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部关于机械工业新产品试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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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 技术标准化管理办法~

  机械工业标准化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 机电部

  【颁布日期】 19911009

  【实施日期】 19911009

  【章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标准化是组织现代化生产的重要技术基础,是加强技术管理
  、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国际贸易、促进技术进步、改进产品质量、 提
  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为了加强机械工业的标准化工作, 以适应社会主
  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
  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机械工业标准化的主要任务是在全行业范围组织制定标准、
  贯彻实施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指导和推动企业开展标准化工作
  ;运用标准化手段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合理发展品种,提高产品质量, 组
  织配套协作和专业化生产,提高生产效率。

  第三条 标准化工作是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级
  主管部门和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要加强领导和管理,并纳入科技发展计划
  。

  企业标准化工作是机械工业标准化工作的基础,是企业发展生产、 提
  高产品质量和搞好科学管理的重要技术基础工作, 各企业要加强领导并纳
  入企业发展规划。

  第四条 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是机械工业的一项重要技
  术经济政策,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 健全在技术上与国际标准基本协
  调, 水平上与国际标准和主要工业发达国家标准基本相当的我国的机械工
  业标准体系,以适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和对外技术经济交流的需要。

  要积极开展国际标准化工作,认真参与国际标准草案的讨论, 积极向
  国际标准化组织提出我国提案,争取被国际标准化组织采纳, 以维护我国
  的利益。

  第五条 制定标准应贯彻军民结合、军民通用的原则。 凡直接为国防
  建设服务的专用机械产品应制定军用标准, 凡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已能满
  足军用要求的,应直接采用。

  【章名】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机械工业标准化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 各级
  主管部门和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要建立和健全标准化管理机构和工作机构
  ,加强组织管理。

  第七条 机械电子工业部负责管理机械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其主要职
  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法规、方针、政策, 制定机械
  工业的标准化方针政策和管理办法,并贯彻实施;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标准化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按规定组织标准的制订和审批;

  (四)组织标准工作的协调:

  (五)组织推动标准的贯彻实施,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六)管理标准化工作经费;

  (七)管理有关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

  (八)对本行业各主管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 学术团体
  的标准化工作进行指导;

  (九)组织管理本行业范围的国际标准化工作;

  (十)组织标准化科枝成果评选和标准化工作的表彰奖励。

  第八条 各省、 自治区和直辖市机械工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地区本
  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上级的标准化工作法规、方针、政策, 制定本地区本
  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具体政策和管理办法,并贯彻实施;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地区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组织企业、事业单位承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任务, 督促
  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四)组织推动标准的贯彻实施,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五)按规定对企业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并受理企业产品标
  准备案;

  (六)组织对重要新产品和技术引进项目的标准化审查;

  (七)组织标准化的宣传培训和咨询服务工作;

  (八)组织标准化科技成果评选和标准化工作的表彰奖励。

  第九条 机械标准化研究所承担机械行业标准化技术总归口工作, 其
  主要职责是:

  (一)开展标准化法规、方针、 政策和组织管理办法的研究并提出建
  议;

  (二)受部委托做好行业标准化的技术组织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对行业的标准化工作进行技术业务指导和技术协调;

  (四)组织开展标准情报资料、技术咨询、 行业标准出版发行和人员
  培训工作;

  (五)组织和推动本行业对口的国际标准化工作。

  机械标准化研究所承担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 其主要职责按第
  十条执行。

  第十条 专业研究所承担本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

  (一)提出标准化方针政策的建议;

  (二)提出分工范围内的标准化规划和年度计划建议, 组织实施部下
  达的年度计划;

  (三)承担标准的研究制订、组织制订和审查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草
  案;办理标准的报批和标准的技术协调;

  (四)受委托负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解释,推动标准的贯彻实施
  ,协助主管部门进行对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

  (五)受委托承担有关新产品和技术引进项目的标准化审查、 标准转
  化和产品命名、型号管理工作;

  (六)受委托对企业产品标准进行评审;

