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的一事不再理原则

作者&投稿:左彼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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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的基石:一事不再理原则</


在我们国家的司法体系中,一事不再理原则犹如一座稳固的桥梁,它保障了司法资源的高效利用,维护了法律的权威。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对于已经生效的判决,当事人不得重复起诉,除非经过严格的再审程序。2015年的司法解释对此进行了细化,规定后诉必须在当事人、诉讼标的、请求等方面与前诉保持一致,或者实质上否定前诉,否则将被视为无效的重复诉讼。接下来,让我们深入探讨几个典型案例,理解这一原则在实际中的应用。



  1. 北京满聚网络侵权纠纷</:满聚公司与达特康姆公司的纠纷中,满聚的重复起诉被驳回,因为其与前案存在实质上的重叠。

  2. 北京城建安装集团劳动争议</:尽管与前案当事人相同,但因诉讼标的不同,法院允许进行实体审理,体现了一事不再理原则的灵活运用。

  3. 胡加明财产损害赔偿</:胡加明的案件被认定为重复起诉,原因在于其请求与前案在当事人、标的和请求上存在实质一致性。

  4. 于海伦案例</:关于2019年工资拖欠,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维持原判,拒绝了于海伦的重复起诉请求,案例中详尽的分析为我们提供了理解和遵循一事不再理原则的范例。


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在范国恩与冯少辉的合伙纠纷中,确认法律关系已转变为合同,因此认定为重复起诉,(2022)京01民终7916号判决明确表达了这一原则的应用。


而对于于侠与北京长海物业的劳务合同纠纷,一审的重复起诉判断被纠正,强调了实体审理的必要性,(2022)京01民终7705号案是对一事不再理原则的再审视和落实。


王海江的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同样因前案的否定结果,被判定为重复起诉,这体现了对已有判决的尊重和遵循,(2022)京03民终8525号。


在郭满囤等人与国网电力公司的排除妨害纠纷中,前案的驳回判决被视为重复诉讼,强调了判决的不可重复性,(2022)京02民终7601号。


然而,安徽佰通教育科技与中国人事出版社的侵权纠纷中,(2022)京73民终1590号案件,法院认为人事出版社的起诉并非重复,其诉求被法院支持,彰显了一事不再理原则的适用边界。


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2022)京01民终6655号周秋丽等与连玉峰的借贷纠纷案中,法院确认诉讼不构成重复,驳回了上诉人的质疑,强调了法律适用的精准性。





民事诉讼法一事不再理原则是什么?
一、 民事诉讼法 一事不再理原则是什么 一事不再理原则,就是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的被告人,不得再次起诉和审理。 民事 诉讼 中: 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

人民法院关于一事不二审的原则
一事不再理是诉讼原则之一。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就同一事实再行起诉和受理。最早是罗马共和国时期民事诉讼的一项原则,也适用于刑事诉讼,后为封建社会所承接。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者其他公民,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

一事不再审是什么意思?其中的“事”是指诉讼请求还是引起诉讼的“纠纷...
一旦限制同一诉权或请求权只能有一次诉讼系属,那么即使允许当事人对同一案件提出诉讼请求,被告也可以提出既决案件的抗辩或诉讼系属的抗辩,使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无法成立。不管怎样,对同一案件一旦诉讼系属成立后,就不能再次对这一案件提出诉讼请求,这就是罗马法中的一事不再理原则。据此,在罗马法中...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一事不再理原则是什么
一事不再理原则是: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的被告人,不得再次起诉和审理。1.根据民诉意见第144条: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

刑事一事不再罚最高法解释
法律分析:一事不再理原则起源于罗马法,近现代刑事诉讼法普遍将其作为保障被告人人权的一项诉讼权利。一事不再理原则,就是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的被告人,不得再次起诉和审理。一事不再理原则作为一项古老的诉讼原则一直延续至今,是基于现代刑事诉讼功能的多元化取向。刑事诉讼的价值目标不...

民事诉讼法 一事不再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国是一个自由民主的国度,对人权很看重,司法中一事不再理就是人权的一个体现。若是对一个事件反复提起诉讼将对当事人的时间、精力、金钱等方面造成很大困扰,这就使得当事人的人权收到了侵害。那么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一事不再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适用条件是什么呢?我为您解答。 一、法律依据...

一事不再理和重复起诉的区别
法律分析:区别:1、一事不再理原则,就是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的被告人,不得再次起诉和审理。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当事人的范围 ,通常的当事人,即原告、被告,也包括诉讼...

什么是国际民事诉讼中的一事两诉与一事不再理
2、对于国际民事诉讼:一些国家并不禁止一事再理或一事两诉,也就是说,一些国家对依据本国法律有管辖权的案件会加以受理,而不会因另一国法院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审理相同当事人就同一诉讼标的或诉由提起的案件而自己拒绝行使管辖权。解决国际民事诉讼中的一事再理或一事两诉的最好方法是制定解决国际...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一事不再理原则是什么?
是指: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的被告人,不得再次起诉和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二)...

