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矿业企业进行海外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需要规避和防范哪些法律风险?

作者&投稿:本申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海外矿业投资风险有哪些?应该如何防控?~

海外矿业投资项目的风险类型很多,所以矿业投资失败的原因也是各有不同,中盈基岩在之前有做过关于《海外矿业投资风险的分析和防控》线上分享,在此也简单的梳理一下.
除了常见的勘探风险、可行性风险、矿山经营风险、市场风险和地缘政治风险外,在此特别为海外矿业投资者提供以下建议。
1、对于矿业项目的5个特点(资源密集、人才密集、资本密集、技术密集、市场密集)一定要理解透彻,并有充分的应对策略,切勿下手快,否则资金链断裂也快。
2、把握矿业项目进入周期和特点,矿业项目分为5个阶段:绿地阶段,勘探阶段、基金阶段、生产阶段和必坑复垦阶段。投资风险由高到低,投资者需根据自己的实力和风险偏好,选择合适的阶段进入。
3、投资项目先投“人”,选对人就是项目成功的基础。
4、经营团队管理的重要性,项目的成功运作,需要投资者对经营管理团队的把控能力,投资者要有自己的专业团队把控项目的全过程。
5、能赚钱的石头才是矿,要正确区分“矿化”与“矿体”、“矿产资源量”与“矿石储量”的区别。必须对矿产资源量转换为矿石储量的十大因素进行尽职调查,缺一不可:采矿、加工、选矿、基础设施、经济、市场、法律、环境、社会、政府因素等。其中采矿中,还必须调查“水、工、环”等。
6、投资矿业项目的核心:是对成矿规律的客观探索和认识,利用。
7、尽职调查必须是自己的团队干。
8、对于矿业项目,一定要提防化验结果造假。