  (七)开展标准情报、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对本专业和企业的标准化
  工作进行指导;

  (八)承担分工专业范围内的国际标准化归口工作; 积极支持本专业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工作,并切实做好所承担的秘书处工作;

  (九)对标准化科技成果和标准化工作的表彰奖励提出建议。

  第十—条 各省、 自治区和直辖市机械工业主管部门应根据具体情况
  设立精干的标准化机构作为事业单位,按主管部门的委托, 承担本地区的
  机械工业标准化技术归口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是由本专业的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
  的标准化技术组织,其主要任务是:

  (一)提出本专业标准化方针政策、标准体系和规划、计划的建议;

  (二)协助主管部门组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订, 负责标准草案
  的审查和标准的复审,做好标准的技术协调;

  (三)开展本专业的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咨询服务工作;

  (四)受委托承担本专业的国际标准化技术业务工作。

  第十三条 企业要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在企业负责人领
  导下,根据企业生产类型和规模,设立或配备相适应的标准化机构和人员
  ,并保持相对稳定。企业标准化的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标准化的方针政策; 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和行
  业标准,并参照有关国内外先进标准,吸收有关科技成果和生产经验, 根
  据企业需要建立以产品标准和制造工艺标准为主,包括产品开发、 制造工
  艺技术和科学管理的技术标准体系,促进技术进步, 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
  效率,增加经济效益;

  (二)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产品制定企业产品标准, 并按规
  定备案;

  (三)根据需要也可制定高于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的产品企业标准,
  促进产品质量的提高,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

  (四)运用标准化手段合理发展品种,科学组织生产, 提高生产经营
  管理水平;

  (五)组织标准化人员参与产品开发、鉴定、 定型和技术引进工作,
  做好标准化审查;

  (六)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订,并在人力, 经费和试验
  验证工作方面给予支持;

  (七)积极支持标准化人员参加各类标准化宣传培训活动, 加强企业
  标准化培训的工作,不断提高标准化人员的素质和企业职工的标准化意识
  ;

  (八)组织对优秀的企业标准成果和标准化工作的表彰奖励。

  第十四条 机械工业标准化协会是主管部门联系基层, 发展标准化事
  业的纽带和助手, 要积极协助主管部门开展有关标准化共性问题和方针政
  策的研究,向主管部门提出建议;反映基层和标准化工作者的意见和呼声
  ;协助组织制订标准和协调各行业协会参与制订本行业标准的工作, 推动
  标准的贯彻;并接受委托承担其他有关标准化工作任务。

  第十五条 机械工业的行业协会按有关规定, 协助组织和参与制订本
  行业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推动标准的贯彻实施。

  【章名】 第三章 标准的制定

  第十六条 机械工业产品具有广泛的配套性和协调统一的要求, 其标
  准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含行业内部标准)和企业标准组成, 机械产品
  一般不宜设地方标准。

  第十七条 国家标准是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主要是:

  (一)机械工业的基础标准、通用零部件和元器件标准、 通用工艺标
  准;

  (二)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等方面的通用标准;

  (三)各类主要产品的基本技术要求或通用技术条件, 量大面广的系
  列产品标准和试验方法;

  (四)对适合我国需要的国际标准和主要工业发达国家的国家标准,
  可采用制定为国家标准。

  第十八条 行业标准是需要在本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主要是
  :

  (一)行业范围内的产品标准、基础标准、通用标准,包括安全、 环
  保、卫生要求和零部件、元器件标准以及试验方法;

  (二)产品生产制造过程中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三)属第十七条范围,但暂不宜制定国家标准的, 可制定为行业标
  准的;

  (四)适合我国需要的主要工业发达国家的专业协(学)会标准, 可
  参照制定为行业标准;

  (五)产品质量分等标准、 技术引进转化的产品标准和不宜公开的行
  业标准,可制定行业内部标准;

  (六)在发布相应的国家标准之后,该项行业标准即行废止。

  第十九条 企业标准是指在本企业范围内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主要
  是:

  (一)没有或不宜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由企业制定作为组织生
  产和交货依据的产品标准;

