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

作者&投稿:崔垂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

是在个税起征点的基础上增加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如个税起征点是5000元,如果增加了个税抵扣,起征点会高于5000元,每个月扣得个税会更少。
具体扣除标准如下:
1、子女教育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继续教育
纳税人接受学历或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规定期间可按每年4800元或3600元定额扣除。
3、大病医疗
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可在每年6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
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5、住房租金
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发生的租金支出,可根据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按每月800元到1200元定额扣除。
6、赡养老人
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扩展资料:
假设月入2万元享受4项附加扣除,个税可降七成。
很多中年人上有老下有小,中间还有房贷,可以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不止一项。如果一个人同时享受几项扣除,加起来可以很多个税。
专家算了这样一笔账:对大多数人来说,大病医疗并非日常支出,这个可以先刨除在外。剩下的5项扣除中,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只能选其一,这两个专项扣除是不能同时享受的。所以,可以同时享受的大致是4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租金或房贷利息、赡养老人。
假设这位纳税人的月工资为2万元(不考虑三险一金),个税改革前起征点是3500元,他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120元。
2018年10月1日以后取得工资,按每月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后的税率表计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590元,税负降低了近50%。
2019年1月1日后取得工资,每月再享受4项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400元,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12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共计扣除4600元。
也就是说,这位纳税人的工资在扣除5000元起征点后,还要再扣除4600元,剩下的钱才缴纳个税。这样,他每月应缴纳的税款为830元,比10月份又省了760元的税。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六大专项附加如何抵扣个税?能减轻多少?看专家解读

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免征额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扣除标准: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为50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3500)×3%—0=45(元)。

扩展资料:

适用税率

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实行七级累进税率,并按每月应纳税所得额纳税。税率按个人月收入和工资的应纳税所得额分为七级,最高为45%,最低为3%。

2、个体工商户和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实行五级累进税率。适用于将个体工商户的年度生产、经营应纳税所得额和企事业单位的年度承包、承租业务应纳税所得额划分为5个档次,最低为5%,最高为35%。

3、比例税率。作者稿酬、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或有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百分之二十的比例征收个人所得税。

其中,对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如果一次性劳务报酬收入过高,除了20%的税,为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到50000元的一部分,应纳税额计算依照税法的规定,然后应当征收50%的税款。超过5万元的部分,将征收10%。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免征额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扣除标准: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为50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3500)×3%—0=45(元)。

扩展资料:

适用税率

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3、比例税率。对个人的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其中,对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除按20%征税外,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1.无住所外籍非高管的计税方法

(1)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或183日(税收协定)的个人: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2)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90日或183日(税收协定),但不满1年的个人: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3)在境内居住满1年,但不超过5年的个人: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当月境外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外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4)在中国境内居住满5年

从第6年起,以后的各年度中,凡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就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无住所外籍高管的计税办法

(1)T≤90(183)天的高管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

(2)90(183)天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当月境外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外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3)在中国境内居住满5年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从第6年起,以后的各年度中,凡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就其来源于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提示1】外籍高管与非高管的区别主要就是高管人员取得境内支付的所得,不论其实际履行职务地点在境内或境外,均应在我国纳税。在境内居住一年之内的纳税义务与非高管不同。而且对于高管而言,在中国境内居住超过90天(183天)不超过1年和超过1年不超过5年的纳税义务相同(即对于境外所得境外支付的部分一个是不征税,一个是免税)。

【提示2】境外无住所个人应纳税额的计算不是说只对承担纳税义务的部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是对所取得的全部工资薪金计算出总的应纳税额,然后乘以相关系数,得出应在我国缴纳的税款。“当月境内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表示境内支付所得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表示来自境内所得应纳税额。

3.如何确定境内的外籍个人适用的计税公式

外籍人员在入境前会在我国的相关部门予以登记,包括具体事由、工作性质、在华居住时间,这样有利于征收和管理。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给予查定,即可判定出适用的计算公式。

4.企业为外籍员工支付的境外保险费扣除问题

国税发(1998)101号文件“企业为外籍雇员支付的境外保险费,对其中确属于按照有关国家法律规定应由雇主负担的社会保障性质的费用,报经当地税务主管机关核准后,可不计入雇员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的此项规定已废止,企业为外籍雇员支付的境外保险费需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工作的雇员个人支付的各类境外保险费,均不得从该雇员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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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改革是我国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各界普遍关心的公共议题,其中税前费用扣除标准的确定成为当前讨论和研究的焦点,有一种观点主张大幅提高费用扣除标准,我们认为失之偏颇。基于对我国个人所得税职能定位的判断,当前税前扣除应根据居民基本消费支出、财政承受能力、税制结构、区域发展和纳税人义务等多个因素确定,其项目不能无限度扩大,其标准不能无原则提高。

