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法系不需要法律吗?

作者&投稿:孙帜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英美法系国家采用不成文宪法,那么不成文宪法和普通法律的效力一样吗??~

英美法系的国家,以美国为例为你说明。
首先,美国是联邦制的国家,每个州都有自己的立法权,因此每个州的法律都不尽相同,因此才会出现一个人在A州犯了法但是逃到B州之后就不算犯法的情况。
其次,美国的立法机构除了各个州之外还有美国的联邦的立法委员会。这个委员会立的法案是通过其他各州同意和承认的,因此具有最高的效益。
美国的宪法就属于这种情况,因此具有最高效力。
事实上,美国的违宪审查制度相当的完善和发达,任何一个州或者甚至是联邦委员会的立法,联邦法院都可以开展违宪审查。只要有违宪的嫌疑就可以以“法律违反宪法”为由取消该法。因此,从这个角度上说,英美法系的国家的宪法无论是从法律地位上还是法律适用上,都具有最高效力。
而相比中国的宪法,充其量是一个摆设。名义上是最高效力,而在实际生活中并不是。仅仅是标志意义。

一)在法律的思维方式和运作方式上,英美法系运用的是区别技术(distinguishing technique)。这一方法的模式可以归纳为:1、运用归纳方法对前例中的法律事实进行归纳;2、运用归纳方法对待判案例的法律事实进行归纳;3、将两个案例中的法律事实划分为实质性事实和非实质性事实;4、运用比较的方法分析两个案例中的实质性事实是否相同或相似。5、找出前例中所包含的规则或原则。6、如果两个案例中的实质性要件相同或相似,则根据遵循先例的原则,前例中包含的规则或原则可以适用于待判案例。在对待先例的问题上有三种做法:1、遵循先例;一般来讲,下级法院应当遵循上级法院的判例,上诉法院还要遵循自己以前的判例。2、推翻先例,在美国的联邦最高法院和各州最高法院有权推翻自己以前的判决。3、避开先例;主要适用于下级法院不愿适用某一先例但有不愿公开推翻它时,可以以前后两个案例在实质性事实上存在区别为由而避开这一先例。
  (二)在法律的形式上,判例法占有重要地位,从传统上讲,英美法系的判例法占主导地位,但从19世纪到现在,其制定法也不断增加,但是制定法仍然受判例法解释的制约。判例法一般是指高级法院的判决中所确立的法律原则或规则。这种原则或规则对以后的判决具有约束力或影响力。判例法也是成文法,由于这些规则是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创立的,因此,又称为法官法(judge-made law)。
  除了判例法之外,英美法系国家还有一定数量的制定法,同时,还有一些法典。如美国的《统一商法典》、美国宪法等。但和大陆法系比较起来,它的制定法和法典还是很少的,而且对法律制度的影响远没有判例法大。
  在判例法和制定法的关系上,是一种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关系。制定法可以改变判例法,同时,制定法在适用的过程中,通过法官的解释,判例法又可以修正制定法,如果这种解释过分偏离了立法者的意图,又会被立法者以制定法的形式予以改变。
  (三)在法律的分类方面,英美法系没有严格的部门法概念,即没有系统性、逻辑性很强的法律分类,他们的法律分类比较偏重实用。其原因有以下几点:1、英美法系从一开始就十分重视令状和诉讼的形式,这种诉讼形式的划分本身就缺乏逻辑性和系统性,因此就阻碍了英国法学家对法律分类的科学研究。2、英美法系重判例法,而反对法典编纂,判例法偏重实践经验,而忽视抽象的概括和理论探讨。3、英美法系在法院的设置上分为普通法院和衡平法院,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划分从政治的角度看是国会和国王争夺权利的表现,从法律技术的角度看是衡平法对普通法缺陷的修改和补充,衡平法是以普通法为基础的。他的说明价值在于指出了一般正义和个别正义的冲突和矛盾。而没有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的区分。因此,对涉及政治权力的案件和普通私人案件在处理时没有明显的区分。这也阻碍了对法律的分类,尤其是难以形成公法和私法观念。4、在英美法系的发展过程中,起主要推动作用的是法官和律师。而且其教育方式也是以学徒制为主,这就决定了他们更加关系具体案件。而轻视抽象理论意义上的法律分类。另外,像前面所提到的,英美法系有悠久的划分普通法和衡平法的传统,尽管在他们那里目前已经没有普通法法院和衡平法院的划分,但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区分仍然保留到现在。
  (四)在法学教育方面, 英美法系主要是美国将法学教育定位于职业教育,学生入学前已取得一个学士学位,教学方法是判例教学法,重视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毕业后授予法律博士学位(J,D),而且各学校有较大的自主权,不受教育行政机关的制约。在英国,大学的法学教育和大陆法系有些相似,也偏重于系统讲授,但大学毕业从事律师职业前要经过律师学院或律师协会的培训,而这时的教育主要是职业教育,仍然受学徒制教育传统的影响。
  (五)在法律职业方面。职业流动性大,法官尤其是联邦法院的法官一般都是来自律师。而且律师在政治上非常活跃。法官和律师的社会地位也比大陆法系高。

