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预防未成年人的犯罪中,教师有哪些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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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的目的有哪些~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的目的,是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使未成年人懂得违法和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

妇联组织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妇联组织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发挥作用:
  1、认真抓好并努力推进家庭教育的科学化、系统化。要通过办好家长学校、创建五好文明家庭、遵纪守法光荣户等多种形式帮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正确地教育和保护子女,履行监护责任。
  2、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既要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会运用法律武器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又要十分注意保护未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受侵害。
  3、积极参与对有过违法犯罪经历的未成年人的帮教,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重新犯罪作出贡献。

第一条 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
成年人犯罪,制定本法。
第二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立足于教育和保护,从小抓起,对未成年人的不
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
第三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实行综合治理。
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有关社会团体、学校、家庭、城市居民
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等各方面共同参与,各负其责,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
作,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职责是:
(一)制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规划;
(二)组织、协调公安、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工商、民政
、司法行政等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社会组织进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三)对本法实施的情况和工作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总结、推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经验,树立、表彰先进典型。
第五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结合未成年人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特点,
加强青春期教育、心理矫治和预防犯罪对策的研究。
第二章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
第六条 对未成年人应当加强理想、道德、法制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
主义教育。对于达到义务教育年龄的未成年人,在进行上述教育的同时,应当进行
预防犯罪的教育。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的目的,是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使未成年人懂
得违法和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
律责任,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
第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预防犯罪的教育作为法制教育的内容纳入
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结合常见多发的未成年人犯罪,对不同年龄的未成年人进行有
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
第八条 司法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共产主义青年团、少年先锋队应当结
合实际,组织、举办展览会、报告会、演讲会等多种形式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
制宣传活动。
学校应当结合实际举办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活动。教育行
政部门应当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的工作效果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九条 学校应当聘任从事法制教育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学校根据条件可以
聘请校外法律辅导员。
第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负有直接责任
。学校在对学生进行预防犯罪教育时,应当将教育计划告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
他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结合学校的计划,针对具体情况进
行教育。
第十一条 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场所应当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的教育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二条 对于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准备就业的未成年人,职业教育培
训机构、用人单位应当将法律知识和预防犯罪教育纳入职业培训的内容。
第十三条 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应当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未
成年人犯罪的法制宣传活动。
第三章 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第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
列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第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
、酗酒。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第十六条 中小学生旷课的,学校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

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其所在的寄宿制学校
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
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者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
人、所在学校或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发现未成年人组织或者参加
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发现该团伙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
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八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发现有人教唆、胁迫、引诱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依法
查处,对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其人身安全

