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未经妻子同意,将房子低价卖给别人合法吗

作者&投稿:拓肩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丈夫去世妻子不经老人同意把房子卖掉何法吗~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为配偶、子女和父母。

因此,如果丈夫去世,子女和父母都将会是丈夫财产的继承人。因此,对于这份房子的处置是,妻子拥有一半的房屋产权,另外一半为丈夫所有。但由于丈夫现去世,则丈夫的这一半房产由妻子、父母和子女三方再来共同继承。
妻子是不可以自己决定将房子卖掉的,因为妻子对房子所占有的份额不是全部,只是其中的一部分。

物权法第95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第97条也规定,处分共同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应须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而过去在办理房屋产权证时,多以家庭成员中的一人作为产权人,有的登记了共有权人,有的则根本没有登记共有权人而实际上是有共有权人的,现在很多都会发生了,未经以另外一方的同意就把共同的财产变卖了,那么发生这种情况的时候,合同是否会有效呢?
一、合同是否有效
这种纠纷的话,不能一概而论的,在社会上,这种纠纷是有两种声音的:
第一种:变卖的房屋是属于共有财产,两个人具有共同的处分权,一方未经另外一方同意的时候又未经追认,该买卖合同无效的;
第二种:签合同前一方出示了房屋所有权人为一方所有的,则买方是有理由相信一方是有处分权的,该买卖合同有效。
无效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五)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根据第十一条规定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所以根据以上的规定,买房是有善意购买房屋的,均不属于以上的条件的,那么这个合同是属于有效的,双方共同财产的共有人变卖财产的,不知情的一方是有权利向隐瞒方要求赔偿损失的。
有效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零六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二)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所以,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未经妻子同意,丈夫卖房是否无效?

第一种意见认为,未经妻子同意,丈夫卖房行为有效。理由是:夫妻是财产共有人,具有共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利益的共同体。其中夫妻一方卖房的行为,应当推定为是为了夫妻双方的共同利益。同时夫妻之间关系亲密,第三人也有理由相信:夫妻一方对外处分不动产时,是经夫妻双方一致同意或者其他共有人应当知情。

第二种意见认为,未经妻子同意,丈夫卖房行为无效。理由是:夫妻作为不动产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并享有平等的财产处分权。夫妻一方事先未取得夫妻另一方的同意,而擅自处分共有财产,将严重侵害另一方共有人的利益。该处分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应当认定为无效。

【评 析】

笔者赞成第二种意见。我国民通意见第89条的规定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在本案中,本案诉争房产是刘某和李某婚后取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在刘某和李某一致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对其进行处分;而刘某未征得妻子李某同意,便将其与李某共同的房子出卖他人,因而刘某擅自出卖属于夫妻共有房产的行为无效。

要考虑着房子是否是婚前财产。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这是不合法的。

肯定不合法,

主要房产证上都有谁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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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15894059307: 未经妻子同意出卖房产买卖合同有效吗?
营薛首抗: 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的房屋,属共同共有.王某未经龚女士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侵犯了龚女士对该房屋的所有权,是一种无权处分行为,其与孙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是如果相对人是以合理价格取得,并已取得房屋产权登记的,就是善意取得,这种情况房子就要不回来了.

南沙区15894059307: 房子是夫妻俩人共同财产,丈夫未经妻子同意是否可以单方面把房子卖了 -
营薛首抗: 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丈夫未经妻子同意,是不能单方面把房屋出售的.但是,如果该房屋已经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妻子就不能再要求追回房屋,但可以要求均分房屋价款,或者请求赔偿损失.双方房屋产权纠纷,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法律链接:《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一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南沙区15894059307: 如果丈夫擅自将登记在其名下的夫妻共同房产卖给第三人,妻子能主张合?
营薛首抗: 关键看第三人是否属于善意取得?如善意取得则妻子不能主张合同无效,反之则可以.如果丈夫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妻子损失,离婚时妻子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会予以支持.

南沙区15894059307: 夫妻一方背着另一方把房子卖给了别人,怎么办夫妻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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