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

作者&投稿:毛保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如何理解世界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

世界是物质的,那么,运动着的物质又是一种怎样的存在状态呢?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运动着的物质世界是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联系的观点和发展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两个基本观点.
一、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
物质世界是怎样存在的?世界上的事物是孤立的还是联系的,是静止的还是发展的?在这个问题上,存在着形而上学与辩证法的斗争.形而上学认为世界上的事物是孤立的、静止的,而唯物辩证法认为物质世界是普遍联系的,并处于永恒的发展过程之中.
唯物辩证法所讲的联系,指的是一切事物、现象之间,以及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的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关系.事物联系是普遍的、客观的、多样的.
物质世界是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
1.联系的普遍性.
世界上没有任何孤立存在的事物.一切事物、一切现象都是互相联系的.整个物质世界就是以多种形式相互联系的整体.例如:生物的发育成长,离不开阳光和水分,而水的形成又离不开氢和氧.人离不开大自然所提供的各种物质生活资料,而任何人又不能不与社会发生各种联系,孤立的人是不存在的.
2.联系的客观性.
联系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是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这就是联系的客观性.
3.联系的多样性.
联系是复杂和多样的.物质世界联系的普遍性,是通过具体的事物多种多样的具体联系表现的.例如联系有直接联系和间接联系、内部联系和外部联系、本质联系和非本质联系、必然联系和偶然联系等等.不同的联系对事物产生不同的影响和作用.所谓规律,就是事物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对事物的存在与发展起着主要的、决定性作用.而事物的外部的、非本质的、偶然的联系同样会对事物发生影响和作用.两者都不可忽视.
4.事物的联系构成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条件.
唯物辩证法所讲的条件,是一个具有广泛哲学意义的范畴,指的是同某一事物相联系的、对它的产生、存在和发展发生作用的各种要素的总和.由于事物的联系是复杂的,因此,事物所处的条件也是复杂的:有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内部条件和外部条件、必要条件和非必要条件、有利条件和不利条件等等.不同的条件,对事物的存在和发展所起的作用也不同.具体地、全面地分析各种不同的条件,是我们正确分析问题、处理问题的前提.
5.联系的系统性.
物质世界是普遍联系的,事物不但与它周围的事物互相联系、互相作用,而且事物内部的各个部分之间总是处于联系和互相作用之中,构成一个开放的系统.我们把由相互联系的若干要素按一定方式所组成的具有特定功能、并同其周围环境互相作用的统一整体称之为系统.
系统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整体性.
这是系统的最基本特征.系统由要素组成,但系统的整体功能不等于部分之和.系统整体功能存在于要素的相互作用之中,并非各要素功能的机械相加.系统的这一特征要求我们从整体出发、从整体与部分的有机联系中认识把握事物、综合地系统地考察事物,并在动态中协调整体与部分的关系,使部分的功能向总体目标的最优化方向发展.
(2)结构有序性.
系统是有结构、有层次的.结构性是指系统内部各要素按照一定的比例、秩序结合的方式.层次性是各要素在结构排列上的等级性.例如学校这一系统按照人员组成可以分为教师和学生两个层次.而教师这一层次按照年龄又可以分为青年教师、中年教师、老年教师等三个层次,如此以来,可以层层划分,各层次的要素也自成系统.而各层次互相具有不同的功能,高层次以低层次为基础,又支配和影响低层次.
(3)开放性.
开放性指系统与周围环境的互相关系.不仅系统与要素的相互作用影响整体功能,而且系统与环境的相互作用也影响系统的整体功能.系统必须同环境进行各方面的交流,以满足自身平衡和发展的需要.系统能够在同环境的相互联系中,不断调整自己的行为和活动,从无序到有序,具有自组织能力.
