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空头支票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作者&投稿:愈志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 空头支票是指支票持有人请求付款时,出票人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可供合法支配的存款不足以支付票据金额的支票。开空头支票是需要付法律责任,那么开空头支票的法律责任有哪些?下面就由我为大家详细介绍开空头支票的法律责任。
      开空头支票的法律责任有哪些呢?接下来就跟一起来了解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开空头支票的法律责任
      票据法规定支票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即不得签发空头支票,这就要求出票人自出票日起至支付完毕止,保证其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账户中有足以支付支票金额的资金。对签发空头支票骗取财物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签发空头支票骗取财物的行为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票据法规定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签发空头支票的法律责任有以下几类:
      (一)签发空头支票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有下列票据欺诈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_签发空头支票或者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本名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这是我国《票据法》关于签发空头支票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又对因签发空头支票而构成的金融票据诈骗罪及其刑事处罚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对于通过签发空头支票骗取公私财物构成犯罪的,我国刑法规定,对其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签发空头支票的民事责任
      签发空头支票的行为是被我国票据法所明文禁止的,因此,持票人除了要求出票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金额和费用支付外,还可要求出票人承担因其签发空头支票给其造成损失的补偿责任。另外,《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对签发空头支票的行为,还赋予持票人有权向出票人要求支付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的权利。
      (三)签发空头支票的行政责任
      1、罚款
      我国《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签发空头支票或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钱财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根据上述规定可知,企业若签发空头支票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对其处以其签发空头支票额的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2、资格罚
      根据《票据结算办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地区,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百分之五但不低于1千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对屡次签发的,银行应停止其签发支票。”此条除对签发空头支票的企业规定了罚款处罚外,对于多次签发空头支票的企业,银行还可以取消其签发支票的资格。
二、空头支票行政处罚操作流程
      1、调查取证
      (一)银行发现出票人有签发空头支票行为的,应立即填制《空头支票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将支票和其他足以证明出票人违规签发空头支票的资料复印并签章后作《报告书》附件,于当日至迟次日(节假日顺延)报送当地人民银行分支行支付结算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人民银行)。
      (二)人民银行收到《报告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作出是否进行行政处罚的决定。
      (1)、签发空头支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应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由主管行长授权支付结算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编制《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并连同拟处罚决定一并通知举报行。
      (2)、签发空头支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提出纠正意见,将材料退回举报行。
      2、告知
      银行应在收到人民银行作出的拟处罚决定和《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填写《告知书》中出票人名称、违规事实等有关内容,并送达出票人。送达情况应在当日至迟次日(节假日顺延)报告人民银行。
      3、决定
      (一)人民银行在银行送达《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出票人陈述或申辩的书面材料的,或在对当事人提出的陈述或申辩意见复核后不予采纳的,应编制《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并通知银行。
      对于拟进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出票人在收到《告知书》3日内,要求听证的,人民银行应组织听证。
      (二)银行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填写《决定书》中出票人名称、违规事实、罚款金额等内容,送达出票人,并填制《送达回证》。送达情况应在当日至迟次日(节假日顺延)报告人民银行。
      4、罚款缴纳
      罚款代收机构应根据《决定书》决定的罚款金额收取罚款。对逾期缴纳罚款的出票人,人民银行可按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或填写《中国人民银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罚款代收机构应将所收罚款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预算科目为“4350其他罚没收入”。
      代收机构应于每季终了后3日内,将上季代收并缴入中央国库的各项罚款汇总,填制《空头支票罚款收入汇总表》,分送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
      人民银行分支行应按月与委托的代收机构就罚款收入的代收情况进行对账,对未到指定代收机构缴纳罚款的,应责成被处罚单位和个人缴纳并加处罚款。
      5、手续费的支付
      (一)代收手续费。财政部门向收取空头支票罚款的代收机构支付代收手续费法。财政专员办于每年终了后的20个工作日内,按上年金融机构代收空头支票罚款实际缴入中央国库总额的0.5%,开具收入退还书,就地从中央国库退付给代收机构。
      (二)协助执行手续费。协助执行手续费是指向发现并举报空头支票违规行为、协助人民银行办理行政处罚工作的出票人开户银行支付的费用。人民银行分支行向举报空头支票行为的银行按每案罚款的10%支付协助执行手续费,协助执行手续费每笔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民银行分支行于每年终了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上年应支付的协助执行手续费核付给举报行。
      6、资料管理
      有关空头支票处罚的资料按会计档案管理要求进行专项装订,保管期限五年。
      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参照《空头支票行政处罚操作流程》,制定本辖区的处罚操作流程。
      以上就是整理的关于开空头支票的法律责任有哪些的相关内容,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的规定。


2022年初级经济师考试大纲(《经济法基础》)
第五节 支付结算纪律与法律责任 一、支付结算纪律 (一)单位和个人的支付结算纪律 (二)银行的支付结算纪律 二、违反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一)签发空头支票、印章与预留印鉴不符、密码错误支票的法律责任 (二)无理拒付、占用他人资金行为的法律责任 (三)违反账户规定行为的法律责任 (四)票据欺诈等行为的...

