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合同法的发展历史??

作者&投稿:运枫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中国合同法发展状况如何?~

与历史上西方国家合同立法的发展相比,古代东方国家的立法就暗淡了许多。
在我国,因为长期处于封建社会,在法制上具有“重刑轻民”特点,虽然在西周时期已经出现了“质剂”、“傅别”等契约制度,但与商品经济低水平发展的社会状况相适应,合同法在我国的发展处于比较缓慢的状态。
新中国成立以来,合同法的发展虽然经历了一些曲折的过程,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实行,为合同法的健康发展创造了重要条件,合同法迎来了难得的历史发展机遇。
从 1950至1956 年,在这个历史阶段中党的方针政策是发展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方针。 1950年9月,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颁布了我国第一个合同规章 ---- 《机关、国营企业、合作社签订合同契约暂行办法》,对完成第一个五年计划,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从 1957至1966 年,我国合同法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1958至1960 年,取消了合同制度, 1961 年党的八届九中全会正式批准八字方针以后开始,加强了对合同的行政管理。从 1966 年 5 月至1976 年 10 月,合同法再次被废弃了。1976 年粉碎 “四人帮”以后,我国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1981 年 12 月由五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是我国合同法的重大成果,标志着我国合同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1985 年 3 月,六届人大十次常委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 1987 年 6 月六届人大二十一次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至此我国合同法体系呈现出以民法通则为基本法,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三足鼎立的局面。
1999年3月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废除了“三法”鼎立的局面。合同法统一的原因: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开放的不断扩大和现代经建设的不断发展,这三部有关合同的法律在实施中暴露出一些问题:第一,国内经济合同,涉外经济合同,技术合同分别适用不同的合同法律,有些共性问题不统一,某些规定较为原则,有的规定不尽一致,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际发展的要求,有必要制定一部统一的合同法。第二,近年来,在市场交易中利用合同形式搞欺诈,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利益的情况较为突出。在防范合同欺诈,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方面,需作出补充的规定。第三,调整的范围已不能完全适应,同时近年来,也出现了融资租赁等新的合同种类,委托、行纪合同也日益增多,客观也需要作也相应规定。
纵观新中国合同法的历史发展,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凡是在我国承认并发展商品经济的时期,合同立法就发达,反之,合同立法就停滞,甚至被取消。
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迎来了合同法的春天,与此同时,合同法为市场经济和微观管理提供了基本遵循,必将更加有力地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中国法学历史法学产生的两个基础性条件。
1、律发展到一定程度 。
2、一批专门研究法律的人。
中国法学历史大致分为四个阶段。1、先秦时期。
2、秦汉至清末。
3、清末至中华民国。
4、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
从秦朝到清朝的法律思想概述-----以律学为主干·从公元前211年到19世纪中叶,两千多年历史中,中国法学走过了一个以儒家学说为主导,融合法家道家等诸多学说的发展过程,形成了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法律文化系统,典型表现在儒家化的律学的兴起与发展。秦代开始法学领域出现律学。它是根据儒学原则对以律学为主的成文法进行讲习、注释的法学。律学滥觞于秦,发展于两汉,昌盛于魏晋,至唐达到巅峰,唐以后逐渐衰落。
三、近代中国法学发展概述。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的法学发展概述 。马克思主义法学历史。
一、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创立。二、列宁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心贡献。三、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中国化中编 。法律基本知识法律的本质 狭义方面 人定法: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主要反映掌握国家政权的社会阶层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由国家制定和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通过规定权利、义务,设定权利、职责以维护社会秩序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一法律是国家意识的一种表现形式
二法律体现为掌握国家政权的社会集团和意志,同时也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三法律所体现的意志归根结底源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法律特征一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的一般特征
(一) 法律的规范性 指法律作为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而具有的,规定人们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或不应该做什么,从而,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一个模式标准或方向的属性。
(二) 法律的概括性 指法律的对象是一般的或抽象的某一类的人和事,而不是具体的、特定的个人和事法律在同样的条件下可以反复适用,而不仅适用一次。

合同也称为契约,是一种合意或者协议,我国《民法通则》给出了合同的定义,即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合同通常包括民法上的合同、行政法上的合同、劳动法上的合同。在合同主体之间的关系方面,民法上的合同主体是平等的,而行政法和劳动法上的主体则是不平等的。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而适用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交易(即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