根据事物联系的系统性,要求我们树立整体观念,处理好全局与局部的关系.同时,实行层次管理,使各层次职责分明,充分发挥各层次的功能,优化结构,使各部门实现最佳组合,达到最佳整体效益.
二、物质世界的永恒发展
事物是普遍联系的,又是永恒发展的.发展是指事物从低级到高级、从简单到复杂的运动变化过程.发展的实质是旧事物的死亡和新事物的产生.
1.事物的相互联系产生运动、变化和发展.
事物的发展与事物的联系是密不可分的.正是由于事物之间与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才引起事物的运动和变化,导致发展.例如:机械运动是作用和反作用、吸引和排斥相互作用的结果.事物的发展与事物的联系同在,具有客观普遍性.
2.发展是旧事物的死亡和新事物的产生.
由事物相互联系引起的事物运动、变化和发展,不是事物在原有状态下的简单重复,也不是一个一个变化过程的简单相加,而是一个新陈代谢的过程.这个过程前后相连,呈现出历史的联系;又前后区别,呈现出跳跃的发展.其实质是旧事物的死亡、新事物的产生,是质变、是飞跃.自然界中从无机物向有机物再向生命有机体的转化,从低级生物到高级生物直至向人类的进化,都包含着旧事物的死亡,新事物的产生;在社会历史进程中,奴隶社会取代原始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取代封建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取代资本主义社会,同样包含着旧制度的死亡和新制度的产生.正是由于事物的永恒发展,才使物质世界能够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不断前进和上升.
3.发展的过程性.
任何事物的运动、发展都是一个过程.所谓过程,是指任何事物都有产生、发展和灭亡的历史.过程是事物发展在时间上的持续和空间上的延伸.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都不是一蹴而就的,都要经历一个过程.正因为事物的发展是一个过程,因此,看问题就不能割断历史、不能只看一时一事.只有了解过去,才能理解现在,预见未来.
总之,事物的普遍联系构成事物的永恒发展,使任何事物都是作为过程而存在.整个世界就是“过程的集合体”.对具体事物来说,过程是这一事物产生、发展、死亡的历史.对整个世界来说,过程就是从低级向高级、从简单到复杂的发展历史.唯物辩证法以联系观和发展观为基本内容和总的特征,并进而揭示了事物联系和发展的一般规律,展现了世界的辩证图景.
物质世界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规律性
客观世界的联系和发展不是杂乱无章的,而是有其自身的规律性.
一、规律
(一)规律及其特征
规律就是事物运动过程中自身所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所谓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就是事物运动过程中确定不移的基本秩序,它决定着事物的发展趋势和最终结果.例如“种瓜得瓜,种豆得豆”,是说明某种植物种子和植物果实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规律具有三个特点:
1.规律具有客观性.
规律的存在及其作用是客观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规律既不能创造,也不能消灭.人们只能认识规律,利用规律,遵循规律而不能违背规律.
2.规律具有普遍性.
普遍性就是规律所反映的同类事物的一般性、共性.因而,在同类事物的范围内,规律是普遍起作用的.同时,规律还是稳定的,具有稳定性.物质运动过程中的各种联系是极为复杂且经常变化的,而规律则是这种复杂变化联系中的确定的、不变的、一定如此的联系.
3.规律具有可重复性.
既然规律具有稳定性和普遍性,就必然具有可重复性.这就是说,只要存在同样的条件,规律就会重复出现并发生作用.
规律和物质以及物质运动一样,具有不依赖于人的主观意识的客观性,因而又称为客观规律.科学史和社会史都证明了规律的客观性.既然规律具有客观性,那么任何人就不能创造也不能消灭任何一条客观规律.相反,如果人们违背了客观规律,就必然会受到规律的惩罚.但是,承认规律的客观性,并不是说人在规律面前是无能为力、无所作为的.恰恰相反.人所具有的主观能动性,能够通过实践,能动地认识和掌握客观规律,从而能动地改造客观世界,以满足人的需要.
(二)规律的类别
大体说来,规律可以分为三大类:
1.支配某一领域的单一规律.
2.支配几个领域的特殊规律.
3.对世界各个领域都起支配作用的普遍规律.
研究前两类规律,是各门具体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思维科学的任务.哲学研究的是第三类规律.即宇宙万物运动和发展的普遍规律.马克思主义哲学就从这一角度揭示物质世界联系和发展的三个普遍规律.