中国实行“走出去”的战略是中国经济全球化、深入参与世界市场和在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能源领域实现世界范围内的最大占有率的必然要求。但在这一进程中由于我国在境外投资方面经验有限、立法滞后、缺乏法律策略、国际人才资源不足和法律风险监控机制缺位等文化准备不够(而其中首先体现在法律准备不足),使我国境外投资面临巨大风险,形成了法律上的安全隐患。
随着我国“走出去”战略的实行,我国包括国家与地方的大量能源矿产企业如中石油、中石化及地方企业如龙兴国际资源开发集团公司和鹤岗矿业集团为代表的一批企业对俄投资工作在迅速地展开。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企业对俄进行巨额矿产投资上却存在可能导致投资失败的法律上的不安全因素,即法律风险。对此,中央和地方主管机关和企业投资主体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
对俄罗斯矿产投资的法律风险是指,投资人在决策和进行具体投资行为时因自身人文、法律准备不足和对东道国投资的人文、法律环境缺乏系统调查和对策而导致的法律不利后果发生的可能性。法律风险与经济、政治风险是紧密相连的,因为经济、政治因素的恶变都可能导致法律风险。“法律风险一旦发生,企业自身难以掌控,往往带来相当严重的后果,有时甚至是颠覆性的灾难。”
由于我国对俄罗斯投资参与国外竞争性产业,与西方资本输出国的各种投资商相比又缺乏境外投资的经验,所以面临的法律风险很大,本应投入较高的法律风险防范经费。然而事实上,我们的企业管理人员对境外投资缺乏法律安全意识,对法律风险的防范投入甚微,几乎没有采取任何安全措施。这些都反映了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和“大型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还没有充分认识到法律风险给企业带来的危险”。以下就我国企业对俄罗斯能源矿产投资突出存在的四个方面的法律风险问题进行阐释。
一、境外投资项目缺乏全面深入的法律评估
经过调查,我们发现我国多数对俄矿产投资项目的评估集中于经济、技术论证,涉及法律内容的也只是很表面的缺乏针对性的形式化的表述,缺乏对俄投资的法律因素的深层注意和专业性分析,即缺乏对东道国与投资密切相关的物权法律关系网、法律规范的调查,如对他物权、土地权利、公示制度、登记规则的系统调查及境外资本制度、公司法律等的分析,这必将为企业后续经营和资本与资源的回流埋下风险。
我们的投资可行性分析报告往往是给上级主管看的漂亮的文字,有的报告乐观到不真实的地步,缺乏真实的法律动态信息,掩盖了潜在的问题,对俄罗斯投资环境、投资立法和民族性的不稳定因素视而不见,只分析可行性,而避开对不可行性方面的深入研究。
一个境外投资项目,无论经济、技术论证多么完美,如果在法律的准备上存在疏漏,就会使法律风险暗藏其中,如此将导致事实上的执行障碍和错误,其结果必然造成项目的损失甚至失败。
围绕企业境外投资的经济、技术论证不能取代法律方面的工作。境外投资法律上的风险潜藏于自项目启动到经营活动中的一切环节。从东道国招投标的设计、吸引外资进入的策略、当地执法机关对人流、物流控制的手段到股权出让公司的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公司股份出让的真正原因和动机及其合法性、矿产使用许可证的效期、许可证被收回或取消的实际状态、公司股东在其所有的股份上设定负担、公司在企业之间的融资行为、公司可能未公开的补偿或赔偿第三人的协议再到公司所有财产权属登记上的瑕疵等,都会给投资人带来法律上的负面后果甚至灭顶之灾。这些问题是任何一个涉外投资项目都不能回避的,不仅如此,要弄清这些基本问题,完成对项目涉及主体、东道国投资的人文、法律环境及上述所列各项的法律尽职调查,形成法律上的意见和策略方案,由专业律师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和项目的法律意见书后,方可进入实际操作。
对于我国对俄投资企业来说,基于对俄矿产投资法律风险源头多、分布广并贯穿于整个项目运行过程的特点,我国应该进行必要的立法,对新的未审批矿产投资项目设立法律评估的前置程序,要求企业委托专业的国际律师进行必要法律尽职调查,提交专门的法律意见书,促进我国对外投资项目评估的实质性完善,健全评估排险的机制。对已经操作运行的项目,政府主管机关和矿产投资企业应该组织对俄经济法律专家进行全面的法律审查,以便投资企业尽早排除潜在的风险。
二、投资主体设计缺乏法律策略考虑
从中石油在俄罗斯斯拉夫石油公司股份拍卖中被排出,到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在美国优尼科石油公司股份并购中的失利,无不显示我国国有资本公司在海外并购中受到投资目标国的抵制。这迫使我们不得不考虑,在国际矿产能源投资竞争中,中国的投资人以什么样的主体资格、商事主体和法律上的身份出现,以及如何出现的问题。中国企业在国际化和在深入参与世界市场过程中,中国的本土法律文化与资源远远不够,需要在全球范围内对各个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及投资东道国的立法、规范进行调查和清理,对有利于我国经济发展和全球化的法律文化资源进行鉴别、选择、吸收和消化,以便激发我国法律文化建设的活力。利用国际商法上的资源和运用各种可行的法律工具,这已经成为中国企业“走出去”,实现全面国际化,提高在全球范围的竞争力和避免巨大的法律风险的一个法律技术和策略问题。
我国对俄矿产投资的企业在对俄投资的主体身份上缺乏法律策略上的考虑和防范,几乎没有利用任何国际商法上的资源,将自己的国有资本来源和归属暴露于光天化日之下,或很容易被俄罗斯的专业人员查清底细。
