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判决确定之日和判决生效之日、判决执行之日分别是什么时候?

作者&投稿:翠须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宣判之日、判决确定之日、判决生效之日、判决执行之日,这些如何区分?~

  以刑事判决为例:
  1、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生效之日,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未提起上诉与抗诉的,一般情况下,判决生效之日即法定十日上诉期满后的第一日,法定十日上诉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期。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检察院提出抗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的,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既判决书送达给被告人之日。
  2、判决执行之日,指生效的判决,交付执行之日。判决执行之日往往在判决确定之日后,因为两者之间,存在一个法院将生效判决交付执行机关(如监狱、公安机关)的间隔。判决执行之日中的刑期是在判决书中明确写明的。

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书上写明的日期;判决执行之日是指实际交付执行场所执行的日期。
  判决确定之日和判决生效之日是一致的,都是指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而判决执行之日则不一定和前两个一致,有时候判决已经生效,但未必立即执行,如死刑,还要有关机关核准;有期徒刑判决生效之后可能没有立即交给监狱机关,一审判决,给不服判决的被告(或原告)留有一定的上诉期限。二审判决,当时生效。
  由于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都是判决有固定期限的主刑,且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期限的还要折抵刑期,所以应当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而死刑缓期执行是没有期限限制的,执行期满两年之后要么减为无期或有期,要么立即执行。如果减刑,从判决确定之日计算两年刑期,体现对死刑犯的一种有优待,可以将两年的起始日期提前;如果是立即执行,更不存在问题了。而缓刑考验期限从生效之日算,是因为缓刑本身不具执行性。

判决确定之日应是指判决宣判之日。判决生效之日: 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作出之日起15日内,裁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当事人不提起上诉的,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判决执行之日,指生效的判决,交付执行之日。

扩展资料:

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

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刑法中判决确定之日应是指判决宣判之日。我国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2、判决生效之日: 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作出之日起15日内,裁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当事人不提起上诉的,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所作的判决、裁定之日当即生效。

3、判决执行之日,指生效的判决,交付执行之日。判决执行之日往往在判决确定之日后,因为两者之间,存在一个法院将生效判决交付执行机关(如监狱、公安机关)的间隔。判决执行之日中的刑期是在判决书中明确写明的。

死缓和缓刑的考验期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是从判决执行之日器计算,那么判决确定之日是哪天?刑事案件法院一般会公开宣判的,宣判之日为判决日。
立即执行死刑应该是最高法院死刑令下达之日。

判决确定、判决生效后还有一个交付执行的问题,执行机关作出执行决定书时才表明判决开始执行。但是死刑缓期执行的2年期间和一般缓刑的考验期限则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始法院作出判决之日,判决执行之日一般在其后面。

1.理论上为了保障被告的利益,应该是从判决之次日起开始计算时间,即落款之次日开始计算
2.但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此存在不同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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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子县18971282575: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
祢芝夫安: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生效之日,而不是指判决执行之日.因此,罪犯在判决生效后尚未送监执行的期限应当计入2年考验期内;但是对罪犯在判决生效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在2年考验期内.法律依据:《刑法》第五十一条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隆子县18971282575: 判缓刑白羁押了吗
祢芝夫安: 不是的.缓刑和羁押之间没有必然联系.按照规定,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这个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生效之日,也即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的缓刑考验期.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考察规定,会被撤销缓刑,执行实刑.在这种情况下,先行羁押的时间一日折抵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隆子县18971282575: 刑事判决书的生效时间一般来说是多久呢
祢芝夫安: 1、一审刑事案件宣判后,判决书送达当事人的第二日起十日内为上诉期.2、上诉期内一审判决书的效力待定.上诉期内无上、抗诉情形的,上诉期满后的那一日判决生效.如果上诉期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之日.就是说,通常情况下,自判决书送达之日的第二日起数至第十日为上诉期,第十一日为判决书生效之日.如果第十日为节假日,将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作为第十日,此日后的那一日为判决书生效日期.在上诉期内,当事人上诉或者检察机关抗诉的,一审判决书的效力就始终处于待定状态.

隆子县18971282575: 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是什么意思? -
祢芝夫安: 在刑法五种主刑中,只有死缓的表述是“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意思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这个两年的起算时间是指判决确定之日,也是判决生效之日开始计算,未犯新罪的减刑为无期或者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第五十一条【死缓期间及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计算】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隆子县18971282575: 缓刑 羁押 -
祢芝夫安: 当然不能.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得很明确:“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这个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生效之日,也即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一年三个月的缓刑考验期. 2、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考察规定,会被撤销缓刑,执行实刑一年三个月.在这种情况下,先行羁押的时间一日折抵一日.

隆子县18971282575: 请问判决执行之日与判决确定之日有什么不同? -
祢芝夫安: 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书上写明的日期;判决执行之日是指实际交付执行场所执行的日期. 判决确定之日和判决生效之日是一致的,都是指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而判决执行之日则不一定和前两个一致,有时候判决已经生效,但未必立即执行,如...

隆子县18971282575: 刑事判决什么时候生效
祢芝夫安: 刑事判决一般在过了上诉期后就生效.一审刑事案件宣判后,判决书送达当事人的第二日起十日内为上诉期.上诉期内一审判决书的效力待定.案件经过二审后,如果二审...

隆子县18971282575: 刑事案件判处有期徒刑是从羁押日起算起还是最终审判成立日算起的? -
祢芝夫安: 如果是拘役、有期徒刑的实刑,羁押的时间应当从刑期中扣除,也可以说从羁押时起算;如果是管制、缓刑、无期徒刑,应当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刑期.

隆子县18971282575: 判决确定之日和判决执行之日的区别
祢芝夫安: 缓刑不适用累犯 一般说来,判决确定之日、判决生效之日是一致的,都是指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而判决执行之日则不一定和前两个一致,有时候判决已经生效,但未必立即执行,如死刑,还要有关机关核准.还有些判决,给不复判决的被告(或原告)留有一定的上诉期限.

隆子县18971282575: 刑事二审判决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祢芝夫安: 1、刑事二审判决作为终审判决,并没有上诉期,所以自判决作出之日起生效.2、我国法律规定,第二审的判决是终审的判决、裁定,自法院作出判决,并当庭予以宣告或者定期宣告的当天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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