作为法律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是在英美法系、还是在大陆法系,或者是在我国,合同法与其他法规范一样,在不同历史阶段和条件下经历了产生、发展和不断完善的发展历程。
从世界法制发展史上看,合同法在不同历史时期具有不同的特点,根据合同法的特点、作用及其在法制体系中的地位,我们可以将合同法的发展划分为古代合同法、近代合同法和现代合同法。
在这里,古代合同法主要是指奴隶制和封建制合同法。
合同作为财产流转的法律形式,其产生必须基于财产流转的事实,没有财产流转就没有合同及其立法。人类社会最早的合同法是由习惯发展而来的,称为习惯法。它与氏族习惯中的规则的根本区别,首先在于诉权的发生。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时,对方当事人便获得诉权。《汉漠拉比法典》直接规定合同或与买卖有关的规范有 120 余条。其特点是:第一,奉行严格的形式主义;第二,合同种类较多,适用范围较广;第三,对违约行为进行严格的惩罚。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中关于合同的规定比《汉漠拉比法典》还有进步:第一,其合同规范更接近于近代大陆法系在理性主义支配下的概念化立法方法,用抽象的、具有一般特征的概念表述合同,从而使合同上升为民事法律行为,具有了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第二,将合同视为当事人之间的法律,用合同作为确定当事人相互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法锁”,以保证交易的安全与稳定。第三,规定了物的所有权转移的条件,从而使合同可能脱离物的实际交付而单独存在,这意味着诺成合同开始同实践合同相分离,成为一种新的合同形式。
公元五世纪,随着日耳曼各部族联盟大举入侵罗马帝国,产生了各王国根据本部族的习惯编纂而成的法典。这时,合同担保制度很发达。日耳曼法虽然晚于罗马法,其中合同规范也远不及罗马法那样巧妙精深,逻辑严密。但因它发达于前资本主义社会,表现了由日耳曼人生活习惯所决定的立法上的实用主义的态度。因而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罗马时代概念立法技术的同时,却从实践的角度对合同法作出了贡献。第一,它在立法指导思想上注重强调个人权利对公共利益的服从,这就在限制当事人合意的同时,发展了订立合同以维护社会公益为宗旨的思想。第二,它在立法技术上注重采用业已存在的日耳曼人的习惯,尽量使法律条文通俗实用,避免用概念替代习惯作法,这可以说是经验主义的立法方法占据主导地位,它对近代英美法系立法体系的形成产生了深远影响。第三,它在制度上有创新,保证、违约金制度即为例证。
在英美法系,合同法产生的较晚。大约自十三世纪开始,英国普通法通过债务和合同两种诉讼形式解决合同问题。但这些合同不适用非要式合同。在十五世纪,普通法法院开始推行一种使非要式合同得以执行的诉讼形式。在十六世纪,确立了相互允诺原则。这些为合同法的继续发展和最终形成奠定了基础。
总的说来,古代合同法是简陋的,欠缺许多具体且重要的制度,合同主体仅限于少数人,不要说奴隶不得订立合同,妻子儿女在罗马法上也无人格,重形式而轻内容,只要形式上符合法律要求,即使内容违反道德,合同是在欺诈或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也仍然有效。所有这些均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终将被近代或现代合同法所取代。
近代合同法,是指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的合同法,以 1804 年的法国民法典中的合同制度为典型代表,以合同自由原则为明显标志。但近代法时期却是从十五、十六世纪开始到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结束的相对较长的历史阶段。
近代合同法在合同主体方面,认为人人有不可剥夺的合同法律人格,唯一有所限制的是人自身的行为能力。在合同的内容方面,认为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自由意思的选择或真实意思的表现。在合同形式方面,主张当事人自由选择合同的形式,严格的形式主义被抛弃。在合同的适用范围上非常广泛,连夫妻财产制、收养关系都进入了合同领域。
现代合同法是指资本主义垄断阶段的合同法。在基本原则等许多方面,较近代合同法有所变化。第一,定式合同普遍化;第二,“强制缔约”在公用事业中普遍存在;第三,“团体协约”应运而生;第四,表示主义取代意思主义;第五,合同解释原则发生了重大变化,对当事人意志的探寻逐渐为维护社会公正的需要所代替。当代合同法具有统一化的趋势。国际贸易在当代越来越发达,各种合同不限于只在一个国家内部适用。诚实信用原则一直是合同法的重要原则,在现代合同法上的地位更高,发挥的作用更大。