另一方面,俄罗斯人对具有公有制或国有资本背景的外来公司在俄能源矿产领域进行投资存有戒心。因为这种公司使他们感受到非市场因素和国家意志在暗中起作用。俄罗斯斯拉夫石油公司股份拍卖案就说明了这一点。在此案中,俄罗斯杜马为了排除中国国有资本石油公司,保护俄石油公司获胜,临时引用《私有化法》迫使俄政府修改《招拍公告书》,使中国公司因国有股超过25%而无权参拍,中国石油集团因此遭受了很大损失。斯拉夫石油公司股份拍卖事件就中石油本身而言,是个不成功的案例,但它对整个国家的经济的外向化发展却有着借鉴意义。就此案例而言,中国石油集团的投资行为无论其成功与否,其意义都不仅在其自身,都应该引起中国对外经济管理部门和各类中国对外投资企业的广泛而深刻的反思。中国石油集团的失利如果被及时准确而全面地理解、借鉴,就会成为其他中国对外投资企业成功投资的催化剂。
在我国企业正在运行对俄矿产巨额投资的今天,此案具有重要的警示作用,应该引起各级主管部门和对俄矿产投资公司的高度重视。因为我们无法确认俄罗斯方面在什么时候用什么方式以类似的或其他借口排除中国投资人在俄的矿产经营。
投资主体设计法律策略上的考虑,因其涉及公法关系和私法技巧等多种因素,是我国境外投资应该引起重视的一个基本的复杂的法律领域,其目的是要解决我国对外投资企业身份私法化和国际化的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中国对外投资企业难于真正融入国际与东道国经济,并为企业发展的未来埋下变数。
我国对外投资企业和法律界应形成合力对东道国的投资法、土地法、环境保护法、公司法、民法等展开深入研究,对各种离岸公司和跨国公司展开调查,探讨我国对外投资企业利用各种离岸公司和跨国公司等法律工具的实战问题、操作方法和法律技巧,从法律实务上给企业专业性的帮助和救济。
三、境外经营人力资源和干部队伍薄弱
在境外取得矿产资源使用权,只是进入项目的第一步。接下来的事情要复杂得多。对俄投资80%以上的风险存在于取得矿产使用权之后。
我国“走出去”投资的资本,能否变成利润和资源再“走回来”?巨额投资在国外的运行、使用和流转能否失控,导致国有资产境外流失?在经营过程中如果发生各种意外事件,我们的团队能否应付?这些都取决于我们在外经营团队对投资东道国的俄罗斯本土的适应能力。事实上在境外投资经营风险控制的核心,就是一支训练有素的有很强作战能力的专业化的干部队伍。
据我们与对俄矿产投资企业的工作人员的接触,我们发现他们中的多数人还不真正了解俄罗斯。非但如此,他们中的一些人还存在用自己在国内形成的思维习惯和观念来评价衡量在俄的一切倾向,因而产生大量的不适应症。我们的现有队伍的整体条件素质与我们在俄的工作任务之间存在着距离。中国境外投资企业“对国际市场不了解,对法律文化不了解,防范法律风险的措施以及经费都远远不够,而且没有实战的经验”。
我们面对的俄罗斯是这样一个东道国,她用1000年的时间使自己民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地主”和物权拥有者,这样一个传统地把土地和资源看重得高过一切,并将其与国际政治紧密相连的国家,在她的家园进行矿产投资、获取资源,需要的是一个什么样的团队?
俄罗斯民族性格的多变性,骨子里的不规范不能保证他们的诺言一定兑现。另一方面,俄罗斯作为资本输入国还拥有立法、执法和司法上的全面法律优势。再者,在俄罗斯对中国问题存在着不同的政治主张。在2006年12月2日召开的俄罗斯联邦统一党第七次代表大会上莫斯科市市长卢日克夫就强烈批评俄罗斯现行对外经济政策,指出“俄罗斯的经济部是俄罗斯联邦的,而不是中国的”,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了他对中俄两国经济关系发展现状的异议和心态。这些都构成中国对俄投资的潜在的政治风险因素,而这些因素自然会引发中国对俄投资的法律风险。
为了保证收回投资,保障中方投资人的各项权益,我国对外投资企业必须形成一支有巨大适应性、有能力与具有全面优势的东道国相匹敌的操作队伍。企业必须靠自己强悍的团队保证企业在整个投资运行过程的安全和最终收回投资和拿到资源。干部队伍的薄弱,必然会给企业的投资带来巨大风险。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有必要组织建立适应矿产国际化运作的国际法律人才队伍。吸纳具有外语条件和专业知识、同时能适应国际合作和处理国际纠纷的专业法律研究人员、执业律师为我国能源企业的跨国经营提供各项具体的法律帮助,诸如对可行性方案进行法律评估、参与谈判、审查合同以及在俄合作期间的跟踪服务等。
为解决境外投资企业干部队伍薄弱的问题,各级政府应设立针对国外投资经营人员的专门的机构,将对外经营人员的干部培训、管理和考核制度化,以此强化境外投资企业的团队建设,增强他们对东道国文化的适应能力,克服在国内形成的习惯,尽快进入角色,能够高效有序地开展工作,有处理危机和化解风险的应变能力,从而保证对外投资项目的人力资源和干部队伍符合实际要求。
四、缺乏风险监控机制
我国对境外投资的控制主要靠的是项目审批制度,对项目投资后的监管缺乏有效方法和监控机制。其结果往往是将巨额投资的风险之宝押在对外经营企业主管领导人的个人品质上,押在他们和企业每年交的几份报告上,这等于事实上放弃或丧失了在投资东道国实地实时监督、控制和防范风险的时机和方法,这对作为财产所有人的国家和作为纳税人的百姓都是不负责任的。
为了降低巨额投资在“体外”循环所存在的风险,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防止国有资产境外流失,规范境外经营活动,国家有必要针对所有对外投资项目进行相关立法,建立风险监控机制,必须从公法主体到私法主体建立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包括在项目论证阶段的专业法律尽职调查和专业的法律评估,项目运行阶段的法律跟踪服务,及在中俄两国实时实地的风险监控机制运行,从而实现我国对俄投资的保护。在目前立法缺位的情况下,作为应急办法,应由政府主管部门牵头,法律研究咨询机构及有关专业中介机构参加,组成“对外投资风险监控组织”,对已投资项目和将投资项目在中、外两地进行实地的全面和长期的法律风险的检查和监督,并及时为政府提出排险建议和方案,帮助企业在境外健康运行。