  需要。只不过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主,但也有宪法、民法等制定法,大陆法系则反之。(判例法一般是指高级法院的判决中所确立的法律原则或规则。这种原则或规则对以后的判决具有约束力或影响力。判例法也是成文法,由于这些规则是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创立的,因此,又称为法官法。)
  以下是两大法系在法律历史传统方面或者也可以说是它们两者在宏观方面的差别:
  1.法律渊源  
  从法律渊源传统来看,大陆法系具有制定法的传统,制定法为其主要法律渊源,判例一般不被作为正式法律渊源(除行政案件外),对法院审判无约束力;而英美法系具有判例传统,判例法为其正式法律渊源,即上级法院的判例对下级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有约束力。  
  2.法典编纂  
  从法典编纂传统来看,大陆法系的一些基本法律一般采用系统的法典形式。而英美法系一般不倾向法典形式,其制定法一般是单行的法律和法规。当代英美法系虽然学习借鉴了大陆法系制定法传统,但也大都是对其判例的汇集和修订。
  3.法律结构  
  从法律结构传统来看,大陆法系的基本结构在公法和私法的分类基础上建立的,传统意义上的公法指宪法、行政法、刑法以及诉讼法;私法主要是指民法和商法,英美法系的基本结构是在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分类基础上建立的。从历史上看,成文法代表立法机关(议会)的法律,普通法主要代表审判机关(法官)的法律(判例法)。所谓衡平法是在普通法不能弥补损失的情况下所适用的法律,衡平法是对普通法的补充规则。
  4.法律适用  
  从法律适用传统来看,大陆法系的法官在确定事实以后首先考虑制定法的规定,而且十分重视法律解释,以求制定法的完整性和适用性;英美法系法官在确定事实之后,首先考虑的是以往类似案件的判例,将本案与判例加以比较,从中找到本案的法律规则或原则,这种判例运用方法又称为“区别技术”。

不是的,英美法系也是需要有法律的,只是他们的法律更多的以判例法呈现,而不是成文法典的形式。注意是成文法典,而不是成文法,因为即使是英美法系,很多法律也都是以成文法表现的。
在英美法系中,陪审团和法官共同组成了法庭的审判机关,陪审团要发挥巨大的作用,他们起的主要是判断案件的事实。但是法官的作用仍然不可忽视,因为法官起的作用就是判断案件涉及的法律。之所以看到电视上很多律师和律师当事人在竭尽全力打动陪审团而不是法官,就是因为陪审团依据的是事实,而不是法律,往往更容易受到陈述的影响。当然,案件的审理是有法官和陪审团共同完成的,这是毋庸置疑的。

哪个国家都需要法律,只不过英美法系属于判例法国家,也就是判例在法制体系中的地位比较高,但她们也有成文法.目前,两大法系正在互为取长补短,相互融合.

不是。法律绝对是不可缺少的。

他们只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允许法官“造法”,用以判定一些法律不容易解释的问题和案件。当他们“造”出一种判决方法后,今后的法官可以按照他的判法来判决同类案件。


美国法律与中国法律的区别
(3) 中国属于大陆法系,是成文法;美国属于英美法系,是判例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

美国法院概述
美国的司法制度是其独特的法律体系之一,它深受英、美法系影响,遵循三权分立和司法独立的原则。联邦法院和州法院构成两大核心系统,各自根据宪法和法律独立运作,处理不同的案件和地域管辖。联邦最高法院更是享有特别的司法审查权,可以对国会通过的法令进行宪法性判断。美国法院组织极其复杂,包括了联邦法院...

美国的法律属于什么法系?
英美法系的特点在于其判例法传统,即法官通过解释先前案例来指导后续案件的法律适用。美国法律体系在结构上分为两个主要部分:联邦法律体系和州法律体系。这两个体系在某些法律领域相互补充,但在其他方面则保持独立。美国联邦法院系统和国家法院系统各自运作,并拥有不同的管辖权和职责。

中国法律与美国法律的差异
我国基本是大陆法系,美国是英美法系 ▲第一,法律渊源不同。大陆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既包括各种制定法,也包括判例。▲第二,法律适用不同。前者习惯用演绎形式,后者习惯用归纳的形式。▲第三,判例地位不同。前者不是正式渊源,后者是法 ▲第四,...

美国的法律和中国的法律有什么不同?
不能简单地划入某个法系。比如说我国的合同法在合同的订立程序上就是采用英美法系的制度,但是在判断合同的成立上却又有些许不同,在要约和承诺的具体规定上也有自己的特色,而且没有对价制度的构建等。具体的说,美国和中国在具体的法律体系、法律制度、法学教育和司法体制上都是有区别的 ...