延期支票违法吗
支票就成为一张空头支票。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九十一条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十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支票盖错章怎么处罚?
二、支票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出其在付款人处的存款金额。如果存款低于支票金额,银行将拒付给持票人。这种支票称为空头支票,出票人要负法律上的责任。三、开立支票存款账户和领用支票,必须有可靠的资信,并存入一定的资金。支票可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支票一经背书即可流通转让,...

公司出纳会承担什么责任
(2)不准违反现金管理规定,从银行套取现金支出。也不准转账支票向职工支付奖金、奖品的办法,逃避现金管理的监督。(3)不准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不准贪污挪用现金。(4)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超过银行存款余额的空头支票。出纳人员开出空头支票发生的罚款,由出纳人员负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

付款人,出票人,承兑人有什么区别?
如甲向乙签发汇票,甲即为出票人。总的来说,付款人是最终的收款者,承兑人是承诺付款并承担义务的保证人,而出票人则是启动整个票据流程的发起者。理解这些角色对于处理和理解票据交易至关重要。同时,法律对票据欺诈行为有严格的法律责任规定,如伪造、签发空头支票等行为都将受到刑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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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地区,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百分之五但不低于1千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对屡次签发的,银行应停止其签发支票。【法律依据】《现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开户单位现金收支...

出纳能去支票开户行领购支票么还是法律要求是什么人去
2、扣财务及人名章交于银行,并交纳相应工本费及手续费。 支票(Cheque,Check)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可以看作汇票的特例。支票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出其在付款人处的存款金额。如果存款低于支票金额,银行将拒付给持票人。这种支票称为空头支票,出票人要负法律上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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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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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陵区17126488667: 开空头支票的人要负法律责任的?具体是什么样的责任啊 ?谢谢 -
点园氯美: 第一百零三条 有下列票据欺诈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变造票据的; (二)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的; (三)签发空头支票或者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本名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 骗取财物的; 第一百零四条 有前条所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国家有关 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东陵区17126488667: 空头支票的处罚是什么
点园氯美: 空头支票的处罚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出票人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收到空头支票的人可以要求出票人给予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如果出票人有骗取财物的目的的,还可能会承担刑事处罚.法律依据:《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四条票据当事人应当依法从事票据活动,行使票据权利,履行票据义务.第五条票据当事人应当使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统一格式的票据.第三十一条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东陵区17126488667: 发空头支票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
点园氯美: 《票据法》第一百零二条 第(三)项规定“签发空头支票或者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本名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零三条 规定“有前条所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http://www.china.com.cn/chinese/law/647634.htm 同时中国人民银行《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东陵区17126488667: 开具空头支票要负那些法律责任 -
点园氯美: 开具空头支票,按面值的5%罚款,且不低于1000元;按面值的2%支付赔款.初级会计中的支付结算法律制度里边讲的~

东陵区17126488667: 如果是空头支票,有什么惩罚 -
点园氯美: 人民银行可按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或填写《中国人民银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对逾期缴纳罚款的出票人.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据上述规定对空头支票的出票人予以处罚 罚款代收机构应根据《决定书》决定的罚款金额收取罚款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东陵区17126488667: 开空头支票怎么处罚 -
点园氯美: 1、《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钱财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2、如果该出票人根本没有能力履行付款义务,其签发空头支票的目的是为了骗取财物,持票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出票人票据诈骗的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二百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出票公司构成金融票据诈骗罪,可对其判处罚金,并对出票人的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东陵区17126488667: 签发空头支票如何处罚? -
点园氯美: 1、《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钱财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2、如果该出票人根本没有能力履行付款义务,其签发空头支票的目的是为了骗取财物,持票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出票人票据诈骗的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二百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出票公司构成金融票据诈骗罪,可对其判处罚金,并对出票人的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东陵区17126488667: 开空头支票会有什么后果 -
点园氯美: 开具空头支票的后果是需要承担罚款的,这种行为也是违法的.《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因此在开具支票时需要确认账户的款项是否足以支付,如果在不足以支付的情况下,还故意开具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东陵区17126488667: 如果签发空头支票,公司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
点园氯美: 第一百零三条 有下列票据欺诈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变造票据的; (二)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的; (三)签发空头支票或者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本名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四)签发无可...

东陵区17126488667: 开空头支票有什么后果什么法律专业 -
点园氯美: 两种法律后果,一是负刑事责任,二是行政责任.票据法规定,签发空头支票或者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本名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构成票据欺诈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参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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