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法律规定诉讼时效

作者&投稿:丛友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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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民诉法规定有对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对于标的无独立请求权但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参加诉讼。一、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民诉法规定有哪些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民诉法规定是:《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三款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二、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性质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性质属于形成之诉。在我国形成之诉也称为“变更之诉”。第三人撤销之诉是一种事后的特殊救济程序,针对的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作为一种事后非常的救济措施,应严格限定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用条件。相比之下,因再审程序中当事人在原诉讼中行使过一定的诉讼权利,故在司法政策上,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门槛应当比再审程序要低一些。三、第三人撤销权之诉对于起诉及受理的限定性条件是什么1.适用主体。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2.管辖法院。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不适用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的规定。3.提起时限。第三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诉讼,逾期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予驳回。4.提起事由。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必须符合法定的事由。5.适用客体。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诉讼客体是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6.审理范围。在审理该类案件时,应当围绕原判决、裁定、调解书是否对第三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为审查重点,围绕涉及第三人相关事项进行审理。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九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 诉讼时效中止 、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涉及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法条是什么?
涉及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法条是《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需要注意的是,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用条件是有严格的规定的,第三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诉讼,如果是逾期提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予驳回。 一、涉及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法条是什么?《民事...

第三人撤销之诉适用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第三人撤销之诉适用法律规定是,撤销第三人之诉的诉讼时效是六个月,在六个月之内是可以随时进行起诉的,但是如果超过法定的六个月时间期限,人民法院会默认为自动放弃诉讼,后期也是不会在进行受理案件。 一、第三人撤销之诉适用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

第三人撤销之诉法律规定有哪些
第三方撤销诉讼是法律为防止双方恶意串通损害第三方利益而明确授予第三方的一项权利。第三方撤销诉讼必须符合合格当事人的条件。行使第三人撤销诉讼的权利很大,法院作出的一切判决、裁定均可撤销。 一、第三人撤销之诉法律规定有哪些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非因自身原因没有参加到他人之间的审判程序,针对...

民诉法第三人撤销之诉是多少条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

第三人的撤销之诉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第三人撤销之诉,即为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

第三人行使撤销权之诉是什么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第三人的权利,如果符合撤销条件,法院应当撤回对第三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部分判决。【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三款规定,案外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生效裁判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这里的“六个月”应理解为除斥期间。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具体法律规定有哪些?
根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必须符合以下法定事由:(1)程序条件是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而未参加诉讼。即第三人未参加诉讼的责任不在于其本人,因自己的原因而没有参加诉讼的,不能提出撤销之诉。(2)实体条件是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也...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法律后果就是撤销之前的判决对第三人部份受损利益的法律效力不存在;如果法院审理认为诉讼请求成立的,原生效裁判中对第三人不利益部分对第三人失去效力,第三人得以对抗原诉当事人的请求,但在原当事人中继续有效。但是在第三人不利益部分与原诉诉讼利益不可分割时,维持原裁判在原...

第三人撤销之诉原被告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第三方撤销诉讼是法律为防止双方恶意串通损害第三方利益而明确授予第三方的一项权利。第三方撤销诉讼必须符合合格当事人的条件。行使第三人撤销诉讼的权利很大,法院作出的一切判决、裁定均可撤销。 一、第三人撤销之诉原被告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裁定还是判决
第3人撤销之诉是属于判决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第3人撤销之诉,在经过审理以后,如果不成立的情况下,那会驳回请求,如果成立的情况下,那么需要对原来作出的判决进行错误的部分更改。 一、第三人撤销之诉是裁定还是判决 判决 《民诉司法解释》第300条的规定,对第三人撤销之诉经过审理,判决如下:...

黄梅县13212804910: 第三人撤销之诉诉讼时效是指自然日还是工作日? -
丁钢回生: 根据民诉法解释第二百九十二条的规定,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可提起撤销之诉.该六个月期间,是指自然日,属于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延长、中止、中断的规定.

黄梅县13212804910: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法律规定 -
丁钢回生: 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黄梅县13212804910: 撤销之诉的法律规定 -
丁钢回生: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黄梅县13212804910: 撤诉后诉讼时效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呢 -
丁钢回生: 撤诉后,诉讼时效应当从撤销案件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 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上述机关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刑事案件进入审理阶段,诉讼时效期间从刑事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

黄梅县13212804910: 撤诉又起诉的诉讼时效最高法院是如何规定的 -
丁钢回生: 《民法总则》有明确的规定,撤诉的,诉讼时效中断.且应当自撤诉裁定送达给各方当事人之日起重新计算,因为此时才属于民法总则中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的“有关程序终结时”. 法条链接:《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黄梅县13212804910: 撤销之诉与撤销权诉讼是什么关系,第三人撤销权之诉法律规定
丁钢回生: 第三人撤销之诉和撤销权有本质上的区别,前者在本质上是新的诉讼行为,这两者的诉讼主体范围不同.第三人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时,法院应当将第三人列为被告,第三...

黄梅县13212804910: 撤销权诉过了诉讼时效还能提起诉讼吗 -
丁钢回生: 撤销权诉过了诉讼时效不能起诉了.就是起诉,法院也不会支持的.

黄梅县13212804910: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诉讼时效是怎样的 -
丁钢回生: 《民法总则》在第188条至199条规定了诉讼时效.具体如下: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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