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资格考试的考试时间

作者&投稿:水穆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全国卫生执业资格考试时间是什么时候?~

中健医考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一般在12-年初1月份。
报名条件
一、卫生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3、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参加中级资格考试,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二)报考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初级资格者,除应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资历。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考药(护、技)士者,需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报考药(护、技)师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毕业,从事药(护、技)士工作满5年;
2、大专毕业,见习期满1年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
4、研究生班结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者。
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已与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轨,考试不开考。
二、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报考卫生专业中级资格的人员,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工作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院校毕业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上述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单位性质和户籍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工作选择报考专业类别参加考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等有关材料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2020年卫生资格时间基本确定,2020年卫生资格考试预计9月12日、13日,机考时间为9月19日、20日、9月26日、27日,近期会发布相关通知。虽然考试时间已经基本确定,复习时间增多了,但是各位考生复习的脚步不能停下,不能有丝毫松懈,现在主要的任务是稳扎稳打地复习,确保考试万无一失.我现在每天跟着正保医学教育网的老师学习。真的很有帮助。

全国卫生资格考试时间一般在每年的5-6月份考试。
2015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为5月16日、17日、23日、24日。
2015年卫生资格考试时间安排: 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考试科目考试日期和时间基础知识5月16日、17日、23日、24日 8:30—10:00相关专业知识11:00—12:30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知识 16:30—18:00 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基础知识 5月16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专业知识5月17日 9:00—11:00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2012]110号)。2013年度全科医学、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301至360)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2、202、367)、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的各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知识”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52个专业的4个科目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具体机考专业的考试时间安排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负责另行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附件: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和《临床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精神,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临床医学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完善评价机制,提高临床医学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内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包括初级资格(医士、医师),中级资格(主治医师),高级资格(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
第四条 临床医学专业初、中级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全国实行统一考试后,各地、各部门不再进行相应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高级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评结合的方式,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条 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它表明持有人具有相应的学术技术水平,是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
第六条 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的考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第八条 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由卫生部、人事部共同负责。
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卫生部对考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确定合格标准。
卫生部、人事部成立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部人事司,负责资格考试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 通过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卫生部用印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各地在颁发证书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第十条 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三)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四)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 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十条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三)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四)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五)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 3年。
(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 1年。
(三)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三条 取得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继续医学教育。
第十四条 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由卫生部、人事部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卫生部、人事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
《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为贯彻落实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人发[2000]114号)的精神,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卫生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完善评价机制,提高卫生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现将卫生部、人事部共同制定的《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2、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附件1:
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人发[2000]114号)精神,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以下简称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第四条 本规定下发之日前,已按国家规定取得卫生系列初、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资格继续有效。本规定下发后,各地、各部门不再进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考试和评审。通过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已具备担任卫生系列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从获得资格证书的人员中择优聘任。
第五条 预防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高级资格。全科医学专业分为中级资格、高级资格。
(一)取得初级资格,根据有关规定,并按照下列条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1、药、护、技师:取得中专学历,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取得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取得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只可聘任药、护、技士职务。
(二)取得中级资格,并符合有关规定,可聘任主治(管)医师,主管药、护、技师职务。
(三)高级资格的取得均实行考评结合方式,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士职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师职务。
第七条 人事部和卫生部共同负责国家预防医学、全科医学、 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等工作。
卫生部负责拟定考试大纲和命题,组建国家级题库,组织实施考试工作,管理考试用书,规划考前培训,研究考试办法,拟定合格标准等工作。
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卫生部对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确定合格标准。
第八条 通过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卫生部用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各地在颁发证书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所需的其他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第十条 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九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第十一条 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九条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二)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三)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四)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五)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一)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二)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三)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四)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三条 取得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继续医学教育。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参加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伪造学历和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证明;
(二)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三)国务院卫生、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本暂行规定由卫生部、人事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军队系统卫生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由总政治部负责。
第十七条 卫生部、人事部《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未明确事项,均按本规定执行。
附件2:
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卫生部、人事部《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以下均简称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以下简称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卫生部、人事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根据《暂行规定》的要求,两部门成立卫生职称考试专家委员会(委员会分设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和技术等专业组)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部人事司。具体考务工作委托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施。
各地考试工作由省级人事和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能分工组织实施。
第三条 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专业中级资格和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1次,考试日期定于每年10月。首次考试拟定于2001年10月20-21日。
第四条 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专业中级资格和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均分4个半天进行,各级别考试均设置了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考试科目。考试原则上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参加相应专业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第五条 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暂行规定》中与报名有关的各项条件。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按规定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考试机构报名,经考试管理机构审核合格后,领取准考证,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
第六条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第七条 考场原则上设在省辖市以上的中心城市或行政专员公署所在地,具有计算机教学设备的高考定点学校或高等院校。
第八条 卫生部负责组织或授权组织编写培训教材和有关参考资料。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盗用卫生部名义,编写、发行考试用书和举办各种与考试有关的考前培训,使考生利益受到损害。
第九条 为保证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卫生部制定资格考试培训管理办法,各地要按规定认真做好培训工作。培训单位必须具备场地、师资、教材等条件,由当地卫生部门会同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批准,报卫生部、人事部备案。
第十条 培训必须坚持与考试分开的原则,参与培训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命题及考试组织管理工作。应考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第十一条 考试和培训等项目的收费标准,须经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准。
第十二条 考试考务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和纪律,切实做好试卷的命制、印刷、发送和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
第十三条 考试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严肃考场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者,要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
第十四条 为促进卫生职称考试工作顺利实施,保证各地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平稳有序进行,在2005年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按国家公布的考试合格标准为考试合格人员颁发全国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同时,还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会同卫生厅(局)确定本地区考试合格标准,作为本地区范围内聘任卫生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各地确定的地区考试合格标准,报人事部、卫生部备案。
护理学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暨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凡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者,按照《护士条例》,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包括2009年在校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历;
(二)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
(三)获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考生的报名资格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核,考试合格者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发给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作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有效证明。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和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者,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卫生资格考试几点到几点
根据查询中华医学会显示,卫生资格考试科目有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科目的考试时间为两个小时,基础知识科目的考试时间为上午八点半到十点,专业知识科目的考试时间为上午十点四十五到十二点十五,专业知识科目的考试时间为下午两点到三点半,专业实践能力科目的考试时间为下午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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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卫生资格考试时间为4月15、16、22、23日。具体时间安排:15号考基础知识,16号考专业知识,22号考相关专业知识,23号是补考的统一安排。全国卫生资格考试是对专业水平和技能的一次全面考察,通过考试可以证明个人的专业水平和技能达到了一定的高度。这不仅有助于个人在求职时获得更好的职位和待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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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卫生资格考试时间为:4月9日、10日、16日、17日。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卫生资格考试...