  (二)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基础上,选用、 补充制定的具体型号、
  品种、规格的技术要求的产品标准;

  (三)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基础上,选用、 补充和提高某些技术
  要求而制定的产品内控标准;

  (四)企业的技术开发生产过程中对设计计算、零部件、元器件、 生
  产工艺技术和经营管理等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第二十条 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对有
  关产品生产、贮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要求,环境保护标准;通用的互换
  、配合性标准;国家和行业需要控制的重要产品技术要求及试验、 检验方
  法标准应制定为强制性标准。其他基础通用标准和有关产品的生产技术、
  制造工艺、计算方法、管理方法等可制定为推荐性标准。 对属强制性标
  准范围,但技术上不够成熟的,可以先制定为推荐性标准, 待成熟后再制
  定为强制性标准。

  第二十—条 制定标准必须保障安全、环保和卫生; 有利于合理利用
  国家资源,满足使用要求,保护消费者利益;有利推广科学技术成果, 做
  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协调配套;要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提高标准水平,促进国际技术经济合作和对外贸易。

  第二十二条 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一般由企业、 科研单位负责或组
  织工作组制订, 由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组织
  审查。企业标准由企业制订。对标准化力量较弱的企业, 其产品标准可委
  托专业标准化机构或有关科研单位制订。

  第二十三条 标准的批准、发布

  (一)国家标准按规定由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

  (二)行业标准(含行业内部标准)由部批准、发布;

  (三)企业标准由企业批准、编号和发布。对没有国家标准、 行业标
  准,企业制定做为交货依据的企业产品标准,要按省、自治区、 直辖市机
  械工业主管部门和标准化行政部门的规定备案。

  第二十四条 标准实施后要适时复审,复审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 标
  准的确认、更改、修订或废止,由标准的批准部门批准发布。 其中标准的
  修改按分工授权部科技司和行业司负责。标准的解释, 由标准批准部门及
  其委托的单位负责。

  【章名】 第四章 标准的实施和监督

  第二十五条 强制性标准一经批准发布,必须贯彻执行。 凡正式生产
  的产品,都必须按照标准进行生产和检验。 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不得作
  为合格品。不符合安全、环保和卫生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和销售。

  第二十六条 推荐性标准一旦被企业采用、做为合同的依据、 或被政
  府规定必须贯彻执行,则在企业内部、 合同双方或政府规定的范围内强制
  执行。

  第二十七条 开发新产品必须充分考虑标准化要求, 在产品的设计、
  鉴定和定型时,必须进行标准化审查。 重要的新产品由主管部门委托标准
  化机构进行审查。新产品投产前必须制定出产品标准。 不符合标准化要求
  的不得批准定型和批量投产。

  第二十八条 从国外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 必须充分考虑国家标准化
  要求,由部或省、 自治区和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机械工业主管部门或其委
  托的标准化机构进行标准化审查。

  第二十九条 各级机械工业主管部门按照分工的管理职责, 对企业、
  事业单位贯彻实施标准进行监督检查,包括对产品依据标准进行抽查, 和
  对技术机构(含产品质量检测机构)贯彻标准工作进行检查。

  第三十条 认证机构应根据授权按标准开展产品质量认证工作, 认证
  合格的授予认证证书,并准许使用规定的认证标志。

  第三十—条 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接受委托协助有关主管部门进
  行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十二条 部和省、 自治区和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机械工业主管部
  门根据管理需要设置产品质量检验机构, 以产品是否符合标准进行监督检
  验,并在工作中与标准化部门密切配合。

  【章名】 第五章 标准出版发行与标准化咨询服务

  第三十三条 机械标准化研究所和部委托的单位负责行业标准的出版
  发行。机械标准化研究所受部委托负责行业标准出版发行的管理工作。 要
  保证标准的印刷质理,缩短出版周期。 其他单位非经批准不得擅自印刷发
  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三十四条 各标准化机构应做好国内外标准资料的搜集、 整理和分
  析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基层单位提供国内外标准信息。