从多角度来看在海外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主要集中于以下几点:
①项目所在国法律环境风险,中小企业一般对海外投资项目所在国法律不够了解,自己的法律人员(或法律顾问)一般不熟悉海外项目国的法律∞中小企业要清楚项目所在国法律对外资的市场准入、对油气和矿业资源投资的限制、税收、聘用当地员工及工程物资份额要求、环保要求等,能够合法、合规处理纠纷。

②,项目自身风险,目前部分中小企业在收购项目之初,并没有聘请专业的律师对项目进行合法性和法律上的可操作性进行尽职调查、分析判断,很多项目因此未能充分做好项目本身法律风险分析。

③,签约后被违约风险,投资签约后,由于情形发生变化出售方违约是可能的,有时候违约的损失要比履约的损失小。因此违约条款与责任需要专业律师认真谈判,以起到抑制违约风险的作用。

④经营中的法律风险,在签约后要重视企业整合,聘用当地的法律顾问,培养懂当地法律的经营管理人员和法律人员,合规经营并做好可能的诉讼风险准备。同时,及时了解法规的变化并收集文本,要管理好法律、合同等文件,以备不时之需。另外,对“国际惯例”既要熟悉又要谨慎对待,如联合作业协议、资产转让协议国际上有各类范本,发展中国家的企业人员一般不熟悉,要在充分理解的基础上引用。

⑤金融报价相关风险,矿产资源相关交易往往采用招标或双方谈判的方式。如果出售方接受报价,那么这个报价就不得违约。由于报价时还没来得及进行尽职调查,故应设定适当的前提条件。而通过谈判的方式一般是达成意向后签订一个意向书或备忘录,这个意向书应该要包含双方达成的主要商务条款,部分条款具有法律约束性。


用辩证唯物主义的有关知识,请你为我国企业在澳大利亚投资提几条合理化...
集中在矿业和能源领域。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一系列大的动作,充分表明自2008 年以来,中资企业对海外投资的热潮并没有因“三大典型案例”而退减,反而大有燎原之势。2009年,中国公司海外收购仅次于德国,总额达218亿美元。目前,中国已发展成为列英国、美国、日本之后,第四大受欢迎的投资国家。 --从法律层面讲,国家...

