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和解决农民承包田边界附近栽树纠纷--《河南林业》1999年06期

作者&投稿:乐省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人家在与我田交界处栽树怎么办~

你不能擅自毁坏他人的财物。

  土地纠纷

  简介
  当事人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其他有关土地的权利归属问题发生的争议。具体而言,就是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同时对未经确权的同一块土地各据理由主张权属,根据各方理由难以解决的土地权属矛盾。它有以下特征:①主体的多样性,土地所有权的争议一般发生在国家和集体之间,集体和集体之间;使用权的争议则是发生在国家和集体之间、集体和集体之间。也有发生在国家或集体和个人以及个人和个人之间。②客体的特定性,一般表现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谁所有、由谁来行使问题。③争议大都表现为情况复杂、年代久远、查证难度大以及政策性强等特性。④土地权属争议有特定的程序。引起土地纠纷的主要原因有:①相邻单位或个人之间权属界线不清;②实地面积与批准面积不一致;③用地手续不完备;④有关补偿、安置等措施未落实;⑤国家政策体制变动;⑥土地租赁、借用或重复征用、划拨等引起土地权属紊乱;⑦农田基本建设造成的土地原有状况的改变和地界变更而又无原始记载,以及其他历史原因遗留问题等。

  土地纠纷的分类
  土地纠纷按其争议的内容不同,可分为三类:
  一、无书面土地流转合同的纠纷案件
  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但现实中,承包土地流转很少签订书面合同,双方当事人大多以口头约定形式转包、出租、互换或代耕土地。在这种情况下,一方当事人要求收回转包、出租、互换或代耕的土地,就涉及口头约定该如何认定的问题。对此,实践中有不同的认识,有的认为双方当事人未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其转包、出租、互换或代耕关系依法不成立或应认定口头约定无效。
  笔者认为,按照农村习俗,转包、出租、互换或代耕等土地流转方式往往以口头方式约定,且以相互交付流转物作为双方关系成立的标志。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当初的口头约定不持异议,且转包、出租、互换或代耕事实已实际发生,则双方土地流转关系即告成立,只要土地流转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损害他人利益,其口头约定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
  二、土地流转未报备案的纠纷案件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规定,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但现实中,由于农村土地承包人法律知识相对欠缺,加之受农村习惯的影响,农村承包土地流转往往未报发包方备案,由此,实践中出现发包方或互换一方当事人仅以土地流转未报备案为由,请求确认土地流转合同无效的纠纷案件。
  笔者认为,备案与批准或同意具有不同的性质,其法律意义自然不同。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在4种常见土地经营权流转方式中,除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须经发包方同意外,互换、转包和出租并不要求经发包方同意,只报备案即可。由此可见,承包土地流转完全由双方当事人自主决定,备案是为了便于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起着告知、登记和备查的作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3条、14条的规定,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未经发包方同意的,转让合同无效。但采取转包、出租、互换等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未报发包方同意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因此,在审判实践中,发包方或互换一方当事人仅以土地转包、出租、互换未报备案为由,请求判决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不予支持。
  三、土地互换期限约定不明的纠纷案件
  在农村承包土地流转纠纷中,土地流转未约定期限案件的处理,因其流转的方式不同,具体合同期限的认定也有两种不同的处理方式。其一,承包土地采取转包、出租或代耕方式流转未约定流转期限的,实践中争议较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7条的规定,可参照《合同法》第232条规定处理。其二,承包土地采取互换方式流转未约定流转期限的,解释未作相应规定,实践中对此有不同的认识:有的认为,也应按《合同法》第232条的规定处理,即当事人可以随时要求解除合同;有的认为,应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期限确定互换合同的期限,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期内,当事人不得主张解除互换合同。
  处理办法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依法、公正、及时地做好土地权属争议的调查处理工作,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争议。
  第三条 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应当以法律、法规和土地管理规章为依据。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面对现实。
  第四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权属争议案件(以下简称争议案件)的调查和调解工作;对需要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拟定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办理争议案件有关事宜。
  第五条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前款规定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第六条 设区的市、自治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
  (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
  (二)同级人民政府、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的。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
  (一)跨设区的市、自治州行政区域的;
  (二)争议一方为中央国家机关或者其直属单位,且涉及土地面积较大的;
  (三)争议一方为军队,且涉及土地面积较大的;
  (四)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较大影响的;
  (五)同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的。
  第八条 国土资源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
  (一)国务院交办的;
  (二)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
  第九条 当事人发生土地权属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处理申请,也可以依照本办法第五、六、七、八条的规定,向有关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申请。
  第十条 申请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与争议的土地有直接利害关系;
  (二)有明确的请求处理对象、具体的处理请求和事实根据。