第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第二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不得迫
使其离家出走,放弃监护职责。
未成年人离家出走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
请求帮助。
第二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异的,离异双方对子女都有教育的义务,任何
一方都不得因离异而不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 继父母、养父母对受其抚养教育的未成年继子女、养子女,应当
履行本法规定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在预防犯罪方面的职责。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当加强教育、管理,不得歧视。
第二十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举办各种形式的讲座、座谈、培训等活
动,针对未成年人不同时期的生理、心理特点,介绍良好有效的教育方法,指导教
师、未成年人的父母和其他监护人有效地防止、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第二十五条 对于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或者品行不良,影
响恶劣,不适宜在学校工作的教职员工,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予以解聘或者辞
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禁止在中小学校附近开办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
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禁止开办上述场所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对本法施行前已在中小学校附近开办上述场所的,应当限期迁移或者停业。
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中小学校周围环境的治安管理,及时制止、处
理中小学校周围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
公安机关做好维护中小学校周围治安的工作。
第二十八条 公安派出所、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掌握本辖区
内暂住人口中未成年人的就学、就业情况。对于暂住人口中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
的,应当督促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进行有效的教育、制止。
第二十九条 任何人不得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不良行为
,或者为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提供条件。
第三十条 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出版物,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内
容,不得含有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
法犯罪以及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读物
、音像制品或者电子出版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通讯、计算机网络等方式提供前款规定的危害未成年
人身心健康的内容及其信息。
第三十二条 广播、电影、电视、戏剧节目,不得有渲染暴力、色情、赌博、
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文化行政部门必须加强对广播、电影、电视、戏剧节
目以及各类演播场所的管理。
第三十三条 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应当设置明
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并应当设
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
对于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上述场所的工作人员可以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一、结合学校教育教学进行预防犯罪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预防犯罪的教育作为法制教育的内容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结合常见多发的未成年人犯罪,对不同年龄的未成年人进行预防犯罪教育。通过教师的讲解使中小学学生在掌握一般法律常识的基础上,进一步认识犯罪问题,以及犯罪对被害人、对社会和个人造成的危害,培养遵纪守法的意识。同时,通过治安防范教育,培养中小学学生自觉抵制不良影响的能力,懂得预防犯罪和避免非法侵害的常识。
二、对中小学学生开展课堂教育以外的其他形式的预防犯罪教育
中小学学生具有求知欲强、好奇心强、活泼好动和易接受感性知识等特点,因此,针对中小学学生的预防犯罪教育,不能仅仅局限于课堂教育,应当形式多样,利用展览会、报告会、演讲会、社会调查等多种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提高教育的实效。
三、对中小学学生不良行为的预防与矫治
中小学学生的不良行为是滋生违法犯罪行为的土壤。教师应当重视对学生不良行为的矫治,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教师应当教育学生不抽烟、不喝酒。当学生旷课时,学校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当寄宿的学生擅自外出夜不归宿时,教师应当及时查找,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教师发现学生组织或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发现该团伙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教师发现有人教唆、胁迫、引诱学生违法犯罪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举报。教师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应当加强教育管理,不应歧视。
四、对中小学学生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教师发现中小学学生带有违法犯罪倾向的严重不良行为时,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并与家长或其他组织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对于确有必要送工读学校矫治和接受教育的,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或者学校提出申请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
五、不得歧视犯罪的未成年人
教师不得歧视在校学习的、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处非监禁刑罚的、假释或者刑罚执行完毕的未成年人,以利于其教育改造、消除其悲观抗拒情绪,并应尊重他们的人格、人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学校和老师方面,有一个基本的教育和安全保障的义务,责任比较小,看具体情况而定,有时候可能承担的责任会比较重

现在,老师只是说说而已。能做到真正教学生的人不多了。就像歌里一样,从不觉得老师对我们有恩,只教会了知识却没教会我们怎么做人……


怎样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学习法律知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敢于对不良行为说“不”。遇到困难或问题时积极寻求帮助,而不是采取极端或违法的手段解决。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和未成年人自身共同努力。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社会的重要任务,以下是一些建议:1. 提供良好的教育:通过提供优质的教育,帮助孩子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念,同时提供技能培训,帮助他们建立自信和未来的就业机会。2. 家庭教育与监督:家长应该关注并参与孩子的生活,提供关爱和支持,并制定合理的规则和纪律。家庭应该培养孩子尊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相关法律
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修订体现了国家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高度重视,它规定了一系列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措施,包括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环境的净化等多方面的内容,旨在为未成年人的成长创造一个健康、安全的环境,确保他们能够健康成长,远离犯罪的侵害。

专门为保护未成年制定的法律有
我国制定了专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该法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享有的各项权益,如受教育权、健康权、生存权等,并规定了相应的保护措施。该法要求全社会共同关心、保护未成年人,特别是学校、家庭、社会组织和政府等各方应当承担起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为了预防未...

青少年如何预防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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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制定的目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制定目的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培养他们良好的品行,以及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发生。2. 该法律于2020年12月26日经过修订后,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并于2021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3. 法律中...

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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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成年人进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的目的是()
【答案】:C C[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六条规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的目的是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使未成年人懂得违法和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违法和犯罪应当承担的责任,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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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未成年犯罪法不良行为有哪些
明确建立场所管理制度,设定相关职责和相关的义务。9.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预防未成年犯罪,首先是要给未成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如果发现哪里不对一定要尽快的进行矫正。虽然说未成年人有犯罪的情况下会进行减半处罚,但是也要让未成年明确的明白自己错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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