一、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

物质世界是怎样存在的?世界上的事物是孤立的还是联系的,是静止的还是发展的?在这个问题上,存在着形而上学与辩证法的斗争。形而上学认为世界上的事物是孤立的、静止的,而唯物辩证法认为物质世界是普遍联系的,并处于永恒的发展过程之中。

唯物辩证法所讲的联系,指的是一切事物、现象之间,以及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的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关系。事物联系是普遍的、客观的、多样的。

物质世界是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

1.联系的普遍性。

世界上没有任何孤立存在的事物。一切事物、一切现象都是互相联系的。整个物质世界就是以多种形式相互联系的整体。例如:生物的发育成长,离不开阳光和水分,而水的形成又离不开氢和氧。人离不开大自然所提供的各种物质生活资料,而任何人又不能不与社会发生各种联系,孤立的人是不存在的。

2.联系的客观性。

联系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是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这就是联系的客观性。

3.联系的多样性。

联系是复杂和多样的。物质世界联系的普遍性,是通过具体的事物多种多样的具体联系表现的。例如联系有直接联系和间接联系、内部联系和外部联系、本质联系和非本质联系、必然联系和偶然联系等等。不同的联系对事物产生不同的影响和作用。所谓规律,就是事物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对事物的存在与发展起着主要的、决定性作用。而事物的外部的、非本质的、偶然的联系同样会对事物发生影响和作用。两者都不可忽视。

4.事物的联系构成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条件。

唯物辩证法所讲的条件,是一个具有广泛哲学意义的范畴,指的是同某一事物相联系的、对它的产生、存在和发展发生作用的各种要素的总和。由于事物的联系是复杂的,因此,事物所处的条件也是复杂的:有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内部条件和外部条件、必要条件和非必要条件、有利条件和不利条件等等。不同的条件,对事物的存在和发展所起的作用也不同。具体地、全面地分析各种不同的条件,是我们正确分析问题、处理问题的前提。

5.联系的系统性。

物质世界是普遍联系的,事物不但与它周围的事物互相联系、互相作用,而且事物内部的各个部分之间总是处于联系和互相作用之中,构成一个开放的系统。我们把由相互联系的若干要素按一定方式所组成的具有特定功能、并同其周围环境互相作用的统一整体称之为系统。