一、现代个人所得税的基本职能是筹集财政收入,而非调节收入分配

理论上个人所得税具有两大职能:一是筹集财政收入,二是对收入分配状况进行调节。从逻辑上看,两大职能不是并列的,收入职能是调节职能的前提和条件,前者是基本的,后者是派生的、从属的。在筹集收入的过程中,调节职能才有发挥的空间;只有收入职能充分实现,调节职能才有足够的力度。

从世界趋势看,随着经济产业结构、国民收入分配结构的变化,个人所得税逐渐成为西方主要财政收入来源。据世界银行统计,个人所得税在高收入国家财政收入中的比重大多在40%以上,在中等收入国家的比重基本上为10%—20%。以美国为例,1902年个人所得税仅占财政总收入的0.3%,1932年达到6.7%,1940年为8.1%;从1950年开始,比重明显上升,达到29.3%,随后就稳定在30%以上的水平,近年达到45.37%,可见个人所得税对政府收入贡献的重要程度。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税收体系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实施新税制以来,个人所得税收入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1994年个人所得税收入72.7亿元,到2007年上升为3 184.98亿元,平均每年增长33.74%,是同一时期收入增长最快的税种之一,已成为我国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但是与西方国家比较,我国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还不到10%,筹集财政收入职能还未能充分实现,难以承担调控收入分配的重任。假如大幅度提高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标准,只会造成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大幅减少,个人所得税收入的大幅滑坡,个人所得税筹集财政收入的功能难以发挥,其调节收入分配、改善税制结构的作用无疑是画饼充饥。从这个角度看,个人所得税筹集收入的职能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标准也不宜定得过高。

二、税前扣除标准应当保障的是居民基本生活需要,而非全部消费开支

从世界各国的实践看,税前扣除标准差别较大,但其共同点可归结为两方面内容:一是为获得应税收入而支付的必要成本费用(即费用扣除);二是赡养纳税人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最低生活费用(即生计扣除)。可见国际惯例是将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予以税前扣除,超出基本生活费用的部分都纳入征税范围,保证纳税人基本生计不受影响。其中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基本费用扣除占人均收入的比重通常较低,一般为20%—30%,而发展中国家一般为30%—50%。

借鉴国际经验,我国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应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因素:一是基本生计支出。由于基本生活费的外延是不断拓展的,因此要动态地把握基本生计支出的内容。二是通货膨胀因素。例如2006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比1993年提高80%,应根据不同时期物价状况及居民基本生活支出情况,适当调整税前扣除标准。三是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关的住房、医疗、教育、失业、养老等制度改革。近十年来,这些领域的改革向产业化和市场化倾斜,绝大多数居民在这些领域的支出上涨得较快,税前扣除应考虑纳税者的家庭赡养、抚育负担、养老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保险金等内容予以扩充。

以全国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人消费性支出作为计算基本生计支出的依据,2005年全国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人消费性支出7922元(消费性支出指用于日常生活的全部支出,包括食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医疗保健、交通和通讯、娱乐教育文化服务、居住、杂项商品和服务等八大类支出),全国城镇平均每一就业者赡养系数为1.96 (包括赡养老人和抚养小孩的生活费用),以年度消费性支出增长10%计算,2008年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应是1722元/月。目前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费用标准为2000元/月,基本上符合近年我国居民生活消费支出和物价指数上涨的现实。

三、提高费用扣除标准,既要考虑纳税人减负需要,又要考虑财政承受力

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负担,尤其是边际负担水平偏高,需要适当调整税率和费用扣除标准。但从财政承受力的角度观察,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不宜过高。主要理由在于过高的税前扣除标准不仅会增加财政负担,而且不利于宏观调控的实施及财税体制的深化改革。据测算,2008年3月将扣除费用标准提高到2000元以后,工薪阶层需要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比重下降到30%,税基大幅缩减。反观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个人所得税之所以能够成为主体税种,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税基较宽。如果大幅提高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将造成个人所得税收入大幅下降,再加上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增值税转型改革,以及近年自然灾害频繁等一系列减收增支因素,财政负担过重。这个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势必会影响国家各项改革措施的出台实施,尤其是当前我国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财政支出压力骤增,提高费用扣除标准尤需慎重。

四、费用扣除标准的调整要有利于缓解地区发展差别,而不宜加剧分配矛盾

我国经济发展中二元化和多元化特征明显,不同地区物价水平、消费水平和居民对基本生活的满意程度各有不同,有人提出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应考虑地区收入与消费水平的差异,给地方省市以适当的权限调整扣除标准。我们认为这个观点照顾了地方具体情况和既得利益,但有违个人所得税横向公平的目标,扣除标准应为全国统一标准,理由如下:一是我国个人所得税已经从地方税转为共享税,必然要求立法权高度统一。二是扣除标准的调整仅仅是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的一个部分,如果各地扣除标准参差不齐,可能会影响个人所得税甚至其他税制的进一步改革。三是如果个人所得税制存在区域差异,可能对生产力要素(如资金、人才、技术)流动产生逆向调节效应,将使资金和人才过分向高收入地区流动,既弱化个人所得税调节地区收入差别的功能作用,又对我国区域均衡发展战略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

