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2019修正)

作者&投稿:斐沿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吊销医疗机构许可证的几种情形~

吊销医疗机构许可证的4种情形如下:
1、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二十二条规定: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
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办校验手续;拒不校验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遗失的,应当及时申明,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补发。
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4、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设置医疗机构的批准书;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2、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有相应的规章制度;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加强就医管理,合理利用卫生资源,根据《大连市职工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约定医疗机构、投保单位和投保人。第三条 约定医疗机构必须是经卫生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全民、集体、私营和驻连部队对社会开放的医疗机构,并凭《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向市卫生局提出申请,经市卫生局确认后,方具有约定医疗机构资格。第四条 对内服务的医疗机构,只作为本单位内部约定医疗机构。
  没有投保的单位,其所属医疗机构不能作为约定医疗机构。
  市级专科院(所)均可作为医疗保险的约定医疗机构。第五条 投保单位根据划区分级医疗和就近就医的原则,可选择3所医院(三级一所、二级一所、一级或内部医疗机构一所)作为本单位的约定医疗机构,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确认。第六条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确认的约定医疗机构应签定《协议书》,在保证投保职工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书》文本应经医改办审核同意。第七条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约定医疗机构签订协议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一方违约,另一方可按协议规定解除协议,但需报大连市职工医疗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同时,应安排好投保职工的就医。需要新确认约定医疗机构的,须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办理。第八条 投保人须持医疗保险证和个人医疗帐户(IC卡),到约定医疗机构就医(急诊、出差、探亲等不能赴约定医疗机构就医者除外)。第九条 凡在本市投保的职工,工作或居住(含退休异地安置)在外地的,应按照住址(驻地)就近的原则,确定一个约定医疗机构就医,并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认可。第十条 投保人因瘫痪、肿瘤晚期等其他慢性疾病需系统治疗,到约定医疗机构就医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约定医疗机构主治医师同意,由约定医疗机构审核后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可设立家庭病床。家庭病床最长时间为三个月,如病情需继续设床的,须重新办理手续。第十一条 投保人转往外地治疗的,约定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辽宁省卫生厅《转诊转院制度》,经三级甲等医院或市一级重点专科会诊,由约定的三级甲等医疗机构开具转诊单,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市卫生局批准后,方可转往外地治疗。市内转诊转院须经约定的三级甲等医疗机构同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第十二条 经市卫生局评审确认的一级重点专科,不受划区分级医疗的限制,可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由投保人所在的二级以上约定医疗机构直接转到市一级重点专科诊治。第十三条 投保人应妥善保管好本人职工医疗保险证和个人医疗帐户(IC卡),严禁转借个人医疗帐户(IC卡),严禁涂改证件、处方、费用单据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按《大连市职工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处理。第十四条 约定医疗机构应按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须有专门机构,专人负责管理医疗保险工作,并为就医者建立病志,实行双联处方,做好医疗服务。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大连市卫生局,大连市劳动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六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机构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保障公民健康,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辽宁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大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疾病诊断、治疗及相关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保健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急救站,以及临床检验中心、专科疾病防治院、护理院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含驻军、武警部队对社会开放的医疗机构),均应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市及县(市)、区卫生局是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 筹建审批第四条 市及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应依据卫生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经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五条 单位或个人筹建医疗机构,应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后,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第六条 申请筹建医疗机构,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筹建申请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选址报告;
  (三)资信证明。
  个人(含坐堂医)申请筹建医疗机构,还应提交医师执业资格证书及本市常住户籍证明。
  两个以上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共同申请筹建医疗机构的,还应提交由各方签署的协议书。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筹建医疗机构:
  (一)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二)在职、停薪留职、因病退职退休人员,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5年的直接责任者以及被吊销执业证书、被开除公职或除名的医务人员;
  (三)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四)患传染病未愈或因其他健康原因不宜从事医疗执业活动的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条 筹建医疗机构,按下列规定申请和审批:
  (一)300张床位以上的综合医院、专科(康复)医院、疗养院,200张床位以上的中医院和三级妇幼保健院,向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经市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合格后报省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二)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金港新区筹建第(一)项规定以外的各类医疗机构,或在县(市)、旅顺口区、金州区筹建100张以上不满300张床位的综合医院、专科(康复)医院、疗养院,以及100张以上床位不满200张床位的中医院、二级妇幼保健院,向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由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三)在县(市)、旅顺口区、金州区筹建100张以下床位的各类医疗机构,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经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第九条 经审查批准筹建医疗机构的,由批准机关颁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第三章 执业登记与校验第十条 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单位和个人,应持《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和下列材料,按筹建申请批准程序到卫生行政部门填报《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申请办理执业登记手续:
  (一)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使用权证明;
  (二)建筑设计及供电、上下水等公共设施平面图;
  (三)资产评估报告;
  (四)内部管理制度;
  (五)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单、有关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复印件;
  (六)卫生技术人员名单及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门诊部、诊所、卫生所(站、室)、医务室和保健所申办执业登记手续时,除提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交申请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及数量清单。第十一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进行审查和实地考察、核实,并对有关执业人员进行消毒、隔离、无菌操作和业务技术等基本知识、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符合执业条件的,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由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卖、出借、转让。如有遗失,应及时申明和公告,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补发。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资本)、诊疗科目、床位(牙椅)数量的,应填写《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个体医疗机构不允许变更法定代表人。