  世界是物质的,那么,运动着的物质又是一种怎样的存在状态呢?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运动着的物质世界是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联系的观点和发展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两个基本观点.
  一、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
  物质世界是怎样存在的?世界上的事物是孤立的还是联系的,是静止的还是发展的?在这个问题上,存在着形而上学与辩证法的斗争.形而上学认为世界上的事物是孤立的、静止的,而唯物辩证法认为物质世界是普遍联系的,并处于永恒的发展过程之中.
  唯物辩证法所讲的联系,指的是一切事物、现象之间,以及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的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关系.事物联系是普遍的、客观的、多样的.
  物质世界是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
  1.联系的普遍性.
  世界上没有任何孤立存在的事物.一切事物、一切现象都是互相联系的.整个物质世界就是以多种形式相互联系的整体.例如:生物的发育成长,离不开阳光和水分,而水的形成又离不开氢和氧.人离不开大自然所提供的各种物质生活资料,而任何人又不能不与社会发生各种联系,孤立的人是不存在的.
  2.联系的客观性.
  联系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是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这就是联系的客观性.
  3.联系的多样性.
  联系是复杂和多样的.物质世界联系的普遍性,是通过具体的事物多种多样的具体联系表现的.例如联系有直接联系和间接联系、内部联系和外部联系、本质联系和非本质联系、必然联系和偶然联系等等.不同的联系对事物产生不同的影响和作用.所谓规律,就是事物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对事物的存在与发展起着主要的、决定性作用.而事物的外部的、非本质的、偶然的联系同样会对事物发生影响和作用.两者都不可忽视.
  4.事物的联系构成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条件.
  唯物辩证法所讲的条件,是一个具有广泛哲学意义的范畴,指的是同某一事物相联系的、对它的产生、存在和发展发生作用的各种要素的总和.由于事物的联系是复杂的,因此,事物所处的条件也是复杂的:有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内部条件和外部条件、必要条件和非必要条件、有利条件和不利条件等等.不同的条件,对事物的存在和发展所起的作用也不同.具体地、全面地分析各种不同的条件,是我们正确分析问题、处理问题的前提.
  5.联系的系统性.
  物质世界是普遍联系的,事物不但与它周围的事物互相联系、互相作用,而且事物内部的各个部分之间总是处于联系和互相作用之中,构成一个开放的系统.我们把由相互联系的若干要素按一定方式所组成的具有特定功能、并同其周围环境互相作用的统一整体称之为系统.
  系统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整体性.
  这是系统的最基本特征.系统由要素组成,但系统的整体功能不等于部分之和.系统整体功能存在于要素的相互作用之中,并非各要素功能的机械相加.系统的这一特征要求我们从整体出发、从整体与部分的有机联系中认识把握事物、综合地系统地考察事物,并在动态中协调整体与部分的关系,使部分的功能向总体目标的最优化方向发展.
  (2)结构有序性.
  系统是有结构、有层次的.结构性是指系统内部各要素按照一定的比例、秩序结合的方式.层次性是各要素在结构排列上的等级性.例如学校这一系统按照人员组成可以分为教师和学生两个层次.而教师这一层次按照年龄又可以分为青年教师、中年教师、老年教师等三个层次,如此以来,可以层层划分,各层次的要素也自成系统.而各层次互相具有不同的功能,高层次以低层次为基础,又支配和影响低层次.
  (3)开放性.
  开放性指系统与周围环境的互相关系.不仅系统与要素的相互作用影响整体功能,而且系统与环境的相互作用也影响系统的整体功能.系统必须同环境进行各方面的交流,以满足自身平衡和发展的需要.系统能够在同环境的相互联系中,不断调整自己的行为和活动,从无序到有序,具有自组织能力.
  根据事物联系的系统性,要求我们树立整体观念,处理好全局与局部的关系.同时,实行层次管理,使各层次职责分明,充分发挥各层次的功能,优化结构,使各部门实现最佳组合,达到最佳整体效益.
  二、物质世界的永恒发展
  事物是普遍联系的,又是永恒发展的.发展是指事物从低级到高级、从简单到复杂的运动变化过程.发展的实质是旧事物的死亡和新事物的产生.
  1.事物的相互联系产生运动、变化和发展.
  事物的发展与事物的联系是密不可分的.正是由于事物之间与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才引起事物的运动和变化,导致发展.例如:机械运动是作用和反作用、吸引和排斥相互作用的结果.事物的发展与事物的联系同在,具有客观普遍性.
  2.发展是旧事物的死亡和新事物的产生.
  由事物相互联系引起的事物运动、变化和发展,不是事物在原有状态下的简单重复,也不是一个一个变化过程的简单相加,而是一个新陈代谢的过程.这个过程前后相连,呈现出历史的联系;又前后区别,呈现出跳跃的发展.其实质是旧事物的死亡、新事物的产生,是质变、是飞跃.自然界中从无机物向有机物再向生命有机体的转化,从低级生物到高级生物直至向人类的进化,都包含着旧事物的死亡,新事物的产生;在社会历史进程中,奴隶社会取代原始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取代封建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取代资本主义社会,同样包含着旧制度的死亡和新制度的产生.正是由于事物的永恒发展,才使物质世界能够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不断前进和上升.
