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内容是什么?

作者&投稿:芒匡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内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制定的法律。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0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4年0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参考资料:中国法院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个体户只要符合要求也是可以参加的,我们在招标文件里一般要求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明是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上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证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相关业绩证明,即同类项目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以证明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4、税务登记证明和近三个月的社保记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以证明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保)
5、近三年无重大违纪声明
6、还有其他的,比如制造厂家的授权书、产品检测报告等。

只要是这些资质齐全的个体户是可以参加投标的,但是有一点你要明白,用户和专家是要综合考虑的,个体户的注册资金、公司实力、相关业绩在众多的大公司中有优势么?那么你参加竞标的胜算在哪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机关办理公告金额以上之采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报经上级机关 核准,得采限制性招标: 一、以公开招标或选择性招标办理结果,无厂商投标或无合格标, 但以原定招标内容及条件未经重大改变者为限。 二、属专属权利、独家制造或供应、艺术品、秘密咨询,无其它合 适之替代标的者。 三、遇有不可预见之紧急事故,致无法以公开或选择性招标程序适 时办理,且确有必要者。 四、原有采购之后续维修、零配件供应、更换或扩充,因兼容或互 通性之需要,必须向原供应厂商采购者。 五、属原型或首次制造、供应之标的,以研究发展、实验或开发性 质办理者。 六、在原招标目的范围内,因未能预见之情形,必须追加契约以外 之工程,如另行招标,确有产生重大不便及技术或经济上困难 之虞,非洽原订约厂商办理,不能达契约之目的,且未逾原主 契约金额百分之五十者。 七、原有采购之后续扩充,且已于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叙明者。 八、在集中交易或公开竞价市场采购财物。 九、委托专业服务、技术服务或信息服务,经公开客观评选为优胜 者。 十、以公告程序办理设计竞赛,经公开客观评选为优胜者。 十一、公营事业机构因营业需要,必须指定地区采购房地产,经依 所需条件公开征求勘选认定适合需要者。 十二、购买残障、原住民、慈善机构或受刑人所提供之非营利产品 或劳务。 十三、其它经主管机关认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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