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变动的模式

作者&投稿:彘泽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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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一、物权变动的原则
不动产物权变更实行登记主义原则;动产物权变更实行交付主义原则。如果是房屋等不动产,不但需要签订买卖合同,还需要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这样物权才转移;动产如桌子,只要当事人付了签,卖货人把桌子给了买的人,物权就变动了。
二、物权变动的模式
1、债权意思主义
债权意思主义是指法律认定以债权法上的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直接引起物权变动,如《法国民法典》第1583条规定,物权随着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变动。法典实施50年后,在1855年制定的《不动产登记法》规定物权变动不登记不能对抗第三人。这种立法体例把不动产登记作为对抗的效力,而且只针对不动产。
2、登记对抗主义
19世纪末期,日本制定民法典借鉴了法国的做法,进一步明确规定,把不动产登记扩大到动产领域。《日本民法典》第176条规定,物权变动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为生效;第178条规定,不动产不登记,动产不交付,不得对抗第三人。
3、公示要件主义
即债权形式主义。典型的为奥地利的物权变动模式,当物权因法律行为发生变动时,当事人除了有债权合意之外,尚需要进行登记或者交付的法定方式,即进行公示,方发生效力。如《韩国民法典》第188条规定,“在不动产场合,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的取得、丧失及变更,非经登记,不生效力。关于动产物权之让与,非将动产交付,不生效力。”
4、物权形式主义
德国法的物权变动模式以物权意思表示作为本质,以登记或交付作为外在形式。从立法模式上来看,意思主义以债权的意思作为物权变动的依据,产生物权与债权划分不清的弊端,也存在两种权利的本质划分不清的问题,德国的做法较为理想。该理论也称“物权行为的无因性”,即物权行为的成立及有效不受债权行为的影响,具有无因性的特点。
三、物权公示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二百零八条【物权公示原则】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不动产物权变更实行登记主义原则;动产物权变更实行交付主义原则,具体要看当事人的物权客体。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我国物权变动的模式
我国物权变动模式有:1.债权形式主义 2.债权意思主义 我国的物权变动,采用的是以债权形式主义模式为主,例外采意思主义为辅的立法原则。a.关于采债权形式主义的法律条文有:《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

领导权变理论主要包括
一、菲德勒模式:菲德勒模型是“权变理论”的第一个领导模型,菲德勒模型指出,有效的群体绩效取决于以下两个因素的合理匹配:与下属相互作用的领导者的风格;情景对领导者的控制和影响程度。二、路径-目标理论:该理论认为,领导者的工作是帮助下属达到他们的目标,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以确保各自的目标...

物权变动的立法模式?
合同加登记模式、登记生效模式、交付生效模式。1、合同加登记模式:即当事人通过意思自治达成物权变动协议,并办理登记手续。2、登记生效模式:即物权变动必须依法办理登记手续才能生效。3、交付生效模式:即物权变动必须通过交付标的物的占有才能生效。

土地经营权的物权变动模式是什么?
1、物权变动模式大体上分为两种,即意思主义和形式主义模式。2、形式主义是指动产需要交付和不动产需要登记才能完成物权之变动;而意思主义则是指有合同的意思表示一致就能完成物权的变动,登记仅仅是对抗第三人的要件。3、【法律依据】4、《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五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

试述我国物权法确立的物权变动模式
不动产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登记方发生所有权转移的事实;动产则交付转移,登记对抗主义。

下列物权类型中,采取登记对抗主义物权变动模式的是( )。
【答案】:B 我国对于不动产物权的变动,采取以登记要件主义为原则,以登记对抗主义为补充的立法模式。根据《物权法》规定,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机动车辆、船舶、航空器,以及动产抵押权的物权变动,采取登记对抗主义,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故选B项。

我国民法典物权编规定的物权变动模式
所谓法律另有规定,是指以民用航空器、船舶和机动车辆为客体的物权以登记为其公示方法。占有为享有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是权利存在的外衣。所谓占有是指对于物有事实上的管领力的状态。交付是让与动产的物权的公示方法。交付与登记不同,登记可以作为不动产物权的一切变动形式的公示方法,而交付只能作为基于...