全国卫生资格考试报名时间
1、报名时间:卫生资格考试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一般在考试前一年12月份至考试当年1月份。中国卫生人才网一般在12月中上旬发布考试通知;12月下旬网上报名;考试时间通常为第二年4、5月份。2、报名入口: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原中国卫生人才网)、小程序(百度、微信、支付宝)...

医师中级考试时间
2024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时间为2024年4月13、14、20、21日。一、关于卫生资格考试相关问题整理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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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卫生资格初级药士的考试时间是定于2022年4月9、10日,16、17日。考试科目包括了四个科目,分别是《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成绩是实行两年有效滚动管理的办法。需要注意的是:1、在2022年度报考人员,其学历或是学位取得日期与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是截至...

教师资格考试是不是三门都是同时考的?
不是同时考的噢,但是是同一天考的。就是说,一天考三科。考试时长都是两个小时。科目一《综合素质》考试时间为上午9:00-11:00,科目二《教育知识与能力》考试时间为下午13:00-15:00,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考试时间为下午16:00-18:00。《综合素质》把教师观、学生观等三个观念记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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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2年卫生资格考试报名照片上传常见问题 (1)上传的报名照片自己用手机拍可以吗?解答:建议大家最好是找专业的照相馆拍照,以免出现照片不合规无法上传的情况;(2)照片上传必须经过中国卫生人才网【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吗?解答:必须经过【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的,否则无法上传。(3)上传后...