  第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书和有关证据材料,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二)请求的事项、事实和理由;
  (三)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住址、邮政编码。
  第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土地权属争议的调查处理。委托代理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第十三条 对申请人提出的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的申请,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并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
  认为应当受理的,在决定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材料。逾期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处理。
  认为不应当受理的,应当及时拟定不予受理建议书,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同级人民政府、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办的争议案件,按照本条有关规定审查处理。
  第十四条 下列案件不作为争议案件受理:
  (一)土地侵权案件;
  (二)行政区域边界争议案件;
  (三)土地违法案件;
  (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案件;
  (五)其他不作为土地权属争议的案件。
  第十五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受理后,应当及时指定承办人,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情况进行调查。
  第十六条 承办人与争议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当事人认为承办人与争议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有权请求该承办人回避。承办人是否回避,由受理案件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第十七条 承办人在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过程中,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取证。被调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并如实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 在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过程中,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对争议的土地进行实地调查的,应当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到现场。必要时,可以邀请有关部门派人协助调查。
  第十九条 土地权属争议双方当事人对各自提出的事实和理由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及时向负责调查处理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有关证据材料。
  第二十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调查处理争议案件时,应当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下列证据材料:
  (一)人民政府颁发的确定土地权属的凭证;
  (二)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批准征用、划拨、出让土地或者以其他方式批准使用土地的文件;
  (三)争议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的书面协议;
  (四)人民政府或者司法机关处理争议的文件或者附图;
  (五)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第二十一条 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二十二条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的现状。
  第二十三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受理的争议案件,应当在查清事实、分清权属关系的基础上先行调解,促使当事人以协商方式达成协议。调解应当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 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二)争议的主要事实;
  (三)协议内容及其他有关事项。
  第二十五条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由承办人署名并加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印章后生效。
  生效的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是土地登记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调解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并同时抄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七条 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提出调查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八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土地权属争议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因情况复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出调查处理意见的,经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第二十九条 调查处理意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二)争议的事实、理由和要求;
  (三)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法规等依据;
  (四)拟定的处理结论。
  第三十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同级人民政府,由人民政府下达处理决定。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意见在报同级人民政府的同时,抄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在规定的时间内,当事人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处理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生效的处理决定是土地登记的依据。
  第三十二条 在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过程中,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三条 乡级人民政府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 调查处理争议案件的文书格式,由国土资源部统一制定。
  第三十五条 调查处理争议案件的费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1995年12月18日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解决途径
  不同类的土地纠纷依不同途径解决:

