10-1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700元;④工作年限1-9年的,工作年限1年的,每人每月补助200元,工作年限每增加1年,每人每月补助增加50元。原民办教师享受养老和医疗...

2023年原民办教师新政策是什么
可在其本人申请、经镇(街道)初审并经县(市、区)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视同为缴费年限,核定其教龄补助。这些政策是在2018年实施的,具体详情可能因地区和政策变化而有所不同,建议查询当地的教育部门或政府网站获取最新信息。

河南教育厅原民办教师新政策
本意见执行之日起,已超过60周岁者,其之前的年限不再补发养老补贴。下列人员不列入适用对象:纳入计划内退养的民办教师;本方案执行前已死亡的原民办教师;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被开除或辞退的原民办教师。二、认定办法各县(市、区)和乡(镇)两级都要成立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民办教师补助标准
津贴补贴:除了基本工资外,民办教师还可享受一定的津贴补贴,如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教龄津贴等。这些补贴旨在提高教师的福利待遇,减轻其生活负担。社保缴纳:民办教师应纳入社会保险体系,享受与公办教师同等的社保待遇。这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以确保民办教师在退休、生病等情况下能够得到相应...

2022年原民办教师补助新政策
一次性定额补助标准为每任教服务一年补助600元;2、医疗补贴标准为每任教服务一年每年补助120元,从本人领取养老待遇之月起由社保经办机构按月代发,即每任教服务一年每月发放医疗补贴10元;3、医疗补贴不作为计发死亡待遇的基数;原民办教师的补助标准:另外有些地区,下发了《关于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

赵县19771133561: 国务院教育部对原民办教师有何新政策 -
须眉甲磺: 主张提高原每月补贴金额事情朝着利向发展.民办教师中可以享受养老和医疗补助的人:1、2000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市户籍的民办教师且在我市公办学校连续服务满一年及其以上、离开民办教师岗位后没有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录(聘...

赵县19771133561: 原民办教师的最新政策 -
须眉甲磺: 各地略有不同,请看山东: 一、民办教师中哪些人可以享受养老和医疗补助 (一)2000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市户籍的民办教师且在我市公办学校连续服务满一年及其以上、离开民办教师岗位后没有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录(聘)用的. ...

赵县19771133561: 2023年原民办教师新政策是什么 -
须眉甲磺: 2023年原民办代课教师乎宴新政策如下:1. 发放教龄补助:对在公办学校连续服务满一年,且仍在职、离(退)休的原民办代课教师,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200元的教龄补助(不计算为社保缴费年限),从2018年1月起计发.2. 允许择优进入教...

赵县19771133561: 老民师河南新政策 -
须眉甲磺: 河南省老民师补贴的新政策包括以下内容:1. 时间期限计算: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按任教学期累计计算,每2个学期视为1年.工作年限总计余数为1学期的,按1年计算.工作年限根据原民办代课教师自查和审核工作核定后不再调整....

赵县19771133561: 原民办教师补助政策从事小学民办教师六年 -
须眉甲磺: 据了解,根据山东省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的政策,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教师岗位上连续工作1年以上,离开教师岗位没有再被国家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录用,且已经年满60岁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享受教龄每满1年每月补助20元待遇,从2014年1月1日起发放.补助由县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负责发放.另外,对于其余经认证符合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政策,而没达到60周岁的,待满60周岁时再落实待遇.

赵县19771133561: 2019年原民办老师养老保险有新政策吗 -
须眉甲磺: 原民办代课教师能否得到国家的养老保险待遇,确实非常难.现在山东、河北、河南、青海、江苏、陕西、黑龙江等绝大多数省份都是给予被辞退的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待遇.补贴待遇的标准,绝大多数是经认定后的教龄,一年教龄发放每月20元教龄补贴.有的地区只有十元左右.

赵县19771133561: 一些老民办的教师年龄越来越大了,教龄补贴还会上涨吗?
须眉甲磺: 感谢悟空邀请.非常乐意回答这个问题,因为我镇原民师教龄认定和补助发放,就是答主在中心校分管工作之一.首先,国家出台政策对原民师进行教龄认定、补助是对这...

赵县19771133561: 原民办教师补发教龄工资 -
须眉甲磺: 河北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养老补助针对农村原民办、代课老师晚年收入来源没有保障,生活比较困难的实际,作为河北首个试点城市,秦皇岛正式启动相关方案,将在12月21日至31日首次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养老补助,使他...

赵县19771133561: 浙江省2019年对原被辞退的民办代课教师的养老金补助标准有提高吗? -
须眉甲磺: 民办教师是指在公立学校中没有事业编制的临时教师.1984年底以前他们被称为民办教师,在此前从教的临时教师基本被转正或清退.那么2018年国家对原民办代课教师有何新政策?有哪些补偿呢?2018年国家没有民办教师国家出台的有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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