  3.发展的过程性.
  任何事物的运动、发展都是一个过程.所谓过程,是指任何事物都有产生、发展和灭亡的历史.过程是事物发展在时间上的持续和空间上的延伸.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都不是一蹴而就的,都要经历一个过程.正因为事物的发展是一个过程,因此,看问题就不能割断历史、不能只看一时一事.只有了解过去,才能理解现在,预见未来.
  总之,事物的普遍联系构成事物的永恒发展,使任何事物都是作为过程而存在.整个世界就是“过程的集合体”.对具体事物来说,过程是这一事物产生、发展、死亡的历史.对整个世界来说,过程就是从低级向高级、从简单到复杂的发展历史.唯物辩证法以联系观和发展观为基本内容和总的特征,并进而揭示了事物联系和发展的一般规律,展现了世界的辩证图景.
  物质世界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规律性
  客观世界的联系和发展不是杂乱无章的,而是有其自身的规律性.
  一、规律
  (一)规律及其特征
  规律就是事物运动过程中自身所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所谓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就是事物运动过程中确定不移的基本秩序,它决定着事物的发展趋势和最终结果.例如“种瓜得瓜,种豆得豆”,是说明某种植物种子和植物果实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规律具有三个特点:
  1.规律具有客观性.
  规律的存在及其作用是客观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规律既不能创造,也不能消灭.人们只能认识规律,利用规律,遵循规律而不能违背规律.
  2.规律具有普遍性.
  普遍性就是规律所反映的同类事物的一般性、共性.因而,在同类事物的范围内,规律是普遍起作用的.同时,规律还是稳定的,具有稳定性.物质运动过程中的各种联系是极为复杂且经常变化的,而规律则是这种复杂变化联系中的确定的、不变的、一定如此的联系.
  3.规律具有可重复性.
  既然规律具有稳定性和普遍性,就必然具有可重复性.这就是说,只要存在同样的条件,规律就会重复出现并发生作用.
  规律和物质以及物质运动一样,具有不依赖于人的主观意识的客观性,因而又称为客观规律.科学史和社会史都证明了规律的客观性.既然规律具有客观性,那么任何人就不能创造也不能消灭任何一条客观规律.相反,如果人们违背了客观规律,就必然会受到规律的惩罚.但是,承认规律的客观性,并不是说人在规律面前是无能为力、无所作为的.恰恰相反.人所具有的主观能动性,能够通过实践,能动地认识和掌握客观规律,从而能动地改造客观世界,以满足人的需要.
  (二)规律的类别
  大体说来,规律可以分为三大类:
  1.支配某一领域的单一规律.
  2.支配几个领域的特殊规律.
  3.对世界各个领域都起支配作用的普遍规律.
  研究前两类规律,是各门具体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思维科学的任务.哲学研究的是第三类规律.即宇宙万物运动和发展的普遍规律.马克思主义哲学就从这一角度揭示物质世界联系和发展的三个普遍规律.
  二、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
  (一)对立统一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即事物的矛盾规律.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联系的基本内容和发展的动力,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所谓矛盾,即对立统一,是指客观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对立双方既互相依存又互相对立的关系.世界上任何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都存在着既互相依存、互相统一,又互相区别、互相排斥的对立统一关系.
  1.矛盾的属性.
  矛盾有两种属性,即同一性和斗争性.
  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的互相依存、互相联结及互相转化的性质.它主要指两种情况:第一,矛盾双方相互依赖,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互为存在和发展的前提,任何一方都不能孤立的存在和发展.例如,没有生就没有死,没有高就没有矮等等.第二,矛盾双方相互贯通、互相渗透和包含,并在一定的条件下相互转化.如,生可能转化为死等.
  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互相排斥、互相对立的性质.矛盾的斗争性是一个范围广泛的哲学范畴,正确理解矛盾的斗争性,需要注意三点:第一,不要把哲学上讲的“斗争”仅仅归结为社会领域的斗争,甚至只看成敌我之间的对抗和冲突.第二,有矛盾就有斗争.第三,任何事物的矛盾都有一个从差异、对立到矛盾解决的过程.差异就是矛盾,就包含着斗争.
  同一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斗争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对立双方又同一又斗争,使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引起事物的变化和发展.只讲斗争不讲同一,只讲同一不讲斗争,都不符合事物矛盾的本性.我们必须善于在对立中把握同一,在同一中把握对立,做好矛盾转化工作.