  土地确权纠纷
  土地确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以作出处理决定的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土地侵权纠纷
  土地侵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调处。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的,可以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也可不经行政调处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土地行政争议
  土地行政争议,按一般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程序处理。

  一、【1年时效】

  1、《民法通则》第136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2、《海商法》第257条第1款 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在时效期间内或者时效期间届满后,被认定为负有责任的人向第三人提起追偿请求的,时效期间为九十日,自追偿请求人解决原赔偿请求之日起或者收到受理对其本人提起诉讼的法院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计算。

  3、《海商法》第260条: 有关海上拖航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4、《海商法》第263条 有关共同海损分摊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理算结束之日起计算。

  5、《拍卖法》第61条第3款 因拍卖标的存在瑕疵未声明的,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二、【2年时效】

  1、《民法通则》第135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合同法解(一)》第6条 技术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实施之日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尚未超过一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二年。

  3、《专利法》第62条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4、《商标案件解释》第18条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效期限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

  5、《著作权纠纷解释》第28条 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权利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

  6、《国家赔偿法》第32条第1款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7、《海商法》第257条第2款 有关航次租船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8、《海商法》第258条 就海上旅客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分别依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有关旅客人身伤害的请求权,自旅客离船或者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

  (二)有关旅客死亡的请求权,发生在运送期间的,自旅客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因运送期间内的伤害而导致旅客离船后死亡的,自旅客死亡之日起计算,但是此期限自离船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年;

  (三)有关行李灭失或者损坏的请求权,自旅客离船或者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

  9、《海商法》第259条 有关船舶租用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10、《海商法》第261条 有关船舶碰撞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碰撞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本法第一百六十九第三款规定的追偿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连带支付损害赔偿之日起计算。

  11、《海商法》第262条 有关海难救助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救助作业终止之日起计算。

  12、《海商法》第264条 根据海上保险合同向保险人要求保险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13、《产品质量法》第45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三、【3年时效】

  1、《海商法》第265条 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

  2、《环境保护法》第42条 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四、【4年时效】

  《合同法解释(一)》第7条 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施行之日超过二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尚未超过二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四年。

  五、【5年时效】

  《行诉解释》第42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六、【20年时效】

  1、《民法通则》第137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2、《民通意见》第175条第2款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的“二十年”诉讼时效期间,可以适用民法通则有关延长的规定,不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

  3、《行诉解释》第42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简单的回答可以帮到你,如果需要可以加我好友聊聊!!!

种树与邻家地界不能超过5米,如果已种的树在5米以内的可以要求种树者对此进行赔偿,或要求种树者租赁因种树而占用的土地。希望对你有帮助并希望你采纳。

你可以到百度里搜索《河南林业》。


什么是优先级反转+有何危害+如何避免和解决
如何解决或避免优先级反转?既然,相对来说,优先级反转,这样的问题,对于,尤其是嵌入式实时系统中,危害这么大,那么肯定N年前,就有人找到解决办法了:优先级反转的解决办法:禁止所有中断(以保护临近区)当使用,禁止所有中断,来避免优先级反转时,需要满足下面的条件:可被抢占的 中断已禁止的 由...

给农民提个醒!下半年村干部将严查2种行为,违者罚款,注意避免
给农民提个醒!下半年村干部将严查2种行为,违者罚款,注意避免小麦成熟期已经到来,像河南、山东的一些地方斤开始进入收获季节,很多农民工,金灿灿的麦田很高兴,一般这个时候收割机也开始收割工作,现在我们看到很多农村和农田边的标语和监管部门,夏收检查工作大家可能看到开始,夏收自然是一件很开心的事情...

宋太祖即位后,采取了哪些措施加强中央集权,防止藩镇割据,又带来什么重 ...
3、特点:重文轻武,文人治国,有效巩固了统一,但也造成了军事战斗力的下降(文官不懂军事)(积弱);弱支枪干,守内虚外,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并有效镇压地方和农民的反抗,但边防空虚,成为北宋在民族斗争屡次失败的重要原因;分割地方权力,高度集权中央,有利于巩固统一,防止了地方分裂,但也导致...

古代土地等级的问题
尽管占田制本身存在着很多问题:比如对世族大姓所拥有的土地超过限额时应作何处理,还有随着正丁次丁、男女小老的变化,原有分配的土地该如何变换等等,这一土地制度均未做出明确规定。但是,单就其满足许多农民对土地的需求来看,它还是有积极意义的。另外对恢复当时残破的封建经济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四、均田制在占田...

农村土地经营权证书有何作用
农村土地经营权证书的作用如下:1、是农民依法享有国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农民如果没有此证,则无权私自在土地上进行任何一切工作。农民凭此证确立了对土地的承包权后,可对土地进行开发、生产利用,以取得一定的经济来源。2、有利于完善农村土地的承包关系,避免产生纠纷。3、能够解决原始数据或者...

农民们对花生地里的蛴螬很是无奈,有什么好方法可以避免蛴螬啃食花生种...
只需不愿方法解决它,它就一直是农民的克星。如果你种花生,它便会残害种子,并且是年复一年。有哪些好方法将蛴螬解决呢?今日就跟各位共享一个解决蛴螬的好方法,期待可以协助到大伙儿。这类小虫子,在大家本地也叫它土蚕,由于其外观设计看起来的确很像家蚕,仅仅长在地下,而且还很喜欢吃刚栽种的...