...在海外布局落后其他企业这么多,至今没有海外矿山?
国内铜矿巨头江西铜业为何在海外扩张方面显得相对滞后,至今未收获海外矿山资源?江西铜业作为国内铜业的重要支柱,其在国内拥有丰富的矿山资源,这无疑为其稳定供应提供了坚实保障。然而,与其他矿业企业相比,江西铜业在海外市场的布局似乎显得步履蹒跚。这背后的原因有多重因素交织:战略视野与决策:江西铜业...

如何对“走出去”战略进行阐述?
在规模结构上,中国的跨国投资项目规模一般偏小,绝大多数属于中小企业,投资在5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仅占30%弱。2.对海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重视不够 由于国外政治和法律制度、经济运行管理方式、风俗习惯存有较大的差异,情况复杂,风险很大,因此如果在决策一个海外项目前不做好项目的可行性分析研究就会造成损失。3....

中国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障碍
进入21世纪,几乎一切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大规模贸易活动和投资活动,都以跨国公司为主体或载体进行。目 前,我国无论是在第二产业还是在第三产业,其技术进步与发达国家都有很大差距。另外,国际上战略性矿产资源的竞争更是形势逼人,各大跨国矿业公司基本上控制了全球 已探明的矿产资源,我国矿业公司的选择余地日趋...

初级勘查公司
初级勘查公司一般没有生产矿山,从事矿产勘查,拥有可能发现矿床的探矿权或已控制资源量\/储量的矿产地。一般说来,初级勘查公司现金流为负值,没有收入,但公司的资产有高增长性。为避免概念混乱,本书以后就将这类公司统称为初级勘查公司。 初级勘查公司规模通常很小,一般只有几名到十几名勘查地质学家和雇员,几间办公...

跨国公司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方式(很急,谢谢!)
与国内经营相比,企业跨国经营将面对的是统一竞争的国际市场,与国际接轨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成功实现跨国经营的前提。实践证明,进行跨国投资成功的中国企业往往都是进行了企业管理体制改革较成功的。企业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规则的现代企业制度,就能够引进市场经营机制,包括竞争机制以及激励与约束机制。没有健全的竞争机制,海外的...

明月:走出大山天地宽
这座建筑物,就是福建紫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新址——紫金大厦。 紫金大厦背倚上杭县城,面向清澈的汀江,正门透过几座红色的小山头,面向着东方的福州、厦门、龙岩。登上紫金大厦顶楼,极目四望,顿生杜甫“荡胸生层云”、“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之意境。紫金大厦扇状的外部造型,恰如紫金张开了双臂,在欢迎四海人才...

为什么中国企业并购海外矿企胃口大开
中国的生产-储备比率显示了国内储备消耗的速度。中国快速的消耗和对进口原材料依赖的升高令政府感到担忧。BMI研究委员会的一份新报告指出,内需与产量之间的差距推动中国企业收购海外的矿。值得注意的是,中国黄金、铁矿石的生产-储备比率分别为23.5%和19.2%。相比之下,全球黄金和铁矿石的生产-储备比率...

简述中小企业进入国际目标市场的途径
再次,目前我国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着资本较小、资金缺乏、科研力量薄弱、信息不灵、人才缺乏、管理落后,国家政策扶持不足等问题,制约了企业发展和技术创新,根据中小企业的发展趋势及存在的问题,一个较为现实有效的选择就是开展营销创新。所以中小企业所处的市场结构,市场需求的多样化以及中小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都决定了中小...