中国和美国在法律体系上有哪些明显的差异?各有何优劣?
中国和美国在法律体系上的明显差异就是法系不同,美国是联邦制的普通法系国家,属于判例法制度,法官可以用判例造法。而中国使用民法法系 ,亦被称为大陆法系,法系在结构上强调法律的系统化、归类化、法典化和逻辑性,一切以法律条文为准。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分别是哪些国家
大陆法系包括: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等欧洲国家,也包括曾是法国、西班牙、荷兰、葡萄牙四国殖民地的国家和地区如阿尔及利亚、埃塞俄比亚等及中美洲的一些国家,国民党统治时期的旧中国也属于这一法系。英美法系包括:英国(不包括苏格兰)、美国(路易斯安那州除外)外,主要是曾是英国殖民地、附属国的...

美国法律与中国法律区别
一直以来,比较法学家们都倾向于假定,世界上所有发达的法律体系中,相似的需要总是以相似的方法来满足。[1]但是,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在诉讼程序上的巨大差异却打破了这一假定。诸如简易民事诉讼的准备和进行、向法庭提出事实的方式、选择或询问证人或鉴定人的方式等的巨大差异,都使这一假定不能成立。而...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与相同是什么?
回答: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是当今世界的两大主要法系,涵盖了世界上一些主要的国家。大陆法系的代表有德国、法国、中国等;而英美法系则当然以英国和美国为其代表。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之间的不同点的比较,一直都是比较法学家们所热衷的话题。两大法系在许多方面都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下面我仅从诉讼程序方面...

英美法系中律师在司法活动中的法律地位
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研究和相关实务操作,都离不开案例的分析。在美国的法学院课堂上学生们进行大规模的案例培训,在律师等法律实务界也对各级法院特别是联邦法院、最高法院判例的研究和援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学研究引入英美法系的研究成果颇为突出,不但送出大批学子留学,还引入了国外人才和大量英美法律...

马尾区17340597844: 英美法系国家有没有成文法典 -
解卖疏风: 1.目前两大法系呈现逐渐接近融合的趋势,英美法系也吸收了制定法的优点,有意识地制定各种法律; 2.英美制定法主要是判例的汇总和整理,缺少大陆法系成文法典一样的制定法.因此,判例法系的根基并未动摇,法典化水平还很低.

马尾区17340597844: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异同 -
解卖疏风: ▲第一,法律渊源不同.大陆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它的法律渊源包括立法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行政机关颁布的各种行政法规以及本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但不包括司法判例.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既...

马尾区17340597844: 英美法系有什么特点?
解卖疏风: 英美法系:称为普通法系、判例法系、英国法系,是以英国中世纪的法律、特别是以普通法为基础和传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包括英、美以及模仿他们的其他国家的法律的...

马尾区17340597844: 英美法系为什么没有民法典? -
解卖疏风: 中国属于大陆法系,以成文法为主要法源,而英美法系以判例作为主要法源.所以,英美法系不需要成文的民法典.我国可以有民法典.但是我国现在并没有民法典,只有各个不同的法,比如《民法...

马尾区17340597844: 世界五大法系的英美法系特点 -
解卖疏风: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法系、英国法系,是以英国自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它的普通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英美法系首先起源于11世纪诺曼人入侵英国后逐步形成的以判例形式出现的普通法. 英美法系的范围,除英国(不包...

马尾区17340597844: 比较两大法系的法律权威.专业认识帮助 啊? -
解卖疏风: 两大法系是指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两大法系.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比较: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在法的本质上是相同的,在法的历史类型上都属于资本主义法律,其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也是一致的,都大体上以自由主义作为意识形态. 但也存...

马尾区17340597844: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与相同是什么? -
解卖疏风: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都是资本主义类型的法律,在经济基础、阶级本质、法律基本原则方面是一致的,但由于不同的历史传统的影响,在法律形式和法律运行方式上存在着很大的差别.从宏观方面来看,两大法系的主要区别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马尾区17340597844: 举例说明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 -
解卖疏风: 英美法系即海洋法系,此法系在评判案件是更多的依靠以往的判决案例.大陆法系则更多的依靠法律条文. 中国采用的就是大陆法系,所以在判决案件上,相同的案件可能会有不同的判决结果,如当时激动杀人罪(不知道的可以百度一下) 望采纳

马尾区17340597844: 大陆法系、普通法系、英美法系的特点是什么?还有其它法系吗? -
解卖疏风: 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civil law system) ▲1.在法律的历史渊源上,大陆法系是在罗马法的直接影响下发展起来的,大陆法系不仅继承了罗马法成文法典的传统,而且采纳了罗马法的体系、概念和术语.如《法国民法典》以《法学阶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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