中国民法典所采纳的物权变动模式
中国民法典所采纳的物权变动模式是债权形式主义模式。债权形式主义,又称意思主义与登记或交付的结合,指物权因法律行为发生变动时,当事人间除有债权合意外,尚需践行登记或交付的法定方式。债权形式主义模式下,物权变动法律效果的发生,并非法律行为这一单一民事法律事实的作用,而是以债权合同这一法律行为...

基本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的三种立法模式是什么
物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为《德国民法典》所确立。(3)债权形式主义。指物权因法律行为而变动时,不仅需要当事人债权之合意,而且须履行登记或交付的法定形式,始能成立或生效的立法主义。前述三种物权变动模式中,物权形式主义与债权意思主义是近代以来各国民法关于物权变动所采取的两种极端对立的立法主义...

物权变动模式的物权变动模式的系统结构
物权变动模式是物权观念的动态化表达,这同时意味着关于物权变动模式的理解必定受制于对物权含义最基本的理解。2.物权变动模式的结构界定奠定了物权和债权的权利分野界限由于动态物权意义上的物权变动模式实际上是对物权含义的进一步展开,因此,对物权变动模式不同的结构阐释和含义界定也就在最根本意义上奠定了物权和债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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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勇金葡: 债权意思主义是指法律认定以债权法上的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直接引起物权变动,如《法国民法典》第1583条规定,物权随着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变动.法典实施50年后,在1855年制定的《不动产登记法》规定物权变动不登记不能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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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勇金葡: 首先要明确的是,我国物权变动立法原则上采债权形式主义模式,例外采意思主义模式.1、意思主义就叫债权意思主义,以法国、日本民法典为代表. 即物权的设定与转移仅仅因当事人的债权意思表示而发生效力.这表示,只要买卖合同...

甘洛县18588951335: 物权的变动,各国立法上有几种模式?
塔勇金葡: 关于物权的变动,各国立法上有四种模式:一是意思主义,买卖合同有效成立,标的物所有权即行移转,无须登记或交付;二是登记对抗主义,买卖合同一经有效成立,标的物所有权即行移转,但非经登记或交付不得对抗第三人;三是登记要件主义,买卖合同虽有效成立,其所有权的移转必须以登记或交付为要件;四是形式主义,即买卖合同有效成立后,在登记或交付之外,还须当事人就标的物所有权之移转达成一个独立于买卖合同的物权合意,此即德国民法所采用的物权行为独立性和无因性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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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勇金葡: (一)所有权的变动我国《民法通则》第72条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它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按照我国民法学界的通说,...

甘洛县18588951335: 不动产权物权的变动模式是什么 -
塔勇金葡: 中国实行的是不动产登记制度.是以登记为准的产权确认制度.

甘洛县18588951335: 结合物权三种变动模式分别讨论甲出卖A屋和B自行车给乙的所有权变动情况 -
塔勇金葡: 物权的三种变动模式就是指物权的发生、变更、消灭!!!一、甲出卖房屋,属于物权变动模式中的变更,即房屋所有权的变更,严格来讲,应该是该房屋所有权及房屋所在国有土地的占有权使用权!

甘洛县18588951335: 不动产所有权变动模式
塔勇金葡: 我国立法采用债权形式主义模式,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必须以该法律(债权)行为的有效为前提,登记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公式化表述为: 有效债权行为 + 登记 = 不动产物权变动.

甘洛县18588951335: 什么是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 -
塔勇金葡: 相同点:两者都是财产权. 不同点主要从以下方面分析: 概念: 物 权--指权利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物的直接管理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债 权--是权利主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请求相对人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权利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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