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的农村田地可以继承吗?

作者&投稿:仉秋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父母死亡后,农村土地使用权子女能否继承?~

需要看具体情况
一、《土地承包法》规定的能够继承的土地承包权只有两种,分别是林地和通过招标、拍卖或公开协商取得的“四荒地”。
二、因我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而非个人承包制,家庭成员中有死亡的,减人不减地。本来不需通过继承也可保存承包权。但《土地承包法》中规定承包期内,全家转为非农业,承包地收回。
所以说一要看土地承包权是什么;二要看子女户口情况。

宅基地和农村耕地,城市户口的子女能否继承?
2016-03-03
09:51
目前不少农民将户口转为城市户口,或为了儿女的发展,将儿女的户口转成了城镇户口。那么问题来了,住了一辈子的宅基地和我在农村的耕地是不是就不能继承了呢?
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我国实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如果本人迁到城市,变更为城市户口,原来农村的自留地应保留,由家人继续耕种承包,如果全家迁入县级城镇,承包土地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继续承包,如果全家转到设区的市,也就是地级市,承包的土地就应交回。
宅基地无论什么情况,均可以保留
有的律师认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不能继承,农村承包经营地也不能继承,但承包经营地的收益可以继承。
还有律师认为:分两种情况,一,如果地上有房屋并取得房产证,土地亦取得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办理继承。二,空地,可由村集体回收后重新安排给符合条件的本村村民使用。
也有的认为:法律上不可继承,但是实际上,只要房子还在就没什么问题,可以继承房子,也就约等于继承了宅基地。法定宅基地还是农村集体所有的,本集体成员可以申请以建居民住房使用,但只有使用权,不具有所有权。虽然法律明文规定是这样,不过实际上农民所有权观念其实还是盖过法律的。而且在农村,宅基地私下流转也不算罕见,基本上与私人所有没有特别大的差别。
如全家迁入设区的市(不含直辖市、副省级市和其他大城市)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1〕9号)精神,按照自愿原则对其二轮承包土地进行确权登记。
如果农户部分成员迁入设区的市(含升学、参军、服刑等)或者农户全家迁入非设区的城镇转为非农业人口的,除农户全家自愿放弃承包地外,不得收回承包地,并依法发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我国法律规定,农村村民取得宅基地的前提是其“村民”身份,村民首先要属于这一村集体才能取得宅基。同时村民有的只是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所有权还是在村集体,村民不能随意处置宅基地。所以,宅基地不属于个人财产,也不是遗产,不能被继承。虽然宅基地不能被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是个人财产,可以被继承。
来自:农医生资讯

如果你是在农村本村的户口,现在分配时间又延长了30年,农村土地父母去世也不变,可以继承或转让,就是确权后也影响不大。田,有的地方不变,有的地方要收回,看村里的规定。

父母的农村田地可以继承吗?

这个要看具体情况的。

首先要弄清楚农村的田地都有哪些种类?农村的田地一般指宅基地和承包的耕地,但实际上除了这两类农村的田地,还包括草地、林地、四荒地,甚至父母承包的池塘湖泊等。种类不同,继承情况是不一样的。

1.宅基地。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盖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一般是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只要地上的房屋不倒,你就可以一直住下去。

2.承包的耕地和草地。这里承包地是以家庭为单位来承包的,家庭中有成员死亡不影响家庭其他成员继续履行承包合同,所以不存在继承问题,可以继续承包这些土地。

3.林地就和耕地、草地不同,因为林木的生长周期长,投资回收慢,所以林地承包是可以继承的。

4.父母承包的四荒地、水塘湖泊,这类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是继承,还是家庭成员继续承包的“其他依法用于土农业的土地”,可以咨询当地村委会和当地有关部门。



农村土地子女是不可以继承的,我国农村土地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父母去世后,子女只要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可继续承包经营原由其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否则不可以承包经营原由其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四条 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e68a84e799bee5baa631333361326330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六条 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三十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第五十一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对于农村集体土体的继承处理问题,应当首先根据继承法中认定的遗产范围来进行,必须在属于遗产范围内的财产才可以合法的继承,但如果子女与父母是属于同一农村集体的,那么是可以继续使用该土地的,并不属于继承财产的行为。

一、农村父母去世土地继承吗?

农村的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

1、人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在土地承包期内,可以耕种和使用,但是不能买卖;

2、老人身故后,土地不能继承,当事人只能代为耕种和使用,到期后,村里有权收回。

二、这几种情况下农民不能够继承父母的土地

1、按照规定土地是根据户口而定的,农村女孩出嫁之后户口已经迁入到男方户口所在地了,那么就会丧失掉父母土地的继承权。因为土地是根据户口而定的,那么当农村的女孩出嫁后,还能够继承父母的土地吗?按照继承权来说农村女孩出嫁后还是能够继承父母的产出,但是土地却不能够继承了。

2、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为三十年,而土地确权是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时间而定,也就是说如果父母的土地超过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时间范围,那么子女也不能够继承父母的土地,因为这个时候土地已经归为集体所有,子女只能够重新申请分配土地。

3、随着现在农村建设的不断开展,很多地方都在不断的征收农民的土地进行农村发展,很多人都面临到土地被征收的情况,这种情况下,父母百年之后也不能够继承土地,但是能够享受到土地征收的补偿。

三、看土地是承包地还是建设用地使用权

1、承包地继承,应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和第50条的规定处理,即:“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继承人需要到农业部门办理承包经营权的变更手续。

2、建设用地使用权继承,则需要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但在办理这些手续之前,需要理清你自家的关系。你父亲去世后,遗下的财产(包括权利状态的遗产)中有50%属于你母亲(即夫妻共同财产中你母亲的份额),剩余的50%才属于遗产,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你、你母亲是同一顺位的继承人,原则上均分。因此,如果你想得到所有的权利,必须得到你母亲的同意。全家一起去做个公证是必要的。首先要做一个你母亲将属于她的夫妻共同财产部分赠与你的公正,然后做一个你母亲放弃继承,将份额全部由你继承的公证。这样之后,你就可以依法去办理相关权利变更的登记了。

按照我国的相关规定,公民生前的财产也是可以在死后作为遗产分配给其他子女的,一般情况下财产可以通过遗嘱分配以及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因为土地的所有权是归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的,家庭成员都享有土地的承包权,假如遇到土地被征用的情况,那么土地征收补偿也应该给子女。

城镇户口可以继承宅基地吗?

不可以。关于户口已转为城镇居民的子女能否继承农村父母的住房及其宅基地问题,迄今为止并无明确具体的法律规定,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城镇户口的子女不可以继承农村户口的父母的宅基地,但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属于父母个人财产,子女可以继承。

事实上,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宅基地不属于公民的个人财产。因此,宅基地的使用人去世后,即使子女是农村户口,宅基地也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除非子女本身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宅基地使用权就可以转到子女名下。

农村耕地的是集体的,个人是无权取得所有权,因此父母的农村田地是不可以被继承。但是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是可以继承的。

扩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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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的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不属于被继承人的生前个人财产,不适用于继承;

2、农村的房产可以继承,但是当事人是“非农业”的户口性质的,建筑物损坏后,该宅基地的使用权,是会由当地的集体收回的(可以转让给该集体的其他成员);

3、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咨询房产所在地的村(居)委会主任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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