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执行的新劳动合同法有无规定员工辞职后工龄有无赔偿

作者&投稿:朱树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新的劳动法是2008年1月开始实施。那我08年以前的工龄怎样作补偿呢?~

新劳动法事实以前的劳动法也有工龄补偿的规定,所以新劳动合同法颁布以前的工龄可以按照现行劳动法的规定进行索赔。
新劳动法实施以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是无权请求双倍工资。

没有补偿金.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合同期间,劳动者自行辞职的,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除非是合同期满,单位提出终止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工龄进行补偿.

一、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23种情形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23种情形下,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1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2情形:
1、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9、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0、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1、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操作指引】用人单位在实践中需注意,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前提条件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动议系用人单位首先提出,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者主动要求辞职,此种情况下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
二、经济补偿计算基数中工资的确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如何确定?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在计算经济补偿时,以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或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就必须理解“工资”的含义。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实践中劳动者的工资一般有基本工资、应发工资、实发工资之分。基本工资通常是用人单位给劳动者设定的底薪,一般未包括加班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待遇等。应发工资是指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获得的全部工资,包括了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实发工资是劳动者每月实际拿到的工资,通常会被扣减一些费用,比如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所得税,扣伙食费、房租费等,劳动者实际到手的金额通常会比应发工资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应当以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作为基数,而不是以基本工资、实发工资为基数。基本工资仅仅是劳动者工资的一部分,显然不能作为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而实发工资并不能真实体现劳动者的工资水平,比如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加班费、克扣工资等违法行为都可导致实发工资低于劳动者实际的工资,显然也不能作为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所以,如果你是自己提出辞职的,那么按照2008年新劳动法的规定是没有经济补偿金。

应当没有,如果是公司主动辞退你的,是可以领导赔偿的,工作满6个月按一年计算,没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最多不超过12个月。
如果是主动辞职,就没有补偿了。


2008年最新劳动法有关工人单位违约补偿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八条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

新劳动法实施后对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份怎么计算补偿?难道从01...
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谁有2008年新实施的劳动用工<合同书>
但是,本合同第七项第2目规定乙方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十) 经济补偿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乙方月工资高于甲方所在地设区...

2008年1月1日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在新劳动法实施后还有效吗?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新劳动法全文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

2008年有多少新法规要实施?我只知道新劳动法,请问谁还知道更多。。谢谢...
2008新法规 1、 法制办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答问 2、 国土资源部解读招标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3、 海关总署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 4、 突发事件应对法通过让处置突发事件有了法律准绳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6、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劳动合同法修改了哪些劳动法的内容
制定本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修正。新劳动合同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签订的经济补偿怎么算??
日算。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仲裁称,赔偿双倍工资只支持11个月,我以为是从08年新劳动法...
1、因为08年之前单位和你签订了合同,到期了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是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38、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国家另有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2、08年之后的按照《...

关于新劳动法年假规定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带薪年休假的假期分类如下:(一)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二)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三)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当阳市15888161812: 2008年1月1日新合同法是否规定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也需要给赔偿,怎么赔偿? -
潜怖灯银: 没有续签和约是双方的权利.用人方有权利在合同到期后决定是否续签. 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赔偿是有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当阳市15888161812: ( 2008), 新劳动法有没变更?
潜怖灯银: 有呀,2008年执行的就是新劳动法

当阳市15888161812: 2008年劳动法有新规定说:工作3年以上 - 9年以下的劳务?
潜怖灯银: 劳动合同法是这样规定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当阳市15888161812: 关于新劳动法合同是不是只对08年签的合同的才有效 -
潜怖灯银: 请看新<<劳动合同法>>最后一条: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第九十八条 本法自...

当阳市15888161812: 08年1月1日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执行新劳动法 -
潜怖灯银: 之前签定的劳动合同,在08年1月1日后才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适用新劳动合同法.

当阳市15888161812: 2008年新劳动合同法 -
潜怖灯银: 首先纠正一下,没有新劳动合同法,我国只颁布了唯一的一部《劳动合同法》,没有新、旧之分,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按照《劳动合同法》是不允许任何以个人名义进行招工、招人等行为的,如果个人确实需要招人,可以通过合法的职业中介机构进行招工、招人,因为现在的不法中介太多,建议你到当地的劳动部门的职介机构招人,可信度比较高,也比较安全 不签协议的问题就更好回到你了,招人都是违法的了,何况什么协议之类的呢?如果通过中介机构找到人了,中介机构会帮你解决好协议、合同之类的问题

当阳市15888161812: 2008年的新劳动法是怎么规定的? -
潜怖灯银: 新增规定如下 1.关于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

当阳市15888161812: 2008年关于劳动合同发有何新规定? -
潜怖灯银: 应按《劳动合同法》下列规定处理: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当阳市15888161812: 08年的劳动合同法是怎么样规定的? -
潜怖灯银: 一是针对当前劳动合同短期化倾向严重的问题,明确规定符合“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等4种情形的劳动者,只要劳动者提出要求,用人单位就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规定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依...

当阳市15888161812: 2008年劳动法新规定 -
潜怖灯银: 国家法律规定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但是没有规定未提前30天通知的需要支付违约金.你们公司也不能以此原因约定违约金.所以公司要求并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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