  第三十五条 标准化机构和标准化协会要适应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
  积极开展标准化技术咨询,指导和帮助企业制定标准。

  第三十六条 标准化机构和标准化协会要积极开展有关标准化的宣传
  和培训工作,组织经验交流、学术研究和新标准宣讲, 推动本专业范围内
  标准的贯彻执行,提高标准化人员的技术素质。

  【章名】 第六章 经 费

  第三十七条 按国家规定由政府拨给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补助
  费,专款专用。

  第三十八条 标准化是公益性事业, 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费用的
  不足部分,可由行业集资解决,企业所承担的费用可以计入生产成本。

  第三十九条 承担产品质量检测、 质量认证的单位可本着非赢利的原
  则,按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章名】 第七章 奖励和处罚

  第四十条 为促进标准化事业, 按国家规定对优秀标准化科技成果(
  含被采纳为ISO、IEC标准的中国提案)进行评审和奖励。

  第四十—条 各级主管部门和企、 事业单位对在标准化工作中做出重
  要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以及长期从事标准化工作的人员(包括
  标准制订、实施、监督检查等)进行表彰奖励。

  第四十二条 生产单位因违反标准造成不良后果以致重大事故的, 应
  追究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处理。

  第四十三条 标准化机构、 质量检验机构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因失
  职、渎职造成不良后果和重大损失的要追究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

  【章名】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的解释,由机械电子工业部科学技术司负责。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机电新产品标准化审查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关于新产品必须进行标准化审查的规定,为加强机电新产品标准化管理,贯彻各类技术标准,提高标准化水平,合理发展产品品种,有利于专业化协作生产,简化设计、工艺,缩短设计、试制周期,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标准化审查的机电新产品,是指填补空白的产品;在性能、结构、技术指标等方面与老产品有显著改进和提高的产品。审查范围是各部门、各行业列入新产品计划的机械、仪器仪表、电工、电子、电讯、无线电等方面的机电产品。
  第三条 从编制新产品设计任务书到设计、试制、鉴定的各个阶段,必须充分考虑准化的要求。各生产、建设、科研、设计管理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都要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认真进行标准化审查。


  二、新产品设计标准化审查
  第四条 新产品设计必须体现国家有关的技术经济政策,认真贯彻各类技术标准。对于首次设计的产品,应考虑产品的发展趋向,适时地制定出新产品发展系列标准。
  第五条 新产品设计人员和工艺人员,必须熟悉有关的国家标准、部(专业)标准和企业标准,在保证新产品主要技术性能的前提下,应最大限度地采用标准件,充分考虑部件、元器件的继承性。新产品标准化水平的高低,是考核设计人员和工艺人员的设计、工艺工作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新产品设计方案的讨论,必须有标准化专业人员参加。
  第六条 编制新产品设计任务书中对标准化必须有明确的要求。审查设计任务书时,必须有同级标准化专业人员参加。在设计之前,产品设计负责人应会同标准化专业人员共同提出《新产品标准化综合要求》。
  第七条 《新产品标准化综合要求》,是编制《新产品标准化审查报告》的基本依据。其内容主要包括:
  1�应符合产品系列标准和其他现行技术标准的要求;
  2�新产品预期达到的标准化系数;
  3�对材料和元器件标准化的要求;
  4�与国内外同类产品标准化水平的对比,提出新产品的标准化要求;
  5�预测的标准化经济效果。
  第八条 根据《新产品标准化综合要求》,结合新产品设计各阶段的任务,产品设计人员应会同标准化专业人员共同拟订各个设计阶段的具体标准化工作内容。

  第九条 新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标准化审查的主要内容:
  1�图样和技术文件贯彻使用各类标准的正确性;
  2�图样和技术文件的完整性和统一性;
  3�零部件、元器件和大组件的标准化程度;
  4�材料标准的贯彻情况。