  2.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
  事物内部对立双方,又统一又斗争,由此推动了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成为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因.而事物之间的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又统一又斗争,则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
  我们一般把事物发展的动力区分为内因和外因.内因是指事物内部的对立统一关系,即事物内部的矛盾性.外因是指事物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即事物外部的矛盾性.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外因是事物发展的必要条件.整个物质世界就是一张由种种联系交织起来的网,这种联系最根本的内容就是对立统一关系.例如:我们正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我国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必然要求.现代化建设的立足点要放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依靠自己的力量,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同时,现代化建设要实行对外开放,以吸收引进外国的文明成果,利用一切可能的外部条件,来促进本国经济建设的发展.
  3.矛盾具有普遍性和特殊性.
  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并且贯穿于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简单地说,即“事事有矛盾,时时有矛盾”.
  矛盾特殊性是指,不同的事物及其各个侧面,在不同发展阶段上,其矛盾各有其特点:
  第一,不同质的事物的矛盾各有其特点.如自然界的矛盾不同于人类社会的矛盾,也不同于思维过程的矛盾.第二,同一事物在不同发展阶段上的矛盾各有其特点.如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在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各有其特点.第三,同一事物矛盾的各个侧面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上各有其特点.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是共性和个性的关系,二者既相互联系,又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矛盾的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之中,共性寓于个性;矛盾的特殊性包含普遍性,个性包含共性.二者的转化必须依据时间、地点、条件.在一定条件下为特殊性的东西,在另一条件下则为普遍性的东西,反过来也是一样.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相互联系、相互转化的原理,要求我们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结合起来,排除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干扰,走自己的路,推进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矛盾的特殊性要求我们面对实际,具体地分析具体事物的矛盾,用不同的方法去解决不同质的矛盾,这就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4.矛盾分析法.
  既然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之中,事物内部矛盾又是事物发展变化的动力.我们在实际的生活中就要学会认识矛盾、分析矛盾和解决矛盾.也就是要掌握矛盾分析方法.
  矛盾分析方法的内容是多方面的,其中主要注意区分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主要矛盾,是指事物诸矛盾中起决定作用的矛盾.它的存在和发展,规定或制约着其它矛盾的存在和发展,决定着该事物的发展趋势.其他处于从属地位的矛盾就叫次要矛盾.抓住了主要矛盾就可以确定工作的重心.矛盾的主要方面,是指事物矛盾双方中处于主导地位的方面.处于被支配地位的一方面就是矛盾的次要方面.
  事物的性质是由主要矛盾及其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例如,在我国现阶段,存在着错综复杂的社会矛盾,其中主要的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个矛盾的存在和解决程度,决定着我国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面貌和社会发展的程度.在这个主要矛盾中,落后的社会生产力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它决定了我国社会只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决定了我国必须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努力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只有这样认识和处理问题,我们才能抓住关键,解决好主要矛盾,从而促进社会其它矛盾的顺利解决.