3.简述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可行性) 详细说明一下呵呵
进入21世纪,几乎一切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大规模贸易活动和投资活动,都以跨国公司为主体或载体进行。目 前,我国无论是在第二产业还是在第三产业,其技术进步与发达国家都有很大差距。另外,国际上战略性矿产资源的竞争更是形势逼人,各大跨国矿业公司基本上控制了全球 已探明的矿产资源,我国矿业公司的选择余地日趋...

岳池县15720159763: 湖北天源矿业海外寻矿之旅有结果了吗?
达奚福舒伊: 2006年,湖北天源矿业以116万美元的投资开始了在越南的海外寻矿之旅.初到越南,在语言不通、对投资环境、法律、民俗、合作伙伴资信都不太了解的情况下,湖北天源矿业遭遇了因合作伙伴毁约而导致项目夭折,但越南有着矿产资源丰富、矿产品位高等优势,与我国和湖南省的资源有着很好地互补性,虽然经历了挫折和种种困难,但天源仍然坚定信心,寻找新的勘探开发项目,几年来,我们仔细学习越南相关法律,拜访相关政府机构,建立良好的社会关系,几乎走遍了越南所有的省,深入到矿区获得第一手资料,坚持着自己的寻矿旅程.经过5年的努力,天源在越南已经获得了多个矿权,并在谅山省进行了锑矿的开采,把资源回运到国内.

岳池县15720159763: 年金终值的计算,题干中的小疑问?A矿业公司决定将其一处矿产开采权公开拍卖,因此它向世界各国煤炭企业招标开矿.已知甲公司和乙公司的投标书最具... -
达奚福舒伊:[答案] 分析:站在A公司的角度,主要比较甲乙公司给他的开采权收入的大小.由于两个公司付款方式和时间不同,所以不能直接比较,需要比较这些收入10年终值的大小 甲公司的方案对A公司来说是一笔年收款10亿元的10年年金,应利用(F/A,15%,10)...

岳池县15720159763: 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有哪些,如何查处 -
达奚福舒伊: 矿产资源违法行为: 按照矿产资源勘査、开采、转让、审批登记、补偿费征收、地质资料汇交、地质遗迹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等内容,可以对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进行相应的分类,如违法勘査、违法开采、违法转让、违法审批等. 从矿产资源执...

岳池县15720159763: 我国矿业权纠纷有哪些特点? -
达奚福舒伊: 一、矿业权纠纷案件的审判理念 在现行法律框架内,矿业权本身是财产权、用益物权,同时亦具有行政许可特性,兼具公权和私权双重属性,受公法和私法共同规范.矿业权人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负有安全生产、水土保持、土地复垦、环境保护...

岳池县15720159763: 如何在加拿大投资矿产开发 -
达奚福舒伊: 加多数省的矿业法规鼓励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活动.在矿业活动被许可的地方,法律承认进入该区寻找矿产资源,获得勘查、开发和生产矿产资源的权利.在加开发矿产,必须取得采矿权(miningcenters)和地面所有权(surfacecenters)...

岳池县15720159763: 如何促进中国矿业发展 -
达奚福舒伊: 矿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对国家来讲有着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然而,与一般制造业不同,矿业的发展有着自身独特的规律.中国矿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已取得巨大的成就.截至2007年底,我国矿业总产值达8555.9亿元,约合1200亿美...

岳池县15720159763: 根据《矿业权评估程序规范》,下列各项关于尽职调查的说法... - 上学吧
达奚福舒伊: 您好! 陇南紫金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位于甘肃省陇南市礼县境内,距县城28公里,交通、通讯便利,公司资金实力、技术力量雄厚.是以金矿开采、加工、提炼及其产品、副产品销售为一体的股份制矿山企业.为紫金矿业集团控股子公司,紫金矿业是一家面向全球发展、以黄金及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为主的大型矿业集团,已跻身国内一流矿业集团行列,其控股公司分布在全国二十多个省区和海外8个国家,是中国控制金属矿产资源最多的企业、中国最大的黄金生产企业、中国第二大矿产铜生产企业、中国第五大锌生产企业,正发展成为高技术效益型特大国际矿业集团. 很高兴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星空见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