与历史上西方国家合同立法的发展相比,古代东方国家的立法就暗淡了许多。
在我国,因为长期处于封建社会,在法制上具有“重刑轻民”特点,虽然在西周时期已经出现了“质剂”、“傅别”等契约制度,但与商品经济低水平发展的社会状况相适应,合同法在我国的发展处于比较缓慢的状态。
新中国成立以来,合同法的发展虽然经历了一些曲折的过程,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实行,为合同法的健康发展创造了重要条件,合同法迎来了难得的历史发展机遇。
从 1950至1956 年,在这个历史阶段中党的方针政策是发展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方针。 1950年9月,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颁布了我国第一个合同规章 ---- 《机关、国营企业、合作社签订合同契约暂行办法》,对完成第一个五年计划,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从 1957至1966 年,我国合同法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1958至1960 年,取消了合同制度, 1961 年党的八届九中全会正式批准八字方针以后开始,加强了对合同的行政管理。从 1966 年 5 月至1976 年 10 月,合同法再次被废弃了。1976 年粉碎 “四人帮”以后,我国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1981 年 12 月由五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是我国合同法的重大成果,标志着我国合同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1985 年 3 月,六届人大十次常委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 1987 年 6 月六届人大二十一次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至此我国合同法体系呈现出以民法通则为基本法,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三足鼎立的局面。
1999年3月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废除了“三法”鼎立的局面。合同法统一的原因: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开放的不断扩大和现代经建设的不断发展,这三部有关合同的法律在实施中暴露出一些问题:第一,国内经济合同,涉外经济合同,技术合同分别适用不同的合同法律,有些共性问题不统一,某些规定较为原则,有的规定不尽一致,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际发展的要求,有必要制定一部统一的合同法。第二,近年来,在市场交易中利用合同形式搞欺诈,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利益的情况较为突出。在防范合同欺诈,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方面,需作出补充的规定。第三,调整的范围已不能完全适应,同时近年来,也出现了融资租赁等新的合同种类,委托、行纪合同也日益增多,客观也需要作也相应规定。
纵观新中国合同法的历史发展,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凡是在我国承认并发展商品经济的时期,合同立法就发达,反之,合同立法就停滞,甚至被取消。
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迎来了合同法的春天,与此同时,合同法为市场经济和微观管理提供了基本遵循,必将更加有力地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简述中国古代民事法律可传承与发展内容
其次,契约制度在中国古代也有深厚的历史。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人们之间的交易活动日益频繁,契约成为保障交易双方权益的重要工具。古代的契约形式多样,包括买卖契约、租赁契约、借贷契约等,且契约的履行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这种对契约精神的尊重和法律保护,为现代合同法的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再者,婚姻...