  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既相互联结,又相互影响,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这就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坚持“两点论”与“重点论”的统一:
  首先,必须从客观实际出发,注意全面分析研究矛盾的具体状况,坚持两点论.即任何矛盾都有两个方面.
  其次,坚持重点论.在矛盾的两个方面中,并非没有主次的平衡,所谓重点论,就是要找出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找出矛盾的重点,把握好主、次矛盾和矛盾主、次方面的联系与转化.
  第三,坚持两点论与重点论的统一,反对形而上学的否认事物矛盾有两个方面的“一点论”和矛盾两个方面没有主次的“均衡论”,以重点带全局,做好工作.
  5.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体系的核心和实质.
  唯物辩证法以联系的观点和发展的观点为总特征,并以一系列基本规律和范畴的科学体系来揭示联系和发展的基本内容.在由一系列规律和范畴构成的唯物辩证法的理论体系中,对立统一规律处于核心地位:
  第一,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辩证法的根本内容.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和事物之间的相互依赖、相互对立的联系,归根结底是对立统一的关系.这个联系,是事物最本质、最根本的联系.
  第二,对立统一规律阐明了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事物发展的动力,在于矛盾.其中,内因是发展的根本动力,外因是发展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事物的运动发展,是事物自身矛盾所引起的“自己运动”和自我发展.
  第三,对立统一规律贯穿于唯物辩证法的其它规律之中.质量互变规律中的质和量、量变和质变的关系,从根本上来说就是一种对立统一关系,事物量变和质变及其相互转化,都是事物自身矛盾运动的产物.否定之否定规律中的否定和肯定也是一种对立统一关系.从发展的意义上,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事物发展的渐进性和飞跃性、前进性和曲折性,都是对立统一规律的展开和表现形式.可见,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辩证法的根本内容、发展动力并且贯穿在辩证法的其他规律之中.因此,对立统一规律是理解和掌握物辩证法的钥匙,是坚持唯物辩证法的关键.我们学习唯物辩证法,既要抓住它的实质和核心,又要全面学习和掌握其它基本内容.
  (二)质量互变规律
  1.质、量、度.
  任何事物都具有质和量这两种规定性.所谓质是事物的内在规定性.质是与事物直接同一的,一定的质就是一定的事物.世界千差万别的事物,就是因为它们各自具有不同的质.质是人们区分、认识具体事物的客观依据.金属和非金属具有不同的物理性质和化学性质,自然界和人类也具有不同的性质,因此能够将它们加以区别分类.一事物发生变化,失去它质的规定性,就不再是该事物,而转化发展为它事物;所谓量是事物的数量、规模、大小、速度、程度等方面的外在规定性.量与事物不是直接同一的.事物在一定范围内量的变化,只要不引起质的变化,一事物仍保持其质的稳定性,仍是原来的事物.事物量的规定性,要求我们注意对事物进行基本的数量分析,做到胸中有数,并善于从量的变化中把握事物质的变与不变.
  所谓度是质与量的统一,是保持事物质的规定的量的限度.例如℃是一种量的界限.这个界限,体现为质的分界线.处于0℃~100℃之间的水是液态的水,0℃之下的水则是固态的水,100℃之上的水就是汽态的水.0℃~100℃就是液态水的界线,是保持液态水之为液态水的量的限度.度的这个特性,要求我们在实际生活和工作中,要善于把握“适度”的原则.“过犹不及”,正说明“过”与“不及”都违反了适度的原则.
  2.量变和质变.
  质和量是事物的两种规定性,事物发生变化,必然由这两者来体现.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变化发展的两种基本状态.
  量变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数量上的增减变化.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在量变阶段,事物保持质的稳定性,处于相对静止状态.如水的温度1℃~99℃之间的变化,并不引起液态水质的变化;在质变发生时,事物的稳定被破坏,处于剧烈的变化中,事物的性质发生变化,转化为其它事物.当水温升至100℃时,出现沸腾的汽化现象,水失去液态质而转为汽态质.
  量变和质变既相互区别,又是相互联系、相互转化的.
  一方面,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和基础,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任何事物的变化总是从量变开始,当量变发展到突破原来事物的度,就会破坏事物质与量的统一,发生质变.水温不断升高,达到沸点,必然导致水的汽化.
  另一方面,质变又为新的量变创造了条件.在事物的整个发展过程中,由量变转化为质变,并不是过程的结束.事物通过质变,产生新事物,又开始新的量变.事物的运动、变化、发展是永恒的,事物的量变、质变、新的量变也是永恒的.量变转化为质变,新质变又开始新的量变,是一切事物发展的基本规律.这就是事物质量互变的辩证图景,也就是唯物辩证法所揭示的事物变化发展的质量互变规律.