  三、新产品鉴定标准化审查
  第十条 新产品鉴定前必须提出《新产品标准化审查报告》。它是对新产品设计过程中贯彻《新产品标准化综合要求》和设计各阶段标准化工作的总结,是评定新产品在标准化方面是否具备正式投产条件的技术依据,也是产品鉴定时必须具备的一个技术文件。
  第十一条 新产品样机鉴定标准化审查报告主要内容:
  1�新产品的种类、主要用途和生产批量;
  2�新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的质量水平;
  3�新产品标准化系数;
  4�新产品预计标准化经济效果;
  5�新产品标准草案;
  6�贯彻各类标准情况,未予贯彻的标准的主要原因;
  7�对新产品标准化情况的综合评价;
  8�标准化审查的结论性意见。
  第十二条 新产品小批试制鉴定标准化审查报告主要内容:
  1�工艺工装的标准化情况及其继承性;
  2�样机鉴定时标准化方面提出意见的执行情况;
  3�工艺文件的正确性、完整性和统一性;
  4�引证主要文献的目录;
  5�工装标准化系数,经济效果分析;
  6�存在问题和解决措施;
  7�标准化审查的结论性意见。
  第十三条 对正式投产的新产品,有的经过样机鉴定合格后尚需进行小批试制鉴定和标准化审查;有的则只作一次鉴定。对于只作一次鉴定的产品,鉴定的项目应按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规定的内容进行标准化审查。新产品投产前,必须制定出产品标准,并取得新产品审定合格证,否则生产管理部门不准大批量生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商标注册。