什么是一事不再理原则?
所谓“一事”是指同一当事人、就同一法律关系,而为同一的诉讼请求。因为这个同一事件已在法院受理中或者已被法院裁判,当然就不得再起诉,法院也不应再受理,避免作出相互矛盾的裁判,也避免当事人纠缠不清,造成讼累。一事不再理原则的判断标准 1、前诉与后诉的当事人是否相同。判断是否重复诉讼,...

福州市13332977582: 民事诉讼法中的“一事不再理”的原则是什么?
拔雨罗氏: 其含义包括两个方面.第一,当事人不得就已经向法院起诉的案件,再重新起诉.第二,本案判决之后,就产生既判力,当事人不得就统一诉讼标的,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向本法院和其他法院再行起诉.这是从当事人角度讲,不得再起诉,从法院角度讲,就是不得再受理,故称为“一事不再理”. 判决和调解的离婚案件和收养关系案件的除外.民事诉讼法中虽然没有规定这一原则,也未在法律规定中提出这个概念,但是有相应的法条,其实际意思是与一事不再理相一致的.例如,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五项规定: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申诉处理.

福州市13332977582: 一事不再理原则是怎么规定的 -
拔雨罗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民事诉讼中一事不再理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 第一,当事人不得就已经向法院起诉的案件重新起诉; 第二,一案在判决生效之后,产生既判力,当事人不得就双方争议的法律关系,再行起诉.

福州市13332977582: 一事不再理在民事诉讼法的第多少规定 -
拔雨罗氏: 您好,我国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一事不再理原则,但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中可部分推出一事不再理原则.该项规定为:“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一事不再理”是民事诉讼中的重要原则,又称“禁止重复起诉”原则,起源于罗马法的诉权消耗理论,意思是对于已经裁判并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的诉权已经消耗,不得再行提起诉讼,否则构成重复起诉.此原则对于已经起诉或者正在审理的案件也适用.“一事不再理”原则既是为了保证既判力的稳定,也是对当事人诉权的一种限制.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福州市13332977582: “一事不再理”原则 在民法学 刑法学中具体适用?各指什么事将不理? -
拔雨罗氏:[答案] 一事不再理,即禁止“一事再诉”.在罗马法中,诉讼程序中首先存在的是“一案不二诉”原则.罗马法学家在此基础上发展了“一事不再理”原则,即当事人对已经正式判决的案件不得申请再次审理. 现代民事诉讼理论一般认为“一事不再理”内容包...

福州市13332977582: “一事不再理”, “新的诉讼”之间的关系,下列两位律政工作者,哪位更严谨?民事诉讼中,一事不再理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 第一,当事人不得就已... -
拔雨罗氏:[答案] 这是一个有争论的问题,愚以为: 问题的核心在于”事“字上.法院诉讼裁判是基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一件事可以多个诉讼请求.例如:事故伤员可以二次手术,工伤职工可以旧伤复发,保险争议可以人车俱损,刑事判决可以附带民事赔偿,判决...

福州市13332977582: 如何理解“一事不再理”原则 -
拔雨罗氏: “一事不再理”一向被视为民事诉讼的一项原则.来自于古罗马法的“诉权消耗”理论.原则的适用,关键是要解决重复起诉的判断标准.

福州市13332977582: 请问,怎样区分“一事不再理”和“不服继续上诉”? -
拔雨罗氏: 民事诉讼中,一事不再理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第一,当事人不得就已经向法院起诉的案件重新起诉;第二,一案在判决生效之后,产生既判力,当事人不得就双方争议的法律关系,再行起诉.从法院角度讲,就是不得再受理. 所谓“一事”是指同一当事人,就同一法律关系,而为同一的诉讼请求.因为这个同一事件已在法院受理中或者已被法院裁判,当然就不得再起诉,法院也不应再受理,避免作出相互矛盾的裁判,也避免当事人纠缠不清,造成讼累.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前者判决已生效,发生既判力;后者判决书等未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13332977582: 在什么情况下法院采取一事不再理的办法 -
拔雨罗氏: 具体可以参考如下规定:《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福州市13332977582: 法律上“一事不二诉”原则指的是什么?(具体点) -
拔雨罗氏: 一壶的回答 是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一是不再罚原则 是行政行为 楼主的提问是一是不在诉 即诉讼程序中的处理原则即一是不再理原则 一事不再理原则 民事诉讼中,一事不再理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 第一,当事人不得就已经向法院起诉的案件重新起诉; 第二,一案在判决生效之后,产生既判力,当事人不得就双方争议的法律关系,再行起诉. 从法院角度讲,就是不得再受理. 所谓“一事”是指同一当事人,就同一法律关系,而为同一的诉讼请求.因为这个同一事件已在法院受理中或者已被法院裁判,当然就不得再起诉,法院也不应再受理,避免作出相互矛盾的裁判,也避免当事人纠缠不清,造成讼累.

福州市13332977582: 一事不再议原则 -
拔雨罗氏: 一事不再议原则是西方国家议会议事所遵循的原则之一.一事不再议原则是指一项议案如在一次议会会议上作了决定,在同一会期中就不再重复进行审议,如果有异议,只能在另一会议中的会议上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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