医疗机构许可证到期了怎样办理
法律主观: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需要向相关机构提交下列材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法律客观: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19...

南京市社会联合办医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六条 有关中医社会联合办医医疗机构的管理办法,要同时遵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89)国医医字第1号《关于发布〈中医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试行)〉的通知》精神执行。第二章 条件第七条 社会联合办医医疗机构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一、联合单位要经双方主管部门批准。二、要有懂业务、会管理、具有本市户籍的...

连锁诊所开办条件
4. 药店的开办程序一般如上述所述。不同地区可能存在特殊规定,请到所在地的药监局进行咨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管理条例》,个体行医必须注册后方可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后方可开诊所。注册条件为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证》。

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历史沿革
1951年10月6日,以益龄医院、搬运公司诊疗所、油脂公司医务室和华兴铁工厂医务室的人员、药品、设备、家具为基础正式开诊,以赵学智为指导员、刘一麟为副院长、姜慕尧为管理员的新海连市工人医院宣告建成!医院以工人为主要服务对象,隶属于新海连市工会联合会,并成立了以搬运公司等11个工厂企业单位...

开诊所需要什么手续?这些手续都分别在什么部门办理?
4、参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的执业登记,由...

开诊所需要办理什么证件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不需要办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

国家卫计委制定了医疗质量管理办法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监督、指导医疗机构落实医疗质量管理有关规章制度。 第七条国家卫生计生委建立国家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完善医疗质量控制与持续改进的制度和工作机制。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建或者指定各级、各专业医疗质量控制组织(以下称质控组织)落实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的有关工作要求。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2021有哪些?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广告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广告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医药条例》(今《中医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广告,是指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的广告。第三条、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

国卫办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传染病管理工作的公告
大家做好准备迎接考试了吗?执业药师栏目诚意整理“国卫办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传染病管理工作的公告”,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一、提高认识,完善传染病管理体系建设 (一)深刻认识加强医疗机构传染病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传染性疾病是严重威胁人民群众健康和社会公共卫生的重要疾病。医疗机构面对的患者数量众多、...

开诊所需要什么手续,这些手续都分别在什么部门办理。
4、药店的开办一般程序大致是以上所说。有的地方可能会有特殊的规定,请到你所在地的药监局进行咨询。《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管理条例》,个体行医必需注册后方可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后才能开诊所。注册条件是必需取得《执业医师证》。

清河区15924517733: 成都市工伤十级赔偿标准?
敖狠龙胆: 一、成都工伤十级赔偿标准?你好,关于成都十级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以下你可以看看1.工伤医疗待遇如果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了工伤保险,那么报销项目由社保机...

清河区15924517733: 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内容是什么?
敖狠龙胆: 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服务活动,这是非法行医行为.

清河区15924517733: 大连市处女膜修补价格多少
敖狠龙胆: 你好!处女膜修补术的费用根据破裂的程度而定,一度属于轻度破裂手术费1200元,二度属于中度破裂手术费1600元,三度是重度破裂要做处女膜再造手术费2000元.各个地方的标准有时也不一样,最好去正规的大医院进行治疗.比较的放心一些.

清河区15924517733: 对医疗保健机构及其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怎么处罚?
敖狠龙胆: 对医疗保健机构及其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进 行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 的行政处分.

清河区15924517733: 请问大连中山区月子中心谁家服务好?
敖狠龙胆: 当然是维多利亚庄园那里的那一家月子中心,名字还挺时尚的,这家的服务还是非常好的,人员都是特别专业的.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星空见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