  四、审查形式和职责
  第十四条 新产品标准化审查,根据新产品计划,一般分为国家审查、部门审查、地方审查和基层审查四种形式。
  1�国家审查的新产品项目,由国家标准总局或委托有关单位参加标准化审查。
  2�部、委、总局审查的新产品项目,由国务院有关部、委、总局的标准化管理机构或委托下属有关单位参加标准化审查。
  3�地方审查的新产品项目,由地方标准局参加或组织标准化审查,或委托厅、局(公司)参加或组织标准化审查。
  4�基层单位审查的新产品项目,由企业、事业单位的标准化专业人员参与进行标准化审查。但对新产品的鉴定和投产,必须报请有关主管部门并会同同级标准化管理机构进行审批。
  第十五条 各级新产品标准化审查项目,必须在各级组织新产品审查单位的工作计划中具体安排,以保证审查工作有领导、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新产品审查时,组织审查的单位应通知同级标准化机构参加。
  第十六条 新产品标准化审查中,标准化人员有权拒绝在不符合标准化要求的技术文件和图样上签字。凡未经标准化人员签字的技术文件和图样不能生效。
  第十七条 标准化专业人员、产品设计人员和工艺人员,应主动配合、密切协作,认真贯彻标准化的方针和原则,及时解决设计和工艺中的标准化问题,共同搞好新产品中的标准化工作。
  第十八条 搞好新产品标准化,是国家的一项重要技术经济政策。对新产品提出的标准化综合要求和标准化审查报告,企业、事业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对由于不认真贯彻执行而造成重大事故和经济损失,标准化人员可建议主管生产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分别予以批评、处分、经济制裁,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机械工业科学技术的发展,适应国民经济发展新形势和国内、外两个市场的需要,增强企业技术进步的实力,促进机械工业新产品开发,加速企业调整产品结构的步伐,实现科学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为了加强新产品设计、试制、批产、用户服务等环节的计划与管理,必须建立新产品试制管理体系。按照生产一代、试制一代、预研(储备)一代的规律,大力推进新产品的科研、开发和生产。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机械工业企业、事业单位新产品试制。第二章 新产品定义及开发程序第三条 新产品系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结构、新制造工艺或新材料等研制成的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比老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在技术性能和使用功能上有显著提高的产品。第四条 机械工业新产品试制计划安排的新产品必须符合产品发展趋势和国家技术发展政策以及国民经济需要,具有先进性和实用性,有明显的或潜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具备下列一项或多项特征:
  (一)采用微电子技术,新发明专利,新材料或新的设计构思而开发的产品;
  (二)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而消化吸收国产化(或合作生产)及创新的产品;
  (三)比老产品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有重大改进,技术性能明显改善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
  (四)根据某一基型产品原理和结构而派生研制的新系列或补齐系列的产品;
  (五)根据工程或用户需要而研制开发的重大专用产品;
  凡具备上述条件之一者,且属于全国第一次试制生产的新产品,其技术水平为国内先进或国际水平的新产品,均可申请列入机电部机械工业新产品试制计划。第五条 凡属于采用进口散件组装的新产品,不能列入机械工业新产品试制计划。第六条 新产品开发大致分四个阶段:
  (一)计划决策阶段:包括市场调查、产品发展规划(建议)、新产品发展计划任务书等;
  (二)设计试制阶段:包括方案设计、技术设计、施工设计、试验研究、样机试制、样机试验、样机鉴定等;
  (三)批试生产阶段:包括小批量试生产、小批量鉴定、试销服务、正式生产等。
  (四)销售服务阶段:包括初期销售服务、定期用户服务、长期运行情况调查等。第七条 新产品试制管理由新产品立项调研、设计、试验、试制、样机鉴定、批试鉴定、投产、考核、奖励等环节组成。新产品试制计划应由各级科技部门统一管理和组织实施,企业以科技部门为主,会同生产部门进行管理和组织实施,重点是计划决策、设计试制、批试生产三阶段,而销售服务阶段原则上由企业负责实施。第三章 计划管理第八条 机械工业新产品试制计划实行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机械主管厅局、公司(以下简称省市厅局),企业三级管理。第九条 各机械工业企、事业单位根据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国家级新产品开发指南及机械工业科技发展规划,并根据国内外市场需要及企业发展方向,每年编制本单位的新产品试制计划。第十条 企业新产品开发应建立厂长领导下的总工程师(或技术副厂长)负责制,组织管理和实施。并严格按照新产品开发程序执行,新产品设计应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积极采用现代设计方法,加强试验研究,新产品的批试主要是验证工艺和工艺装备,提高产品可靠性。第十一条 各省市厅局根据所属企、事业单位的新产品试制计划,结合地方科技发展规划及优势,每年制订本地方新产品试制计划。第十二条 各省市厅局应严格和完善新产品试制计划管理和考核办法,并指导所属企、事业单位安排好新产品试制计划。第十三条 部科技司负责编制部机械工业新产品试制计划。优先安排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新产品:
  (一)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国家重点科技攻关和重大技术开发项目的有关产品;
  (二)机械工业科技发展规划和国家级新产品开发指南列入的产品;
  (三)高新技术附加价值高的产品;
  (四)出口创汇,替代进口或大量节约能源、材料的产品。
  部机械工业新产品计划原则上只安排具有生产能力的企、事业单位进行新产品试制,每种产品只安排一个单位承担试制。第十四条 部机械工业新产品试制计划包括A、B两类,并实行分类管理。
  (一)凡企、事业单位承担的国家重点专项(如国家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国家重点企业技术开发项目、国家重大成套技术装备项目等)以及部科技基金项目,国家和部其他专项重点项目中的机械新产品,为A类产品。以部各专项归口部门为主,进行项目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经费管理和鉴定验收等组织管理工作。省市厅局协助部有关部门进行项目计划管理。
  (二)凡企、事业单位承担的地方重点专项(如地方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地方重点企业技术开发项目等)和地方其他科技拨、贷款计划支持的新产品,中央有关部委直接委托开发的新产品,及各企、事业单位根据国内外市场需要而自筹资金研制开发的重点新产品,为B类产品。以各省市厅局为主,进行项目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经费和鉴定验收等组织管理工作。部直属单位仍以各行业司归口管理。
  (三)机电部所属企、事业单位申报的“国家级新产品试制鉴定计划”和“国家级重大新产品试产计划”项目,必须按有关规定和要求,从部机械工业新产品试制计划中遴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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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8月,第一机械工业部成立。1958年2月,第一机械工业部、第二机械工业部和电机制造工业部合并为新的第一机械工业部。1970年4月,中央决定第八机械工业部与第一机械工业部合并为第一机械工业部。1982年与农业机械部、国家仪器仪表工业总局、国家机械设备成套总局合并为机械工业部。1986年机械工业部...

