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土地的法律有哪些

作者&投稿:段干索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有关土地的法律有哪些~

我国现行土地法律和行政法规有哪些?
我们的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土地法制建设,新中国成立以来制定了一系列土地法律、行政法规。改革开放后我国进一步加快了土地立法的步伐,使我国土地管理走上了法制的轨道。据不完全统计,自1982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先后制定颁布了40多个土地法律、行政法规,较重要的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修正;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修订,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4日国务院256号令公布,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8年12月24日国务院257号令发布,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6)《土地复垦规定》。1988年10月21日国务院通过,同年11月8日国务院发布,自1989年1月1日起施行。
(7)《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8)《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7月20日国务院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9)《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1991年2月15日国务院发布,自1991年5月1日起施行。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三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第五十九条 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十一条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第七十三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六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七十七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八十三条 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一般省级的有实施办法之类的,可以直接在百度上搜索到的。

  涉及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大约有200多部,包括土地、房地产、财税等各个方面,其中核心法律大约10几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土地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
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5、划拨用地使用权管理办法;
6、中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
8、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
9、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10、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11、农村土地承包法;
12、物权法;
13、测绘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释义:第十六条
该决定书须加盖人民政府处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的专用章。处理决定书:一般列明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请理由、争议事实和双方的要求;处理决定所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处理决定;不服处理决定的期限。3.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

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法律全文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法律客观:一、基本案情...

国家关于土地使用的政策和法律
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2、关于土地使用的常用法律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4)《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5)《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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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耕地的法律有哪些?
建设并保护高标准农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农村土地整理和农用地科学安全利用,加强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四条 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的相关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第十六条 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法律规定有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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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及土地使用权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关于房产及土地使用权的新规定的法律依据有:《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规定“受让人依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方可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这是物权法推出之后,国土资源部根据物权法制定的首个土地调控新政。《土地管理法...

民法典关于土地租赁的规定
(二)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将土地出卖、抵押给第三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否则,即属乙方违约。(三)租赁期内乙方如需建设的,必须征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同意并办理一切审批手续,建设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符合法律及政策的有关要求及条件的,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有关该地块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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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滕关节: 我们国家制定的专门土地法律法规有这么几部:《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城镇国有土地转让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退耕还林条例》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土地法《实施办法》等.内容涉及土地资源的法律有几部,如《宪法》、《刑法》、《民法通则》、《物权法》、《矿产资源法》等.另外还有一些国土资源部制定的规章,如,土地登记办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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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滕关节: 关于土地管理方面的政策法律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5、《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7、《基本农田保护条例》;8、《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9、《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10、《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1、《土地登记规则》;12、《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13、《土地复垦规定》;14、《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15、《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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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秀区17520401156: 求 与土地有关的法律,条文就算只有一条有关也好~谢~ -
茅滕关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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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秀区17520401156: 与土地管理或房地产开发相关的法律有哪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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