2023年卫生资格考试考试形式及考试注意事项
三、纸笔作答与人机对话有什么不同?纸笔作答与人机对话只是测试形式的一种转变,其测试目标仍然是考生的专业知识掌握情况和实际应用能力,而非考生的计算机知识或操作能力。与纸笔考试不同的是,在人机对话考试中的某些特定情形下,考生作答操作是“不可逆”的。在进行“专业知识”科目考试时,在某一...

思明区13864941756: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
夷河苯唑: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一般在每年的6-7月份考试,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分4个半天进行.

思明区13864941756: 医疗考试什么时候考啊??每年都定期考吗? -
夷河苯唑: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2014年第1号公告的规定,2014年度医师资格考试时间安排为: (一)实践技能考试时间(已考):2014年7月1日至7月15日.具体时间以考生准考证的时间为准. (二)医学综合笔试时间: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14年9月13日、14日两天,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6时30分. 执业助理医师、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14年9月13日一天,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6时30分. 每年的考试时间大致固定,但不是同一天,基本上是在9月中旬的周六和周日两天.

思明区13864941756: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间是什么时候? -
夷河苯唑: 你好!200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纸笔作答考试时间为: 5月26日 9:00-11:00 基础知识14:00-16:00 相关专业知识 5月27日 9:00-11:00 专业知识14:00-16:00 专业实践能力如果你所考专业代码在026至083(含)之间,“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两个科目的考试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人机对话考试的时间为:6月2、3日.祝你取得好成绩!

思明区13864941756: 公共卫生执业医师考试的考试时间是什么时候?
夷河苯唑: 医师资格考试分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两部分.公卫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试时间一般在6-7月份,医师资格医学综合笔试考试时间一般在9-10月份.2013年公卫执业医师考试时间:一、2013年公卫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时间为2013年7月1日-7月15日.二、2013年公卫执业医师医学综合笔试全国统一考试时间为9月14、15日:9月14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第一单元;下午14:00—16:30第二单元.9月15日(星期日):上午9:00—11:30第三单元;下午14:00—16:30第四单元.

思明区13864941756: 主管护师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什么时候 -
夷河苯唑: 你好, 主管护师考试时间一般在每年的5~6月份,2018年主管护师考试时间预安排如下: 2018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预安排时间为:5月26、27日和6月2、3日,其中2018年主管护师考试时间预计为:5月26、27日. 欢迎随时关注我方网站.

思明区13864941756: 医师“一年两试”考试时间及考试形式 -
夷河苯唑: 一、考试时间: 全国统一考试时间为:2019年11月23日至24日.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19年11月23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每单元2小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19年11月23日和24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每单元2小时. 二、考试形式: 考试形式为计算机化考试.

思明区13864941756: 全国卫生资格考试在什么时间?
夷河苯唑:2011年的支持还没有出来,您可以参考2010年为5月22、23日.建议你去医学较育网上关注一下.

思明区13864941756: 公共卫生执业医师的考试时间 -
夷河苯唑: 公共卫生执业医师考试分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两部分.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时间一般在6~7月份,医师资格医学综合笔试考试时间一般在9~10月份.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时间:一、实践技能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时间为2013年7月1日~7月15日.二、医学综合笔试全国统一考试时间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13年9月14日、15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13年9月14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思明区13864941756: 国家规定的护士资格证考试一般什么时候考啊? -
夷河苯唑: 护士考试时间一般在每年的5~6月份.执业护士考试报名时间一般在前一年12月份~考试当年1月份.从2011年开始,护士资格证书考试只能在一年内将两门通过,否则第二年将全部重考.而且加入了实践能力考试.然后才能通过注册拿到证书....

思明区13864941756: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什么时候考 -
夷河苯唑: 五月份的后面两个周末,具体看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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