电力工业部关于颁发《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等四个规定的通 ...
4.特大机械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00000元及以上的事故。5.机械设备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虽不足上述规定,但事故性质恶劣,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也可定为重大机械设备事故或特大机械设备事故。6.关于机械设备事故涉及人身伤害程度划分按电力工业部有关规定划分。第九条 机械设备事故由机械管理部门归口负责...

中国现代机械工业建立机械工业初步基础
一五计划期间,中国从无到有建立了多个新的机械工业基地,如哈尔滨、洛阳、西安和兰州。引进技术和新产品方面,通过仿制苏联产品并逐步提高技术含量,机械工业在重型矿山设备、电工机械、机床、通用机械等多个领域取得了显著进步。同时,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基地也开始建设,为机械工业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基础。机械...

电力局由哪个部门管
同时《电力法》中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管理部门,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在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之前,由国家电力工业部直供直管的供电企业,都称之为供电局。省级电力工业局在作为地方行政机构,既有行政职能又负责生产销售,所以省电力工业局是政企合一的机构,在...

机械工业部安装总公司属于那类企业
国有企业。机械工业部安装总公司属于中国机械工业安装工程公司成立于1953年,是隶属于中国机械工业建设总公司的国有施工企业,属于国有企业。中国机械工业安装工程公司经营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建筑工程及建筑装饰工程施工,钢结构生产、加工,销售机电设备、管道设备、制冷设备、供暖设备、建筑材料、金属材料、...

谁知道机械部的历史沿革啊?
1952年先后成立第一机械工业部和第二机械工业部。其职能为:一机部:民用机械、电信、船舶 二机部:兵器、坦克、航空工业 1956年增设第三机械工业部,其职能为:三机部:核工业和核武器 1958年将二机部、一机部、电机部合并为新的一机部,三机部改称二机部。1960年从一机部拆分出三机部。1963...

怎么看待“十四五规划”的机械工业发展规划?
在减排方面,核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装备,以及大气、水、固体废弃物等先进高效环保装备规模将迅速扩大;从循环经济来看,盾构机、燃气轮机、重型机床、内燃机整机及关键件等的再制造技术及产品将进一步推广应用。大力发展节能高效机电产品,全面推行机械工业绿色制造,积极开发基于互联网与物联网...

宣恩县13630376694: 机电新产品标准化审查管理办法 -
谯新和乐:机电新产品标准化审查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关于新产品必须进行标准化审查的规定,为加强机电新产品标准化管理,贯彻各类技术标准,提高标准化...

宣恩县13630376694: 如何做好新产品开发管理 -
谯新和乐: 规范新产品的开发(含二次开发、升级)流程,提高产品开发效率,提升管理水平.明确各个职能部门的相关责任与工业,使得新产品的开发研制以及批量生产能为公司产生相关的经济利益,新产品必须符合市场的需要,跟上市场的步伐,不被...

宣恩县13630376694: 某工业企业生产A、B两种产品.A产品,本月发生材料费用35000元,生产工人工资5000元,月末在产品成本为1000元,A产品本月完工成本为42900元;B... -
谯新和乐:[答案] 计算分配制造费用(按生产工人工资比例分配) A产品制造费用分配率=5000/(5000+4000)=0.5556 B产品制造费用分配率=4000/(5000+4000)=0.4444 A产品制造费用=4500*0.5556=2222.22(元) B产品制造费用=4500*0.4444=1777.78(元)

宣恩县13630376694: 如何管理研发部门 -
谯新和乐: 如何管理研发部门 一、调查研究与分析决策 新产品的可行性分析是新产品开发中不可缺少的前期工作,必须在进行充分的技术和市场调查后,对产品的社会需要、市场占有率、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以及资源效益五个方面进行科学预测及技术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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