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严肃执法纪律规范执法行为个人剖析材料

作者&投稿:豫该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一个民警"严肃纪律,规范行为,提升能力,公正文明执法"的心得体会~

民警 "严肃纪律,规范行为,提升能力,公正文明执法"的心得体会
一要巩固宗旨,坚定信念,守护清正廉洁的决心。身为一名公安干警,肩负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的重任。更应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时刻不忘把廉洁从政作为主线,提升自己身为人民警察的核心价值观,切实把廉洁为民融入到公安工作全过程。要不断地深入学习各类警示教育活动,以先进典型事迹鼓舞士气、弘扬正气,不断坚定自己的理想信念,激发自己不竭的工作热情;以反腐警示录里的典型案例筑牢防线、守住底线,坚决消除不良思想,约束自己的行为,积极营造风清气正、廉荣贪耻的浓厚氛围。不断增强自身理论素养和勤政廉政意识,使拒绝腐败的决心成为一种本能。
二要减少应酬,坚定廉洁奉公的信心。身为执法人员,自身形象不再是个人形象,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关乎整个公安队伍的公信力。我们务必要严以律己,慎用手中的权利。明白权为民所赋、利为民而谋。身为公安干警,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在减少交际、应酬上带头做表率,自觉净化“生活圈、社交圈、娱乐圈”,积极倡导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同时,加强对亲属的监管,申明底线和划清界线,在家庭会议上强调中央八项规定和各大项禁令,坚决不把个人群带关系和私利掺和到工作中去,防止后院起火。
三要摒除贪念,修身务实,维护一心为民的恒心。当今社会,物欲横流,我们手中的权利成为居心叵测者眼中发财致富的钥匙。金钱、美色,时刻诱惑着我们。我们务必要严以修身,剔除心中的贪念,始终保持头脑清醒,清廉自守,弘扬正气,抵制歪风,坦坦荡荡做事,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为官,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日常工作要经常深入群众、融入社会,了解群众疾苦,体会百姓不易,消除不满足、攀比、从众、侥幸等偏拗心理,求真务实,坚持执政为民、执法为民不动摇。
党中央正以刮骨疗伤、猛药去疴的决心和勇气大力推进作风建设,力求营造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和谐社会。这是中央和民意的共振!身为公职人员,借此整整衣冠、照照镜子、洗洗澡、看看病,强身健体正当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执法过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或者其他执法错误。
第三条 、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应当遵循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过错与处罚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在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中,公安业务部门、法制、督察、人事等部门应当互相支持,积极配合。
第五条 、对于及时发现、制止、纠正公安机关的执法过错有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人民警察,应当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范围和认定
第六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一)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刑事、行政案件不予立案、撤销,对不应当立案或者撤销的案件予以立案、撤销的;
(二)在办案中弄虚作假、逼供、骗供、诱供、逼取证人证言的,或者因为在勘验、检查、鉴定中出现重大失误、疏漏而造成案件错误处理的;
(三)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犯罪事实错误,检察院不予批捕、不起诉或者人民法院判决无罪的;
(四)应当报捕而未报捕导致检察院在审查批捕时增捕重大犯罪嫌疑人的;
(五)呈报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收容教育,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事实错误,审批机关或有关部门不予批准的;
(六)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事实错误或者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被人民法院、复议机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
(七)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采取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刑事强制措施,或者超过法定期限办案情节严重的;
(八)违反法律规定,作出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收容教育等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办理保外就医、所外执行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
(十一)违反法律规定,使用警械、武器,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二)违反法律规定,阻碍当事人行使申诉、控告、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三)不履行办案协作职责,或者阻碍异地公安机关依法办案,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四)错误执行或者拒不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行政裁判、复议决定和其他纠正违法的决定、命令,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五)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六)其他故意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的执法过错。