统一合同法的新发展内容提要       
接着,作者将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电子商务示范法、电子签名示范法,以及中国的电子签名法和合同法进行对比分析,旨在全面理解新公约的特色,同时预估中国可能在批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提供可能的解决策略。这样的比较,为公约的实施和应用提供了深入的洞察和指导。

最新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分别是哪一年颁布和实施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

英美合同法中的“对价”(consideration)的历史发展过程谁知道啊 请问...
约因学说的确切起源一直是个有争议的问题。英美法上的约因学说起源于16世纪中叶,经过17-18世纪的发展至19世纪集其大成。关于约因的起源,有人认为,约因产生于债务的补救;也有人从英国合同法的交易性质方面寻找其起源;有人认为,约因是由关于损害赔偿诉讼的原始侵权性质决定的。在霍姆斯之前,一般认为...

建设工程合同溯源及特点研究?
下面是中达咨询给大家带来关于建设工程合同溯源及特点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1建设工程合同制度的历史发展考察纵观西方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之民法典,建设工程合同并非一类独立的合同类型,不动产的建筑施工合同、修缮合同与完成一般工作成果的合同一样,都在“承揽合同”中加以规定(法国民法典除外),即承揽合同包括动产承揽和...

统一合同法的新发展目录       
统一合同法的新发展目录 第一章:公约的起草背景 1.1 电子订约对《联合国销售公约》的冲击 随着科技进步,电子订约对传统销售公约提出了新的挑战,电子通信的普及引发法律界对传统法律框架的重新审视。1.2 贸法会的回应与决定 贸法会深入讨论后,决定着手起草《电子通信公约》,以适应数字化时代的商业...

共同的约定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目录
3.1 主体分析 集体合同涉及工会的法人资格以及企业雇主及其代表组织,明确双方角色定位。4.1 内容、形式与种类 集体合同内容多样,形式严谨,包括内容、形式、格式、种类,并以实例说明。...下编:劳动合同 5.1 劳动合同基础 劳动合同定义和特征,我国立法历程,特别是《劳动合同法》的深远影响和主要内容...

工程招标投标和合同管理有关法律?
1997年11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简称《建筑法》),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建筑法》是建筑业的基本法律,其制定的主要目的在于:加强对建筑业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等。9.《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

我国法律在合同当事人未选择法律时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的规定?
一、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历史发展及基本理论的确立最密切联系原则 是指在确立某一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适用的准据法时,不能只按照单一的、机械的连结点去决定法律适用,而是要综合分析与该法律关系有关的各种因素,从中找出确立与该法律关系或当事人最直接、最本质和最真实的国家或地方的法律为准据法。二、...

英美合同法和我国合同法的区别有哪些?
我国《合同法》第126条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该条规定与通则前言第2款规定一致,即在当事人一致其合同受通则管辖时,适用通则。因此,我国当事人在与涉外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可约定适用...

定远县18394688761: 中国合同法经历了怎样的发展
葛饱骨康: 合同也称为契约,是一种合意或者协议,我国《民法通则》给出了合同的定义,即合... 纵观新中国合同法的历史发展,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凡是在我国承认并发展商品...

定远县183946887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 搜狗百科
葛饱骨康: 1999年3月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废除了“三法”鼎立的局面.合同法统一的原因: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开放的不断扩大和现代经建设的不断发展,这三部有关合同的法律在实施中暴露出一些问题:第一...

定远县18394688761: 我们合同制度的形成背景是什么?
葛饱骨康: 尽管工程建设活动极其复杂,但人们通过合同这一有效形式,使得参与的各方有机地... 我国于1981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初步确定了我国经济合同制度...

定远县18394688761: 谁知道劳动法的演变历史过程,麻烦告诉下,谢谢! -
葛饱骨康: 劳动法作为独立的法律体系,产生于19世纪,与产业革命的蓬勃发展及工人运动的日益壮大密切相关. 18世纪末~19世纪初,随着西方各国无产阶级革命运动的逐步兴起, 世界工人运动工人阶级强烈要求废除原有的“工人法规”,颁布缩短工...

定远县18394688761: 1500字论文,论合同法基本原则 -
葛饱骨康: 一、 合同法基本原则的确立 (一)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及内涵 法律原则指包括立法、司法、执法和守法在内的整个法制活动的总的指导思想和根本法律准则.它是储存于法律规定中的价值准则,不是法律规定本身,不直接涵摄案件事实,须...

定远县18394688761: 劳动法的发展历史 -
葛饱骨康: 18世纪末~19世纪初,随着西方各国无产阶级革命运动的逐步兴起,工人阶级强烈要求废除原有的“工人法规”,颁布缩短工作日的法律;要求增加工资、禁止使用童工、对女工及未成年工给予特殊保护以及实现社会保险等.资产阶级政府迫于...

定远县18394688761: 中国合同法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
葛饱骨康: 合同法是民法的一部分,属于私法的范畴.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它主要规范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终止、违反合同的责任及各类有名合同等问题.在我国,合同法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而只是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2、合同法在为经济交易关系提供准则,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方面具有重大意义,一部好的合同法能够促进一国经济的发展. 法律性质 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是两方或多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望采纳

定远县18394688761: 论现代合同法中的合同自由? -
葛饱骨康: 实质上就是合同自由原则!合同自由原则合同自由指的是缔约自由,选择相对人自由,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自由,选择合同形式的自由等几个方面. 合同自由原则是合同法中最重要、最基本、最核心的原则,其中核心内容...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星空见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