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砍伤1人后又跳楼自杀砸死路人,究竟是怎么回事?

作者&投稿:蹉阙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男子跳楼自杀砸死路人,该事件的责任该如何划分?~

现在很多人想不开之后就会选择轻生,跳楼自杀之类的,但是避免不了的情况就是,如果说,这个人选择轻生的地方不是人烟稀少的环境,随人人流量也并不说很大,但是也不排除刚好砸中路人的情况,像这种情况,如果说自己跳楼自杀砸死了路人,那么这样的事件也还是需要分几类来进行讨论的,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一类就是,如果跳楼者自己没死,但是却造成了路人的死亡,因为跳楼者是有意跳楼,他自己本身就应该能够预见自己的行为会造成砸到路人的这种情况,因自己的疏忽而没有预见,那么就应该是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这样的过失致人死亡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一类 就是,跳楼者自杀,并且自身和被砸的路人都造成了死亡,那么,该自杀的男子就属于了间接杀人的行为,主要是自己选取的地方并非是荒无人烟的地方,但是,由于本人已经死亡,所以刑法规定可以免除刑事处罚,虽然不需要再 追究刑事责任,但是还是需要赔偿被砸死的路人,赔偿相应的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跳楼自杀造成的危害,对社会有着非常负面的影响,对于路人而言,是一场意外,对家人造成的伤痛是永远都无法抹去的伤痛,跳楼者的家属更加的痛苦。希望大家都珍惜生命,热爱生活。

要负责任的啦。,人家有什么错,为什么要砸死人家,自杀本是不好的行为,但是在自杀过程中,因没有成功,反而砸死路边的人。这个人要负全责,

都说祸从天降,不管对于任何人都是非常倒霉的一件事情。在广东湛江,一名中年女子周某芳正在路上行走,行至万达公寓附近,正巧遇见一名55对男子杨某明跳楼自杀,坠落下来的时候刚好砸中了该名女子。据警方调查通报,该名男子在前一天晚上因为与缪某明的纠纷发生矛盾,冲动之下将其砍伤致死,几个小时之后,杨某明也从楼下一跃而下,结束了自己的生命,并将无辜的周某芳砸死。


杨某明与缪某明的个人纠纷,一定是到了不可调节的地步,否则杨某明不会失手将其砍伤。而其在伤人之后马上逃离了现场,很明显他砍伤缪某明是在冲动之下的行为。随后缪某明因为抢救无效死亡。经过了几个小时的心理斗争,杨某明大约是觉得自己肯定逃不过法律的制裁,所以在凌晨从43层楼一跃而下,以一命偿一命的方式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然而最倒霉的是这名女子周某芳,只不过是路过这个地方,竟然遇到杨某明跳楼,并且还碰巧砸中了自己。43层楼的高度,这样的高度,不管是砸下什么,都是会致命的,更何况是一个活生生的人。可怜的周某芳大概从来不会想到,自己会以这样的方式离开人世。实在是令人可惜。

周某芳在被砸之后,也经过了抢救,只是仍旧没有逃过这个劫难。这本是杨某明和缪某明的个人纠纷,却因为杨某明的冲动,失手杀死了缪某明,之后无法承受心中的重压,也走上了绝路。不仅如此,还一并砸中了无辜的周某芳。所以说,不管是谁,遇到问题都好尽可能的协商,不能协商的可以找法律解决,绝对不能因为一时冲动而犯错,白白搭上自己和他人的性命。



男子跟被砍者因为纠纷,发生肢体冲突,持刀将男子砍伤,男子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男子回到该栋小区43楼跳下,砸到楼下过路女子,两人因伤势过重,当场死亡。

这个杀人的男子和被杀的男人是有纠纷的,他杀害这个男人之后准备跳楼,跳楼的时候砸到了无辜的路人,这个被砸到的路人也死亡了,非常的痛心。

11月4日湛江一名杨姓男子因个人纠纷将另一名缪姓男子砍伤抢救无效死亡。然后在逃离案发现场的时候在一座43层的公寓坠楼时恰好砸中一名路人双双死亡。

我看通报显示,因个人纠纷,男子持刀砍伤他人后,逃离现场。该男子坠楼,砸中一名路人。坠楼男子当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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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仆寺旗19284616340: 跳楼自杀砸死人 跳楼砸死路人怎么判 -
叔柱复方: 此为过失伤人,若跳楼者未死,需负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若死亡,其家人应该负民事责任.

太仆寺旗19284616340: 一人把一人杀害,其自杀用赔偿吗? -
叔柱复方: 两人打架后,一人自杀,对方肯定负有一定的责任.具体责任大小,要看打架的剧烈程度、以及打架的理由和自杀人有无精神病史等.一般来说,如果因小事进行什么伤也没有的低烈度打架,自杀方根本没吃啥亏,自杀人也身体精神健康,一时想不开就激情自杀了,那么另一方的责任就要小些.如果因为很明显自杀方有理由而对方来无理挑衅、并且把自杀人打得很惨,让人家感觉明显没啥活路而自杀的,那么另一方的责任肯定就更大一些.第一种责任就是赔偿些钱吧,可能是三五万.如果是后一种,能逃脱刑事处罚,已经算是幸运的了,赔钱更是三五十万不等.

太仆寺旗19284616340: 跳楼自杀砸死路人,应该怎么判 -
叔柱复方: 跳楼自杀砸死路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太仆寺旗19284616340: 某人杀了人,又畏罪自杀了,怎么对死者赔偿? -
叔柱复方: 你好!在其遗产范围内实现民事赔偿.如果对你有帮助,望采纳.

太仆寺旗19284616340: 故意杀人后自杀死亡还需要对被害人经济赔偿吗 -
叔柱复方: 因为该男子一年满十八周岁,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男子的父母已经没有赔偿义务. 如果该男子有遗产的话,由其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或者无人继承的以遗产为限赔偿;如果该男子没有遗产,则得不到赔偿.

太仆寺旗19284616340: 故意杀人后自杀死亡还需要对被害人经济赔偿吗 -
叔柱复方: 杀人后当事人自杀的,不会再追究刑事责任,但民事赔偿是免除不了的,被害人家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被害人利益.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

太仆寺旗19284616340: 跳楼自杀时砸死了人,算误杀吗?要负刑事责任吗? -
叔柱复方: 根据我国刑法,跳楼砸死人的行为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承担什么刑事责任,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倘若跳楼者是意外坠楼,此事件则应认定为意外事件,而不应当承担任何刑事责任.倘若行为人是故意跳楼,且跳楼时明确知道楼下有人活动...

太仆寺旗19284616340: 情杀,故意杀人案是什么罪行 -
叔柱复方: 涉嫌故意杀人罪,严重地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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