五、优化税前扣除项目,要有利于“做大”个人所得税,完善税制结构

在经济发达国家的税制体系中,个人所得税大都为主体税种,在承担国家财政收入主要来源的同时,又是政府调节收入分配的主要手段。但我国目前仍是以流转税为主体税种的税制结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项占税收收入的比重超过60%,而个人所得税收入规模较小,在全年税收收入中占比不到8%,占GDP的比重不足1%,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个人所得税调控国民收入再分配的效力。我们认为,个人所得税能否建设成为我国税制体系中的主体税种,一个决定性因素在于拓宽税基。这就要求简化和清理税前扣除项目,将原先被排除在税基之外的收入重新归于综合所得之中,同时取消或减少某些特定的税负减免项目。如果税前扣除项目太多太细,很多纳税人没有能力填表、计算,就会大大增加征税成本和纳税人的奉行成本。

六、完善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要有利于增强而不是削弱纳税人的纳税义务观念

在个人所得税制变革中,必须把增强公民的纳税意识作为一项目标,而适当的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是增强公民纳税意识的重要途径。个人所得税能够成为市场经济国家的主体税种,成为收入分配的主要手段,是与其公民纳税意识的形成紧密相连的。由于历史文化传统的差异,我国公民的纳税意识比较低,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从1994年的800元提高到现在的2000元,有积极作用,但也不排除客观上对进一步增强公民纳税意识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一方面,需要纳税的群体在绝对数量上大大减少;另一方面,纳税群体的缩小使得纳税行为社会影响的范围呈倍数萎缩。因此,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不宜过高,这样才能逐步增加我国原本不多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数量,有利于纳税人纳税义务观念的培育和强化。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对象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和学前教育的纳税人。2. 继续教育:每月400元。扣除对象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纳税人;接受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纳税人。3. 重大疾病医疗:每年限额8万元。扣除对象为扣除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的医疗费用的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纳税人。4. 住房贷款利息:...

个人所得税扣除费用是啥意思
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是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扣除。具体如下:1、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

租房能抵扣多少个人所得税
租房抵扣个人所得税的条件:1、租房者需为纳税人本人;2、租房地点需在纳税人工作的城市;3、租房合同需合法有效,并已备案登记;4、租房发生的费用需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支付;5、租房抵扣需在纳税申报时一并办理。6、租房抵扣信息需按照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综上所述,个人所得税租房...

工资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
职工工资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起征点为每月5000元。【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6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如下: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

重庆市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
二、基本减除费用 基本减除费用是重庆市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每年会确定一个基本减除费用的标准金额。这一金额考虑了纳税人的基本生活需要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旨在确保纳税人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后,仍能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三、专项附加扣除 除了基本减除费用外,重庆...

工人个人所得税缴纳标准
工资范围在1-5000元之间的,包括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0%;2、工资范围在5000-8000元之间的,包括8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3、工资范围在8000-17000元之间的,包括17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扣除应有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减除费用5000元后,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缴纳...

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具体如下。①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②继续教育:每年3600元(职业资格)或4800元(学历学位)定额扣除。③大病医疗: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按照每年80000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④住房贷款:首套...

个人所得税中减除费用是什么
个人所得税中减除费用是指每个月5000起征点和社会保险等专项扣除以及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具体如下:1、子女教育,有子女并且在接受教育的纳税人,每年可以有1.2万元的专项扣除额度;2、继续教育,纳税...

一个人拥有两家公司个人所得税容许扣除的费用都是60,000吗
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文对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也作了调整。根据文件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19200元年,即每月扣除1600元。广州市...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多少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正确叫法是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或者免征额)是指国家为了完善税收体制,更好的进行税制改革,而制定的税收制度。2011年4月2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拟调至3500元。2011年6月中旬,调查显示,48%的网民要求修改个税免征额。2018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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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克霉: 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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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克霉: 1、关于个人所得税,我们接触的最多的其实也就是每个月的工资收入扣税了.2、当然,我国现在规定的个税起征点为5000元,也就是说在工资收入达到了这个标准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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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17284833386: 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是多少 -
台山克霉: 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一般是每月3500元,外籍人员每月是4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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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克霉: 中国居民个人:从2008年3月1日开始每月减除额提高至2000元; 外国居民个人(含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可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2800,即每月可减除4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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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克霉: 有定额扣除,也有计算扣除,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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