  事物的运动变化呈现出量变和质变两种状态.量变是事物连续的、渐进的变化.质变则是渐进过程的中断,是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量变引起质变,质变又引起新的量变,循环往复以至无穷,构成事物无限多样的发展过程.事物发展是量变和质变的统一,也是渐进性和飞跃性的统一.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渐进性和飞跃性,这告诉我们在事物运动变化发展过程中,量变和质变是缺一不可的.量变为质变准备条件,质变则实现了发展.否定量变、否定事物发展的渐进性,会导致脱离实际的主观蛮干.当不具备质变条件时,盲目飞跃,结果是欲速则不达,在社会实践中反受其害.同样,当量变逐渐积累、条件成熟时,不因势利导,促进事物的质变,只能导致停滞不前和僵化保守.这要求我们在实际生活中重视量变的积累,把握量变的趋势.中国古代成语中的“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从正反两个方面,说明了质量互变规律在生活中的实际表现.
  (三)否定之否定规律
  1.肯定、否定.
  事物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所谓肯定方面,是保持事物自身存在和性质稳定的方面.所谓否定方面,则是事物否定自身存在,促使自我否定和质变的方面.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是事物内部固有的相互依存、相互排斥的两个方面.任何事物都是肯定和否定这两个方面的矛盾统一体.
  当事物的肯定方面占上风的时候,我们说事物处于肯定阶段,简称肯定;当事物的否定方面占上风的时候,我们说事物处于否定阶段,简称否定.
  但是,事物在发展过程中的否定(即否定阶段)不是简单的抛弃,而是辩证的否定.所谓辩证的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是发展和联系的环节.具体说,它包含三个方面的意思:
  (1)辩证的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
  例如资本主义死亡,社会主义胜利,正是资本主义社会自身具有的社会化大生产和无产阶级这些否定因素发展的必然结果.辩证法把否定、质变、新陈代谢看作事物的自我否定,形而上学则把否定、质变看作外部力量作用的结果.
  (2)辩证的否定是事物发展和联系的环节.
  否定是事物发展的决定性环节.事物发展,是一事物走向自身的反面并发展出新事物,是旧事物的灭亡和新事物的产生.这种发展是一种质变.这个质变是通过否定旧事物而实现.任何新事物都是在否定旧事物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没有否定,就没有旧事物的灭亡和新事物的产生,也就没有发展.否定是事物联系的环节.否定是新事物代替旧事物,新旧事物有着质的区别.但是,新事物是在旧事物的母体中脱胎出来的,是在旧事物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新事物对旧事物的辩证否定,不是简单抛弃和全盘否定,而是否定旧事物中过时的、消极的因素,保留其中积极的合理的成份,并加以改造和提高,使之成为新事物中的积极因素.新旧事物之间的这种内在的必然联系,正是通过否定这个环节实现的,表现出事物发展过程的连续性特征.木之有本,水之有源.无本之木、无源之水是不存在的.社会主义是对资本主义的否定,这种否定是抛弃了资本主义私有制,而吸收和保留了社会化大生产和一切有利于社会化大生产的管理方式和组织形式.这种新旧社会之间的内在联系,是斩不断割不掉的.
  (3)辩证的否定是“扬弃”.
  “扬弃”,是继承和发扬旧事物内部积极、合理的因素,是抛弃和否定旧事物内部消极的、丧失必然性的因素,是发扬与抛弃的统一.否定一切、全盘抛弃,是形而上学的立场和方式.
  2.事物发展的过程.
  事物运动的总体过程,是一个从肯定到否定,从否定到否定之否定的辩证的进程.这个进程,经过两次否定和三个阶段,是一个周期性的进程.只有全部走完这个周期性过程,才能达到矛盾的完全解决,并使新事物日益完善.
  这个否定之否定的进程,是一个“仿佛回到原来出发点”的过程.第三个阶段的“否定之否定”,和第一个阶段的“肯定”有着现象上的相似.但是,这个相似,并不是第一阶段的简单“重复”,而是在更高阶段发展的新形态.这个新发展又为进一步的发展开辟了新方向、新道路.以小麦的生长过程为例.小麦种下后,长出麦苗,是对麦种的第一次否定.麦苗成长,拔节抽穗,长出新的麦子,这是第二次否定.它否定了麦苗,肯定了麦种,即否定之否定.第二次否定之后,已是“春下一粒种,秋收万颗粮”的丰收景象.这是自然界呈现的否定之否定规律.
  辩证法所揭示的事物发展的否定之否定规律表明,事物发展的总趋势是前进的、上升的,而事物发展的道路是曲折的.事物的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
  事物发展方向是前进的、上升的.这是因为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每一次否定都是消极因素的克服和积极因素的保留,是一个新陈代谢的日臻完善的过程.所以,事物的发展,呈现出从低级到高级的前进与上升的趋势.事物发展的道路是曲折的.这是因为事物经过两次否定,出现了初始阶段的某些特征,好象是一种回复.但这种回复,是在更高程度、更新形式上的回复,它使得事物发展的道路,不是直线的而是曲折的,是一种“波浪式前进”和“螺旋式上升”.否定之否定规律所展现的事物发展道路的前进性和曲折性,进一步说明新陈代谢是宇宙间不可抗拒的规律.尽管道路是曲折的、反复的,但是,新生事物具有强大生命力,能够克服各种消极因素,战胜困难,茁壮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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