87年入伍的退伍兵有何优扶政策
在国家的城乡差别、地区差别消失以前,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义务兵家属优待上的差异。比如经济发达地区比欠发达地区优待标准高,或者是同一个连队优待标准不一的情况等,这种现象是客观存在的。随着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战略的实施,随着人民群众整体生活水平的逐步改善,优待标准的差异问题会得到妥善的解决。答:各地在开展...

人教版八年级下政治的知识点??
在我国现阶段,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在内的全体人民,都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2、公民基本权利的含义(P5页第二段)答:指的是由宪法和法律确认并赋予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由于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是公民最主要、最根本的权利,...

古人是如何珍惜粮食的?
国家以人民为根基,而人民以粮食为自己生活所系,食物以安全为首要条件,食物安全以食物的质量为根本,而要做保证食物的质量,又得以食物的生产者(生产商和农户等)的诚信为根本。这句话很简短,却有着十分深刻的含义,他说透了一个国家及其人民赖以为生的本质。君王以人为本,人民以食为本,要知道...

对于我国的劳动者的法律权益的保护,你有何建言?
这些大发展大变化离不开数以亿计劳动者的智慧和辛劳,但是告别了旧时代的“大锅饭”,按劳分配、私有经济登上时代的舞台,步入一个讲究效率的社会,随之而来的是难以避免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纠纷。当前虽然政府先后出台了多部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但在具体操作和实践过程中,劳动者合法权益仍得不到有效的保护。特别是在...

东营市13799252887: 如何避免和解决农民承包田边界附近栽树纠纷 -- 《河南林业》1999年06期 -
蒸勤引阳: 种树与邻家地界不能超过5米,如果已种的树在5米以内的可以要求种树者对此进行赔偿,或要求种树者租赁因种树而占用的土地.希望对你有帮助并希望你采纳.

东营市13799252887: 当地村民在我承包过来的地里种树干扰我种田这种情况怎么办? -
蒸勤引阳: 向当地土地所或国土资源部门举报反映,在耕地种树违反土地管理法关于耕地保护的相关规定,相关部门可责令恢复原状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需追究刑事责任.

东营市13799252887: 农民之间种地越界线怎么办 -
蒸勤引阳: 先找村委会解决,看看你们各自的承包合同规定的土地边界;如果村委会解决不了,可以找乡镇政府请求行政裁决或者行政调解

东营市13799252887: 您好,我们村里有人承包土地种树,我家不被承包,旁边的树离我家地几米才能不影响我家作物生长? -
蒸勤引阳: 如果你们承包的是耕地,别人在地里种树是违犯《土地法》的行为,你可以要求其排除妨害.如果该人不排除,你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你私自将他人种的树拨掉(尽管是违法的),你的行为也就违法了. 法律链接:《土地法》第三十六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东营市13799252887: 我是农村的,和我庄稼地相挨的地里栽了一地杨树严重应响我种庄稼怎么办有管的部门吗?都是30年承包地 -
蒸勤引阳: 离房近随着树其根系能破坏基给房屋安全带影响 要求邻居移植虽说房屋(官道)间面积属于公公前提能影响别且所说靠近边权要求移植树木 协商解决远亲近邻啊说耍赖找村委解决村委让移

东营市13799252887: 农民田间路边村里承包给个人栽树应不应该? -
蒸勤引阳: 按说田间的路边是不能栽树的,这样会影响庄稼的生长,但是既然村里承包给别人了,别人的承包费是要用种树的钱来挣的.

东营市13799252887: 农村宅基地边界栽树的问题? -
蒸勤引阳: 因为树是有树冠的,即树会长出枝来,所以要让出一定的距离.如果对方不让的话,你就把越过界的树枝全给砍了.

东营市13799252887: 村民在承包地边开垦荒山阔大耕地面积和相邻发生纠纷如何处理 -
蒸勤引阳: 因为开垦耕地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村委会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处理.开垦耕地应当本着谁开垦谁受益的原则,但是不能因为开垦耕地造成水土流失.

东营市13799252887: 村民之间的土地边界纠纷如何处理 -
蒸勤引阳: 村民之间的土地界限纠纷,实际上是土地承包经营的纠纷.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东营市13799252887: 请问农村零散边角地块是否可以栽树? -
蒸勤引阳: 已纳入基本保护的农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其用途,其他耕地种植什么农作物由承包人自主决定.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星空见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