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斥期间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作者&投稿:乌芸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民法典关于除斥期间的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典关于除斥期间的规定是:(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等。《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民法典》关于除斥期间的规定是这样的: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一、除斥期间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除斥期间就是某一种民事权利的有效存续期间,和我们常说的 诉讼时效 是有一定的关联的,起算时间是权利确认之日。 除斥期间,又称“预定期间”、“预备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民事权利有效存续的期间。除斥期间也是某种法律事实,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行使其权利,其权利即被除斥。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124条规定: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未作出接受遗赠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权。除斥期间不同于诉讼时效的特征在于: (1)它是权利人依法可行使权利的期限,其本质是权利的存续期; (2)它是法律规定的不变期间,一般不发生期间中断、中止或延长问题; (3)其适用直接凭借法院职权,不取决于当事人 诉讼 主张; (4)其期间原则上自权利确立之日起算; (5)它所消灭的是实体权利(非胜诉权)且不限于请求权,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例如《 继承法 》规定,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的二个月内不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这里的二个月就是除斥期间。在民法上,因时间的经过而影响权利的存续或行使的,主要有消灭时效(中国称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权利预定存续的期间, 债权人 在此期间不行使权利,预定期间届满,便可发生该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如《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受遗赠人应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否则视为放弃,两个月即为受遗赠权的除斥期间。 除斥期间(德Ausschlussfristen),是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依法确定的某种权利预定的存续期间,该期间届满,则权利当然消灭,故又称为权利预定存续期间,即预定期间。除斥期间是学理名词而非法典名词,在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中,尚无除斥期间或预定期间的专门用语。 在民法理论中,根据民事权利作用的不同,通常将民事权利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和抗辩权。除斥期间仅适用于形成权。形成权概念的建立,是法学上的一项重大发现,它由德国学者赛克尔(Secke·D于1903年正式指出。所谓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依自己单方面的意思表示,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如追认权、解除权、撤销权、抵销权等。各国民法对许多形成权均设有预定期间的限制,一经届满,这些形成权即告消灭。但并非所有形成权都设有除斥期间限制,法律对形成权是否设定除斥期间以及期间的长短,通常以立法上的利益衡量而定。 除斥期间可以分为法定除斥期间和约定除斥期间。前者由法律直接规定,后者允许当事人根据法律自行约定。甚至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可以由一方向对方单方提出一合理期限。例如,中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这一规定明确了 合同解除 可以由法律规定除斥期间,也可以由当事人直接约定除斥期间,并允许在法律没有规定或当事人未约定期限时由对方催告确定合理期间。 1、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2、除斥期间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这些形成权(有学者认为,除斥期间也适用于支配权和请求权,如建设用地使用权70年的期间就是除斥期间)。 3、除斥期间规定的是权利人行使某项权利的期限,以权利人不行使该实体民事权利作为适用依据。 4、除斥期间是自相应的实体权利成立之时起算。 所谓除斥期间,是指法定的权利固定存续期间,权利人在该期间不行使权利,该期间经过后即发生权利消灭的法律效果。除斥期间为固定的不变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问题。因而,权利人如欲保全自己的权利,就必须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权利,否则,该期间经过后,权利人的实体权利本身便发生消灭。 除斥期间 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关于除斥期间,是没有发生诉讼的行为,民事权利的有效期间,比如一个债权人行使债权的期间,就是合同双方规定的合同的期限,当 债务 被缴清了之后,债权就依法终止消失。


民法典关于除斥期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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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除斥期间的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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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斥期间一年和五年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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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权的除斥期间规定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具体规定是: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根据规定除斥期间什么意思?
1、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相关规定:《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九条【除斥期间】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

合同法关于除斥期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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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请求权除斥期间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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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枝特区19840156256: 合同解除权的除斥期间应当是多久
雀宣麻杏: 《民法典》劳动合同编所约定的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一年的期间为法定的期间,而非除斥期间,其后面规定的五年期间为除斥期间.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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雀宣麻杏: 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如撤销权、解除权等.从立法例看,适用除斥期间的主要有:撤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或者显失公平的合同的期间;撤销因欺诈或者胁迫订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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雀宣麻杏: 合同撤销权的除斥期是五年.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那么在这个法定期间届满时,该民事权利的消灭.具有如下特点: 1、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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雀宣麻杏: 对于合同解除权而言,其是没有诉讼时效的,而只有除斥期间.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除斥期间内行使合同解除权.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一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

六枝特区19840156256: 合同解除权的除斥期间是多久 -
雀宣麻杏: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具有如下特点: 1、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2、除斥期间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 3、除斥期间规定的是权利人行使某项权利的期限,以权利人不行使该实体民事权利作为适用依据. 4、除斥期间是自相应的实体权利成立之时起算. 故而,合同法所约定的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一年的期间为法定的期间,而非除斥期间,其后面规定的五年期间为除斥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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