扩展资料:
公安部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次(扩大)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修订稿)》。
新修订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2016年3月1日正式施行。与1999年6月11日公布施行的规定相比,新规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错案,不受执法过错责任人单位、职务、职级变动或者退休的影响,终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规定指出,执法过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法办案中,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作出违法处理决定等执法错误。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执法过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或者其他执法错误。
第三条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应当遵循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过错与处罚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在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中,公安业务部门、法制、督察、人事等部门应当互相支持,积极配合。
第五条对于及时发现、制止、纠正公安机关的执法过错有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人民警察,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章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程序
第二十五条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由发生执法过错的公安机关负责查处;上级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以直接查处下级公安机关发生的执法过错案件。
第二十六条公安法制部门负责执法过错案件的检查和认定,并提出纠正意见。
公安业务部门对本部门发生的执法过错案件,应当主动检查和纠正。
对于需要追究执法过错的纪律责任的,由法制部门或者业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督察或者人事部门,由督察或者人事部门研究决定后,报公安机关行政首长审批。
第二十七条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人民警察不服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决定的,可以向本级或者上级公安机关申诉;接受申诉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答复。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公安部法制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解读
新京报讯 (记者王梦遥)昨日,新修订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正式施行。与1999年6月11日公布施行的规定相比,新规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错案,不受执法过错责任人单位、职务、职级变动或者退休的影响,终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规定指出,执法过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执法办案中,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作出违法处理决定等执法错误。
据《人民公安报》今年1月4日报道,公安部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次(扩大)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修订稿)》。
在上述会议上,公安部有关领导表示,要进一步完善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过错的认定标准和责任划分,区分不同情况追究责任,落实冤假错案责任终身追究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刑讯逼供造成执法过错从重处罚
对于警察执法过错的处理,规定指出,应当根据执法过错责任人员违法事实、情节、后果和责任程度分别追究刑事责任、行政纪律责任或者作出其他处理。
记者注意到,如果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因贪赃枉法、徇私舞弊、刑讯逼供、伪造证据、通风报信、蓄意报复、陷害等故意造成执法过错等情形,相关责任人将被从重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此外,规定也明确了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追责的四种情形,包括由于轻微过失造成执法过错的情形等。
如果执法过错案件影响恶劣、后果严重,除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外,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公安机关领导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由发生执法过错的公安机关负责查处。
不受责任人单位变动或退休影响
新规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错案,不受执法过错责任人单位、职务、职级变动或者退休的影响,终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错案责任人已调至其他公安机关或者其他单位的,应当向其所在单位通报,并提出处理建议;错案责任人在被作出追责决定前,已被开除、辞退且无相关单位的,应当在追责决定中明确其应当承担的责任。
由此可以看出,造成错案被终身追责需具备故意或重大过失条件。而规定中也明确了七项不予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情形,包括:因出现新证据而改变原结论的;对案件基本事实的判断存在争议或者疑问,根据证据规则能够予以合理说明的等。
对于责任追究机构,新规中提出,公安机关纪检监察、督察、审计、法制以及执法办案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主动、及时检查、纠正和处理执法过错案件。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

通过认真学习有关会议文件精神,深进剖析本身工作作风、工作效能中存在的问题,对自己的工作情况进行自我剖析,反思自己的思想状态和工作态度,找问题,找差距,找不足。
一、主要存在的问题
一是工作目标不够明确。缺少对工作目标的规划,对工作应当做到什么程度,没有明确的标准。
二是主开工作意识不强。在工作中存在畏难被动情绪,工作不够主动,多数情况都是在被动地接受领导的安排。
三是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在工作中,有时办事急躁,特别是多项工作相冲突时,会急中出乱,忙里出错,影响了工作效力。
二、整改措施
一是明确责任,在思想上提升高度。要想胜任工作,就必须有很高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丰富的知识储备,在今后工作中,要加强学习,掌控工作要点,提升自己的思想水平。
二是高效办事,在业务上研究精度。要转变自己的工作方法,进一步学习把握业务知识,要多看、多听、多记、多想,进一步进步本身的业务水平。
三是主动干事,在工作上增加热度。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变被动为主动,主动想事、大胆做事,事后多自我总结,不断自我锤炼,实现本身新逾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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